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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海大研内字【2009】47号中国海洋大学助研助学金实施办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套文件之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助研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表1 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单位:元/年·生)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②硕士生助研助学金学校配套经费上限按一等30%、二等50% 的比例进行核算。

③本标准不包含导师原自行发放的助研津贴。

二、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划拨1. 研究生教育中心每年按表1标准测算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经费总额(上限),并将结果发送至各学院。

2. 学院根据学校测算结果初步确定每位导师的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金额,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各招生导师。

导师根据本人经费情况确定可以划拨的经费账户。

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划拨范围参见附件1。

3. 学院统一填写《××年度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确认表》(格式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

4. 学校为每个学院设立助研助学金专项账户。

研究生教育中心将审核后的各学院《××年度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确认表》报送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上述经费直接划入各学院助研助学金账户。

5. 财务处根据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实际到帐情况将学校配套经费划拨至各学院助研助学金账户。

若学院导师资助经费总额超出学校应配套经费总额,学校按应配套经费总额进行配套。

三、助研助学金标准及发放1. 助研助学金发放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统一制定,也可由导师自行确定。

2.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助研助学金账户内经费总额(含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经费),统一填写《××—××学年助研助学金发放表》(格式见附件3),分别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和财务处(打印稿和电子版各一份)。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学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全日制博士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四、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博士专业目录”)。

五、报考条件(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国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

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国语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提高生源质量,激励优秀创新,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国家、学校、导师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的积极性,形成学校统领,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的奖助体系运行机制。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学校的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研究生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按月发放。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说明与讨论的问题:1.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二级学科:_______材料学____________英文名称: Materials Science代码:__________080502_________一、学科简介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的材料学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6年1月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该学科由1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3所(海洋材料研究所、无机材料研究所、高分子材料研究所)组成,拥有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特种海洋材料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该学科主要研究材料制备、结构与性能、材料制备工艺及其应用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其任务是开发国民经济中需要的具有各种特性的新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学学科,在陶瓷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等领域的研究及应用开发具有自己的特色,特别在特种海洋材料的研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目前拥有大型设备包括:X射线衍射仪(XRD)、高分辨电镜(HRTEM)、多功能热压烧结炉、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化学工作站等。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掌握材料科学基础理论和现代材料科学研究方法,适应二十一世纪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和应用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

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优良的学风和学术修养;专业上具有坚实的材料学学科的理论基础;了解学科前沿研究领域和成果、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材料的制备技术及相关的材料测试、分析、表征等实验技术;具有在本领域独立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及开发的能力,能独立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毕业后能够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和适当的管理工作。

三、学科研究方向及其导师1、研究方向名称涉海材料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海洋特种材料的制备技术及产业化开发。

研究开发:新型环保的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防污材料和涂层技术;新型高强度、长寿命、耐腐蚀的非金属型海洋工程用结构材料;防治海洋油污的相关材料及相关技术;海洋敏感、监测、封装材料;深海浮力材料以及其他海洋生物功能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尊严,加强道德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学术活动中的造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尚未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1. 全校通报批评;2. 延期一年答辩;3. 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

第四条对已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及尚未取得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型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1. 全校通报批评;2. 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3. 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条对已经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位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1. 成立调查小组。

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学位办与被举报人所属学院负责人协商,成立不少于5人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由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调查小组成员也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2. 调查取证。

调查小组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和知情者面谈并记录,被面谈者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敦请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调查结论和证明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在学位【2006】1号文件基础上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7次会议、第71次会议、第74次会议重新修订)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其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要求。

第一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1.理、工、农、医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检索系统收录。

从事应用研究的应第一作者至少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并同时提供1项(包括1项)以上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的软件测评并出具软件测评报告,或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足以说明其学位论文成果水平。

在职务发明专利、软件测评报告、鉴定或验收成果中,研究生应为第一完成人员。

2、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出版2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5万字以上)。

为鼓励学术研究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若博士学位论文成果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并在《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也视为成果合格。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取得如下研究成果: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在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学术论文;或提供1项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或经市厅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或出版1部参编专著(每部执笔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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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院字〔2018〕56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2.***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加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创新精神和个性化培养,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突出科教结合和产教结合,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进行。

各学科可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科学系统论证。

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应在对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科学衔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培养环节,体现贯通式培养。

建立“培养目标-学位授予标准-课程和培养环节”对应关系,明确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鼓励学科和学院间师资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为清晰脉络、强调关联、提高效率、易于操作,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以表格形式呈现。

表格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学科概况
包括学科内涵、基本情况、发展方向等(200字内)。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后续部分的指导性内容,应具有学科特色并兼顾学科定位与发展趋势(200字内)。

(三)研究方向
各研究方向应拥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以及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必要课程,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相应的设施条件。

(四)基本修业年限
建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6年。

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经过规定审批程序可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

具体标准由各学科制定。

(五)课程体系
各学科需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提高选课灵活性,减少课程冗余度,课程总量应合理控制,确保少而精。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按硕—博贯通制设置课程体系。

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和补修课程。

1.公共课
为全校开设的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

博士研究生外语课程根据学科要求设置。

2.基础课
一级学科设置的学位课程。

3.专业课
以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为特色开设的学位课程。

4.其他课程
为满足研究生研究方向和学术兴趣个性化需求所设置的课程。

5.补修课程
跨一级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的前阶段未曾学习的主干课程(攻读硕士学位补修本科阶段课程,攻读博士学位补修硕士阶段课程)。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除课程学习以外的培养环节,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实践训练
包括教学实践、科研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对实践训练的要求,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2.学术活动
包括研究生在预计毕业前应参加的所有学术活动(截止至预计毕业前6个月),具体要求由学科设定,不计学分。

但对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者每次计1学分,不同内容的多次报告可以累计。

3.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科综合考试,以考察其是否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科学研究的综合素质。

学科综合资格考试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可采用集中笔试的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开题阶段。

4.开题审核(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前须进行开题审核,该过程至少应在预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

博士研究生在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前须以公开学术会议方式进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至少应在预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2年完成。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者计1学分。

5.论文研究进展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须公开报告论文研究进展,报告完成计1学分。

具体要求由学科确定。

(七)学位论文要求
包括学位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要求、规范性要求、创新性要求等。

(八)成果要求
各学科结合自身属性及发展目标自主制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四、附则
按本意见制定的培养方案从2018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2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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