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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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公务员津贴补贴已成为公务员人事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发放,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进行了规范。

首先,通知对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进行了细化。

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应以其岗位性质、职务级别、工作地点、工作年限、职务津贴等情况进行严格分级分档,将其所享受的各项津补补贴明确具体化,避免出现各类随意性、主观性决定问题。

其次,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津补补贴标准。

具体而言,不得超标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将津贴补贴等收入作为固定工资或者确认年终奖金的依据。

同时,统计家庭财产信息和在职期间收入情况等重要要素,唯一标准就是“透明、公开、规范”。

最后,通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受处罚划定。

对于公务员和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收取、发放津贴补贴等嫌疑情况,相关单位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总而言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维护公务员队伍稳定、完善人事制度的必要手段。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监管,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的通知尊敬的领导: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地方各部门的工资津贴发放工作也逐渐得到了规范化。

然而,仍有部分地方存在违规发放津贴的行为,造成了不小的社会损失和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特向您发出一份“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的通知”,希望全面推动纪律规范、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现象,有效保障公务员工资津贴制度的正常运行。

一、整体情况分析从国家制度上来看,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贴应该是经过程序和程序化的,进入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发放,任何形式的自行发放均是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发放工资津贴时,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人员经验的不足,出现了严重的扰乱和扰乱了秩序的情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正常工作效率,加剧了权力和利益的找不到,同时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社会经济负担。

二、具体问题清单1、违反规定自行制定发放工资的现象某些部门和单位在工资津贴的发放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规,自行制定了物价涨幅等各种理由,超过官方标准为公务员发放工资补贴。

2、违反国家预算发放规定发放津贴的问题某些地方和单位在发放工资津贴时,没有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财经标准和程序,而是执意自行发放,可能造成带有严峻隐患的财经瑕疵和财税多劳。

3、侵蚀预算支出的违规现象某些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会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穿上“公务员”的外壳,盗用了财政部门的预算支出,对于国家金融开支和国民经济效益的发展等方面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加强严肃纪律清理工作的主要措施1、建立全面的工资津贴发放台账制度,明确各项发放程序、标准和权限。

2、进一步规范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津贴制度,加强内部纪律建设,明确严格责任制,从管理层面上筑牢发放津贴的安全壁垒。

3、加强法律宣传,广泛宣传相关法规,让职工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

4、强化督查机制,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者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督促其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津贴补贴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于补贴员工生活费用或工作相关费用的一种福利制度。

为了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确保其公平公正,制定一份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实施的方案,共计1200字。

一、总则1.1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程序和管理规定,建立公平、公正的津贴补贴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分岗位和职级。

1.3原则(1)公平原则:以公平为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偏袒。

(2)公开原则:公开津贴补贴的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和程序,让所有员工都有机会享受津贴补贴福利。

(3)合理原则: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数额应该合理,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平衡。

二、津贴补贴项目2.1餐饮补贴(1)午餐补贴:提供每天午餐补贴,标准为实际午餐费用的50%,不超过20元/人/天。

(2)夜宵补贴:提供夜宵补贴,标准为实际夜宵费用的50%,不超过10元/人次。

2.2交通补贴(1)市内交通补贴:提供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为实际交通费用的50%,不超过30元/人/月。

(2)就餐交通补贴:提供就餐交通补贴,标准为实际交通费用的50%,不超过50元/人/月。

2.3住房补贴(1)租房补贴:员工如出现租房需求,公司可以提供租房补贴,标准为租房费用的50%,不超过1000元/人/月。

2.4健康补贴(1)体检补贴:提供年度体检补贴,标准为实际体检费用的50%,不超过500元/人/年。

(2)医疗补贴:提供员工医疗费用的补贴,标准为实际医疗费用的50%,不超过1000元/人/年。

三、津贴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程序3.1申请条件(1)员工必须是公司在职员工,且已满3个月试用期。

(2)根据不同补贴项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发票、租房合同等。

3.2申请流程(1)员工填写津贴补贴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则将申请送至财务部。

补贴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补贴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补贴津贴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补贴津贴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员工满意度和激励,依据《劳动法》、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的补贴津贴发放。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补贴津贴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偏不倚,不鄙视任何员工。

2. 依法原则:补贴津贴的发放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3. 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原则:补贴津贴的发放应当依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进行,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补贴津贴发放管理第四条补贴津贴种类和发放标准1.通信补贴:依据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电话费用的实际情况,按月度发放通信补贴。

