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网络虚假宣传,还是网络虚假广告?
电商广告法律规定解读

电商广告法律规定解读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使了电商广告的普及和大规模推广。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设立和完善了电商广告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电商广告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并在电商广告活动中遵守相应的规定。
一、电商广告的定义电商广告是指在互联网上为了商品、服务或品牌而进行的商业宣传、推广活动。
广告主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网页、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旨在引起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和行为。
二、虚假广告的禁止虚假广告是电商广告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各国对虚假广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电商广告法律规定,虚假广告包括以下情况:1. 虚假宣传:广告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质量、价格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 虚假修饰:广告通过使用特殊效果、修饰手段等方式,使商品或服务看起来比实际情况更加吸引人;3. 虚构口碑:广告中虚构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用户评价、好评率等信息,给消费者误导。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和个人,法律规定通常会采取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广告中的明示和隐含承诺为了确保电商广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广告中的宣传信息和商品说明必须明确、准确,不得产生歧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品牌、规格、价格等基本信息;2. 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性能、特点等相关信息;3. 商品或服务的售后服务、质保期、退换货规定等相应信息。
此外,广告中的宣传信息应当获得相关机构的认证或批准,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构商品或服务的性能。
四、广告宣传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广告法律规定一般都会强调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禁止广告中出现误导性宣传,维护市场秩序。
以下是常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1. 反虚假广告:消费者有权利举报虚假广告,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2. 消费者评价:广告中的消费者评价应当真实可信,禁止虚构或篡改消费者评价;3. 限时促销:广告中的限时促销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不得以欺诈手段误导消费者;4. 价格透明:广告中的商品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通过欺诈手段提高商品价格。
网络恶意营销如何识别和避免

网络恶意营销如何识别和避免在当今互联网发达的时代,网络恶意营销成为了一种威胁用户信息安全和网络环境的行为。
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网络的权益,我们需要了解网络恶意营销的特点,学会识别和避免这类行为。
本文将对网络恶意营销的识别和避免进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保护自己。
一、网络恶意营销的特点网络恶意营销是指在互联网上,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点击、欺诈交易等手段,以达到非法牟利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以下是网络恶意营销的几个典型特点:1. 虚假宣传:网络恶意营销通常以各种虚假广告或文章内容进行宣传,吸引用户点击或购买,但实际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并不存在或是低劣的质量。
2. 不法牟利:网络恶意营销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法利益。
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的商品、诱导付费的服务等方式骗取用户的财产。
3. 隐私泄露:某些网络恶意营销行为可能涉嫌盗取用户个人信息,例如通过虚假的问卷调查、抽奖活动等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再借此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二、如何识别网络恶意营销识别网络恶意营销是保护自己信息安全的第一步。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识别手段:1. 谨慎点击链接:在收到陌生邮件或信息中包含链接的情况下,要谨慎点击。
可以将鼠标悬停在链接上,观察浏览器底部的链接地址是否与所宣传的内容相符,也可以手动输入官方网址进行验证。
2. 辨别虚假宣传:注意辨别虚假宣传的特点,警惕夸大其词、不经意间流露出的不实之处。
可通过查证相关网站或其他渠道的真实信息来核实。
3. 注意隐私保护:提高个人隐私意识,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避免参与风险较大的网络问卷调查、抽奖等活动。
三、如何避免网络恶意营销除了识别网络恶意营销,我们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有效避免成为网络恶意营销的受害者:1. 安装可信防护软件:安装并定期更新可信的防护软件,及时发现并拦截恶意软件、病毒等潜在威胁。
2. 注意账户和密码安全: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尽可能使用多因素认证来加强账户的安全性。
如何准确区分该企业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还是虚假广告

以案说法如何准确区分该企业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还是虚假广告?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王健郑奎亮点提要:当前,互联网发达、电商盛行、新媒体层出不穷,互联网商业宣传模式花样百出,虚假内容大 量存在,严重扰乱网络环境,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整治查处。
《广告法》与《反不 正当竞争法》作为查处虚假宣传的两大利器在这方面一直存在竞合,如何有效区分两部法律中的虚假宣传和虚 假广告常常困扰基层执法人员。
笔者以某企业通过企业网站发布虚假企业简介行为为例,辨析两者的异同及法 律适用。
二、如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处 罚呢?如何对该企业定性处罚呢?我们面临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企业简介,借 以提高企业美誉度,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的产 品。
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 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的规定, 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以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 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 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 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 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 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 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 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情 形,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 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一、案情简介:涉案企业在自建网站“公司简介”页面 发布含有“公司被文化部授予‘优秀出口文 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企业’,是国家AAA 级信 用企业,全国十大文化产业、非遗产品示范 机构,四川省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全国十大 节庆企业”等虚假内容。
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及监管对策

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及监管对策一、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在当今数字时代,广告已成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广告行业也面临了信息欺诈问题。
