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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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兼并与破产
【发文字号】潍政发[2010]47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通知
(潍政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现就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兼并重组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兼并重组是企业强化核心业务、提升技术和研发水平、优化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和销售网络、集中优势抢占市场、快速成长壮
大的重要方式。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兼并重组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战略选择。
世界金融危机仍未结束,国际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国际、国内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上的不合理问题突现,兼并重组是进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骨干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优胜劣汰、稳定就业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兼并重组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面临难得的机遇。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国家相继出台了“金融30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进行兼并、收购和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和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
这为今后一个时期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强做大带来新的机遇。
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兼并重组战略规划和详细工作计划,对兼并重组对象加强研究和跟踪,以为化危,以为求机,实现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全市工业的调整振兴。
二、明确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做强做大企业为目的,以推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为目标,鼓励企业间兼并重组,实现调整振兴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推进潍坊工业由大到
强的历史性转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避免使用单一的行政手段进行各种形式的“拉郎配”。
2.坚持结构优化升级的原则。
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提高行业的集中度。
3.坚持骨干企业带动原则。
发挥优势骨干企业人才、管理、资金、技术和产业溢出效应,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稳定为前提,慎重处理好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职工利益问题,把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税收增长、利润增加、职工增收、社会稳定作为检验企业兼并重组成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