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毒剧麻醉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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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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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各病区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分别定位,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一瓶内,编号排列放置,每班查对交班,有登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品避光保存。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做到“五定一及时”,每班严格交接查对,保证应急使用。

5.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
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3.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4.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部(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5.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毒麻药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具有依赖性、毒害性、滥用性的药品。

第三条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病房毒麻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条病房毒麻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立独立的毒麻药品储存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二)储存室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避光,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三)药品应当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标识醒目;(四)建立储存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病房毒麻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循医嘱,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操作。

第八条病房毒麻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患者使用毒麻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药物的名称、用途、剂量、用法和注意事项;(二)使用毒麻药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者频次;(三)使用毒麻药品后,应当及时记录用药情况,并纳入病历管理;(四)医护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患者对毒麻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用药方案。

第九条病房毒麻药品的回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将废弃的毒麻药品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毒麻药品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麻药品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掌握毒麻药品的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内部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房内毒麻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医疗机构内的各个病房,包括普通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

三、责任与义务1. 病房护士长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监督执行等。

2. 病房护士长应当定期进行毒麻药品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3. 病房护士长应当负责病房内毒麻药品的配发工作,确保按照医嘱和患者需要进行合理配发。

4. 病房护士长应当组织开展毒麻药品的使用培训,确保病房护士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病房护士长应当负责病房内毒麻药品的报废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防止药品被滥用或者流失。

四、采购与验收1. 病房护士长应当根据病房的需要,及时向药房提出毒麻药品的采购申请。

2. 药房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毒麻药品的采购,并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3. 病房护士长应当对收到的毒麻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包装完好无损、标签清晰可辨,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采购申请一致。

五、存储与配发1. 病房应当设立专门的毒麻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2. 毒麻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避免混淆。

3. 病房护士长应当制定药品存放的标识和分类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存放有序。

4. 病房护士长应当根据医嘱和患者需要,合理配发毒麻药品,并记录配发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六、使用与监测1. 病房护士应当按照医嘱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毒麻药品,并记录使用情况。

2. 病房护士应当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的有效期和包装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病房护士长。

3. 病房护士长应当定期对病房内毒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报废与处置1. 病房护士长应当制定药品报废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报废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病房是医院内重要的治疗和护理场所,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健全的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规范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存储、配药、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二、采购管理1. 病房毒麻药品采购需由专门负责采购的药品采购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采购经验。

2. 采购人员应根据病房的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比价,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3. 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信息,并保留相关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查。

三、存储管理1. 病房毒麻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柜或者柜子中,柜子应标有“毒麻药品”字样,并设有防护锁。

2. 药品存储柜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无阳光直射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温度应控制在15℃-25℃之间。

3. 存储柜内的药品应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四、配药管理1. 病房药品配药应由专门的药剂师或者护士负责,配药前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2. 配药时应采用双人制度,即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参预,相互核对,确保药品的正确配药。

3. 配药完成后,应填写配药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配药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五、使用管理1. 病房毒麻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超量使用或者滥用药物。

2. 使用药品前应子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使用的是正确的药物。

3.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药物的剂量和用法,遵循药品的使用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员的指导。

4. 使用药品后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疗效等信息,以备查阅和评估。

六、报废管理1. 病房毒麻药品的报废应由专门的药剂师或者护士负责,报废药品应尽快进行销毁或者送往专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二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二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毒麻药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分类管理:毒麻药品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医疗价值的不同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

甲类为最严格管制的毒麻药品,丙类为较宽松管制的毒麻药品。

2. 生产与存储: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毒麻药品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或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生产和存储。

3. 销售与处方:毒麻药品只能在特定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购买和使用毒麻药品需持有合法的处方,并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使用。

4. 监督与管理:政府部门对毒麻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和检查。

5. 处罚与惩处:违反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追究责任、吊销执照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毒麻药品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和规定进行操作。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二)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

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

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

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

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

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肖店乡卫生院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病房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管理,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病房的正常运作。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3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3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2、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时做好双核对及空安瓿、废瓶的回收管理工作。

5、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基数,药品实有数与账本应相符。

6、药品使用:护士凭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在麻醉药品保险柜中取药双人核对无误后及时给患者使用。

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详记录批号、使用者床号、姓名、住院号、用法、用量及执行者姓名。

7、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应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双层双锁,钥匙双人保管。

保险柜、空安瓿及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

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8、药品领取补充:根据本科室毒麻药品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空安瓿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药房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病房内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泄漏,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病房内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病房的毒麻药品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房护士、医生、药剂师等相关人员。

三、管理责任1. 病房护士长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入库、分发和消耗记录等。

2. 病房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每日的药品管理工作得以落实。

3. 病房护士长应定期对病房内的毒麻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四、药品采购1. 病房护士长应根据病房的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3. 采购的药品应在到货后立即验收,并进行记录。

五、药品入库1. 药品入库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入库时应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记录。

3. 入库后的药品应妥善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药品分发1. 病房护士长应根据医嘱和患者的需要,合理安排药品的分发工作。

2. 分发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

3. 分发后的药品应及时记录,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七、药品消耗记录1. 病房护士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消耗记录系统,记录每位患者的用药情况。

2. 每次用药时,护士应及时记录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

3. 每日结束时,应对病房内的药品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记录。

八、药品库存管理1. 病房护士长应定期对病房内的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2. 盘点时应核对库存与记录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库存异常情况。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废,并进行记录。

九、药品报警和安全措施1. 病房护士长应建立药品报警系统,对于过量用药或药品滥用的情况进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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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毒剧麻醉药品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医院病区毒、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毒、剧、麻醉药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
用、借用。

2、医师开立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安瓿。

3、护士凭空安瓿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并与药房人员同时在登记本上签名,以
示确认。

4、病区存放毒、剧、麻醉药管理,应严格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
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病区对于毒、剧、麻醉药品应设专人管理,一般为各病区护士长。

(2)专柜加锁:药品应单独放置,并加锁保管,不得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

(3)专用帐册:建立专用登记本,注明日期、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与剂量。

采取药品基数管理,每日进出药品数量都应进入帐册登记。

(4)专用处方:开具此类药品必须使用专门的麻醉药品处方,不得使用普通处方开具特殊药品。

(5)专册登记:对于每日消耗药品要做到班班清点、签名登记,帐物相符。

5、护士在执行医嘱使用麻醉药品时,护士必须做好核对工作,保证药品正确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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