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银保监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实际,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3月28日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监管法治力量。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金融专业论文(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论文名称:关于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问题的研究综述学号:156040016姓名:张美娜年级专业:11级金融学指导教师:傅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问题的研究综述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特别是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已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已经成为全球共识。
本文综述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分析,包括银监会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归纳了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相关监管法规不完善、监管人员素质问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建立健全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来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如何加强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确保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完善对策1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分析1.1银监会监管南方指出,目前,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和证监会等。
其中财政部对银行的监管主要表现为修改银行会计、财务制度;国家审计署主要负责对国有银行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证监会主要对上市商业银行依据《证券法》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银监会是我国银行监管的主体机构。
[1]1.2市场准入监管南方指出,在我国,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银行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银行章程。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银行机构为例,公司章程包括银行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有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方式、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股东的权利义务;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我国银监会的监管体系

我国银监会的监管体系目前,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为CAMELS,其五项指标为: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状况(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取英文首字母组合在一起为“CAMEL”,与“骆驼”的英文名字相同。
从1991年开始,美联储及其他监管部门对骆驼评价体系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市场风险敏感度(Sensitivity 0f Market Risk),以S为代表,主要考察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及股票价格的变化对金融机构的收益或资本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
增加评估内容后的新体系为CAMELS Rating System。
英国为ARROW体系,2003年2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发表了《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框架》(The Firm Risk Assessment Frame work),详细阐述了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方法——ARROW(Advanced Risk-Responsive Operating Framework)。
1.“ARROW"是一种对风险过程进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不是简单就经营结果进行评级;2.它关注被监管机构内部存在的、对监管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其风险的大小由对风险的关注程度(Priority)来表示;3.关注程度(Priority)取决于风险的影响程度(1mpact)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Probability),即Priority=ImpactXProbability;4.它设置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和风险IT估程序,通过对被监管机构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持续确认和评估,进而科学确定风险的影响程度(Impact)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Probability);5.它根据关注程度的大小确定具体监管措施,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对被监管机构实行过程控制,防止风险的恶化和最终损失的产生。
从法治层面保障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

从法治层面保障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作者:罗喆刘若锋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10期中央银行制度是国家最重要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职能做出新规定,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金融风险防范、统筹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等职责,使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与高质量发展更相适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工作,更是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利于从立法层面保障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有利于从法治层面保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設中国特色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内涵(一)坚持党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领导,符合人民银行历史。
人民银行诞生在战火纷飞的年代。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成立,党的红色金融事业至此生根发芽。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
随着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人民银行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引领和推动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历史性进步,以实际行动诠释和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初心和使命。
纵观人民银行的历史,是一部党领导下的金融发展史。
坚持党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确保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领导,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体制,决定了中央银行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其职能目标必须与政府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相统一、相一致;相对而言,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单一盯住通胀目标等,并不符合我国基本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编者按业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
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
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
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
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的说明——2003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作说明。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同时,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授权决定,仅适用于过渡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修改后,银监会对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有必要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2003年4月初,法制办、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力量,开始研究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共六章43条,从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的角度,具体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职责和措施等内容。
