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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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纳税调整⽹友提问: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年限与会计账务年限不符,税务年限期间是纳税调减,等到过了税务年限以后折旧额是否就得调增?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额扣除,其未⾜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油天然⽓开采企业在计提油⽓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假定企业对某⽣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属于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若该⽣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则属于不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对会计上按8年计算的超过10年计算的折旧额部分,进⾏纳税调增;同时该设备会计8年折旧期满并已提⾜折旧,但税收折旧未满未提⾜折旧,在剩余2年税法可继续提折旧,进⾏纳税调减。

固定资产减值及折旧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及折旧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及折旧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一、固定资产减值当期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基准1]顺达公司2021年12月购得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8000万元,预计采用10年,预计天量残值为零。

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

自2021年起至企业利润总额均为2000万元,2021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4760万元。

企业适用于所得税税率33%,不考量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固定资产已加固定资产=800×3=2400(万元)计税基础=8000-2400=5600(万元)固定资产资产减值=5600-4760=84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00展开所得税财务会计处置时,顺达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工作无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入,应当将其做为灰鳍减至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化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2840万元(2000+840),缴税所得税为937.2万元(2840x33%)。

2021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760万元,计税基础为5600万元(8000-24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以减免暂时性差异,证实税延所得税资产277.2万元(840×33%)。

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填写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填写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填写及会计处理1. 简介固定资产折旧抵减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其核心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的经营成本优势。

本文档将介绍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申报填写及会计处理方法。

2. 固定资产折旧抵减的原理固定资产折旧抵减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摊销,减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各个年度,形成折旧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一来,企业的税负将得到一定的减轻。

3. 固定资产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填写方法在纳税申报填写中,固定资产折旧抵减是需要企业进行详细填写的一个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 在纳税申报表中,找到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抵减栏目,通常位于成本费用项目之后。

2. 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相关规定,填写固定资产的类型、购置日期、购置金额、折旧方法等信息。

3. 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算得出当前年度的折旧额,并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4. 在纳税申报表上,将固定资产折旧抵减的金额累加,并计算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4. 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抵减是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的。

具体步骤如下:1. 在每个年度结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算得出当年的折旧额。

2. 在会计凭证中,根据折旧的类型和金额,填写相应的借贷方科目,并进行会计分录。

3. 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将折旧费用计入折旧费用科目,同时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扣减相应的折旧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

4. 在年度结束后,将当年的累计折旧进行汇总,以备继续计提下一年的折旧。

5. 注意事项在填写纳税申报和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和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抵减。

2. 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账务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验核和审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递延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递延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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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所得税费用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4.2017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 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3÷(1+2+3+4+5)=120(万 元)。会计与税务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不作纳税调整,研发费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60万元 。 应纳税额=(300-60)×25%=60(万元) A 设备期末账面价值=360-120=240(万元),计税基础=240-120= 12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 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7年 以后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 120×15%=18(万元),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 30万元,应冲回递延所得 税负债=30-18=1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 5.2018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 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2÷(1+2+3+4+5)=80(万 元)。折旧产生的财税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80=40(万元),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60万元 。 应纳税额=(300+40-60)×25%=70(万元) A 设备期末账面价值=240-120=120(万元),计税基础=120-80= 4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 8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
税法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 3 种情形:(1)6 个行业(生物药品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 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2)所有 行业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 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3)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 2.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是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 元的。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 数总和法。 会计规定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财务管理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运用相关政策手段,尽可能减少税务负担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政策,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加速法等不同折旧方法。

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企业应综合考虑所得税税率、折旧年限等多个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合理确定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来确定的,不同折旧年限将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应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实际物理状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避免折旧年限过长或过短,以减少税务负担。

3.利用相关政策减免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对于一些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补贴等。

企业应合理规划资产的投资结构,选择符合相关政策的固定资产,并及时申请相关税收优惠,以减少税务负担。

4.加速折旧实施策略: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如研发设备、新能源设备等,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即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折旧,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幅度,实施加速折旧策略,以达到减少税务负担的目的。

5.合理运用资产重估:一些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企业可以通过对资产进行定期重估,将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为费用,从而减少税务负担。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计提减值损失,减少所得税负担。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合规的行为,通过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加速折旧策略、合理运用资产重估等手段,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税务政策,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合理规划和实施税务筹划策略,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税负减少。

【案例解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而出台的优惠政策。

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要求专门填报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

会计处理应遵从会计准则,税务处理应遵从税法规定,当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时,可能就会出现税会差异。

一、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一)一般的加速折旧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主要有:1、缩短折旧年限:60%;2、双倍余额递减法;3、年数总和法;4、一次性扣除法。

(二)比较特殊的加速折旧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可以享受如下加速折旧: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注意事项(一)分清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归属以便于准确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用于填报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情况,分类填报各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情况。

第8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的纳税人(简称“重要行业”),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情况。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利益。

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但资产的计价⼏乎没有什么弹性,也就是说,纳税⼈很难在这⽅⾯进⾏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便成了经营者所必需考虑的问题。

1.折旧年限的确定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年限。

由于使⽤年限本⾝就是⼀个预计的经验值,因⽽折旧年限的确定便包含了很多⼈为的成分,为企业进⾏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前移,从⽽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从国家财政取得了⼀笔⽆息贷款。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有⼀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计,估计使⽤年限为8年。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500000元×(1-4%)/8=60000元假定该企业资⾦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出折合为现值如下:60000元×33%×5.335=105633元式中5.335系指年⾦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计提折旧额为:500000×(1-4%)/6=80000元因折旧⽽节约所得税⽀出折合现值为:80000×33%×4.335=1149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达到节税的⽬的。

例如,上述企业享受“减⼆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个获利年度购⼊,⽽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税?表1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年提取折旧各年节税额(元)折旧年限折旧第1、2年第3、4、5年第6年第7、8年节税总和8年60000090001800018000810006年800000120002400060000由表1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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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1、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账面比较时,税法折旧测算是否按折旧年限孰高原则测算呢,还是企业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企业折旧年限计算;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2、如果税法折旧测算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按税法折旧年限企业一项资产本年只能折旧3个月,而企业账面折旧年限本年能折旧12个月,税法折旧测算时是按3个月还是按12个月计算?还可能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已折旧完了,而企业账面还要折旧;或者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本年还要折旧,而企业账面已折旧完。

其次,如税法折旧测算年限低于企业账面折旧年限,以前年度折旧没有按税法折旧调减应税所得,而本年由于税法折旧月份数低于账面折旧月数形成的账面折旧金额大,是否需要调增应税所得?
3、税法折旧测算时,残值率能否设为0?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办公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
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与《税法》税前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的,如何协调?
总局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但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便于税收征管,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处理:
一、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二、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在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内准予税前扣除。

因此,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即为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

三、对企业按会计规定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如果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按会计处理的折旧额税前扣除。

如:企业按8年对某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超过税法规定5年的最低折旧年限,可以按会计核算8年计提的折旧额税前扣除。

问题1: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处理:一是企业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会计核算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可以按企业会计核算的折旧年限计算并税前扣除;二是企业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应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并进行纳税调整。

【按折旧年限孰高原则】
问题2:税法规定的是最低折旧年限,因此,依据会计政策确定的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如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5年,会计实际计提折旧年限为8年,会计上确定的8年符合税法规定。

这种情况下,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是一致的,纳税申报时可按会计计算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问题3: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二)》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处理时,残值率可以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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