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车内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驾驶员队伍建设,规范驾驶员档案管理,提高驾驶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的档案管理,包括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安全行车记录、奖惩情况等。
第三条驾驶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驾驶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驾驶员证信息: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换证日期等;3. 培训记录:驾驶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4. 安全行车记录:事故记录、违章记录、安全行车里程等;5. 奖惩情况:优秀驾驶员表彰、安全奖、处罚记录等;6. 其他相关资料:体检报告、劳动合同、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驾驶员档案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2. 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定期对驾驶员档案进行审查、更新,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对驾驶员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5. 配合相关部门对驾驶员档案进行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驾驶员档案管理流程如下:1. 驾驶员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等资料,建立档案;2. 驾驶员参加培训、考核时,相关部门及时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资料归入档案;3. 驾驶员发生事故、违章时,相关部门将事故记录、违章记录等资料归入档案;4. 驾驶员获得表彰、受到处罚时,相关部门将相关资料归入档案;5. 驾驶员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理其档案,并进行归档。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驾驶员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档案资料损坏、丢失。
第八条驾驶员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本人有权查询、复制自己的档案资料;2.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驾驶员档案时,需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泄露驾驶员档案资料。
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驾驶员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档案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和运输安全。
本制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驾驶员。
三、档案内容和管理1. 驾驶员安全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从业资格证书:包括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3)操作培训记录:包括参加的各类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成绩;(4)违法记录: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5)事故记录: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处理情况;(6)奖惩记录:包括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受到的处罚;(7)体检记录:包括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记录;(8)其他相关信息:包括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2. 驾驶员安全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归档管理:根据时间顺序将驾驶员的相关档案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2)权限管理:设置档案管理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相关权限的人员可以查阅和修改驾驶员档案;(3)保密管理:对驾驶员档案中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严禁泄露或滥用;(4)备份管理:定期对驾驶员档案进行备份,以防丢失或损坏;(5)变更记录:对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变更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建立和更新1. 驾驶员安全档案的建立:(1)新驾驶员入职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由人事部门建立驾驶员的安全档案;(2)驾驶员的安全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从业资格证书等内容。
2. 驾驶员安全档案的更新:(1)驾驶员的操作培训记录、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奖惩记录、体检记录等应定期更新,并及时归档;(2)驾驶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驾驶员的安全档案;(3)档案变更的情况应记录和签字确认。
五、档案的使用和审查1. 驾驶员安全档案的使用:(1)驾驶员安全档案应作为驾驶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驾驶员安全档案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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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
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
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
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
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
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档案工作,确保驾驶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驾驶员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2. 准确性原则:驾驶员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4.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驾驶员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驾驶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驾驶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 驾驶员资格证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3. 驾驶员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
4. 驾驶员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
5. 驾驶员奖惩记录:奖惩时间、奖惩原因、奖惩结果等。
6. 驾驶员违章记录:违章时间、违章原因、违章处理结果等。
7. 驾驶员体检报告: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
8. 驾驶员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驾驶员档案管理员,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调阅等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档案的收集:1. 驾驶员入职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 驾驶员工作期间,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收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档案。
3. 驾驶员离职时,档案管理员应收集驾驶员档案,并进行归档。
第七条驾驶员档案的整理:1.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内容分类,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2. 档案整理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归档、保管和调阅。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驾驶员档案的保管:1. 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驾驶员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车驾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驾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车驾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驾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车驾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规范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三)便捷服务,方便档案利用;(四)责任明确,强化监督考核。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车驾管档案收集范围:(一)车辆注册、转移、注销等登记档案;(二)驾驶证申请、审核、换发、补发、注销等档案;(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档案;(四)其他与车驾管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档案资料收集应及时、规范;(三)档案资料收集应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执行。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二)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三)档案资料整理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二)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排列;(三)归档档案应附上档案目录。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应采用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保管应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保管应建立档案保管日志,记录档案保管情况。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利用范围:(一)车驾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二)上级机关、司法机关、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三)其他依法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涂改、损坏档案;(四)查阅档案应保护档案秘密,不得泄露。
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规范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车辆档案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情况、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五条车辆档案应实行一人一档,归档内容包括:1. 车辆购置合同、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凭证;2. 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证照;3.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4. 车辆事故记录;5. 车辆报废、更新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车辆档案的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七条车辆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档案管理第八条公司应设立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第九条驾驶员档案应实行一人一档,归档内容包括:1.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照;2. 驾驶员培训记录;3. 驾驶员考核记录;4. 驾驶员奖惩记录;5. 驾驶员体检报告。
第十条驾驶员档案的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驾驶员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使用与保管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在办理与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时,需查阅档案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随意翻阅、涂改、损坏档案;2. 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3. 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室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室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确保各项车管业务顺利进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队车管所及授权开办车管业务的公安交警大、中队~应设置机动车、驾驶人档案保管室、查阅室~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调档查阅审批制度、安全及卫生制度等。
第三条内定或指定的专门档案人员应为正式民警~具备基本的档案管理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四条调档查阅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需查阅档案的~应出具公函和调档人的工作证明~并经请示车管部门主管领导同意。
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档查阅的~应说明理由~征得牌证管理科科长同意。
外借的~还必须征得车管所主要领导同意~并完备相应的签字认可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持有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出具身份证和驾驶证、行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
第五条查阅档案应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 1 —已入库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第六条因审核需要而调档开展调查工作的~调档工作统一由综合科监督调查人员负责。
调档时~调档人与交档人应同时签字~注明日期~监督调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归档~注明归档日期。
第七条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不得外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以及公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理案件需要而复印档案的~报支领导审批~并收存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档查阅、复印资料申请及证明。
第八档案建立及管理:,一,车管所及各公安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应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
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实物档案应装订成册~完备档案资料目录~并按照档案编号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上架排列。
驾驶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档案工作,确保驾驶员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个人信息、培训记录、驾驶经历、安全考核、违章记录等。
第三条驾驶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确保驾驶员档案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驾驶员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驾驶员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驾驶员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工作。
(五)定期对驾驶员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驾驶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培训记录:驾驶培训学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
(三)驾驶经历:驾驶执照类别、取得时间、驾驶证号、驾驶车辆类型等。
(四)安全考核:年度安全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五)违章记录:违章时间、地点、违章行为、处理结果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如体检报告、驾驶事故记录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驾驶员档案的收集(一)驾驶员入职时,应提交相关资料,由档案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归档。
(二)驾驶员在岗期间,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其培训、考核、奖惩等资料。
第八条驾驶员档案的整理(一)档案管理办公室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二)档案整理应遵循“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
第九条驾驶员档案的保管(一)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的原则。
第十条驾驶员档案的查阅与借阅(一)驾驶员本人或授权人可查阅本人档案。
(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查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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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
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
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
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
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
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