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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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

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09]19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

(潍政办字〔2009〕19号)

奎文、潍城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做强做大服务业,促进城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方便市民生活,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3月底前,对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建设,以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现根据市政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亮化重点和任务分工

本次夜景亮化工程,以属地负责为主,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重点抓好中心城区金融业、商业、餐饮业三大服务行业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和建筑夜景亮化建设,全力营造中央商务区繁华靓丽的城市夜景,确保中心城区亮化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所有亮化任务(详见附表)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亮化重点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重要区域、主要街道和特色建筑的亮化。重点做好以胜利东街、和平路、东风东街、潍州路四围及周边区域为主体,以中百大厦、金融街综合楼为两翼的中央商务区以及东风街、胜利街、和平路、四平路、潍州路、文化路、北海路等主要夜景景观大道和重要特色建筑的夜景亮化建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金融业领域的亮化。主要对金融街综合楼、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等10座金融业建筑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协调。

(三)商业领域的亮化。主要对中百大厦、百货大楼、东盛广场、新华路佳乐家等18座大型商场超市建筑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贸易局协调。

(四)餐饮业领域的亮化。主要对鸢飞、齐鲁、圣荣等7座星级酒店建筑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局协调。

(五)公共设施的亮化。主要对市博物馆、凤凰桥、亚星桥、彩虹桥、海培绿地、白

浪河景区沿线等公共设施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市市政管理局、规划局负责。

(六)现有亮化设施的整治。主要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两侧霓虹灯、广告牌匾等现有亮化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破损、残缺、字体不全、灯具不亮等亮化“脏乱差”现象。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严把设计关口。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内外一流城市亮化经验,着力建设高品质夜景景观。牢固树立节能环保理念,主要采用LED节能光源。市照明办要推荐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水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并统筹审核城区重要片区和主要道路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做好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施工。各亮化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精选设计方案和施工队伍,抓质量,促进度,文明安全施工,确保3月底前完成全部亮化建设任务,风筝会前达到最佳亮化效果。奎文、潍城两区要重点抓好中央商务区夜景建设工作,确保该区域内所有建筑全部高标准亮化,精心打造国内同等城市一流夜景。

(三)加强管理维护。要安排专人对建成后的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亮灯管理,严格遵守市照明办规定的统一亮灯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亮化建设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单位多,时限性强。为加强指挥调度,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心四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照明办,主要负责设计审核、协调调度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搞好检查督导。奎文、潍城区政府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这次亮化

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现场靠上,确保亮化任务逐一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专人负责协调调度,切实推进工作开展。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执行潍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做到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市政府把这次亮化建设情况列入专项督查,定期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

(三)严格考核奖惩。4月上旬,由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这次亮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评选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十佳工程”,并予以表彰。同时,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鼓励建成后的亮化工程主动纳入市夜景照明控制中心实行集中控制,同时享受潍政办发〔2007〕4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照明电价优惠政策。

(四)深入宣传动员。有关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产权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产权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亮化工作推动经济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亮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表:

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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