《公司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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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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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资料1、简述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2、简述“资本三原则”3:简述公司形式变更的特点。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师10分,共20分)1:论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讲:丙是乙公司的子公司,戊是丁公司的公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和营业场所,甲分别与丙戌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戊拥有丁公司对其合同的授权)。

现在,丙、戊均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履行合同,甲遭受了重大损失。

问:甲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丙是乙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受乙公司的控制,但其是独立的法人。

应以其全冲毁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而丙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时,只能破产偿债。

所以此时甲也只能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破产财产,而不能要求乙公司代们偿债或赔偿。

戊是丁公司的公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戊不能清偿或赔偿甲公司的部分,甲可以要求丁赔偿。

讲:在A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为某高校科研人员,以自己的专利技术出资入股,作价20万元;乙村经全体村民同意,以乙村委员会名义将一块土地使用权(非耕地)作价10万元入股;丙公司货币出资20万元,丁律师一直参与了申请设立的全过程,一直提够法律服务。

问:(1)甲、乙、丙、丁四方是否都是A公司的股东,为什么?(2)是股东的,他们各自的出次是否有效?答:(1)甲、乙、丙三人是,丁不是,因为甲、乙、丙的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丁仅仅是提供了服务,没有出资,而且我国法律并未允许以劳务入股,所以丁提供服务的行为是单纯的服务而不是出资行为。

(2)其他股东出资有效,甲的专利技术作为高新技术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1、简述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的设立与成立的区别3、简述公司分配的法定顺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1、简述公司形式变更的功能。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比较完整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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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即股东权的享有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为前提,股东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继续存在。

解散分立又叫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必将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具体发行比例与数额法律也不予严格限制,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公司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新旧公司法比较2005年10月27日修订,未修改原法条文仅占10%.1、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新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增加股东有限公司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新增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股票制。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项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3、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原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

新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3万元。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元。

原法:最低1000万元。

新法:将限额降至500万元。

5、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原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新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6、删去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

原法:公司可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50%.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7、增加股东诉讼的规定: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

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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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律特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盈利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性);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成立)。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其一定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其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①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②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

③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

④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4.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全部活动,是一个过程。

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

公司设立是发起人欲创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设立行为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

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的结果,是一种法律状态,并且公司的成立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2)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是公司设立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公司才能成立。

公司在成立后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3)行为主体不同。

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5.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利润的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公司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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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1、名词解释:18分
2、单项选择题:15分
3、多项选择题:10分
4、简答题:28分
5、案例分析:11分
6、判断题:8分
7、论述题:10分
一、名词解释
1、资本充实责任
2、法定资本制
3、授权资本制
4、折中授权资本制
5、股东代表诉讼
6、公司债券
7、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8、封闭式公司
9、母公司
10、关联公司
11、公司集团
12、公司章程
13、公司资本
14、判决解散
15、累积投票制
16、独立董事
17、可转换公司债券
18、公司合并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3、简述公司设立的原则。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6、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
7、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8、简述公司资本的特点。

9、简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0、比较公司债券和股票。

11、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

三、论述题
1、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2、试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3、论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试述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公司法复习提纲

公司法复习提纲

1、公司的人格性特征及有限责任原则.①独立名称和声誉:公司的权利能力②独立意思机关:股东会③独立财产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

公司经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人格。

2.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

公司具有的独立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标志之一。

3.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公司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

5,即:法人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原则,被称为公司法人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

①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负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

②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以其全部资产,而不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2、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依照法定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创立行为,其性质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2)行为效力不同。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

(3)行为主体不同。

公司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发起人。

公司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3、试述公司章程与公司的权力.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1)财产权利(2)独立的经营权。

(3)雇佣劳动者的权利。

(4)依法行使债权的权利。

(5)维权的权利。

4、试述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设立中的公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筹备时间内而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组合体。

由于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是一种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它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中的公司既不同于行为人个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同于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团体人格,它是一种具有相对人格或不完全团体人格的组织。

