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
试析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试析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一、引言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基层单位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主要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并分析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司法、保障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能1. 公益代表职能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作为公益行政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层民事检察机关通过严格监督社会组织和个体行为,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 预防与教育职能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也具有重要的预防与教育职能。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基层民事检察机关能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也能通过调解和协调等方式有效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和案件升级。
3. 监督与指导职能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是对基层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监督工作。
它能够通过对案件审查、调查等环节的监督,保证民事案件的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
此外,基层民事检察机关还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司法公正和人民满意度的提升。
三、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1. 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频发。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的手段和方式,基层民事检察机关能够化解矛盾,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2. 促进公正司法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在保障公正司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的案件监督和调查工作,基层民事检察机关能够减少非法证据的使用,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基层民事检察机关还能发现和防止可能的司法腐败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和廉洁。
3. 保障法律适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在保障法律适用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如何做好民行检察工作

当今 社 会矛盾不 断 , 当事人 因为 民事 、 政 案件 引发 的 申诉 、 行
上 访事 件不 断 发生 。检 察机 关 民行 检察 部 门要 以三 项 重点 工作
民行 检察 工作 人员要 增强 自身 社会矛 为 契机 , 改进 工作思 路 ,u 民行检察 宣传工 作 的力度 , J大 J 做好 息诉 施 进行 社会 矛盾 化解 工作 , 一 法 罢访 工 作 , 解社 会矛 盾 , 化 提升 检 察机 关 民行检 察 工作 在群 众 中 盾 化解 的 能力 : 是增 强 释法 说理 的 能力 。 律具 有较 强 的专业 的形象 , 提升 检察 机 关的 公信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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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做好 民行检察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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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 察工作 是检 察机 关重要 的工作 , 本文 结合 民行检 察 工作 的 实际 情 况, 民行检 察 部 门如何 做好 民行 检 察工 就
重要 位 置 民行检 察工 作是 检察 机 关的重 要业 务 工作 , 实 际工 作中 , 在
在 以刑 事检 察 工作 为主 的检 察 院 ,民行 检 察工 作常 常容 易 被忽 情 , 之 以理 , 晓 法理 和情 理 密 切结 合 , 终 化解 矛盾 。 是耐 心倾 最 二
略。 民行检 察工 作通 过办 理 民行 申诉案 件 , 监督 人 民法 院 的民事 听 的 能力 。 民行检 察机 关 的工 作人 员 在 具体 办理 案件 、 化解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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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作为 检察 机关 的专 业人 员在 解 决具体 法律 问题 的时候 如何 向 关 处理 问题 的方 式和 处 理 问题 的实 际 结果 。说 理就 是 把法 理和 情 理有机 的结合 起来 , 向他 们解 释法 律 , 他们 理解 法律 , 让 动之 以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近年来,我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民事纠纷和矛盾。
我作为检察官,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
一、注重调处在承办案件时,我始终坚持注重调处。
面对诉讼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不同,我和我的同事会先进行调解,根据事实情况进行适当的调解,力求达成和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例如,去年我承办的一起案件,是一位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居民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我们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发现此案并非纯粹的法律纠纷,也涉及到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问题。
因此,我们在调解过程中,要求物业公司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也要求居民对方案进行审慎考虑。
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在我们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保护弱势群体在执行民行检察工作时,我始终保持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
在某些案件中,一些弱势群体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一方,他们需要我们的保护和帮助。
例如,在2019年,我市曾发生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失独家庭的女婴。
我们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此案件中,我们充分考虑到被拐卖的女婴属于弱势群体,应该给他们提供最大的帮助和保护。
我们成功救回了被拐卖的女婴,并尽力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科学判断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科学判断事实和证据是我们的核心能力,也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
过于主观的判断和错误的证据处理,会给案件的调查和结论带来不良影响。
例如,在一起吸毒案中,我们在收到检举人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对嫌疑人日常行踪的追踪和摸排,我们成功围捕了一名涉嫌吸毒的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查和分析,科学研判证据,最终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总之,在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注重调处,保护弱势群体,科学判断事实和证据,旨在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民生稳定,发挥检察官的职能和作用。
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公 正 的审 判需 要公 正 的执 行 得 以 圆满 , 而实 践 I { J
确 赋 予 了检 察 机关 对 民事 执行 活 动 的监督 权 , 加之 新 民事 诉 讼 法 、 《 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关 于 深 入 推 进 民事 行
执 行程 序 中 的问题却 层 出不穷 。 法 院 民事执 行存 在 的 两个 突 出问题 , 即“ 执行 难 ” 、 “ 执行 乱 ” 。 在新 民事诉讼 法实 施 以前 , 对执 行 活动 的监 督 主要 是法 院 自身 的内 部监 督 。 由于 内部监 督 固有 的局 限性 , 有学 者 严厉 地
确认 的权 利义务 不 能实 现或 不能 完全 实现 的情 形 。 它
院受 理 民行 检察 监督 案 件 6件 , 6件 均 为 民事 执 行监 督案件 , 共 发 出执行 监 督 检察 建 议 5份 , 主要 是 针 对
法 院 的执行 程序 错误 。
笔者认 为 , 应 当牢 固树立 程序 正 义和 实体 正义 并 重 的理 念 , 在 坚 守 依法 监 督 、 全 面 监 督 等原 则 的基 础 上, 理 清 目的 、 明确 范 围 、 采 取 合 理 方式 、 有 效 沟通 联 系, 积 极稳 妥地 推进 民事 执行 检察 监督 工作 。 下面 , 笔 者就 谈谈 体会 。
二、 明确 范 围 : 是 民事 执行 检 察监督 工 作 的基础
例: 在李某某 申请执行监督案中 , 即存在执行法
院违法 结案 的情 形 。该案 中 , 执行 法 院 为合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即对 案 件裁 定终 结执 行 , 将 案件 报 为 已结 案 件 。
的形 成并 非来 源 于法 院 的执 行行 为 , 那 么就 不宜 检 察 监督来 解 决 。第 二种 观点 认 为 , 实施 检察 监 督 的 目的 既 在于 解决 “ 执行 乱 ” 的问题 , 又 在 于解 决 “ 执行 难 ” 的
浅谈当前形势下的基层民行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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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当前形势下的基 层民行检泰工作
姜 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伟
摘 要 民事 诉讼 法修 改 实施 后 , 层 民行检察 工作影 响较 大 , 对基 我们要 用科 学发展 观统领 基层 民行检 察监督 工作 , 以人 为 本 , 司法 实践 中不断加 强基层 民行检 察 法律监督 工作 , 在 才能推动 民行检 察 工作 全 面协调可 持续发 展 , 为建设 法治社 会提供 强 有 力的 司法保 障 。 关 键词 发展 基层 民行检 察 中图 分类 号 : 9 63 D 2.
