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法律体系
阿联酋

阿联酋的王子和公主们
阿联酋的历史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历史,在一个很长的时 期内同阿曼的历史有密切联系(见阿曼历 史)。16世纪初,葡萄牙人侵入波斯湾地 区,1514年占领了霍尔木兹岛,随后控制了包括 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内的波斯湾地区。接 踵而至的是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等。
阿联酋的经济文化
【 行政区划 】 由七个酋长国组成:阿布 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 查伊拉、乌姆盖万。 【 经济 】 阿联酋的经 济 : 以石油生产和石油化工业为主,同时, 注重发展经济多样化。 目前,服务业已成 为该国的重点发展产业。 【 资源 】 石油和 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已探明的石油储蓄量 为 133.4亿吨,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9.4%, 居世界第三。天然气储量为5.9万亿立方米, 居世界第四。 【 农牧渔业 】 农业不发达。 近年来,政府采取鼓励务农的政策。今年农 业发展较快,蔬菜可满足市场需求的65%, 肉、蛋、奶产量逐年增长,分别满足当地需 求的52%、67% 、90%。主要农产品有椰枣、 玉米、蔬菜、柠檬等。渔产品可满足国内需 求的80%。畜、牧业规模很小,主要肉类品 依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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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简称 阿联酋 首都 阿布扎比 国歌 Arabic Emirati Tahiat Alalam 官方语言 阿拉伯语 时区 东四区 国家领袖 总统哈利法· 本· 扎耶德· 阿勒纳哈扬 人口密度 30/km2 主要宗教 伊斯兰教 GDP总计 800亿美元 国际电话区号 +971 道路通行 靠右驾驶 独立日 1971年12月2日 国鸟 游隼 外文名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所属洲 亚洲 主要城市 迪拜,沙迦,哈伊马角 国家代码 AE 货币 阿联酋迪拉姆 政治体制 贵族共和制 人口数量 423万(2004) 主要民族 阿拉伯族 国土面积 83600平方公里 人均GDP 5万美元 人类发展指数 0.846(高,2011年) 法律体系 伊斯兰教法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医疗器械法规分析

医疗器械许可范围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包括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辅助设备等。 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有不同的注册要求和流程。
医疗器械监管和执法情况
监管机构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了专门的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器械市场。该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 和标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器械注册和许可制度
注册制度
阿联酋实行医疗器械注册制度,所有 在阿联酋销售的医疗器械都需要在相 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需 要提交产品的技术文件、临床数据、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许可制度
除了注册制度外,阿联酋还对医疗器 械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相关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 能在阿联酋从事医疗器械相关活动。
建立合作机制
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医疗器械 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信 息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行业发
展。
参与国际交流
积极参加国际医疗器械领域的交 流活动,了解全球最新的法规动 态和技术趋势,提升企业的国际
竞争力。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一批熟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才,为企 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医疗器械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分布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 大型医院、诊所和医疗保健中心等机构。此外,随着远程医 疗和移动医疗的快速发展,家庭医疗器械市场也逐渐兴起。
市场主要参与者
01
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制造商
如西门子、通用电气、飞利浦等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制造商在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设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供各类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定期巡查、抽样检验、质量评估等,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相关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
阿联酋婚姻制度

阿联酋婚姻制度
阿联酋是一个以穆斯林为主导的传统文化社会,因此其婚姻制度也是受到伊斯兰教宗布被授予的“六备戒”法律约束。
婚姻在伊斯兰教以及阿联酋文化中都是一个重大的事件,因为它将两个家庭连接在一起,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新的家庭。
阿联酋的婚姻制度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的制度,既有伊斯兰教的层面,也有文化的层面。
从伊斯兰教的角度来看,在阿联酋,婚姻是一个相当认真的事情,它被视为“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美好事情,因为它是通过相互尊重和合作才能达到家庭的幸福。
根据伊斯兰教的义务,婚姻的男方和女方都需要向另一方的父母成员索要一定金额的财物以表示对对方的
尊重和家庭的重视,而这笔钱称为“朋友费”,可以用来支付婚姻仪式或为新婚夫妇买一些必要的物品。