2.交通补贴:依据员工的工作地方和交通工具,按月度或按季度发放交通补贴。

3.餐食补贴:依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时间,按月度发放餐食补贴。

4.住房补贴:依据员工的住房情况和工作地方,按月度发放住房补贴。

第五条补贴津贴的申请和审核1.员工应当依照企业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间节点,以书面方式向所在职能部门申请补贴津贴。

2.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员工提交的申请料子,进行审核和审批,并记录于相关管理系统中。

3.职能部门审核补贴津贴申请时,应当重视实事求是原则,核实申请料子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补贴津贴的发放1.职能部门应当于每月月末或按规定时间节点,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补贴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员工应得的补贴津贴金额。

2.发放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将补贴津贴发放至员工的工资账户或者现金发放。

第七条补贴津贴的调整和停止1.员工补贴津贴的调整应当依据员工工作情况的变动和相关管理规定,经过申请审批程序进行。

2.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员工的申请和实际工作情况,对补贴津贴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3.员工如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违反公司纪律,职能部门有权停止其补贴津贴的发放。

奖金、津贴及奖励管理制度

奖金、津贴及奖励管理制度

奖金、津贴及嘉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了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本制度针对公司奖金、津贴及嘉奖的发放进行认真规范。

2.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而订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1.奖金:指公司依据员工工作业绩和贡献的大小,额外发放给员工的酬劳。

2.津贴:指公司依据员工工作特殊性和劳动条件,支出给员工的特殊津贴。

3.嘉奖:指公司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或提出优秀工作建议等情况下予以的额外完全离职嘉奖。

第二章奖金管理第三条调配原则1.奖金的调配原则为公平、公正、激励和公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2.奖金调配将依据员工工作目标、绩效评价、岗位等级和部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奖金发放1.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奖金:–公司年度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以上等级的员工将获得年终奖金;–公司设立的项目或活动中获得优秀表现的员工将获得相关项目或活动的奖金;–公司设定的其他嘉奖机制中被评比为优秀的员工将获得相关奖金。

2.员工奖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并与员工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条奖金计算1.奖金的计算标准将依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和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计算方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2.奖金计算公式为:奖金金额 = 基本工资× 绩效系数。

第六条奖金申诉1.假如员工对个人奖金有异议,可以在奖金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申诉员工。

第三章津贴管理第七条津贴类型1.为了照料员工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需求,公司设立了以下津贴类型:–加班津贴:依据员工加班时间予以相应的嘉奖;–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下予以在室外工作的员工肯定的津贴;–夜班津贴:予以夜班员工额外的津贴;–交通津贴:予以员工每月的交通费用补贴;–通讯津贴:予以员工每月的通讯费用补贴。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津贴补贴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员工福利而设立的一种额外收入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制定一套规范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能够有效地管理津贴的发放和使用,保证津贴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下面是一份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建议,供参考。

一、津贴补贴的种类和标准1. 通勤补贴:根据员工的住房与工作地点之间的距离,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通勤补贴,用于支付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

通勤补贴标准根据市区与郊区的不同进行分级设定。

2. 餐补: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按照一定标准发放餐补。

餐补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员工的职级进行细化设定,尽量保证员工的正常膳食需要。

3. 住房补贴:对于异地工作的员工,提供住房补贴,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标准应根据当地的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设定,以保证员工的基本居住需求。

4. 培训补贴:针对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的员工,发放一次性的培训补贴,用于支付培训费用。

5. 节日福利:针对法定节假日,对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节日福利,增加员工的节日氛围和工作积极性。

二、津贴补贴的发放方式和时间1. 通勤补贴、餐补和住房补贴可以以月为单位,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的实际需求。

2. 培训补贴和节日福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

例如,培训补贴可以在培训开始前一次性发放,节日福利可以在节日期间分次发放。

三、津贴补贴的管理和监督1. 企业应设立津贴补贴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津贴的统计、计算、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员工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查询津贴的发放情况,如有异议可以向津贴补贴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3. 津贴的发放和使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津贴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4. 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评估津贴的使用效果和改进津贴制度。

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套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明确津贴的种类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发放方式和时间,同时加强津贴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福利,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管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干劲,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管理。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机关单位的财务预算。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实施守法经营、依法用人、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津贴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的发放、申请和审核制度,加强对津贴补贴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二章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机关单位的津贴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等。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并及时向所有工作人员公示。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岗位特点,给予不同程度的津贴补贴。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真实、准确。

第三章津贴补贴的发放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程序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各项津贴补贴进行审核和发放,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津贴补贴的发放制度,确保津贴补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提供相应的凭证和台账,确保津贴补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于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确保津贴补贴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津贴补贴的管理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津贴补贴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津贴补贴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津贴补贴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津贴补贴的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业绩,创造更大的工作价值。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单位各项津补贴发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单位各项津补贴发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单位各项津补贴发放的通知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及上级规范清理津补贴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基层单位人员年度各项津补贴发放等作进一步调整完善。

