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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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考核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执法考核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执法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制定了生态环境执法考核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考核目标生态环境执法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估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执法效果、执法力度、执法规范性等方面的表现。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1. 执法效果考核:主要包括各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成效,如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2. 执法力度考核:评估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决策力度和执行力度,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3. 执法规范性考核: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包括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执法行为是否公正等方面。

4. 执法责任追究考核: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考核方法1. 综合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评估结果。

2. 督查检查:通过定期的督查检查,深入了解各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网上评议: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1. 奖惩分明: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督办。

2. 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3. 改进完善:考核结果作为改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方向和思路。

五、考核保障1.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资金保障:为生态环境执法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区也纷纷开展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我县决定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该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 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考核我县的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包括面积、质量和生态功能等指标。

2. 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我县各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包括湿地、森林、草地等生态系统的景观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关键点保护等指标。

3. 水环境质量:考核我县水体的污染情况,包括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功能和生物群落等指标。

4. 大气环境质量:评估我县的大气污染情况,包括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标。

5. 生态治理和修复:考核我县对污染源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包括排污口的整治、污染物的减排和修复生态环境等指标。

三、考核主体和流程:1. 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自身相关指标的数据收集和整理。

2. 数据收集和整理: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流程,收集和整理相关指标的数据。

3. 数据报送和审核:各相关部门将数据报送给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和统计,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4. 宣传和反馈:环保部门将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宣传,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发布:环保部门将考核结果发布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2. 奖惩措施: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1. 组织机构:成立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技术支持:合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GIS等,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效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为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意义的区域。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标通过监测、评价和考核,全面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有效发挥。

三、工作内容1. 指标体系制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县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

这包括气候、土地利用、水资源、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等方面的指标。

2. 监测网络建立在县域内建立监测网络,包括气象站、水质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站等,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确保监测点布局合理、密度适宜,能够反映出县域内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3. 数据收集和处理定期收集监测点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水质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等,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

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价和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分析和比较,评估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5. 信息公开和宣传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 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建立监测网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办〔20XX〕18号)、XX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X环发〔20XX〕44号)和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XX〕2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土壤、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从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各项目的分值相加即为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得分值;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是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感核查,查找并验证局部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起负向评价作用。

(三)计算方法1.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附件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盖章)县(市)人民政府年月日—1—(盖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xx省(市、区)xx市(盟)xx县(市、旗、区)县域行政代码:县域国土面积(km2):—2—填报人:联系电话:—3—2、数据副填报表a.水质监测数据填报表(注:原则上填报认定后的断面监测数据)单位:mg/L,pH无量纲b.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表(注:原则上填报认定后的点位监测数据)单位:3—4—c. 辅助信息表注受保护区域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

—5—县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一、基本情况1.数据填报工作组织情况2.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1 2010、2011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2.2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途2.2.1 2010年转移支付资金用途2.2.2 2011年转移支付资金用途分生态建设项目(提供详细项目清单)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等)投入、生态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监察)投入、民生保障领域投入等分别说明。

二、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1.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变化2.空气质量监测及变化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率变化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固体废物排放量及其变化三、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1.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说明数据年际变化及其原因,比如林地面积增加,需要说明采取何种措施增加,同时要说明具体地点(经纬度标准)2.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成效情况说明—6—附件32012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为加强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范围由省内37个接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区、县政府负责开展本区、县内监测,若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由县政府委托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组织所辖县区环境监测站,完成本县、区监测。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一、考核主要指标(一)技术评价指标(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规定)1.林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

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米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

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

2.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

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

3.林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4.水域湿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

河流(渠)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

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

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两类,其中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内陆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X号)、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X 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我县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提供X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表,X年生态转移支付支出明细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下达文件)经发局负责提供X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工程明细,以及项目的文件(工程设计资料、批准实施的文件和验收文件批复或阶段性验收报告);产业负面准入清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确定了一系列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基本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2.基本原则:科学性、准确性、公正公平、透明化。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1.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性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县域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需求,确定具体评价指标。

-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设立监测点位,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定期收集、分析监测数据,综合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县域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3.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各县域进行排名和评级。

-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域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域进行问责。

四、实施机制1.督导机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督导组,对各省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宣传机制:联合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激励和约束各县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计划与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人力保障:建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法律保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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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我县位于X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X地区生态安全,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直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①自然生态指标(即生物丰度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②环境状况指标(即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应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③调节指标(即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计算方法
1.生物丰度指数=a×(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1×(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1×(0.6×水田面积+0.40×旱地面积)+0.04×(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1×(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0.28×(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滩涂面积)/县域国土面积。

2.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4.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5.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6.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重复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7.土壤环境质量指数=sqi=,式中:sqii为单个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值,介于0-100之间;n为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

8.so2排放强度=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9.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10.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11.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12.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年达标排放污水量(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万吨)×100%。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5.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三、部门职责
县委农工委:负责完成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等指标的核算填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包括X年我县对现有企业的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的新增企业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X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填报X年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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