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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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须在开工前15个工作曰内向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提出申請临時资质,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形成书面意見后报公路质监站,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证。

2、由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分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路质监站提出提交以下申报材资质申請,并料(各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及曰期)。

a、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請报告(正式文件);b、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請表;c、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cma计量认证证书(包括证书及核准的检测项目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d、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任命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f、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培训证、聘书,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g、组织机构框图;h、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i、项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見j、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一、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許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請书》,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時间分阶段向质监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5、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6、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7、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批准开工。

2019最终--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2019最终--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中交国通技术标准化指南系列 GDSYS-BZ-2015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2015-05-25发布 2015-06-01实施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3)2 编制依据 (4)3 工地试验室申请程序 (5)4 工地试验室建设 (6)4.1 选址 (6)4.2 工地试验室规划 (6)4.3 工地试验室房屋建设 (8)4.4 环境建设 (10)4.5 其他设施 (16)4.6 主要标志牌设置 (19)4.7 人员配备 (22)4.8 仪器设备 (23)4.9 办公设施 (26)4.10 交通工具 (27)5 工地试验室管理 (28)5.1 职责范围 (28)5.2 岗位职责 (28)5.3 人员管理 (28)5.4 仪器设备管理 (29)5.5 样品管理 (31)5.6 化学药品(试剂)及其他耗材的管理 (33)5.7 环境控制 (35)5.8 标准、方法 (35)5.9 记录、报告 (36)5.10 记录填写 (37)5.11 报告 (38)5.12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 (38)5.13 外委试验 (39)5.14 不合格报告制度 (39)5.15 档案建立与管理 (40)5.16 母体授权管理 (41)附录A 抽样方法及数量 (42)附录B 项目资料检查作业指导书 (50)附录C 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54)附录D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检验频率一览表 (73)附录E 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标准引用/参数取样要求一览表 (85)附录F 工地试验室管理类表格 (102)附录G 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21)附录H 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 (127)1 总则1.1 为推进中交国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特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在应用过程中,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1.目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3.职责3.1试验室主任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3技术负责人3.3.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3.3.2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4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3.4.1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4.程序4.1工地试验室的建立4.1.1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贵州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4.1.2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4.2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4.2.1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4.2.2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2)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3)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4)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5)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2.2工地试验室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2)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3)熟悉掌握相关的测试技术。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第12号),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业务,须执行《本办法》。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大修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公路施工现场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

取得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从事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须委托经交通部或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认证具有《等级证书》的,并且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实验室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现场实验室临时资质条件及主要职责第七条资质条件1.只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的发包人才能设立现场实验室,否则必须委托持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机构设立现场实验室,并对其试验结果负责。

2.工地试验室按高速和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资质条件依据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3.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及混凝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

4.公路项目现场试验室可根据实施情况申请增设试验检测专业。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路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须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临时资质,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公路质监站,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证。

2、由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分别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路质监站提出提交以下申报材资质申请,并料(各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及日期)。

a、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b、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c、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CMA计量认证证书(包括证书及核准的检测项目等,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d、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任命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f、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培训证、聘书,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g、组织机构框图;h、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i、项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j、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一、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5、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6、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

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

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工地实验室在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建筑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工地实验室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相关资质申请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向读者介绍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工地实验室?工地实验室是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必备设施之一,是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施工工艺控制的现场检测室。

通过对建材、土方、混凝土、钢筋等物料的检测和分析,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为建筑工程提供技术保障和数据支持。

二、工地实验室的资质申请有哪些?1、建设用机动实验室的资质申请。

这是在建筑现场进行材料试验的机动实验室。

建设用机动实验室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知识,且具有检测资质。

2、建设用固定实验室的资质申请。

这是在建筑现场固定设置的实验室,可以检测土、石、混凝土、水泥、钢筋等材料。

建设用固定实验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熟知相关检测标准与规范。

3、监理单位实验室的资质申请。

这是指由监理单位自行建立的实验室,主要检测所有材料与设备的检验,以确保施工过程与材料质量均符合规范要求。

4、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申请。

这是指专业检测机构办理的检测实验室,主要检测建筑工程全部工序中的材料、配合比、工艺参数等项目,以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资质中,盖章齐全的验收报告是最为重要的证明资料。