此外,根据宗教信仰,婚姻合法只有在经过婚姻仪式前,由当地政府机构提供的“家庭关系证书”中注明。
从文化层面来看,由于阿联酋是一个高度传统和宗教的社会,因此婚姻仪式一般都是非常认真的,家庭成员们都会在仪式上表现出特定的礼节和礼仪,而婚礼上最重要的是邀请家人和朋友出席仪式。
在婚礼仪式之前,双方家庭通常都会在一起商讨许多问题,包括宗教仪式、婚礼费用以及新婚夫妇未来的安排等。
总的来说,阿联酋的婚姻制度融合了伊斯兰教的教义和文化,这种制度表明在婚姻中双方的家庭重视和尊重对方的家庭背景。
婚姻在阿联酋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用来建立和维护
家族和社会,以保证家庭的幸福。
伊斯兰教的原则是必须尊重婚姻双方的家庭以及双方的父母,这也是建立一个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的根本原则。
ecas标准

ecas标准
ECAS标准是指阿联酋合格评定体系(Emirates Conformity Assessment System),也被称为阿联酋符合性评估系统。
该体系是根据阿联酋2001
年第28号联邦法律授权实施的产品认证计划,是一个强制性的产品认证体系。
该体系的目的是保证产品符合核定标准,不仅是产品质量方面,还包括安全方面。
如果产品符合该标准和要求,则授予其标志“Al Alama”。
除
了产品本身,ECAS也评估生产商或制造商。
该体系中规定对内阁条例/2列出的所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随后阿联酋又逐渐添加了其他产品。
ECAS认证计划保证进入阿联酋的产品符合核定标准,所有涉及公众生活、
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环境和阿联酋经济的产品都属于该计划内。
此外,ECAS将把本地生产的产品也列入该计划内,以确保这些产品的质量,使这
些产品在全球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针对电器安全认证,阿联酋运作ECAS程序和自愿认证EQM。
ECAS全称
是Emirates 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是当地在线注册程序,根据2001年Federal Law No. 28而设立,涵盖安规、有害物质限制(RoHS)和能效的管控。
EQM全称是Emirates Quality Mark,为当地自愿认证;
除了对产品本身,对制造商的质量管控系统也有所要求;程序相对复杂,时间相对长。
比较适用于每年大量出口到阿联酋的企业。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相关人员或机构获取准确内容。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一、投资合作及税收的有关规定【投资主管部门】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投资管理的部门:经济贸易部、财政工业部和外交部。
经济贸易部主要职能: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制定规范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开展政府间的贸易谈判。
财政工业部主要负责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与经济有关的外交事务由外交部负责。
【投资方式及相关优惠政策】(1)设立普通公司(外资最多持49%股份)。
管理机关对符合一定的投资项目会给予特别优惠,包括为项目免费或者以最优惠的租金用地;以优惠价格提供配套;项目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可以免税进口;投产5年免税(到期后可延长)等。
(2)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允许外资全额持股)(3)在自由贸易区设立公司,可享受以下政策和服务A、可成立外商独资企业B、进出口全部免税;C、100%资本、利润汇出;D、协助雇佣劳工,并提供赞助和住房等其它服务;E、自由贸易区企业(FZE)为有限责任公司,受所在自由贸易区法律法规制约;F、独立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局(FZA)对区内企业依特殊条例进行管理。
【外资的市场准入】(1)商业代理:阿联酋的贸易代理活动必须通过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进行。
(2)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提供下列服务:房地产;汽车租赁;农业、狩猎和林业;渔业;人力资源;证券;公路运输。
(3)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开设旅行社和提供导游服务。
(4)WTO服务贸易领域中仅下列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5)药品、药剂仓库、预防中心只允许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投资。
反腐败导刊 清廉单元建设十大创新案例

反腐败导刊清廉单元建设十大创新案例导言反腐败工作是建设清廉政治的重要保障,清廉单元建设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正在逐步推进,各地区乃至国际上都涌现了不少成功的创新案例。
在这篇导刊中,我们将介绍十大清廉单元建设的创新案例,以期为更多地方和组织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南京市“阳光清廉宿舍”建设南京市政府通过实施“阳光清廉宿舍”建设项目,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技术,监督清算住房和水电费用,实现公开透明化管理,并建立了宿舍公共秩序监督、激励机制,有效营造了清廉的宿舍环境。
二、新加坡“清廉信用卡”新加坡政府在反腐败工作中不断创新,推出了“清廉信用卡”项目,该项目通过信用卡交易数据的监测,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消费行为,有效地限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清廉意识。
三、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北京市通过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即随机抽取监督对象和监督时间、地点,公开监督结果,实现了监督全程全覆盖,提高了监督效果,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日本“反腐败智能监督平台”日本政府借助科技创新,开发了“反腐败智能监督平台”,该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防腐败行为,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香港“清廉问责制度”香港政府在实施清廉单元建设上,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规定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界定,形成了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地净化了政府工作环境。
