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5.药品使用完毕后,安瓶交回、填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交回药房管理处存档。
6.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另行登记造册,交回库房,由职能部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7.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未经批准采购、使用毒麻药品,以及保
护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关于毒麻药品采购:
1.毒麻药品采购必须由医疗机构内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记录。
2.禁止任何未授权人员对毒麻药品进行采购。
3.采购的毒麻药品必须由许可人来签发,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和
质量标准。
二、关于毒麻药品的保管:
1.毒麻药品应按照规定保管在有锁的药品储藏室内。
2.必须定期检查和验收毒麻药品,对损坏的药品进行及时的淘汰处理。
3.应及时将用完的毒麻药品移交药品监督部门,以防止滥用。
三、关于毒麻药品的使用:
1.毒麻药品必须由有资质的药师或医生进行拆解,以防止滥用。
2.应严格按照医药部门规定的使用剂量使用毒麻药品,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进行使用。
3.禁止将毒麻药品作为娱乐药物使用。
四、关于毒麻药品的废弃处理:
1.毒麻药品废弃必须尽快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废弃毒麻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毒麻药使用管理制度

毒麻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国毒麻药品的使用,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以及使用毒麻药的个人及单位。
三、目的1、遏制非法使用毒麻药品的行为,减少毒品的泛滥。
2、保障医疗机构及个人合法使用毒麻药品的权益,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3、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预防潜在的危险。
四、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毒麻药品的合法使用。
2、严格管理:对毒麻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泄露及滥用。
3、科学监管:通过科学的监管手段,对毒麻药品的使用进行跟踪监测。
五、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使用毒麻药品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审批手续方可使用。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麻药品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并定期报告相关部门。
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麻药品使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和操作能力。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麻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5、对于个人使用毒麻药品,应当按照医嘱使用,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来使用。
六、销售管理1、药品销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毒麻药品。
2、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记录进行详细登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3、药品销售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购买毒麻药品的人员进行核实,确保用药安全。
4、对于非法销售毒麻药品的机构,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罚。
七、监管体系1、建立健全毒麻药品的监管体系,确保毒麻药品的合法使用。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检查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
3、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秩序。
八、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医疗机构违法使用毒麻药品的,将予以惩罚,并吊销相关资质。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对毒麻药品的定义、分类及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毒麻药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毒麻药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药品和剧毒药品管理办法》所确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剧毒药品。
第三条毒麻药品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履行毒麻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毒麻药品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立法、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各级药品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毒麻药品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审核审批、监测检验、监督检查、处罚追责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确保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制度开展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毒麻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确保毒麻药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存储。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毒麻药品的生产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留样等工作。
第十条毒麻药品产量、库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报告,并配合药品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核实工作。
第十一条毒麻药品的分包装、标签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与药品名录、批准文号和生产单位一致。
必须确保产品的唯一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流通管理第十二条经营毒麻药品的药店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销售和存储工作。
第十三条药店必须对进库的毒麻药品进行记录和台账管理,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和存储安全。
第十四条药店必须制定健全药品销售制度,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麻醉与麻痹药物管理制度

麻醉与麻痹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使用麻醉与麻痹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安全,保障医疗质量,有效掌控药物使用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麻醉科、手术室、ICU、急救中心以及其他需要使用麻醉与麻痹药物的科室。
第三条麻醉与麻痹药物使用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严禁滥用、挥霍和错误使用药物。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保管第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麻醉与麻痹药物的采购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有合法的采购渠道。
第五条麻醉与麻痹药物的库房必需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做到通风、干燥、防潮防尘,保持乾净。
库房内禁止储存其他非相关药品。
第六条麻醉与麻痹药物须由特地人员保管,实行定期盘点,每次盘点必需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记录在案。
盘点结果与实际库存必需全都。
第七条麻醉与麻痹药物的使用必需依照先进的管理模式,并建立配药、核对、使用和记录的标准操作程序。
第三章药品配制与使用第八条麻醉与麻痹药物的配制必需由持有合法药品配制资质的医务人员完成,并在配制过程中遵从相关规范操作。
第九条麻醉与麻痹药物的使用必需有合法的医疗医师开具的处方,并严格依照处方的剂量和用法使用。
第十条对于使用麻醉或麻痹药物需要特殊技能的医务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职称和资质,并经过专业培训,在掌握相应技能后方可使用药物。
第十一条使用麻醉与麻痹药物的医务人员必需掌握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使用麻醉与麻痹药物的医务人员必需保持冷静、专注,严禁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分心、接给他打个电话、闲谈等。
