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28讲_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第二单元保险法律制度【考点4】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2018年单选题)【解释】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射幸合同(碰运气的机会性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1.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提示1】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提示2】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考题1·单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A.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成立B.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成立C.保险代理人签发暂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答案】D【解析】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考题2·判断题】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
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
后刘某缴纳了保险费。
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2016年)【答案】√【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2.格式合同提醒义务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格式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争议条款处理①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②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考题1·单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0年2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考察知识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考察知识点本票见票付款3、下列有关票据行为中,直接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考察知识点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察知识点汇票背书的形式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
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
考察知识点合同履行的规则6、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对保险合同条款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特征。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考察知识点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分类7、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
考察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保险学》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风险与保险1.什么是风险?它有哪些特点?答:风险(risk)没有唯一的定义,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认识。
但是,风险在传统上被定义为不确定性。
根据这一概念,风险可以被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2).损失机会、(3)不确定性2.讨论个人的早逝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哪些损失。
答:可从实际出发分析。
但应注意损失的定义。
如:个人早逝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劳动力的减少。
3.假设有两座同一年内建成的房屋,房屋A是木质结构,房屋B是砖瓦结构。
在一场台风中,A 严重毁损(坍塌),而B虽没有坍塌,但由于屋主没有采取适当的防雨措施,导致房屋内存放的物资被台风之后的暴雨淋湿毁损。
试分析这次台风事件中房屋A和房屋B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构成这些风险的要素。
答:4.简述风险管理的流程。
答: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它是在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程序如下。
图1-2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5.请分析风险管理的各种技术手段所适用的条件。
答:风险管理技术应根据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技术。
表1-3所列出的风险管理技术是一个总体原则,可根据保险市场的情况进行调节和修改。
表1-3风险管理矩阵风险类型损失频率损失严重性适宜的风险管理技术1低低风险自留2高低损失预防和风险自留3低高转移4高高规避6.试分析你所在的学校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依据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为学校制订一套风险管理方案。
答:提示: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可以根据一种风险的分类来分析。
下面以按对象分类为例分析:(1)人身风险:师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疾病、死亡的风险。
此类风险可采用购买保险的风险管理方式。
(2)财产风险:学校内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损失(如财产丢失、遭受火灾等,这里可进一步细化具体风险)。
此类风险可通过根据实际进行风险管理,看参照课本的风险管理矩阵选择风险管理方式。
(3)责任风险:因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篇一: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这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只要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杂,无法通过口头简洁地表达,加之有些保险合同期限较长,日后恐有因“空口无凭:引起保险双方分歧与争议,所以,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形成了保险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
保险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两只的正式书面凭证。
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表明保险人己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保险单签发后即成为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存在重要凭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
保险单的内容要完整具体。
文意要清楚准确,一般应详细列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及各种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项。
根据各类保险业务的特点,保险单的设计风格各有特色,但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都应包含四大重事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头“保险证券”如长期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作后,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
但应注意,保单出质后,投保人不得再转让或解除。
另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合同,款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单进行质押。
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作凭证,证明保险人己经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个临时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的暂保单又称保条,人身保险的暂保单收据。
但它们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
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正式保险单签发后,暂保单则自动失效。
保险单 投保单 批单 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批单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批单和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保险单:也称为保单,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正式保险合同文件。
保险单中包含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重要信息。
2.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的书面文件,用于填写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被保险人的信息、保险标的的信息、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内容。
投保单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3. 批单:是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的书面文件。
批单通常用于更正保险单中的错误信息、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延长或缩短保险期限等。
批单是对保险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具有与保险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条款中包括了保
险责任的范围、免赔额、保险费率、理赔程序等重要信息。
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以确保自己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整体,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认真填写投保单,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妥善保管保险单和批单等文件。
保险法知识归纳