草案主要是为贯彻中央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明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入WTO后银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总结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重点规定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方面的内容;并对建立银行业突发风险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融监管的形式逐渐多样化 , 这不但增加了金 融监管的难度 , 而且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也 是一件比较复杂的_ 隋, 事 我们必须要根据实 际的情况来合理地选择。此外 ,投资者、管 理者以及协调机等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 点 对 象 。 息 化 时代 的到 来使 得 现代 网络 技术 广 信 泛运用于金融业务 。 3 金融监管范围的国际 眭 经济全球化对 于中国金融业 的最大要 求就是走国际化道路 , 这样才能实现 中国与 国际市场的接轨。 为了能够适应国际化这一 发展方 向的需要 ,中国必须制定 出综合性 【 关键 词 】 强,且具有国际特色的国际监管政策 , 在保 金 融 业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 思 考 证我国监管手段、政策实施的同时,也能跟 金融 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维护金融安 国际社 会 的发 展趋 势 一致 。 可 以通 过参 与 还 全 是 国家 经济 安 全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改革 开 国际监管合作的形式 , 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在 放以来 , 中国金融业在 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扮 监管策略、取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 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 ,利益与风险 同在。我们不仅要看到金融的发展开放 ,还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 要看到金融风险的存在 , 并积极地 防范和化 1 、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解金融风险。 这是 因为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 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金融监管 特殊行业 ,这一性质决定 了其高风险 眭特 中的一些实际行为没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 点 。由于 金融 业渗 透到 社 会经 济生 活 的各 个 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是经济稳定发 领域,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 , 很容易在整 展 的 重要 保 证 ,如 果 没有 完 善 的金 融法 规 , 个金融体系 中引起连锁反应 , 引发全局性的 当出现一些问题 时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 金 融危 机 ,进 而 导致 整 个 金 融秩 序 的 混 乱 。 处理 。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法规缺乏操作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人手 , 分析 了金 性。 笔者根据近几年 中我国金融监管的情况 融监管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并针对 我国国 进行分析 , 就发现的问题而言 ,中国金融行 情,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业还没有弄清经济、 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与 趋势 ,使得一 些经济法规没有足够的关联 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 管的新特点 性、相辅 } 生、严密陆。另外,金融领域中的 1 金融监管对象的复杂性 监管法律依旧出现了很多缺陷 , 例如 : 对私 近几年中国不断涌入 国际化经营 的外 募基金、城乡信用合作社 、 财务公司以及相 资金 融机 构 , 得我 国在 金 融 全球 化过 程 中 关单 位 的监 管不 到位 , 使 管理 部 门多数 情况下 增加了许多新的监管对象, 并且有关原有监 只 是 简 单 的管 理 一 下 , 没有 确 切 的监 管 措 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也发生 了变化 , 金融业务 施,起不到什么作用 。 随之更新 , 新型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金融创 2 联合监管效率不高 新的步伐逐渐加快 , 金融业的经营行为也变 从 目前来 看 ,三 会 ( 会 、证 监 会 、 银监 得更加先进 。 跨国金融集团全球 『发展是金 保监 会)依 旧是我 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监管 生 融机构变化 的重点表现 , 这是因为跨国金融 方,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封闭的情况下,的 在 集团属于全球 陛的商业金融机构, 具有规模 确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业 、 证券业、保险业 大、经营范围广的特点 ,使得该类金融机构 出现金融风险。 但是中国的金融业务是随着 的资产管理 、 人员分配逐步朝着国际化方 向 市场经济的变化而时刻变化的。 尤其是在金 迈进。 融集团不断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开放面 2 金融监管内容的多元性 增加后 , 我国的监管体制就会带来更多的缺 金 融 全 球 化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巨大 的 , 陷 ,例 如 :力 度 不够 、成 本过 高 等 。 不仅 会使 得 金融 原有 市 场扩 大 , 将导 致 金 3 网络金融业务监管水手段落后 还
我国银行业合规经营法制体系的确立与完善问题研究

我国银行业合规经营法制体系的确立与完善问题研究作者:张东博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5年第22期张东博上海大学摘要:银行业合规经营的法制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其将需一个反复探索和改进之路,需长期的磨合才能适应我国银行业的自身特点。
我国银行业应该持续完善自身合规理念建设,保证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保证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之间不存在矛盾与冲突,保证这些规章制度在推进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协同加强合规建设,同时树立起人人对合规经营承担责任这一经营理念,使多数从业人员对违规行为产生严肃认识,才能在其心理上形成真正抵制,不再容忍道德风险的存在。
结束银行内部过去以信任、习惯、情面充当规矩的做法,从而实现我国降低银行合规风险,完善银行风险防范体系的任务与目标。
关键词:银行业;合规;经营;法制体系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277-02一、我国银行业合规经营情况的现状( 一) 现行合规规范未被严格遵守与执行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查处的若干问题来看,银行业合规规范存在严重的“空有规定,不被执行”的问题,银行业内部的本已制定的制衡规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整个业务流程伴随着极大的风险性。
任意行事、故意违反规定进行操作、根据自己主观判读一意孤行等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四大行对一些二级分行开展了承兑汇票业务的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承兑比例达到了12%,违规贴现比例则同样达到了17%。
同时,审计部门展开了对中国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的审计,其中的主要问题多涉及违规放款、账外经营以及违规开立信用证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
这些现象反映出,银行内部一些基本合规制度,比如事前合规审查、事后监督制度等,由于缺少与合规制度配套的督查制度而面临难以落实的尴尬。
因而,尽管从业人员知道合规制度的规定是什么,但如果不能按规办事,规章制度再如何完备也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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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90年代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金融脆 弱性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系统 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某种程 度上抵消了金融自由化的积极 效果 研究领域开始重新关注金融体 系的安全性及其系统性风险, 而金融脆弱性和传染性再次成 为金融监管的重点 14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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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根本依据:银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对促进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共6章50条,对银行业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对象、