信息欺诈指的是在广告传播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获取经济利益。
下面将就广告行业中常见的几种信息欺诈问题进行讨论。
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广告行业中最常见的一种信息欺诈问题。
通过夸大产品功能、效果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产品并不具备所声称的特点或效果。
2. 欺骗点击率在数字化营销领域,点击率是评估广告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有些厂商通过使用机器人、刷单等手段来增加点击量,从而虚报广告效果,获得更多投放费用。
3. 隐私泄露某些互联网公司为了获取用户个人数据以便定向投放广告,并未经用户同意就擅自收集、使用或出售其个人信息,造成用户的隐私权被侵犯。
二、监管对策为了解决广告行业中的信息欺诈问题,亟需加强监管措施。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监管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力度,明确广告行业中信息欺诈行为的定义,并对违反相关规定者给予严厉处罚。
此外,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让受骗消费者能够及时申诉和获得赔偿。
2. 强化广告主自律广告主应自觉遵守道德底线,坚持真实宣传原则。
相关协会和组织可以引导企业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不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形式的信息欺诈。
3. 提高平台审核能力广告发布平台应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对投放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防范刷点击等作弊行为,并适当增加人工审核环节以提高审核效果。
4. 增加消费者教育与意识提高消费者对广告信息欺诈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是防止信息欺诈的重要途径。
媒体、教育机构甚至广告公司可以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并提供投诉渠道和帮助。
5. 加强国际合作信息欺诈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需要加强跨境合作与交流。
在国际层面上,各国政府、企业和组织可以共同努力,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机制,形成合力应对信息欺诈。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广告和宣传信息越来越多。
然而,同时也伴随着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问题。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不仅可能误导消费者,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给整个市场经济带来不良影响。
对于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概念我们需要明确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概念。
虚假广告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广告行为。
虚假宣传则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故意制造不实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以达到欺骗和误导他人的目的。
二、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那么,面对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如何进行认定呢?在国内,我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比较性广告的认定:比较性广告是指广告中对自身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服务进行实质性比较的广告。
在比较性广告中,产品或服务的比较必须符合事实,不得以偏颇、误导的手段进行比较。
比较性广告假如涉及虚假宣传,其认定标准即是对比较的事实性进行评估。
2. 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真实性:在广告宣传中,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即是对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客观地分析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 欺骗性、误导性和危险性的认定: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还需要考量其是否具有欺骗性、误导性和危险性。
在广告宣传中,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购买决策,更不得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其欺骗性、误导性和危险性。
三、我的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需要更多的法律和监管部门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律应当对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作出更为明确的定义和界定,使企业和个人不敢轻易涉足虚假宣传的法律红线。
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合规要求

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合规要求互联网广告在如今的数字时代已经成为商业推广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随着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广告主们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合规要求。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合规要求,并分析其对广告主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虚假宣传的禁止虚假宣传是互联网广告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时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避免虚假宣传,广告主应当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宣传内容。
同时,广告主还应当避免使用夸大、误导性的语言和图片,以免误导消费者。
二、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收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广告主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精准广告投放。
然而,未经用户许可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必须经过用户明示同意,并且广告主必须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
为了遵守法律合规要求,广告主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其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此外,广告主还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未经授权的版权侵权互联网广告中常常出现未经授权的版权侵权行为。
广告主在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等)时,必须事先获得版权人的授权。
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版权侵权,广告主应当确保使用的作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来源,并且在广告中标明版权信息。
此外,广告主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
四、未成年人广告的限制未成年人广告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主在发布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告时,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不得含有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为了合规发布未成年人广告,广告主应当审慎选择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健康、积极,并避免使用过度引人注意的手法。
广告法违规词汇梳理(2023版)
广告法违规词汇梳理(2023版)
1. 引言
该文档旨在梳理广告法中所禁止使用的违规词汇。
广告法是保
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在广告创作和发布
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2. 常见违规词汇列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违规词汇列表,禁止在广告中使用:
- 虚假宣传:涉及虚假、夸大、误导的宣传词汇,如“最好的”、“绝无仅有”的等等。
- 医疗保健:禁止发布无科学依据、虚假治疗效果的词汇,如“无副作用”、“神奇疗效”的等等。