六、韩国“清廉激励机制”韩国政府引入了一系列的清廉激励机制,例如对廉洁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晋升和褒扬,形成了廉政文化氛围,鼓励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
七、澳大利亚“反腐败透明网站”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反腐败透明网站”,通过公开政府机关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等数据,实现了对政府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和公众参与,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八、德国“清廉组织评估体系”德国政府建立了清廉组织评估体系,对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清廉评估,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公开,提高了机构和单位的清廉意识和自律性。
迪拜的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
然而,在拓展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企业常常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本文以某国际贸易公司诉某品牌代理商侵权案为例,分析迪拜侵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案件处理过程。
(一)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拥有某品牌在迪拜地区的独家代理权。
某品牌代理商(以下简称“被告”)在迪拜市场上擅自使用原告拥有的某品牌商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原告向迪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2. 如被告构成侵权,原告应获得多少赔偿?二、迪拜侵权法律分析(一)迪拜侵权法律体系迪拜作为阿联酋的一个酋长国,其法律体系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同时借鉴了英、美等国家的法律制度。
在侵权法律方面,迪拜主要参照《迪拜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
1. 《迪拜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等基本问题。
2. 《知识产权法》: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迪拜民法典》第49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3.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迪拜民法典》第50条,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2. 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3. 赔偿损失。
三、案件处理过程(一)一审阶段1. 原告向迪拜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 被告答辩,否认侵权行为,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3.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了案件事实,收集了相关证据。
4.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地理位置示意图
伊朗
波斯湾
阿拉伯联合酋 长国
沙特 阿拉伯
哈撒克 斯坦
国家简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简称为阿联酋。19 世纪初,它是英国的保护国。1971年3月1日, 英国宣布同各酋长国签订的条约于年底终止。 同年12月2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宣告成立, 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富查伊拉、乌姆 盖万和阿治曼6个酋长国组成联邦国家。
后记
多么富有的国家啊 !听说那里 的出租车都是兰博基尼牌的!感兴 趣的同学们,课后可以搜集更多的 资料!来了解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制作者:黄允楷
四· 世界之最 ——帆船酒店。
五· 世界之最——迪拜 塔
六· 后记
爸爸说,在亚非洲交界的地方,有一个 渺小而又富有的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简称阿联酋)。那里的土地虽然很小,但 是那里生产石油,他们靠向外国出售石油赚 了许多钱。因此那个国家很富有。爸爸还说, 那个国家用这些钱,建造了一个超六星级的 酒店——帆船酒店。我对这个国家充满了向 往。
中文名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英文名称: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简 称: 阿联酋 所属洲 :亚洲 首 都: 阿布扎比 主要城市 :迪拜,沙迦,哈伊马角 国庆日 :12月2日(1971年) 官方语言 :阿拉伯语 货 币 :阿联酋迪拉姆 辅币:费尔 国家领袖 :总统哈利法· 本· 扎耶德· 阿勒纳哈扬 人口数量 :840万(2014年10月)人口密度 :30人/平方公里 主要民族 :阿拉伯族 主要宗教 伊斯兰教 国土面积 :83600平方公里 国际电话区号: +971 道路通行: 靠右驶 独立日: 1971年12月2日 法律体系 :伊斯兰教法 国 鸟: 游隼 国 花 :孔雀草 货币换算: 1迪拉姆=100费尔 建交日期 :198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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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法律体系2014-10-15作者:孙小波柳莹导读:阿联酋实行联邦制。
1971年临时宪法规定了联邦的权利范围,临时宪法于1996年5月经修订成为永久宪法。
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
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律体系阿联酋采用的是民法体系(拉丁法系),但源于法国法系的埃及法对阿联酋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影响。
伊斯兰教法是阿联酋法律体系又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法并非成文法,而是一种伊斯兰法学思想,《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公平、争议、仁慈”的原则。
因此,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
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阿联酋的立法机构是联邦最高委员会。
联邦最高委员会有权制定和通过联邦法律。