设立中的公司是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完整word版)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完整word版)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公司法的特征㈠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㈡是具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②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㈢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的股权式企业。

2公司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㈠设立基础不同。

公司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对公司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 合伙合同只对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㈡法律地位不同。

世界各国法律,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不承认合伙具有法人地位。

大多数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

㈢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①公司有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 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②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而合伙企业中一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③公司股东一旦出资即不得抽回, 合伙企业中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 合伙人才可将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㈣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 存续期间比较长久、稳定。

而合伙具有短期性, 由人身性强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㈤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的作用㈠是最佳的集资工具㈡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㈢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

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4公司法的渊源㈠制定统一的公司法典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㈡以单行公司法和商法典中有关公司的规定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㈢由民法典对公司进行规范。

5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㈠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㈡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㈢公司名称的构成, 类型、具体名称(字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只有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时才能使用总公司字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㈠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1.企业的概念定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经验活动,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济组织。

特征:营利性组织性合法性独立性2.企业的分类分类一: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主要差异:投资人;设立要求;内部结构;法律地位;投资人的地位分类二:所有制企业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分类三:法律地位企业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主要差异:设立要求;投资者的民事责任(有限或无限);其他分类四:规模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划分的法律意义: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其他分类五:其他标准(1)依投资来源: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依企业国籍:本国企业;外国企业(3)依所属行业: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3.公司的概念(1)定义:公司是指依照特定的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特征:营利性法人性严格的法定性机制的复杂性4.公司的类型标准一:组织形式和股东责任(1)无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两合公司标准二:信用基础(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标准三:控制关系(1)母公司与子公司(2)总公司与分公司5.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调整的在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公司法的基本法则(1)股东自由与适当规制相结合(2)股权平等与适当区分相结合(3)追求效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4)资本民主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5)内部权力制衡7.公司设立的定义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法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程式进行的一系列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8.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含义:又称共同设立,同时设立,单独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不想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设立方式。

适用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含义: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资本,其余资本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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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考核知识点: 公司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附1.1.1 (考核知识点解释):由于公司为法人,因其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故和自然人相比,公司的权利能力具有特殊性。

★ 考核知识点: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附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核知识点: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附1.1.3 (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对公司国际的确定采用的是复合标准主义,《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考核知识点: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附1.1.4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指一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 考核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附1.1.5 (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相应的,分取红利也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考核知识点: 公司资本不实的法律责任,附1.1.40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权利能力,附1.2.1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目的条款,即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己决定,但公司经营范围依法既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公司登记机关的必须登记事项。

经营范围既决定着公司的权利能力的范围,也决定着公司行为能力的范围。

公司章程列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利于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者,维护股东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便于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

我国对公司经营范围条款的态度,由早期的“绝对无效” 改变为现今的宽容,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合同效力分割开来,以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

★考核知识点: 国有独资公司,附1.2.2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住所,附1.2.3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2、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3、便于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4、确定准据法的依据。

此外,依照公司法规定,住所是公司章程必要的记载事项。

★考核知识点: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特殊规定,附1.2.4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中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

1、注册资本制度:1)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额:10万元;2)必须为实缴资本,一次性缴纳。

目的在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充足性。

2、“计划生育”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身份公示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强制审计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推定混同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核知识点: 公司创立大会,附1.2.5 (考核知识点解释):在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情况,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情况下,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定,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考核知识点: 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附1.2.6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考核知识点: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附1.2.7 (考核知识点解释):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考核知识点: 股东会决议,附1.2.8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考核知识点: 股份回购,附1.2.9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考核知识点: 公司的公积金,附1.2.10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考核知识点: 回购股份的条件,附1.2.11 (考核知识点解释):《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考核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附1.2.12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考核知识点: 公司债的发行,附1.2.13 (考核知识点解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债权发行价格,《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考核知识点: 公司不能设立的法律责任,附1.2.14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考核知识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附1.2.15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考核知识点: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附1.2.16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考核知识点: 股东表决权,附1.2.17 (考核知识点解释):《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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