“在天使管理之前,要不断反 思银行业监管问题(Rethinking bank regulation, till angels govern)”
-James R. Barth, Gerard Caprio, Ross Levine, the World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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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银行监管的基本理念
四四六: 四个监管目标 四条监管理念 六条良好监管标准
自由竞争结果优胜劣汰,可能危及金融体系稳定
银监会监管的主要使命之一:如 何在维持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 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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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20世纪70年代
发达国家“滞胀” 出现,布雷顿森林 体系1973年崩溃, 以新古典宏观经济 学和货币主义、供 给学派为代表的自 由主义理论和思想 开始复兴 在金融监管理论方 面,金融自由化理 论开始抬头
银监会监管目标之一: 提高透明度, 加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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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3)委托-代理问题
当存在多个代理人时,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谋”的问题。 如一家金融机构一般会有多个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经 营者可能采取“合谋”行动来对付股东。当监管难以覆盖所 有分支机构,产生多个委托-代理人问题 金融机构的高度关联性使得这个问题也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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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古典经济学:“看不见的手”,主张市场自 由调节,反对政府干预 “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理论: “看不见的手”无法控制通胀或紧缩,为更 加广泛意义的银行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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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理论溯源于凯恩斯主义 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观点的革命性 挑战:认为自由放任的银行制度和金融机构 的个体行为,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来缓解其内在风险
刘明康:《银监法》适应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 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银监法》具有二大特点
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监管理念,50%以上的条款直接体现了《核心原则》的内容 作为监管行为的专门法律,对监管机构使用监管手段和措施给予了适当授权,
监管的核心在于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 关系,监管制度与一个时代的金融市场、政 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
“在自由与风险之间寻找平 衡(Balancing freedom and risk)”
-Tommaso Padoa-Schioppa, member of ECB Executiv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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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为什么需要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及金融体系的作用,一直是市场 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等经济学派争论的焦点 从古典经济学开始,到新古典经济学、凯恩斯宏观 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社会管制理论、博弈论等, 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银行监管理论主张,包括最后 贷款人、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经济管制理论、 不完全信息以及金融行为理论与博弈
监管的原则、监管的独立性、监管者的保护、监督协调机制、监督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要求、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监督管理机构 的权限、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成思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监管,忠于职守,履行好监管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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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根本依据:银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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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经济周期说占据了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的重要地位 经济危机的分析框架又为明斯基(Hyman P. Minsky,1985) 和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85)继承和发展 流动性学说强调,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错配及流动性下降, 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金融风险传染说则认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导致了 金融机构脆弱性的蔓延和扩散 开放经济的“投机性冲击”模型(Speculative Attack)将汇 率因素引入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银监会监管目标之一: 管法人,强调公司 治理和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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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4)外部性:不好的溢出效应
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 其连锁反应将影响体系 中别的机构甚至整个体 系 杠杠性加剧这种外部性
银监会监管目的之一: 管风险、防范系统性 风险,维护银行业体 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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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5)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银行监管的基本理念与实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高国林
主要内容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念
2
第一部分
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
3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什么是银行业监管? 银行业监管(Banking Regulation or Supervision),即监管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监管指引,对银行业市场参与者及整个 银行业体系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体 系安全稳定,规范参与者的行为 其核心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一种关系和博 弈,也就是政府与市场的一种关系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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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监管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市场失灵(特征:竞争不充分)
银监会监管目标之一:通过审 慎有效监管,防止银行对公众 实施价格垄断或对金融消费者 滥用权利,保护广大存款人和 消费பைடு நூலகம்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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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理论
(2)信息不对称
金融体系更为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 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 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