第十三条使用麻醉与麻痹药物的医务人员必需认真记录用药情况,包含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并及时进行病历记录。
第四章药品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麻醉与麻痹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优化医疗流程。
CCU管理制度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CCU出入标准一、 CCU收住(转入)标准:(一)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需要溶栓治疗或者介入手术前后者(二)严重心律失常患者可能出现血流动力学紊乱者(三)急性左心衰竭患者(四)严重高血压或高血压急症患者可能出现脑血管意外者(五)急性心包炎、心包积液患者(六)心脏骤停需要心肺复苏患者(七)主动脉夹层患者(八)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九)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并经证实存在氧合或通气功能障碍的患者(十)持续血流动力学受损,需要在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下进行液体和药物复苏的患者(十一)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紊乱的患者(十二)高龄、有冠心病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围手术期(十三)心肺复苏术后需要进一步高级生命支持的患者(十四)有任何原因需要监护的患者(十五)所有入室患者,需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二、 CCU转出(出院)标准:(一)拟转出CCU 的患者由主治医师根据病情恢复程序决定,并且住院医师写转出小结。
(二)急性心肌梗塞无并发症者一般住3-5 天,对有严重并发症或有梗死后心绞痛,据病情延长住CCU时间。
(三)不稳定心绞痛一般观察48 小时,病情稳定后或介入治疗后观察12 小时后转出转入病房。
(四)严重心律失常、心衰、血动力学不稳定,泵衰竭休克的患者待病情稳定后转出。
(五)安装起搏器术后患者观察12 小时转出。
(六)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
(七)不愿意接受重症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三、不适合收住CCU的情况:(一)目前无救治可能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终末期患者,包括恶性肿瘤晚期及脑死亡者(特殊情况除外)。
(二)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期。
(三)精神病。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CCU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CCU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CCU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硬,如发现有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学部处理。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具有毒性和成瘾性的药物进行管理和监管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毒麻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毒麻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销售和分发规定等。
2.许可和审批:对于生产、经营、使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许可和审批制度,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3.采购和配送:建立采购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毒麻药品的合理采购、储存和配送,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
4.处方管理:对于开具毒麻药品处方的医生和药剂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包括对其资质的审查、处方的记录和保存等。
5.监测和报告:建立毒麻药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滥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6.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公众和医疗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对毒麻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等问题。
通过实行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毒麻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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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I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室)是医院中专门负责重症患者治疗的部门,毒麻药品在ICU中用于缓解患者痛苦、控制病情等。
然而,毒麻药品的管理存在一定风险,如滥用、误用等,为确保患者安全,提高药品管理质量,制定I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I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1. 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降低患者风险。
2. 规范毒麻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等环节。
3. 提高医护人员对毒麻药品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4. 保障患者隐私和权益。
三、I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毒麻药品的采购:a.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采购合法、合格的毒麻药品。
b. 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
2. 毒麻药品的储存:a. 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柜,确保药品安全、防潮、防晒。
b.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进行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3. 毒麻药品的分发:a. 设立药品分发记录本,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分发时间等信息。
b. 实行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药品准确无误地分发给患者。
4. 毒麻药品的使用:a.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遵循医嘱合理使用毒麻药品。
b. 严格遵守用药规程,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剂量。
5. 毒麻药品的回收:a. 设立专门的药品回收容器,确保药品不再被误用或滥用。
b. 定期对回收容器进行清空、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培训与教育:a.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毒麻药品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b. 加强医护人员对毒麻药品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7. 隐私保护:a. 尊重患者隐私,妥善保管患者相关信息。
b. 在药品管理过程中,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外泄。
四、I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提高药品安全性:通过规范管理,降低毒麻药品滥用、误用的风险。
2. 保障患者权益: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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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U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必须遵守医嘱用药。
二、毒麻、精神类药品做到“四定”:
(一)定位:固定位置,分类存放,有明显标签,加锁保管。
(二)定量:药品基数准确,用药有记录,凭麻醉处方及时补充基数。
(三)定人:根据分工,定人管理。
钥匙随身携带。
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登记、签全名。
(四)定时:定时检查药品质量,有无过期失效,并做记录。
过期、变质药品及时与药房更换。
三、毒麻、精神类药品领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安瓿:患者用药后保留安瓿,领药时同麻醉处方一起交药房。
(二)处方:由具有麻醉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红色)麻醉处方。
处方上要写明患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病历号、诊断、药名、用量、用法等,医师签全名。
字迹清晰无涂改,无缺漏项。
四、发生毒麻、精神类药品丢失等意外情况,报告程序如下:病区护士
长
→科主任(科护士长)→医政办公室(护理部)→药学部→主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