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岗位责任制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标准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本规范所称疫病是指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第四条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章疫源疫病监测第七条监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范围包括:(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第八条监测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包括:(一)鸟类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肉毒梭菌中毒、沙门氏杆菌病、结核、丹毒等。
动物检疫工作制度职责

动物检疫工作制度职责动物检疫工作是保障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兽医部门和检疫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动物检疫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兽医部门制定的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动物检疫工作职责。
2. 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
3. 识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及时报告疫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4. 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5. 依法对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动物检疫工作的严肃性。
6. 参加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7.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动物检疫机构的职责1. 制定动物检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动物检疫工作。
2. 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工作制度,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3. 对动物检疫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价,提高动物检疫人员业务水平。
4. 对动物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及时报告疫情,组织开展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动物检疫工作。
7. 定期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动物检疫工作制度1. 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必须依法向当地兽医部门申报检疫。
2. 兽医部门对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符合要求的发放检疫合格证明。
3. 动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必须携带检疫合格证明,并接受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动物饲养、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检疫制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5. 检疫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疫工作,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职责

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职责概述动物疫病防疫是指针对动物群体中可能发生的疫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工作。
动物疫病可能对农业生产、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动物疫病防疫岗位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动物疫病防疫岗位的职责及具体内容。
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职责动物疫病防疫岗位的职责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疫病监测与报告: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监测动物群体中的疫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这需要对动物的生长、饮食和行为进行观察,并进行必要的病原学检测和诊断。
2.采取预防措施:根据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和易感宿主,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包括制定疫苗接种计划、给予动物疫苗、开展环境清洁和消毒、控制害虫等。
3.隔离与检疫: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对发现疑似疫病动物进行隔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疫工作。
这要求岗位人员具备对疫病的识别能力和对隔离检疫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能力。
4.开展教育宣传: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向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传达疫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大众的防疫意识。
这要求岗位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育宣传技巧。
5.诊断与治疗:当动物群体中发生疫病时,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病情评估和病例治疗。
这要求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诊断和治疗技能,并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病例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6.灭鼠、杀虫工作: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进行灭鼠和杀虫工作,以减少害虫或啮齿动物对动物群体和环境的影响。
这要求岗位人员熟悉常见害虫和啮齿动物的特征、生活习性和灭治方法。
7.应急响应和处理:当动物疫病爆发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动物疫病防疫岗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
这要求岗位人员具备应急处置和危机管理的能力。
结论动物疫病防疫岗位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动物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岗位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疫病监测、预防、隔离、检疫、教育宣传、诊断与治疗、灭鼠杀虫和应急响应等职责。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动物检疫员是负责检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要求,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动物检疫员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细致的观察力,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人类的安全。
二、岗位职责1.负责检疫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者、登记检疫资料、维护检疫站的基本设施等。
2.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对进口和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协助动物检疫研究员进行实验室工作,包括样品收集、实验操作和数据分析等。
4.参与动物疫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对疑似疫情动物的隔离、检测和治疗等。
5.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更新动物检疫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6.维护和更新动物检疫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7.协助上级领导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如制定检疫政策、参与检疫法规的修订等。
三、任职要求1.具备相关动物学、兽医学或动植物检疫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动物检疫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面合作单位进行有效的合作。
4.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检疫工作。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高强度的工作环境。
6.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们合作共事。
7.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检疫设备和器材。
四、发展前景随着国家对动物检疫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动物检疫员的岗位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动物检疫员除了可以在动物检疫站工作外,还可以在相关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等工作,有较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岗位优势1.岗位稳定:动物检疫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工作领域,岗位稳定性较高。
2.职业发展:动物检疫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有机会晋升为高级动物检疫员、主管或行业专家。
3.社会影响:作为动物检疫员,你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

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职责动物疫病检疫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负责保护动物免受传染病的侵害,并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动物疫病检疫岗位的职责:1. 执行动物检疫工作:动物疫病检疫岗位负责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并确保他们符合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健康标准。
他们需要进行动物的体格检查、血液样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等工作,以确保动物没有潜在的传染病。
2. 监测动物疫情:动物疫病检疫岗位需要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动物群体的健康状况,记录疫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这需要他们熟悉各种具有传染性的动物疫病,并具备疫情监测、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能力。
3. 进行动物疫苗接种:动物疫病检疫岗位需要进行动物的疫苗接种工作,以预防病原体的侵袭。
他们需要准备疫苗、安全注射器和其他相关设备,确保动物得到正确的疫苗接种,有效地预防疾病的发生。
4. 开展动物检疫许可工作:动物疫病检疫岗位需要审核和批准相关动物检疫许可。
他们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健康标准和法规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他们需要与申请人沟通,解答相关问题,并确保许可证正确发放。
5. 检疫战略和政策制定:动物疫病检疫岗位需要参与制定动物疫病检疫战略和政策。
他们需要了解各类动物疫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和相关法规政策,根据科学证据和实践经验,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
6. 进行动物疫病调查和处置工作:动物疫病检疫岗位需要进行动物疫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一旦发现动物疫病的疫情,他们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包括隔离病例动物、消毒污染环境、追踪疫情来源等,以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7. 合作与协调工作:动物疫病检疫岗位需要与相关部门、机构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与协调工作。
他们需要与养殖场主、兽医、实验室等建立紧密的联系,共同开展动物疫病检疫工作。
此外,他们还需要与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制定全球动物卫生标准和规范。
尽管动物疫病检疫岗位的职责繁重,但他们的工作对于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安全至关重要。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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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巡护监测。
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隐瞒。
三、工作期间不许饮酒、赌博等从事工作以外的聚众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岗位,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必须严格执行疫情报告程序,实行零报告制度和疫情报告。
六、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监测信息。
七、没有发生疫情时,每日11:00分前将零疫情信息报告表报送大兴安岭野生动物保护处。
八、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按照《大兴安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加格达奇监测站监测与防控应急预案》和上级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上报。
九、监测发现有动物异常死亡现象,报告信息要包括时间、地点、种类、数量、有何异常、报告情况、现场处理方式方法、送检情况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所规定的内容(05年11月21日传真)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