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3.20•【文号】厅字[1996]10号•【施行日期】1996.03.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出后,对企业不必要的评比活动一度得到控制。
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无视《通知》的规定,擅自以各种名义举办名目繁多的对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产品进行的评比、评选、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以下简称各种评比活动),严重干扰了企业的和平经营,增加了企业负担。
许多评比活动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助长了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根据199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必须严格控制评比活动。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
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
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新闻单位对上述评比活动不得进行宣传报道。
二、今后,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
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情况报告

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情况报告中共xx市委:根据市委关于呈报牵头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牵头落实的“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于后:XX年以来,在牵头落实的清理规范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中,我局根据市纪委《关于转发<关于继续严格执行清理规范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巴清联办[XX]5号)精神,认真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着力对政府系统自XX年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严格的申报、审核和管理,突出“深入动员、提高认识,集中治理、全面启动,创新机制、注重长效”等三个关键环节,有力保障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深入动员,提高对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认识我们于XX年3月初即以原市人事局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巴人公[XX]10号)文件,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范围、原则要求和组织领导。
同时,召开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广泛深入动员。
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市纪委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做好规范表彰奖励的各项工作,坚定规范表彰奖励管理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部署具体工作。
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纳入检查考核范畴。
明确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公务员管理科、人事监察科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管理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承办政府系统机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归口申报、集中审核以及清理规范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以巴中人事网为平台,开辟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宣传专栏,将中央、省、市有关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政策文件在网站上公布,对先进典型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形成了强势的正面舆论宣传。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
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
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省民政厅决定于2024年4月集中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优化范围(一)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省科学技术奖不再纳入评比表彰项目目录,按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管理。
三、清理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开发区、站前区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及各会员单位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事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7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与步骤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2007年5月初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共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情况报告【精选】

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情况报告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情况报告中共xx市委:根据市委关于呈报牵头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牵头落实的“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于后:XX年以来,在牵头落实的清理规范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中,我局根据市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巴清联办[XX]5号)精神,认真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着力对政府系统自XX年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严格的申报、审核和管理,突出“深入动员、提高认识,集中治理、全面启动,创新机制、注重长效”等三个关键环节,有力保障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深入动员,提高对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认识我们于XX年3月初即以原市人事局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巴人公[XX]10号)文件,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范围、原则要求和组织领导。
同时,召开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广泛深入动员。
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市纪委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做好规范表彰奖励的各项工作,坚定规范表彰奖励管理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部署具体工作。
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纳入检查考核范畴。
明确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公务员管理科、人事监察科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管理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承办政府系统机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归口申报、集中审核以及清理规范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以巴中人事为平台,开辟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宣传专栏,将中央、省、市有关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政策文件在站上公布,对先进典型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形成了强势的正面舆论宣传。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焦政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流章、储亚平同志在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纠组〔2006〕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成立焦作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集中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纠风办主任任市清理办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任市清理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关于公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关于公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保留项目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2006年12月至2009年底,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行政等系统)和全省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简称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
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
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我省行政等系统撤销项目6193个,保留项目81个,撤销率为98.71%;我省党群等系统撤销项目3924个,保留项目42个,撤销率为98.94%。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公布的项目
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2项)
2.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
录(81项)
江西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2010年4月9 日
附件1
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2项)
附件2
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8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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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协〔2015〕57号签发人:刘晓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分会、《中华建筑报》社、中装新网、《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社、培训中心:
经对我会及各分支机构、下属机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协会决定:
一、停止一切未经批准的职业资格或上岗资格认证活动;
二、取消“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奖”;
三、停止细分专业市场的“十强”等评价推介活动;
四、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设计机构五十强”、“幕墙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停止收费。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