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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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授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一步加强母体试验室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水平,并确保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健康、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试验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验检测中心对其所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是指经试验检测中心授权成立,以试验检测中心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授权工地试验室须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授权工地试验室授权管理第五条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施、设备、人员、环境条件及试验检测能力应满足承建工程需要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

第六条在进行授权时,试验检测中心必须在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授权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授权工地试验室承包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报请母体试验室同意。

第八条授权流程:承包单位协助项目经理部组建授权工地试验室→人员配置到位、持证专业齐备、仪器标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填写《工地试验室授权审查表》、《在岗人员一览表》、《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被授权人承诺书》、《项目经理公正性声明》→试验检测中心审核并授权,下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1. 引言母体试验检测公司作为提供专业试验检测服务的机构,需要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本办法旨在规范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2.1 组织架构明确母体试验检测公司与工地试验室的组织架构关系。

建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

2.2 管理职责母体试验检测公司负责制定试验室管理政策和标准。

工地试验室负责执行管理政策,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3. 人员管理3.1 人员配置根据工地试验室的规模和任务,合理配置试验人员。

确保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格证书。

3.2 培训与发展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鼓励试验人员参与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3.3 考核与激励建立试验人员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工作评估。

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试验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4. 试验室运营管理4.1 试验室环境管理确保试验室环境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定期对试验室环境进行维护和改善。

4.2 设备与材料管理对试验室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统一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4.3 试验流程管理制定标准化的试验流程,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对试验流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5.1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试验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

5.2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试验室的安全运行。

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5.3 应急预案制定试验室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6. 信息管理与记录6.1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2 记录与报告制定试验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格式。

定期对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和保管。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中心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执行日期: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试验中心(以下简称试验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试验中心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试验中心《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试验中心负责。

四、试验中心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

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规划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

相关的规划计划,报项目部审核,由项目部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购置。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1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

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

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2后采购;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1)母体试验室对授权工地试验室应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责,对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和运行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并对工地试验室的违规和失信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在工地试验室设立过程中,母体试验室应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工地试验室的驻地建设、人员、设备配置、环境条件、体系和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和指导,满足要求后方可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3)如有标准、规范更新或新的行业管理办法发布,母体试验室应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参加相应培训和宣贯,及时更换和使用最新的标准、规范及相应的仪器设备,认真贯彻落实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

(4)母体试验室应督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在母体试验室和所有授权工地试验室范围内开展比对试验活动,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工地试验室在开始运行后,母体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整改过程并闭合确认,形成检查记录和报告,在母体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分别存档备查。

(6)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授权管理档案,包括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授权书、母体试验室检查及反馈情况记录等内容;母体试验室也应按照相应内容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管理档案,每个授权工地试验室建立一套档案,便于日常管理和接受监督检查。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

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1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

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

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制度在咱们的建筑行业里,工地试验室和母体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亲密的伙伴一样,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监督。

就拿工地上的试验室来说,它可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检测点。

你看,它承担的工作可多了,不管是土壤、混凝土,还是钢筋的强度,试验室可都是要负责“把关”的。

别小看这些小小的试验室,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可不是一般的严重,搞不好,整个工地的安全问题都要“出大事”。

而为了避免这个“出大事”的情况发生,母体检测机构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说到母体检测机构,其实它的角色就像是个“严格”的大爷,总是喜欢拿着放大镜看每一个细节。

这个机构可不是随便哪个人就能搞的,它得有足够的资质,得具备很强的专业性。

它不仅仅是做表面功夫,做做检查,看看报告,实际上它是从头到尾盯着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确保每一项数据都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工程的真实情况。

试验室的设备是不是合格?实验过程是不是标准?数据的结果是不是准确?这些问题都要被母体检测机构一一检查。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可能觉得这些监管有点烦,觉得自己也没做错什么事,为啥要一直被“盯着”?大家想想,如果没有这些监管,试验室做出的数据怎么能让人放心呢?想想看,如果工地上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出了问题,但没人发现,那整个楼栋的安全都得打个问号。

而且这不仅仅是工地的问题,甚至是整个城市的安全问题。

谁敢保证不出个“安全事故”?这事儿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母体检测机构的监管,就像是“医生”的检查,给大家吃个“定心丸”。

不过,你也不能觉得母体检测机构就是一直像个“神仙”一样,啥都不犯错。

人家也会遇到点小麻烦。

比如说,监管人员因为工作量大,可能有时候检查得不够细致;或者是一些不太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可能对某些设备的使用不太熟悉,导致偶尔出现一些偏差。

可是,这又能怪谁呢?毕竟没有人能做到十全十美,关键是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别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试想一下,工地试验室和母体检测机构之间就像是一个“监督+被监督”的关系,大家互相依赖,互相配合,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周期、监管方式等,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管职责1. 母体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母体机构负责制定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 母体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监管内容1. 试验室设施设备: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对其精度进行校准。

2. 试验检测人员:母体机构应确保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试验检测标准: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4. 试验检测报告: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准确、完整。

5. 安全与环保: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是否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四、监管周期1. 日常监管:母体机构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了解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定期评估:母体机构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试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3. 专项检查:母体机构可在工程关键节点或重大变更后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其满足工程要求。

五、监管方式1. 文件审查:母体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资质等。

2. 现场检查:母体机构应定期到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实际工作情况。

3. 抽查检测:母体机构可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以验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沟通交流:母体机构应与工地试验室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需求和困难,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5. 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母体机构应要求工地试验室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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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抽检频率。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母体机构名称和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及工地试验室。

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检测人员。

检测及审核人员的签字权限应在检测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

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检测活动。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检测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合同承诺全部到位,并满足工地工程项目实际需要。

合同承诺的试验人员因故不能到位、需要更换的,必须是同等资力或更高资力且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同意,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授权负责人的下职责包括:(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有权拒绝影响到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保证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查,能力核验由项目业主负责。

项目业主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考核现场实际操作水平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能力核验。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向项目业主提出能力核验申请,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一)能力核验申请表;(二)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及证书副本复印件;(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四)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五)组织机构框图;(六)人员分工及职责;(七)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八)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九)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十)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十一)通过委托方式选择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1、母体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双方合同。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设置考核条件如下:(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求按附件三配置,试验室人员由业主核准,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参照附件三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

(三)现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四。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审验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五),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监督抽查通过后,对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项目业主收到“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后,向工地试验室发放“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详见附件六)。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同一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可在监理见证下由双方共同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

仪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要求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条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一)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按授权负责人责任制进行监督管理;(二)为加强监督管理,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每年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公司提出申请,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四)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或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五章监控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六项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即:分级管理制度、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地试验室授权人负责制、监督检查制度、信用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2~3次,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见附件)备查。

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超出《合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有效期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不得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四)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五)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与之相互对应。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七)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八)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尽可能按盲样管理制度进行;(九)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是否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是否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

(十)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十一)建立并执行台帐制度,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十二)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十三)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十四)工地试验室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有无相记录;(十五)外委试验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六)检测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的考核培训;(十七)工地实体项目检测;(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的行为,向公司举报。

第二十三条每次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应核查上次检查的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报告上交公司。

第二十四条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公司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据情节轻重,公司应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整改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

(一)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二)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报批;(四)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五)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六)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七)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八)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影响工程质量和严重损失。

第二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情节严重的申请质监机构注销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二)因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或经济损失;(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六)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司、质监机构或效验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普洱盛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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