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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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监护权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忽视。

然而,当监护人出现不适格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时,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撤销问题,便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将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背景、意义及现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背景及意义(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现象逐渐增多。

这主要源于监护人失职、虐待、遗弃等行为,导致未成年人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对监护权进行监督和撤销。

(二)意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对失职的监护人进行制约,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同时,撤销监护权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撤销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导致未成年人无法及时得到保护;撤销后的安置措施不完善,使得未成年人在新环境中难以适应等。

(二)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在监护权撤销的认定标准、程序、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2.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监护人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监护人的失职行为。

3. 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备:撤销监护权后,缺乏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导致未成年人在新环境中难以适应。

四、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认定标准: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权。

2. 简化程序:优化撤销程序,缩短耗时,确保未成年人及时得到保护。

3. 强化执行力度: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执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1.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浅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浅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浅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建立的一种监护制度。

这种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侵犯和损害。

虽然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本文将从监护制度的不足和完善建议两个方面来探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1.监护人失职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中,监护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监护人的失职会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但是现实中监护人存在着失职、忽视和纵容等问题。

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会遭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和损害,而这些行为和损害往往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2.监护制度防范不足监护制度虽然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而建立的一种制度,但是现实表明,监护制度存在着防范不足的问题。

例如,监护人虚假宣誓、监护人信息不完全等情况,这样的情况会混淆监护的真假,进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

3.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不足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但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也存在不足。

首先,在法律规定的监护期内,未成年人的个人权利往往受到限制,未成年人无法自行处理自己的事情。

其次,监护机构存在监护效果不佳、未成年人被强制分离等问题。

二、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完善建议1.加强监护人评估制度为了解决监护人失职、忽视和纵容等问题,需要加强对监护人的考察和评估。

国家可以建立监护人评估制度,包括对监护人的纪录和信用等方面的考察。

对于表现不佳的监护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

2.提高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水平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方面,国家应当加大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水平。

例如在监护期内,国家可以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和扶持,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处理自己的事物。

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监护人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监护人缺乏责任感和素质不高。

由于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教育,部分监护人不重视监护工作,甚至出现了虐待、遗弃等行为。

2. 监护人权利与义务不平衡。

现有法律规定,监护人有权决定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监护人只注重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3. 监护机构资源短缺。

由于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地区的监护机构无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监护人评估机制。

加强对监护人素质和责任感的评估,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2. 增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

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引导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3. 加大监护机构建设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监护机构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4.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发和曝光,促进监护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制度设计1. 监护人评估机制(1)建立评估标准。

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心理素质等方面。

(2)开展评估工作。

由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采用问卷调查、家访等方式收集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3)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出现虐待、遗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护人进行记录,并公布在黑名单中,限制其再次担任监护人。

2. 监护人法律教育(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向广大监护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开展培训活动。

定期组织监护人参加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监护能力和素质水平。

(3)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护人进行惩戒,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维权与监护权问题

未成年人维权与监护权问题

未成年人维权与监护权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未成年人的维权问题与监护权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这些问题愈发凸显。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维权与监护权问题,并分析现状,提出解决方法。

一、未成年人维权问题1.1 教育权未成年人的教育权是其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比如,贫困地区的孩子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资源,这导致了教育权的不平等。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大投入,提供公平的教育资源,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

同时,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监管,遏制优质教育资源的集中。

1.2 就业权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在现实生活中也受到限制。

一些雇主存在以低酬劳或违法劳动方式雇佣未成年人的情况,侵犯了其就业权。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出台更加完善的劳动法规,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建立举报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劳动权益。

此外,学校和家庭也应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提高未成年人的劳动素质,增加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1.3 身体权和健康权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导致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威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学校和家庭应注重性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校园暴力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得到保护。

二、监护权问题2.1 监护人的选择监护人的选择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不能选择合适的监护人,这使得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护人评估机制,确保监护人具备合适的条件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2.2 监护权的失效在一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出现行为失范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这给未成年人的权益带来危害。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详细描述
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度较低,许多人并不了解困境儿童的家庭状况和特殊需求 。此外,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使得困境儿童家庭难以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支 持。
05
对策建议
加强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建设
1 2
家庭监护能力建设
提高家庭监护意识和能力,为困境儿童提供更 好的家庭关爱和支持。
培训与教育
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更 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执行不力
总结词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执法不力,导致困境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 有效保障。
详细描述
针对困境儿童的法律保护,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许多权益无 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力现象,对困境儿童的保护力 度不够。
社会认知与支持不足
总结词
社会对困境儿童问题的认知不足,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
3
家庭寄养与收养
建立健全家庭寄养和收养体系,为困境儿童提 供更为适宜的家庭环境。
完善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
0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困境儿童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02
加大对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组织建设
03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提高社会参与
监护人是否具有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儿童的权益保障。具备法律意识
的监护人更懂得如何保护儿童的权益,并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
责任。
监护人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
法律意识
一些监护人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存在非法剥 夺儿童权利的现象。因此,提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个体或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照顾的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监护权可能被撤销,这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原因及解决策略,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现状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法律规定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家庭矛盾、监护人失职等原因,导致监护权被撤销的案例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监护权撤销后的未成年人安置问题、监护责任转移问题等也亟待解决。

