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V1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V1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了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如沙尘暴、火灾等,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极大的威胁。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相应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是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的介绍:一、预案目的该预案旨在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预案适用范围和对象该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沙尘暴、火灾、气象灾害、水污染等。
预案涉及的对象包括各级环保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三、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急响应级别越高,应急处置机构和力量越多,应急处置工作也会越加紧迫。
四、预案内容该预案包含了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和评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应急处置部分是整个预案的核心。
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分工、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五、预案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是一份科学、完整的文件。
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内蒙古应急预案

内蒙古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各地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套应急措施和方案,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资源要素,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的北部,是我国面积第二大的省级行政区域。
由于其广阔的土地和特殊的自然环境,内蒙古常常面临着严峻的自然灾害挑战,如草原火灾、沙尘暴、干旱等。
此外,工业企业、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这些突发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全面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体系1. 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针对不同灾害类型的应急预案,包括草原火灾、沙尘暴、地震、洪水、干旱等。
这些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资源调配和协调机制等基本内容,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2.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针对疫情爆发、传染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该预案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疫情监测、防控措施、资源保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工业安全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大量的煤矿、化工厂等工业企业,面临着安全风险。
因此,内蒙古在工业安全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这些预案涵盖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以确保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4. 民防应急预案民防是指居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的一种应急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了民防应急预案。
该预案包括了居民疏散、应急物资储备、急救技能培训等方面,以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预案执行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预案的执行机制主要分为四个层次:自治区级、地市级、旗县级和乡镇级。
自治区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发布应急预案,同时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应急工作。
内蒙古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内蒙古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与原则该预案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预案遵循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强调快速反应和高效协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案明确了各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预案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包括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内容。
要求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根据不同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设定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
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每一级别都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结束标准。
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治疗、环境消毒、交通管制、公众健康教育等。
五、资源保障与支持预案强调了物资储备、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财政保障的重要性。
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资源进行有效应对。
六、恢复与重建事件结束后,预案提出了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措施。
包括对受影响地区的环境修复、心理健康干预、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以及对事件处理过程的总结评估,以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七、监督与评估预案还设立了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定期演练、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预案的实际操作性和适应性。
内蒙古应急预案

内蒙古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重要手段,能够指导应急工作的开展,提高应对能力和响应效率,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一个特殊地区,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同时也面临多种潜在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的应急预案体系,以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内蒙古应急预案体系概述1.1 内蒙古应急预案制定的依据内蒙古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规定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标准。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行性和灵活性的原则,确保其实用性和针对性。
1.2 内蒙古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内蒙古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应急管理机构、任务分工、信息管理、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其中,组织体系包括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划分和职责;应急管理机构则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信息管理则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应急资源保障包括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调配和保障。
1.3 内蒙古应急预案的应用对象内蒙古应急预案的应用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类主体。
预案应该根据各类主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管理,并明确相关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方式。
二、内蒙古应急预案的主要特点2.1 综合性内蒙古应急预案要考虑到各类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洪涝、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等多种灾害类型。
预案制定时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灾害和事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2.2 阶段性内蒙古应急预案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发展阶段,将应急工作分为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3 分级负责内蒙古应急预案将应急工作划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并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预案要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应急工作体系。
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为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预防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合法性。
(2)成立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优化应急资源调配,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迅速到位。
(3)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管理1、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3)成员单位:卫生健康、疾控中心、公安、交通、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
2、各级政府及部门(1)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3)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明确应急工作责任人,确保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3、专家咨询组(1)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专家咨询组由卫生健康、疾控、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专家组成。
(3)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为确保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1、灭火行动组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蔓延,降低火灾损失。
成员主要由单位内部具有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负责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执行灭火任务。
2、通信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应急疏散、扑救火灾等过程中的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成员主要由单位内部通信设备操作人员及具有通信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工作,确保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成员主要由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及部分员工组成。
4、安全抢救组负责对火灾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协助灭火行动组进行救援工作。
成员主要由单位内部具有医疗救护知识的人员及部分员工组成。
5、现场警戒组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扑救火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员主要由单位内部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及部分员工组成。