此外,各酋长国根据宪法,拥有就各酋长国内部事务制定法令法规的权力。
阿联酋的法律体系从纵向上大致分为宪法、联邦法律、国际协定及条约以及酋长国地方法律。
(一)宪法阿联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治理原则、七个酋长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明确了自由、权利、公职和联邦的社会经济基础,国家安全与武装力量以及通常各国宪法都会涉及的其他问题。
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包括国防、国内安全、外交、医疗卫生、环境规划与控制、劳动力市场调控与管理、电信以及各酋长国之间的交通以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等事关国家内外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法律,并且保留对这些领域的直接管辖权,以此保证实现宪法规定的宗旨与目标。
除此之外,宪法还赋予地方政府资源(如石油和其它矿产资源)的控制权力。
地方政府还负责自己的城市管理事务以及对本区域经济活动发放许可证的权利。
通过这种分权方式,在保证满足联邦政府整体愿景和规划条件下,每个地方政府均拥有有效规划经济战略的灵活处置权。
(二)联邦法律联邦法律须经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后并由联邦总统签署公布。
在最高委员会闭会期间,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颁布联邦法律的,联邦总统和联邦部长会议可以“法令”形式共同颁布法律,但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颁布的“法令”至迟应在颁布后一个星期内提交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
如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通过,则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然后通知联邦部长会议。
如联邦最高委员会未批准通过,则颁布的“法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出“决定”,批准颁布的“法令”在此之前的法律效力或调整其法律效力。
此外,在联邦最高委员会闭会期间,联邦最高委员会可以授权联邦总统及联邦部长会议共同颁布“命令”作为紧急指示(涉及签订国际协定及条约,宣布实施或取消军法管制,宣布战争防御状态,任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及法官的事项除外),但最终批准权仍属联邦最高委员会所有。
任何“命令”应由联邦总统签署后在政府公报上发表。
除非联邦法律对特定情况作出相反规定,联邦法律对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情况不具有溯及力,刑事案件除外。
(三)国际协定及条约为促进阿联酋投资和贸易的发展,迄今为止,阿联酋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签署了44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32项双边投资条约。
中国政府和阿联酋政府之间签订并已经生效的协定和条约主要包括:《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新闻文化合作协定》、《引渡条约》、《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边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
(四)酋长国地方法律阿联酋联邦除对宪法明确规定的事项拥有全部立法和行政权外,作为联邦成员的各酋长国可同邻邦或毗邻地区签订有限的地方性行政协定。
但这些协定不得违反联邦利益或联邦法律,而且应事先通知联邦最高委员会。
如果联邦最高委员会对上述协定不予批准,则必须暂时搁置,听候联邦最高法院尽快对反对意见作出裁决。
此外,各酋长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权限还包括采取适当措施负责执行联邦颁布的法律以及联邦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包括为此目的颁布必要的地方法律、章程、决议和法令。
二、外国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概述在符合阿联酋政府反洗钱规定的情况下,阿联酋不限制外汇自由汇入和汇出。
因此,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和利润回流不受限制。
阿联酋货币迪拉姆可自由兑换,汇率直接与美元挂钩。
在阿联酋的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外汇贷款不必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批准。
外资公司或外国自然人可将红利、利息、工资收入、营业利润等自由汇出境外而无需任何批准手续。
此外,阿联酋通过设立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大量吸引外资。
外国投资者可选择在非由阿联酋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中设立特定专业公司,或者可选择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独资公司。
基于海合会成员国的地位,阿联酋也鼓励和允许海合会成员国100%控股企业在阿联酋进行商业活动。
阿联酋是一个低税收国家,境内没有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
从税收法律层面上,外国企业与阿联酋当地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当地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基本都适用于外国企业。
阿联酋对行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针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征税措施。
被征税企业主要集中于外国银行和外国石油类公司。
二、针对不同商品征收不同税赋。
阿联酋对于那些与阿联酋传统文化和习俗不相符的商品征收较高的重税。
特定重税商品一般指烟草类和酒精饮料等。
三、各酋长国根据自身条件设立不同的产业发展区,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从而推动这些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经济贸易法律概述(一)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投资管理的部门主要是经济部和外贸部。
经济部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经济政策和经济贸易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经济活动;管理国内投资以及吸引外资;协调政府部门和企业间的关系。
外贸部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与其他国家同级别贸易部委签订贸易协议;在国际贸易组织、展会和会议中代表阿联酋与其他国家相关部门合作。