具体如下:一、相关津补贴(一)适用对象1.各村两委班子成员;2.镇属企事业单位年终参加分配的集体人员。

(二)适用项目及标准1.夏季高温津贴及防暑降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有关规定,涉及露天一线工作人员可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人员名单由各相关单位提出,镇党建办协助各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

其他人员一律取消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和夏令用品费。

2.加班、值班费各单位要规范执行值班规定,因防汛抗台、疫情防控、服务保障进博会等需24小时值班的,按照镇政府相关通知执行。

各单位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加班加点的,原则上采取调休的办法。

对于全年无休的岗位且无法安排调休的人员可以适当发放加班费,报镇分管领导事先审核,经专题会议讨论,镇长审批同意方可发放。

3.特岗津贴凡享受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补贴的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和核定的人员发放。

若有兼职的,只享受一项补贴。

调离岗位的不再享受特岗津贴。

4.通讯费各单位人员取消通讯费。

5.就餐补贴原则上集体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各单位食堂未委托第三方管理前,按原渠道操作。

托管后的食堂,如仍由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午餐的,不再另行发放就餐补贴。

各单位要加强食堂管理,不得将就餐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到个人。

6.其他津补贴,若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凭镇相关部门的通知发放。

二、公务交通补贴费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本镇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的试行意见》(练府〔2017〕10号)操作,对试行意见中的部分规定稍作调整。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委农办〔2015〕3号)有关规定,村班子成员取消每月65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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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津贴奖励制度的执行,合理肯定教职工的工作付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各类竞赛的层次和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校情,对各类加班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做如下规定:一、项目及标准(一)八小时之外加班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1.早、晚自习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2.全程管理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3.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加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二)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1.教职工加班、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2.成人学历教育津贴:项目及标准见《开放大学函授、远程、开放教育津贴标准》3.对外培训费用:项目及标准《对外培训、考试费用标准》4.中职(成人教育)招生人员交通补助、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见《关于中职招生规定》、《成人招生考核规定》。

(三)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项目及标准1.期中、期末考试费用:校内专业一部期中、期末考试出卷3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阶段考试等参照此标准;校外联考出卷5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专业二、三部期中、期末出卷、阅卷3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2.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见《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4.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见《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5.对口单招奖励:见《对口单招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案》6.电教补贴:《关于教职工电教补贴的相关规定》二、发放程序(1)加班的申请和加班费的发放:由牵头处室负责人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书,并拿出总预算(加班天数、人员等),报分管校长、校长批准方可加班,牵头处室要做好加班的登记工作,报批加班费时,需提供加班记录,经校长审批发放。

(2)值班的申请和值班费的发放:程序同上,当天值班时需到总值处登记;报批值班费时,处室应提供值班记录明细,办公室在与总值记录核对后,填写实际值班天数,报校长室审批发放。

(3)早晚自习值班费、全程管理值班费的发放:由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登记工作,报批前由督评室进行核实。

(4)校内期中、期末等考试费用:由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工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过程记录材料。

(5)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发放:由教务处牵头,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过程材料及获奖记录。

(6)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奖金发放:由实训处牵头,做好平时工作事项的记载,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过程材料及获奖记录。

(7)文明风采大赛奖金发放:由政教处牵头,做好平时工作事项的记载,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过程材料及获奖记录。

(8)对口单招奖励:由专业一部牵头,做好统计工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录取数据等材料。

(9)电教补贴:由实训处牵头,对接专业部,做好统计、考核工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发放。

(10)成人学历教育费用:由成人教育部牵头,做好日常统计、考核工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过程性材料。

(11)实训处对外培训费用:由实训处牵头,做好日常统计、考核工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时需提供过程性材料。

(12)招生交通补助、电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由招生处牵头,做好招生记载等过程性材料,并提供考核方案。

三、其他1.未尽项目及标准,按照审批流程,报校长室批准后发放。

2.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上述事项如有增删,标准如有微调,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该方案如有原则性修改或调整,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加班费发放办法我校是一所集成人教育、社区培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学校,虽然学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由于我校全日制学生是以农村住宿生为主,需要教职工在八小时工作日外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管理,另外我校成人学历提升及社区技能培训都是在周六日和节假日进行的,因此正常工作日外的加班在所难免,学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也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予一定量的加班补助,为了使加班管理更为有序,特制定本办法如下:一、加班补助内容及发放标准: 早自习:8元/次晚自习:12元/节;凡自习人数低于10人的班级必须合并自习,学校按10元/节*班级数,结算到部。

