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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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增强监督力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有助于增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提升透明度
通过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可以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和投资者展示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市场信任。
监督制衡机制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强化董事会职能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
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手段
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明确其监督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
引入先进的监督手段和技术,如信息技术、审计软件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参与度,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把握能力。
建立规范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CHAPTER
02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应用
外派监事会定义
外派监事会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委派监事组成,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外派监事会职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企业财务状况、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含义
监事会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用职权,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时,监事会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用
监事会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此后,该制度逐渐被其他国家引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随着外派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如何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呼声也日益高涨。

目前,我国对外派国企的监管主要由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但其监管机制和模式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外派国企监事会制度。

一、制度设计1.明确监察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和监督者,其监察职责应该明确且严格。

对于外派企业而言,监事会应该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监督,从而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

同时,监事会还应该监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报告。

在监察职责上,外派企业与总公司应该保持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杜绝信息隔阂和监察空缺。

2.提高监察能力为了提高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能力,应当专门组建一个外派企业监察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点对点的监察规则制定、执行、并对外派企业和驻在国进行经常性的勘察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外派企业顺利运营并避免经济风险。

此外,监察团队应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当前所执行的制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3.加强信息披露为了让所有持股人和上级单位了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监事会应该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公开发布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使持股人和上级单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这不仅可以增加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力度,也可以增强外派企业与总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实践应用1.加强人员培训对于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而言,其成员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和领域,有的成员可能没有相关的外派经验和管理经验。

因此,监事会需要提供专门的培训和培训计划,以更好地了解外派企业的特点和运营模式,并为其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积极动员国有资本参与监事会不仅仅是外派企业的监督者,同时也是代表国有资本的代表。

(完整版)008.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完整版)008.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9月28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要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要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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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首页>政府公务>监事会202*年09月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时间:202*-08-0215:35:50访问次数:50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要健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到其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任职公司)中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聘用并委派到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但不与任职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外部董事、监事是指除被公司聘用并委派到若干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外,不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第三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坚持对出资人负责的根本原则,积极推动任职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和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负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

分析和研究增强股权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二)负责制定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管理工作计划,检查和监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计划的实施;(三)与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业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四)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工作调研以及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及文件资料的发送、信息交流、履职台账和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设计任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成方案;(六)组织研究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参与任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向公司提交的报告,拟定处理意见的草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积极充实监事会力量,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制度。

三年多来,监事会围绕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

监督内容由掌握历史情况过渡到关注企业现实状况,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对企业问题的处理流程,由对上报告过渡到有选择地与企业沟通情况并向市国资委报告,实现了由揭示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

监事会监督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赋予了监事会新的职权。

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调、改、剥、退”步伐,推进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也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司法》,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督实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外派监督的全面覆盖。

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置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88为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派出董监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做好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人结合自己从事国资平台公司职能管理以及担任外派董监事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加强和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一些粗浅思考。

一、外派董监事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外派人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贯彻投资方的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派董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分权制衡的有效举措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并在其间形成制衡关系。

外部董监事的引入避免了在三种机构人员上的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而避免内部权利的不当集中和滥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外派董监事制度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外部董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决策经验,可以依靠丰富的经验和独到深刻的见解,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他们对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这种评价和指导从专业的角度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权威性,能有效推动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外派董监事制度使企业的风险管控得以有效增强外派董监事发表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弥补内部董监事的专业知识欠缺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樊晓青和系统考虑不周,在内部董监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涉嫌冲突时,外派董监事可以从“局外人”的角度帮助进行决策或监督。

外派董监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提示,进一步帮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避免企业决策中短视现象,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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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规范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建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

外派监事会必须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坚持股东至上、过程监督、及时性、有效性的原则,以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情况;监督检查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行为,评价其工作业
绩,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担市政府、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外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市国资委管理。

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

外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副主席1人,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若干人。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专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担任1—4家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

其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三、规范外派监事会成员选拔任用
(一)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调,由市政府任命。

外派监事会主席按正县(处)级配备、副主席按副县(处)级配备,为专职。

从事业单位、企业产生的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需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并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二)专职监事从事业单位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调,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聘任委派。

(三)职工监事为兼职,由派驻外派监事会的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四、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成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外派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工作,协调外派监事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管效率。

设立市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要做好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在岗期间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业务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

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组织人事关系转入市国资委管理。

专职监事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组织人事关系关系转入市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管理;专职监事由社会招聘的,由市国资委签订聘用合同,任职期限结束后未续任的,由市国资委终止聘用合同。

(二)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成员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外派监事会成员业绩考核制度。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派、更换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外派监事会成员按不同的人员来源,分别采取不同的薪酬制度。

外派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实行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

专职监事从事业单位选聘的,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从社会招聘的实行年薪制度,年薪根据市场化水平由市国资委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并通过考核发给。

外派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及外派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年薪由财政全额拨款,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加强外派监事会成员的纪律约束
外派监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馈赠;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入股和为本人、亲友及其他人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企业报销与公务无关的任何费用。

企业发现外派监事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五、切实提高监督水平
(一)创新监督方式。

外派监事会按照知情、调查、报告、建议纠正的工作要求,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询资料、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专项检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施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内部控制监督实现对企业运
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二)加强报告工作。

外派监事会要加强对企业的过程监督,每次对企业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每半年和年度要对企业提出综合性监督检查报告。

外派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外派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专项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三)形成监督合力。

外派监事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工商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

综合运用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提高监督效率。

(四)支持监督工作。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外派监事会工作,定期如实向外派监事会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信息,不得妨碍、阻扰外派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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