此外,监护权撤销的司法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家庭矛盾、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家庭因素是导致监护权撤销的主要原因。

在这些情况下,家庭无法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甚至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2. 监护人失职:部分监护人因自身原因(如酗酒、吸毒、长期外出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

3. 社会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价值观的转变等社会因素也可能导致监护权的撤销。

例如,监护人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其监护权随之被撤销。

四、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解决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护权撤销的条件、程序和后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2. 加强家庭教育: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课程、家庭辅导等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减少因家庭矛盾导致的监护权撤销。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监护人失职的情况。

4. 完善安置制度: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安置制度,确保监护权撤销后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安置和照顾。

5. 增加社会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困境儿童生存状况堪忧
困境儿童面临生活贫困、教育机会不均等、身心健康问题等挑战,生存状况亟待改善。
政策支持与社会关爱至关重要
报告显示,得到政策支持和社会关爱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生存状况相对较好,说明外部支持对改善困 境儿童境遇具有重要作用。
展望
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提高政策覆盖率和 保障水平,确保困境儿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机会。
他们的关注。
提供建议
02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
生存状况的建议。
推动政策
03
期望报告能促进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困境
儿童的权益。
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
明确调查对象的选取标准,如年龄、地域、家庭经济 状况等。
调查方式
说明采用的调查方法,如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
数据处理
描述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呈现的过程,确保报告 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社会组织作用
社会组织在链接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了多元化支持。
社区资源整合
社区资源情况
调查发现,社区在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及生存状况改善方面拥有一定的资源,如社区志愿者、社区活动场所等。
社区资源整合效果
部分社区成功整合了内外部资源,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帮助,但仍有部分社区存在资源整合不足 、服务覆盖面有限等问题。
增强情感关爱
改善生活条件
建立家庭、学校、社区等多方参与的关爱 体系,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情感支持和关 爱,促进其健康成长。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投入,改善困境儿童家 庭的生活条件,如提供住房补贴、生活救 助等,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与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与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与措施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而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个体命运,更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密切相关。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改善。

一、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1. 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和机遇,但也使得未成年人受到各种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的影响。

网络暴力、校园霸凌、网游沉迷等问题不断涌现,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同时,消费文化和道德观念的淡漠,也让未成年人面对很多诱惑和挑战。

2. 家庭教育的缺失: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和生活节奏的快速,很多家长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心,导致未成年人处于疏离和心理压力之中。

同时,很多家长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和观念,既不会给予孩子必要的启发和指引,也不会让孩子懂得合理的自我保护。

3. 学校教育的不足:学校教育应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阵地,但现实情况却很复杂。

学校面临的老师教育质量和教育改革进程的瓶颈,校园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校内暴力事件的异常发展。

都制约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需要依法治理。

政府应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宪制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进行全面高效的保护。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和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理解和关注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

2. 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的重要保护区域。

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从而更好的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此外,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教育,启迪家长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增强家长应对未成年人重大事件问题的能力力。

3. 学校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将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之一。

学校需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课程设计和日常活动中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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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现状分析
摘要:困境未成年人泛指由于监护人不愿承担、无力承担其监护责任或长期严
重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而使得被监护未成年人面临生活,甚至生存困境的未成年人。

关键词: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
毋庸置疑,在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繁荣昌盛之希望所在的这个观点上,社会
上早已形成了共识。

由此,怎么让这个尚显稚嫩的特殊群体尽可能都能健康快乐
地成长,无疑成为社会长久不衰的关注热点。

关注度是有了,但现实状况又是如
何呢?近年来震惊社会的“南京饿死女童案”、“毕节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等
一系列悲惨的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案例,给我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
的生存成长现状敲响了警钟,由此我们开始正视这一系列未成年人悲惨事件的始
作俑者—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困境问题。

下面作者将以一则社会热点案例分析讨论造成当前我国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困
境问题的法律现实原因。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派出所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有长期吸毒史)时,发现乐燕出租屋内一直无人应答,民警拨打乐
燕手机,却发现其手机已经关机了。

民警觉得事情有些不妙,随即请开锁工人将
乐燕出租屋的房门打开,结果发现了令人心碎的一幕:乐燕的两个女儿一个在床边,一个在门边,身上早已冰凉,也没有呼吸。

最后尸检结果证实了两个女童被
活活饿死的惨痛事实。

据悉,两个女童的父亲李斌早前因为吸毒而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时将于两个月后出狱。

