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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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明工地申报标准、程序

二、文明工地申报标准、程序

第二部分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及程序第一章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及程序一、必备标准条件1、工程规模(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必须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西安市8000m2以上宝鸡市、咸阳市6000m2以上省内其它地、市5000m2以上2、新技术的应用(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规定:15层以上达到6项;8—14层达到5项;7层以下达到4项。

(2)技术装备:a.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监控系统;b.10000m2(含10000m2)以上必须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c.10层以上工程必须使用施工电梯;d、无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及禁止使用的材料、设施;e.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或型钢悬挑架、新型模板支撑体系,垂直提升设备必须设限位、报警装置;f.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3)其它要求:a.深基坑必须采用支护技术;b.施工现场入口处设冲洗车轮的设备;开挖的堆土必须做覆盖或洒水固化处理;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必须实施强制性标准条文(目前分别为JGJ46-2005、JGJ80-91、JGJ33-2001三个标准);d.项目办公采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施工管理工作;e.10000m2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0000m2以上30000m2以下设正、副项目经理各一名,30000m2以上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f.主体结构验收达到优质(综合得分在87分以上),施工安全达标按JGJ59-99验收达到优良标准(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g.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程序及验收要求1、备案登记:(1)在±0.00前,向工程所在地、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2)地、市创建办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后,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

2、应准备资料(一式三份,备案后返还两份作为验收时必查资料之一):(1) 填写“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由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报省创建办备案签章;(2) 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3) 项目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内容应包括项目部情况,创建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的职责、技术、设施的投入状况,针对《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中的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等);(4) 公司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

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

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1、推广新技术。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是一个重要的荣誉,对于一个工地来说,获得省级文明工地
的称号不仅是对其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认可,也是对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肯定。

因此,工地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1. 施工环境管理
1.1 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堆积和污水溢流现象。

1.2 施工现场设置了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围挡、防尘网等。

1.3 对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严重污染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
2.1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施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 工地施工人员接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2.3 安全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等设置合理。

3. 文明施工管理
3.1 工地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标识齐全,施工人员着装整洁,无乱扔烟蒂等行为。

3.2 工地施工单位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施工人员文明意识。

3.3 工地施工过程中不违规操作,不破坏公共设施和私人财产。

4. 社会责任履行
4.1 工地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与周边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2 工地施工单位积极开展环保节能工作,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4.3 工地施工单位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工地需要符合以上述条件,并且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
料和资料,经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可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

同时,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后,工地也应该继续保持良好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2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2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文明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升施工单位和职工的文明素质,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文明工地建设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环境友好、依法合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的目标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塑造文明施工品牌,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明工地创建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工地建设方案,包括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管理、材料、设备管理、施工记录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工地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保持施工与居民生活的协调。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噪音、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文明工地评选和奖惩第十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省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周期为一年,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初评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本单位工地的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复评阶段,省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文明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评估其文明建设情况。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开工时即列入创建计划:2,在县(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在省辖市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120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1,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省级文明工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安监站。

2,市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一平”及生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建档。

3,工程施工至二层(单层建筑主体3米),市安监站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省安监总站。

省安监总站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省级文明工地,即颁发省级文明工地标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办法》(冀建建[1997]73号),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

省安监总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省级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4,工程竣工后,于每年年终由市安监站将《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工程核验证书报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签署意见报省建委,省建委审批后颁发省级文明工地证书,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样板文明工地证书,同时为项目经理颁发奖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工地,按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对待,不受建筑面积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评为省级文明工地1,不符合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2,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3,在市安监站的月检查,季评定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4,在省安监总站随机抽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5,使用未取得省安监总站颁发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 决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

文明工地的申报及管理

文明工地的申报及管理

文明工地的申报与管理申报条件:1.文明工地的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2.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的工地可以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市级样板文明工垢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以上。

市中心工程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以上。

3.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其建筑面积:县区必须在4000㎡以上,市区在6000㎡以上;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市政工程及有关活动,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4.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工程,其建筑面积:县区必须在8000㎡以上,市区在12000㎡以上;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市政工程及有关活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文明工地标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1.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省级建委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4.按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

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

市级样板文明工地不得低于90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省级建委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4.按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办法》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省级样板文明工地以上得分均不低于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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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30 文章点击数为: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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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0]10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1、推广新技术。

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的以下新技术:
临时用电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电子式和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电磁式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集电路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为一体的组合电器),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标准配电箱;
垂直运输机械技术:SC、SS型施工升降机。

2、应用新技术:凡进行创建文明工地备案的工程,新技术应用必须达到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

3、实施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隔离围挡、防护棚、工作棚、楼层安全门、活动房、饮水亭、吸烟室、临时厕所等。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以项目部为终端、以企业为平台、连接监督管理部门的数字式远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解决异地施工技术难题、会议、授课、文件发布、查阅资料、安全教育以及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淘汰落后的模拟式、单视频的监控设备。

5、突出节能环保。

文明工地应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强化废水、废料回收利用。

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的电器和设备;现场道路和堆料场地应硬化,其它场地应绿化或固化;堆土及粉尘建筑材料应覆盖或密闭存放;现场木材加工(电锯、电刨)、混凝土搅拌等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应进行封闭;鼓励实行组装式大门、围墙和活动房等可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减少建筑材料资源浪费和建筑垃圾处理;楼层建筑垃圾必须用容器或管道清运,现场垃圾应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密闭运输。

充分利用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申报及验评
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评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面积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二)申请备案
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或“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见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进行备案,其他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三)申报验评
已申请备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完成距主体封顶约80%的工作量前,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评申请,由主管部门统一分批向省厅申请验评,同
时抄送省质安总站。

省质安总站收到验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省级文明工地验评,验评应依照标准分别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评表见附件二、四、五、六)。

经验评合格的,由省质安总站分批统一报省厅,由省厅发文命名。

(四)验评要求
各设区市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不得超过目标责任书确定数量的30%,否则,按申报顺序,超过部分不予验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再进行省级文明工地验评:该工程主体大部分已完成内外粉刷,无法对其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检查的;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仍未安装使用施工电梯的;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及以上的;脚手架已拆除或悬挑式脚手架超高的(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的;使用淘汰型或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已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奖励机制
为鼓励施工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材料,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应用以下技术的,在文明工地验评表总分中分别给予加分奖励:使用节能(电)型、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定型化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垂直运输机械技术的、设探亲房和亲亲电话的各加0.5分;使用远程监控系统的,节水型洗车机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临时用电技术的、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的各加1分。

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经理的加分奖励,仍按省厅《关于建立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激励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08]246号)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机构,完善程序,加强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取消其当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建立并完善文明工地验评制度,建立验评专家库,加强验评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验评标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验评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确保验评工作质量,确保文明工地具有样板性和示范性。

凡发现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撤销其称号,并停止申请企业一年内所有文明工地的验评,有关人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文明工地检查(验评)标准废止。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附件三: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附件四: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表
附件五:陕西省文明工地建设单位验评表
附件六:陕西省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验评表
(附件1——附件6 请点击下载).doc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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