全程管理:白天75元/次(早6:30至晚9:30) 夜间值宿费:35元/次工作日八小时外加班:15元/小时 双休日、寒暑假值班:50元/天 双休日、寒暑假加班:60元/天 法定假日加班或值班:75元/天 二、加班审批办法: 1.计划性加班(1)学校层面安排的加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记录。

(2)处室计划安排的加班由牵头处室负责人列出加班计划(包括时间、事由、加班人数),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按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改。

2.临时性加班对于急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安排临时性加班的,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先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2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班费用的统计及发放:1..各处室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2.加班工作完成后由处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审核并签字,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五届七次 双代会材料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五届七次双代会材料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推动教科研活动有效开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各级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教师参加的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

二、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三、补充说明1.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均以工作团队的形式参与,奖金分配:参赛教师占70%;团队其他成员占30%;2.奖励金额各级累计;3.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五届七次双代会材料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推动教科研活动有效开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比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表论文(正式出版期刊为据,中国知网可查)1.北大核心期刊及人大资料复印转载的教育教学论文、学术论文,给予稿费的三倍补贴,另每篇奖励1000元;2.其它合法期刊教学论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二、获奖论文及课件(以评比活动文件或通知及获奖证书为据)三、教育科研课题四、教育成果奖五、编写教材、专著(以编写教材任务书或文件及出版的教材为据)六、“百千万工程”等其它各类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举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的奖励办法参照上述同类赛事标准执行。

七、学校未统一组织,教师个人自主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举办的其它赛事,由参赛人持赛事通知在参赛前到教务处申报,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参赛。

获奖成果视具体情况参照同类奖励标准的50%~80%发放。

八、附则1.同一项目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2.本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校长室决定。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五届七次双代会材料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为了进一步促进师生技能水平的提高、创新能力的提升,展示学生的文明风采,促进崇尚技艺、能文能武、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风尚形成,使我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品牌形象更加突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成绩的地位与要求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获奖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获奖,是教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外出培训、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之一。

2.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成绩是学生评先评优、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项业绩的效力大于同级次其他性质业绩的效力。

3.学校定期对三大赛中获奖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资格的获取与集训组织1.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指导教师为我校全体教师,技能大赛指导教师主要为我校专业课教师。

2.专业课教师(50周岁以下、中层及以上干部无年龄限制)每三年至少要有一次参与技能大赛(教师选手或指导教师,大赛未开设的项目除外)。

未参与技能大赛的教师(含文化课教师),每三年至少要参与一次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指导工作。

3.教师参加技能大赛由个人申报和各专业部推荐相给合。

如同一参赛项目申报人数多于参赛名额,通过校内大赛的遴选办法,最终决定参赛选手。

4.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以参赛项目遴选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资格由教师个人申报和各专业部推荐相给合。

在申报人数多于所需人数时,以集训方案更合理、获奖目标更高者当选;在获奖目标相同时,由学校进行综合考评,更优者当选。

5.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资格,由学生个人申报,通过学校内部大赛的办法遴选。

6.高级别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由同一项目低一级别大赛的优胜者获得。

7.教师参加技能大赛的训练,以业余为主。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训练以业余训练为主,全日制停课训练为辅。

大市级的比赛可在赛前停课1个月,省级比赛可在赛前停课2个月,国家级比赛可全学期停课训练。

8.训练期间参赛教师和指导教师按学校规定发给课时费,并计入教师个人每学期工作量,以专业部每天考核材料为准。

9.因参加大赛停课集训的学生,期末成绩给合格学分。

10.师生技能大赛由各专业部具体负责实施,创新大赛由实训处具体负责实施,文明风采大赛由政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

11.技能大赛所需耗材由指导教师统一申请,创新大赛的参赛作品方案需报实训处审批,文明风采大赛的参赛作品方案需报政教处审批,只有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12.各大赛训练的教师和各学生大赛的指导教师应向学校提交切实可行的大赛训练计划。

学校在审核同意后,在场地、设备、工量器具、耗材、时间、信息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关于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1.奖励标准级次计奖后累加。

3.各级技能大赛,如有2人及以上团体荣获一等奖,则按同级次奖金额度的150%计奖。

4.技能大赛按照积分的形式奖励给专业部,由专业部报校长室审批后进行二次分配。

积分按照1000元/分的标准计算。

未参加市赛直接进入省赛的选手在市赛中不计分。

5.技能大赛完成积分目标或金牌数目标的专业部奖励计分上浮20%,未完成计分目标的专业部计分标准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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