(二)经济贸易法律体系概述除国防、国内安全、外交、医疗卫生、环境规划与控制、劳动力市场调控与管理、电信以及成员国之间的交通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等这些事关国家内外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法律由联邦保留制定法律的权利及管辖权外,阿联酋各酋长国在经济、贸易、投资、行政等法律制定以及相关活动的控制和监管方面均享有不同程度地自主权和灵活处置权。
阿联酋现行有效的与贸易相关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商业公司法》、《商业代理法》和相关规定、《商业交易法》、《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海事法》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和海关监管等法律中。
(三)经济贸易监管法律外国投资者在阿联酋从事贸易活动主要适用以下法律:《商业公司法》:根据阿联酋《商业公司法》,外国投资者在阿联酋从事各种商贸活动,首先应向投资所在地酋长国的经济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除在自由贸易区内,外国投资者不得在阿联酋境内直接设立独资公司,只能设立合资公司并须通过阿联酋籍公民或由阿联酋籍公民设立的实体法人(以下简称“阿联酋居民”)作为担保人和合伙人,担保人与合伙人不必为同一人。
作为外国投资者的合伙人,阿联酋居民在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为51%或以上,外国投资者在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为49%或以下,双方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义务。
担保人可不必投资,但有权获取合资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担保费,以贸易公司为例,担保人一般收取合资公司纯利润的20%。
《商业代理法》:如果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不采取在阿联酋设立实体公司的形式,而仅希望通过贸易方式或设立代表处的形式使其产品进入阿联酋市场,则须按照《商业代理法》的规定指定商业代理。
根据阿联酋《商业代理法》,被代理人可以在阿联酋全国指定一家商业代理,也可以在每个或多个酋长国指定一家商业代理,但不得在一个酋长国指定多家商业代理。
商业代理在代理区域内通过独家的方式推广销售被代理人的产品。
被代理人与商业代理须签订代理协议并在登记部门登记。
《商业交易法》:《商业交易法》是阿联酋专门管辖商业活动的法律。
《商业交易法》定义了商业活动的范围;确立了一些基本概念,例如经纪、商业代理、运输(海运除外)等;就某些类型的商业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公开拍卖、通常为连锁店和百货公司采用的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和降价销售商品等。
《商业交易法》内容涉及广泛,除包括与前述有关的内容外,还包括国际商品销售、商标(商誉)、不正当竞争、商业抵押、电子交易与电子商务、银行业活动、商业票据和破产等内容。
除《商业交易法》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外,在商业交易中,根据《可兰经》确立的伊斯兰金融教法基本原则,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是被禁止的。
债权人通常被称作合作伙伴,被要求与债务人共担风险,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难以享受到优先于股东的权益,因此,债权人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阿联酋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破产法,现行破产制度主要体现在《商务交易法》中。
《商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委员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阿联酋已经根据相关国际标准颁布了《版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
在阿联酋注册商标,应通过商业代理或阿联酋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如申请被主管机关受理,则在阿联酋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公告期间如无他人提出异议,则公告期间届满,注册商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商标注册保护期为十年。
商标保护期前五年内,商标所有人连续使用该商标且无他人对商标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则任何人无权再对商标的所有权提出争议。
商标所有人可在保护期最后一年提出续展申请,申请续展十年。
无论是申请注册商标还是专利,申请人均可通过阿联酋经济部网站的网上服务获得有关申请文件和具体资料。
阿联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进一步扩展到计算机和互联网领域。
近年来,阿联酋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对于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进口和使用盗版软件,将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规定:阿联酋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的部门包括环境与水资源部、阿布扎比食品管理局和各酋长国市政厅。
阿联酋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因此采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基本一致的进口商品标准。
除对影响公共生活、健康、安全、环境的进口商品控制较为严格外,其他进口商品准入标准相对宽松。
此外,阿联酋各酋长国政府均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当地口岸进口的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清真食品必须符合伊斯兰教对屠夫、被宰杀动物、宰杀工具及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并获得阿联酋驻出口国使领馆或其授权机构、阿联酋有关机关认可的伊斯兰组织颁发的认证。
阿联酋有关动植物进口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79年阿联酋第5、6号联邦法及其修订本、2001年阿联酋农业与水产部(现为环境与水资源部)发布《第109号行政决定》转发《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第460号动物检疫规定》、2005年第383、511号部长决议、2009年第539号部长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