- 保健品:禁止宣传违规的医疗保健品,如声称能治愈疾病、
增强生命力的等等。
- 食品安全:禁止发布虚假的食品安全信息,如误导性地标榜“无添加剂”、“绝对安全”的等等。
- 网络虚假广告:禁止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虚假的广告信息,如发布虚假宣传、虚假评价的等等。
- 暴力血腥:禁止发布包含暴力、血腥内容的广告词汇。
3. 违规词汇处理建议
对于发现的违规词汇,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立即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违规词汇,应立即停止在广告中使用,以避免进一步违法。
- 改进宣传词汇:对于涉及到夸大宣传的违规词汇,应进行修正和改进,保持真实性和客观性。
- 合规审查:在广告发布前,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结论
广告法违规词汇梳理是保证广告宣传合规的重要环节。
广告创作和发布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以广告法(2023版)为准。
网络虚假营销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措施
网络虚假营销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网络中也存在着一些虚假的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这些虚假信息可能会对人们的财产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网络虚假营销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虚假营销的危害网络虚假营销是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信息,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或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1. 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网络虚假营销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或使用。
这些虚假信息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等信息,从而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侵害。
2.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网络虚假营销往往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作为手段,通过欺骗或误导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利益,给其他企业或产品造成不公平竞争。
3. 对经济和社会的不良影响虚假营销行为会让消费者失去信心,降低对市场和产品的信任度,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消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防范网络虚假营销事件的措施要防范网络虚假营销事件,必须发挥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的作用,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对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
面对来自网络的信息,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保持清醒,不轻易相信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2. 强化企业的责任担当企业要加强自我监管,以诚信为本,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要认真审查自己的营销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确保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可靠。
3. 政府加强监管政府要发挥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虚假营销事件的监管。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机制,对网络虚假营销行为采取坚决的打击和处罚措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处理网络虚假营销事件的方法尽管采取了防范措施,但网络虚假营销事件仍有可能发生。
如何识别网络诈骗类型中的虚假电商骗局
如何识别网络诈骗类型中的虚假电商骗局在网络时代,人们的购物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诈骗也愈发猖獗。
特别是虚假电商骗局,给人们的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那么,在面对网络诈骗时,如何识别其中的虚假电商骗局呢?一、了解常见的电商骗局类型1. 假冒网站诈骗这种骗局通常通过制作与正规电商网站外观相似的假冒网站,引诱人们购买假冒商品或提交个人信息。
这些假冒网站常常利用优惠活动、低价诱惑等手段吸引用户,然后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用户的支付密码等信息。
2. 伪造货品诈骗这种骗局是通过在虚假电商平台展示大量价格低廉的商品,吸引用户下单购买。
一旦用户付款完成,往往会收到劣质或根本没有货品。
有些骗子甚至会选择性地发货一些货品以骗取用户的信任。
3. 虚假宣传诈骗这种骗局主要是通过虚假广告宣传,使人们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但实际商品与宣传描述存在巨大的差异。
例如,通过美化产品功效、滤镜处理商品图片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二、掌握识别虚假电商骗局的方法1. 查证网站的真实性在购物之前,应该先对电商网站进行一番调查,查证其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注意查看网站的公司信息、客服联系方式等。
同时,可以搜索网站的评价和口碑,了解其他用户的购物体验。
2. 注意价格与商品的匹配度虚假电商骗局中,价格往往是识别的重要指标之一。
如果一个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要警惕起来。
此外,还要根据商品的品牌、型号、功能等全面评估,看是否与所述一致。
3. 留心网站的安全保障措施正规的电商网站通常会有一些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安全支付通道、运输保险等。
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这些措施是否存在,并选择那些具备比较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的网站进行购物。
4. 关注商品和商家的评价购物前,可以在各大购物平台或社交媒体上搜索相关的商品和商家评价。
特别是对于新兴的电商平台,缺乏用户的评价信息,就要格外谨慎对待。
5.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无论是面对虚假电商骗局还是其他网络诈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都是非常重要的。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环境的各类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和制裁。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诽谤、恶意评价等行为。
以下为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公认的专门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于网络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规定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商业贿赂等,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制。
该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并有权要求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公开赔礼道歉或者撤回虚假宣传,修正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
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关系等内容。
二、网络广告法律法规网络广告是网络市场中重要的营销手段,但同时也存在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网络广告的不正当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应当公示级别和类别(如:广告、信息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电商平台作为网络市场的核心,具备自律规则,对于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进行了规制。
阿里巴巴集团出台了《电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处理规则》,规定了商家不能利用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
一些电商平台还通过打击虚假交易、整顿商标侵权等方式,加强了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
这些规定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是网络虚假宣传,还是网络虚假广告?
