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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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号)的通知》,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

1.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四项。

第二章学习奖学金

第六条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元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秋季学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第七条评选方式:分专业进行评选,按照平均学分绩排序评先。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

∑=

+

+

=

n

i

n

n

i

i

1

总学分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

平均学分绩

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若出现不合格成绩则无资格申请学习奖学金;

.免修课、补修课及缓考的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中;

.若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公出差或遭遇重大变故等)错过评选的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下一年度与下一年级共同参评。

第三章学术创新奖学金

第八条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元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

为二年级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第九条评选方式:分专业进行评选,按照学术综合成绩排序评先。学术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答辩成绩

学术综合成绩,具体规则如下:

学术积分成绩

80⨯

20%

%

+

(一)学术积分成绩论文积分成绩科研课题积分成绩;

.论文积分:

补充说明:

()参评论文必须在校历规定的春季学期注册报到前见刊(不包括报到当天),只收到录用函的文章不得参评;论文须发表于期刊正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增刊包含在内);发表文章字数要求四千及以上(包含标点和参考文献等);

()发表期刊信息须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的“期刊期刊社查询”版块进行查询;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此类文章每个级别只计算一篇),其余情况不予加分;一年内发表于同一期刊的文章只计算一篇;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和市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所发表

文章相当于普通本科院校学报;

()参编学术著作一万字以上折为公开出版物论文一篇。

()已参评其他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课题积分:

补充说明:

(1)参与课题时学生或为主持人,或导师为主持人学生列居第二位,本栏可累加;

()其余课题不予加分。

(二)答辩成绩: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学术成果质量与水平或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评价,通过资料审核及组织答辩的方式为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给出答辩成绩。

第四章文化和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十条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社会活动中发挥良好组织和服务作用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元人,评选时间为三年级秋季学期(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为二年级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第十一条评选方式:年级打通评比,按照素养综合成绩排序评

先。素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答辩成绩

素养积分成绩

素养综合成绩,具体规则如下:

+

%

80⨯

20

%

(一)素养积分成绩基本分荣誉称号积分任职积分科创文化实践活动积分:

.基本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分,基本分实行扣分制,如违反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减分:

()研究生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团支部教育活动的,缺席一次扣分;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全院研究生大会,学院学术活动的(如:百川讲坛、人文讲坛及其他要求研究生参加的活动等),缺席一次扣分;

()违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的,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次扣分。

.荣誉称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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