随后,两个女童的母亲乐燕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9月18日,乐某被南京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侵害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事件的法律现实折射
南京被饿死的女童早已入土为安,了解并感受了这些悲惨事件的始末,我们
震惊、我们悲痛、我们沉默。

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更愿意怀着悲悯的情怀去
努力发掘悲剧之下暴露的种种法律困境和司法实践问题。

“饿死女童”案虽然是个
并不常见的恶性事件,但这也绝不是单独的一例。

在我国传统的家族抚养结构中,借助于强大的宗亲家族关系及繁盛的家族人口规模,就算是原监护人不愿或无力
抚养自己的孩子,其数量庞大的亲戚朋友群体也有能力抚养被抛弃的未成年人。

所以,在比较长的时期内,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基本上都不需要国家提供监护和
救助支持。

但是现在,这样的平衡已经被打破了—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开展和经
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家族内人口数量急剧锐减,困境未成年人所在的亲属家
族体系的抚养互助功能也随之迅速衰落,以前的亲属间接力帮扶抚养已经变得困
难重重,这些新变化直接导致了近年来困境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的大量产生。

而我
们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事实上却并没有正视这些巨大的改变。

当前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5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 条、《民法通则》第16、18条等法律条文共同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法律规定可有效应对一般的未成年人监护权争议及保
护案件。

但若用来应对和解决本文所探讨的困境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保护所面临
的困境时,其缺陷和不足便暴露了出来。

二、后备监护主体定位尴尬,与现实状况相脱节
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后备监护人的规定主要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里
呈现:备选监护人方面主要由祖父母、兄、姐等相应序位的近亲属组成;同时还
规定了经过父母单位同意或未成年人居住地基层“两委会”同意,与未成年人关系
密切的朋友及亲属亦可申请监护的相关法律条文。

从此条文中就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监护备选人,但基
本上都来自于亲属群体,且法律的立意就是将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尽可能的全部
归于其亲属们。

此规定当然有维护传统亲权的考虑,同时,法律制定部门也相信,传统上,力量巨大的亲属关系网可以有效承接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益。

但在
现实生活中,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脱节的情况比比皆是,比如父母放弃监护后,
常常出现找不到适格监护人的状况,又比如,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后,尽管有爷爷
奶奶、外公外婆,但他们毕竟岁数已经很大了,其自身也可能已经在事实上丧失
了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通常也就不具备基本的监护能力。

三、监护法规过于简单宽泛,不具现实可操作性
这一缺陷基本上在所有的相关未成年人监护法律条文中都可以找到。

基本上
每条法律都力图通过简洁的法律用语概括所有的监护权困境解决方式,但最终却
因缺乏具体的解决指导法律措施而陷入事实上无法可依的尴尬中。

这里以司法实践中被引用最多,最具代表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为例。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该条文在操作性
规定上过于简单和宽泛,比如“经教育不改的”界定不清,由谁来教育?尤其是怎
样评价监护人已经改正了?法律正文及司法解释都没有交代,这就为监护人日后
怠于行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逃避法律责任留下了不小的隐患。

由此,正是由于未成年人监护救济规定过于简单和宽泛,不具可操作性,才
使得在处理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受侵害事件时,司法机关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
尴尬境地,此种不正常状况发展至今,法律界甚至将相应的保护未成年人被监护
权益法律条文称之为“僵尸法条”。

尤其是在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案例中,与之
相对应的法条自设立以来近三十年从未被引用,直到最近徐州铜山区民政局起诉
申请撤销(小玲)父亲监护人资格案件时才被真正援引,但这也是在四部门联合
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后
才出现的情况,且后续进展和效果还有待观察。

总之,正是受制于现行监护法律
解决问题能力的欠缺才使得诸如南京女童饿死案等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事件屡
屡发生,最后成为悲惨事件。

四、困境未成年人需要更强有力的监护主体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已
经不能满足维护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的需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阻碍了
对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的保护。

事实上,当下种种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第43条、《民法通则》第16、18条等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规定,往往过于简单,操作性并不强,同时其往往是秉持着力求让家庭自行解决未成年
人监护问题的理念,不管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法律及公权力对此都扮演着
一种调解者的姿态。

有感于此,我国的困境未成年人目前急需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护主体及法律
制度体系。

而这个体系只有在强大的监护主体力量的领导和运作下才能对当前法
律监护体系所固有的监护主体单一、法规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不具现实可操作性
等固有缺陷进行有效改进和解决。

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力行使或怠于行使监护
权致使未成年人面临生活及生存困境时,相对应的国家有权机关应该采取必要的
法律措施接管困境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并通过相关及时高效的事后救助工作,履行
强有力的国家监护职责,将“国家是未成年人的终极监护人”制度理念引入对当前
相关未成年人监护法律的改造工作中,通过在相关条文中补充相对应的法律细则
建议,力争形成一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结构地位相类似的包含法律
主条款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司法解释在内的法律重要条款,填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较大空白点,为困境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可行的法律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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