一、案情
最近,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厂家自建的企业网站上有虚假宣传的内容,虚构了某种商品生产者的成立历史,并假冒“中华老字号”称号,要求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网站为有在线交易功能的企业自建网站,在电信局进行了经营性网站注册,查询登记信息显示其注册时间在二十世纪初,网络将企业的成立时间提前了一百年。
经向有关部门查询,该企业没有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的称号。
二、产生争议的焦点及其理由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已经提取固定,案件事实已无异议,但在如何定性的问题上,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虚假广告定性,其理由如下:该企业网站符合一般广告定义的特征。
《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首先,该企业自建网站需要支付网络服务器使用费,请网络广告公司设计网站,会产生广告费用。
其次,互联网是一种传播媒介。
作为网络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发布形式,具有公开性的特征,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四亿人,受众还在日益扩大中,网络事实上已成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之后的第五大广告媒介。
实践中,一些新闻网站和
视频网站办理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互联网具有媒体特性已很明确。
最后,该企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通过介绍自己是历史悠久的老字号而间接宣传和推销自己的商品,可以称之为企业形象广告,仍然属于广告管理的范畴。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对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但《广告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经营者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应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方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定性处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违法行为应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首先,该行为符合《反法》第九条中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对商品生产者的虚假宣传,其内容虚假,引人误解该企业是老字号,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企业自建网站的内容是一种经营信息,之所以会造成是网络广告的误认,在于网络的公开性、开放性使得网络经营信息具有广告的某种特征,但在网络世界中,一切都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的,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在线交易企业网站已经作了具体的管理规定,将此类网站经营等同于实体企业进行管理,并认定此类网站的信息是经营信息而非广告信息。
因此,当事人发布的
信息属于一种网络经营行为而非广告发布行为。
最后,如果对此类案件按照网络广告来管理,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当事人既是广告主,又是网络广告发布人,就需要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把在线交易的网站或网店当做网络媒体来管理,完全脱离了网络监管的实际。
三、案件评析
以上两种意见争执的焦点在于,在线交易网站的内容的性质是否属于一种广告。
我们认为,虽然一些广告管理文件将企业网站作为一种管理对象,但文件本身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内容属于广告,哪些又不是。
企业自建交易类网站内容不宜作为网络广告内容来监管。
首先,从目的上讲,在线交易网站宣传的是自己的企业或商品,符合商品经营行为的特征,而广告媒体宣传的是任何不特定的广告主的企业或商品,是一种广告经营行为。
企业网站起到了发布信息的作用,但其是商品的经营者,而不是商业广告的经营者。
其次,从逻辑上讲,企业网站是网络广告指向的对象,其本身不是网络广告。
网络广告的技术特点是通过“链接”技术,经由上网用户的点击,从广告页面指向一个增加广告主交易机会的网站或网页,可能是具有在线交易功能企业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服务网站入口(如网络游戏注册)等其中的一种。
如同现实世界的经营主体一样,在线交易企业网站是网络广
告的指向对象,其本身却不是网络广告。
再次,从广告信息与达成交易的紧密度进行比较,网络交易在网络上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描述商品或服务,这种信息是进行网络交易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而网络广告则与达成合同和履行合同(无论是在线交易还是线下交易)具有一定程度的时空分离。
最后,从执法实践讲,《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工商公【2007】216号)指出:“对经营者通过本企业的网站对自己经营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该条虽然是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但其描述的行政处罚事项与本案具有一致性。
综合以上意见,本人赞同第一种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