三、报警和接警程序1、报警(1)发现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任何人应立即按下附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内部报警电话,向单位消防控制室报告火灾情况。
(2)报警时应保持冷静,清晰、简练地报告以下信息:a.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b. 火势大小、燃烧物质;c. 是否有人员被困或受伤;d. 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接警(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信息,了解火灾基本情况。
(2)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迅速到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将火灾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保持与报警人的联系,了解火灾现场动态,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3、报警设备检查与维护(1)定期检查火灾报警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一、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二、应急预案的组织和管理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内蒙古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地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1.常规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常见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特殊预案: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恐怖袭击、传染病爆发等制定的应急预案。
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的构建和职责分工;•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立;•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应急演练和示范活动的开展;•人员疏散和救护的安排;•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四、应急演练和评估1.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执行能力。
2.应急演练应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计划,参与人员应按照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演练,全程监控和记录各环节的表现。
3.应急演练后,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1.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调配和使用。
2.应急资源的储备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灾害风险进行调整和分配,确保能够有力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六、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1.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七、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2.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的内容纳入各类培训和宣传活动中,加强对员工和公众的教育和培养。
八、应急预案的监督和评估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和评估。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 解释。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 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范围组织实 施。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有效期为5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 例》
《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
恢复生产与重建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 进行恢复生产与重建工作,包括 恢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 基础设施。
社会救助与捐赠
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和捐赠,帮 助受灾地区和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 活和生产秩序。
调查与评估
调查组织
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对突发 公共事件的原因、经过、影响
等进行全面调查。
评估内容
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恐慌 情绪。
响应终止
终止条件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 置,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完成后,可宣布响应终止。
后期评估
响应终止后,需对事件进行后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 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05
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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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我区处于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雪灾、沙尘暴及矿山和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
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1.5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预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同时也是指导各盟市、旗县和各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
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盟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7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苏木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8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2.1 领导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自治区主席的领导下,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自治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整体协调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工作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加,组成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各应急办主任由所在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兼任。
(1)在自治区农牧业厅设立草原火灾、农牧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办。
(2)在自治区林业厅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办。
(3)在自治区水利厅设立城乡旱涝灾害应急办。
(4)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办。
(5)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办。
(6)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办。
(7)在自治区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应急办。
(8)在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设立通信安全应急办。
(9)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安全应急办。
(10)在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办。
(11)在自治区交通厅设立公路和水路运输安全应急办。
(12)在呼和浩特铁路局设立铁路运输安全应急办。
(13)在内蒙古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航空运输安全应急办。
(14)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立金融安全应急办。
(15)在自治区粮食局设立粮食供应安全应急办。
(16)在自治区卫生厅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
(17)在自治区公安厅设立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城市火灾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
(18)在内蒙古地震局设立地震灾害应急办。
2.3 盟市、旗县(市、区)工作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4 安全信息监测和专家咨询体系及职责各应急办内设安全信息监测中心和专家咨询组,平时作为应急办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各种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预警、接警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拟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接受技术咨询。
在内蒙古气象局设立自治区气象灾害信息监测中心和专家咨询组。
负责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咨询。
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是组建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本原则。
驻区部队和各种警察部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和地区的民众自救、互救组织是开展各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
针对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互救,以各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多种行业急救队,力求一专多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和毗邻地区、单位的援救任务。
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核与辐射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应急救援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由消防警察等拥有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承担。
2.6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设立6个保障组,分别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的通信、医疗、治安、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事务。
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各种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制定。
(1)通信保障组。
由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办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联络保障和服务。
(2)医疗保障组。
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
(3)资金物资保障组。
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粮食局、民政厅、工业办、政府采购中心、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
(4)治安保障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武警内蒙古总队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
(5)市场秩序保障组。
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6)法纪保障组。
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委组织部、审计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3 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3.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救援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