三、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办理资质前做好必要准备。

在正式办理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之前,需认真核对自身的资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前准备好业务人员、办公场所、实验设备等,以符合资质申请的要求。

2、严格按要求提供资料。

在提交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查看《工程质量保证手册》和《工程建设标准图》,了解要求,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验收报告、防护措施等有关材料。

3、资质审批的时间和流程需要预知。

在收到工地实验室资质申请后,审批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这个过程中,需要消耗较长的时间。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报一、背景介绍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要求临时设立试验室,进行检测和实验。

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可以开展实验和检测工作。

本文将从申报资质的流程、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资质申报流程1. 准备材料•临时试验室现场平面图;•完整临时试验室的相关设备清单;•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的个人相关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自查资质要求在提交资料前,需要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 临时试验室必须建立在公路工程工地内,并与相关工程项目直接相关; * 临时试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 临时试验室所检测项目必须在资质范围内。

3. 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需向所在地省级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请表》; * 其他所需资料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审核及核准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核准颁发《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

三、申报要求1. 临时试验室设施条件临时试验室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设施条件: * 通讯设施和照明设施; * 安全防护设施; * 不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检测仪器设备; * CHECKING更新的计算机设备。

2.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临时试验室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需要具有以下特点: *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具有较高的精度和准确性; *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具备稳定性和可靠性; *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校验和检验。

3. 检测人员的要求临时试验室在使用前必须抽认相应的技术人员,检测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正规大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称或资格,或者参加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 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实验室申请资质需要的材料

实验室申请资质需要的材料

实验室申请资质需要的材料一、资质等级条件与职责(1)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主要包括试验检测人员、工作和管理制度、主要仪器设备、主要试验检测项目等内容,详见附表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1.公路工程及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产品等的试验检测;2.参与公路工程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3.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应用中的跟踪检测;4.参与或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修订工作;5.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新仪器设备的开发研制、新检测方法的研究;6.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培训;7.经交通部授权,对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认定;8.接受委托,承担其他行业的工程试验检测任务;9.向主管部门提供国内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息。

(3)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且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可对外承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任务,对外出据试验检测报告。

具备临时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只为本企业承担的施工、监理任务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资质的申报与审批(1)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经其行政主管单位同意,报交通部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所属试验检测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

交通系统其它各单位申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须向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各省级煌ǎ 罚┕こ讨柿考喽秸窘 谐跎蠡阕堋<准豆 饭こ淌匝榧觳饣 棺手时ń煌可笈 灰壹丁⒈ 豆 饭こ淌匝榧觳饣 棺手时ㄊ⒆灾吻 ⒅毕绞薪煌ㄌ ň郑┥笈 ⒈勘赴浮?非交通系统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须在取得其主管单位及其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本条上款规定申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申请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须在工程开工前,到项目所在省级资质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资质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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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须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临时资质,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公路质监站,公路质
监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证。

2、由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分别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向公路质监站提出提交以下申报材资质申请,并料(各一式
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及日期)。

a、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b、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c、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CMA计量认证证书(包括证书及核准的
检测项目等,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任命书、学历证明、职称
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f、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
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培训证、聘书, 要求提供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g、组织机构框图;
h、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
i、项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
j、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

5、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6、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

7、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批准开工。

质监站自收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的15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公路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质监站应当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1、检查公路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程序和监理质量。

2、抽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主要施工工序。

3、检查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方法。

4、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质监站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三、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质监站应当对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签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未经质监站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对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可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站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送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对需要整改的,监督报告应当包含整改意见。

建设单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后,由质监站签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质监站作出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时,应当审查从业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查资料、质量自检资料,并对公路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检测。

质监站必须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四、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事故的监督处理
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质监站报告。

质监站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督促有关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一般要求
质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场所检查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质监站作出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之日起的30日内向作出公路工程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的质监站申请复核,交通局设立的质监站应当自收到竣核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质监站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和监督报告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质监站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使用的文书、证书应当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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