保险法保险的特征:自愿性,有偿性,互助性和损益性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于近因。
只有根据近因原则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强制境内投保制度:我国在“三资”企业法中都规定了必须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是此制度的具体体现。
因此,只要掌握了保险法中的这个制度,其他法律中的类似规定就可以不用再记。
一定要注意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而不是“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无论属于何种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投保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关系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成立的利益,即合法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受益人具有五个特点: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产生2,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4,受益人不受有无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5,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特征:诺成性,非要式,附期限,双务有偿,射幸,格式,最大诚信保险合同的生效在通常情况下就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地说,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既无规定又无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生效于保险合同成立之时保险合同的形式,尽管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但实务中保险合同多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或暂保单以及其他书面形式构成,具体来讲: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暂保单,是一种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合同,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期限较短,保险单一经交付,暂保单立即失效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的解除权: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享有任意的法定单方解除权,但须以法律或者合同无另外规定为限。
保险法律常识

保险法律常识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怎么办?在索赔和理赔时,往往发生被保险人一方与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这就涉及保险条款的解释问题。
鉴于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拟订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条款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关于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并非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任何争议都必须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当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首先按照通常理解,结合条文词句的含义、逻辑关系以及保险交易惯例等进行合理解释,有专业解释的,如死亡、地震、暴雨等,应按照专业术语的理解来解释。
只有当保险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或产生多种理解时,才应当援引上述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只有如此,才不至于滥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背离立法本意。
2、投保人可以重复投保吗?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
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投保人将其价值15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保险公司甲、乙投保,甲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当投保人发生全损时,甲、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甲公司赔偿6万元,乙公司赔偿9万元。
国际商务单证考试范围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5分〕1、信用证修改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的,受益人〔A〕。
A、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B、必须全部拒绝C、必须全部接受D、只能局部接受2、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出口商交单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但不得晚于提单签发日后〔D〕。
A、5天B、10天C、15天D、21天3、创造“套合一致〞单据形式的国家是〔C〕。
A、美国B、英国C、瑞典D、日本4、根据?2000年通那么?的解释,FOB和FCA的主要区别是〔A〕。
A、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B、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C、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D、负责订立运输合同的责任方不同5、?1932年华沙—牛津规那么?只对以下哪个贸易术语给予详细的规定〔C〕?A、FOBB、CFRC、CIFD、FCA第1页〔共11页〕6、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手续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适用于〔D〕。
A、易货贸易、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D、定期分批、均衡供货、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7、我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出口服装销售合同,拟采取空运方式,甲公司承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但不负责保险,根据?2000通那么?,应采用的贸易术语是〔A〕。
A、CPTB、CFRC、FOBD、FAS8、采用海运集装箱出口货物时,如果卖方想提前转移风险并提早取得运输单据,根据?2000年通那么?,以下比FOB术语更为有利的贸易术语是〔C〕。
A、CIFB、CFRC、FCAD、DES9、D/P远期跟单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将单据交给付款人的条件是〔B〕。
A、付款人承兑后B、付款人付款后C、付款人提货后D、付款人检查单据后根据以下资料答复14——18题: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塞港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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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与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任一规定都不符,所以保险金
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故本案中作为寿险合同中明确 指定的受益人,王乙对这笔保险金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 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 承权。
对于问题三:
• 王甲和王乙作为王某的儿子,均对王某负有赡养 的义务,而欠巫某的5000元钱全部为王某住院所 花,因此应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债务。
涉及问题:
• 1.债务人能否要求保险受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 2.王甲是否享有对保险赔偿的继承权? • 3.对于王家欠巫某的5000元钱,该如 何处理?
对于问题一:
•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不得转让和抵押。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限制 • 案例中清楚写明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
2015-1-13
谢谢大家~
因此无效。因此债务人也同样不能要求保险 Nhomakorabea益人以保险 金抵债。
对于问题二:
•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二)收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收益人死亡在先。
案例一
成员:罗妙 闻珍珍 白杨杨 章苑
2015-1-13
• 王某有两个儿子,大儿王甲已婚,小儿王乙因为残疾一直未婚。 大儿在征求父母同意后为其父亲办理了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王 某指定小儿子为受益人。保险期限5年,王某死亡后保险公司 将一次性给付1万元人民币。不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为了 筹集住院费用,大儿子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巫 某作抵押,借款5000元。但是被保险人医治无效在保险期内死 亡。巫某找王的大儿要求归还借未果,于是巫某拿着保险单到 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查认为,巫某不是受益 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王的小儿子,要求他 持保单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王乙向巫某索取保险单,巫 某以保险单为抵押物为由拒绝返还。于是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巫某归还保单,巫某称若要归还保单需先用保险金归还借 款。而此时王甲也认为自己拥有合法继承权,所以也应享有保 险金的请求权。请问:法院如何判决才妥当?
2015-1-13
结论:
• 王甲未经父亲同意将保险单抵押给巫某的这一行
为无效,因此巫某不能要求保险受益人王乙以保 险金抵债。同时,这笔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王某 的遗产,王甲根本无法享有对保险金的继承权。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先由巫某退还保险单,再 由王乙持保单来保险公司领取10000元保险金,至 于欠巫某的5000元作为救治王某的医疗费,应由 王甲王乙俩兄弟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