系为指 导,特 别是要 坚持马克 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 位, 以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检 察制度改革和建设, 决抵制西方错 坚 误政 治观点 、 法学观点的影响, 警惕 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 检察模式 来评判、 否定我国的检察制度, 进而以之 为突破 口否定中国特色社会
主 义 的 司 法 制 度 。0
老院” “ 、 安置办” 甚 至认为县级检察院无直接抗诉权 , ; 没有必要设置
民事 行 政 检 察 部 门等 。
县级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 同时也是民行检察工作 的 最薄弱环节: 从某种意义上说, 今后基层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拓展, 在很 大程度上取 决于基层民事行 政检察工作拓展到哪一步。从民行检察
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 , 切实履行民行检 察监督职能, 为维护司法公正、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发展 积 极 努 力 。
式上 ,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其次要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参考借鉴各国检察制 度 的有益做法 , 断推进我 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现代化 , 不 但决不能
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应增加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03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领域 与案例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领域
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采取 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
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进行监 督,防止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 为。
公共利益的维护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进 行监督,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
行政复议的监督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进 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
性。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征地案
案例二
某市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案例三
某县人民政府违法行政案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经验总结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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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 提高,基层民行检察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一方面,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基层民行 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各级 人民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民行检察工 作的作用,提高法律监督效果和服务质量。
02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现状分析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当前问题
1.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完善
2. 工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 和模糊之处。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 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人员配备不足
4. 经费保障不足
基层民行检察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 作负担过重,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出路研究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该领域的工作存在着一些困境,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寻找解决办法,以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存在的困境1. 面临法律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的挑战。
随着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拓展,检察干警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案件办理等诸多环节需要更加深入的法律学识,但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一些干警缺乏充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巧,很难胜任对于那些复杂典型的案件审查,还有法律适用、监督执行等高难度的环节。
2. 惩罚力度较轻,对违规行为的制止效果不佳。
基层检察机关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很难从根本上切断违法现象,让违法者得到应有惩罚。
这样一来,违法现象和犯罪行为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和制止,导致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发生扭曲。
3. 干部人员素质与等级制度双重制约。
现行的干部人员等级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导致一些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是年限而非素质能力。
同时,由于从政治考核的角度来看,很多干部更加看重其整体工作效果,而对于基层检察干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全面推进的看法不是很重视,就会产生“表面工作”现象,导致基层检察工作质量有所下滑。
4. 数据化程度不足,很难搜集、处理和利用大量数据,这就导致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推进和应用效能有限。
二、存在的出路1. 常态化的学习教育。
针对检察干警在法律前途、审查取证、司法适用等方面的不足,应开展长期、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并且根据干警工作中的实际需求,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方式提供丰富的实践案例,进一步提升干警法律素质和实践技巧。
2.对违规行为在成本上进行考核。
加大对干警违反规矩惩罚力度力度的同时,可以建立各级合法行为的监督机制,减少违反规矩的概率。
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标准,使干部按照标准办事,实现规范化、溯源化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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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行检察科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业务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群众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院规范民行检察监督行为,全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一是规范案件受理立案程序。
近年来,我院严把受理立案关,实行立案告知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申诉案件实行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制度,对影响较大、标的额较大、对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报主管检察长审查决定,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以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二是注重审查公开制。
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注重公开,对必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抗前证据开示,公开证据、公开不涉密的事实、公开适用的法律、公开双方意见,让办案人清白,让当事人满意;三是规范办案协调制度。
规范内部协调,加强民行和控申、公诉等科室的联系,建立统一登记、案件移送、归口答复、督促起诉线索移送等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与法院的协调机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调卷阅档、支持起诉、执行
监督等多项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协商探讨,从制度上规范了民行部门与法院关于案件的工作流程。
为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我院不断创新、发展并逐步完善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
一是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
始终坚持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逐步扩大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一定的监督规模和态势。
二是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始终把抓好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纠正错误裁判;加强再审检察建议工作。
认真研究强化再审检察建议的措施,充分发挥好再审检察建议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强化同级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提出抗诉,又要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换办案人建议书,及时监督纠正法院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三是做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检察工作。
大力推行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调解的监督,通过抗
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虚假调解、恶意调解以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进行监督。
四是加快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上级检察院办案任务重、下级检察院案源不足的现状,要积极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强化以办案规则为重点的办案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结案环节的办案程序,细化工作流程。
强化办案责任,严格案件审查期限规定。
积极推行立审分离的办案制度。
规范案件讨论制度,统一法律文书格式,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开展巡回办案、交叉办案和集中办案等办案方式,实现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
重视征求人民法院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和完善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律师意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