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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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腐败的定义。

国际透明组织则对腐败的解释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个人认为,两种定义在本质上表达都是权力和利益的交易。

前者是字面上对腐败的初级剖析,而后者更详细地解释了现代社会的腐败的这种不良现象。

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

根据现在社会的腐败现象,一般将腐败按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给社会的带来的影响绝对是凶多吉少。

那么下面就腐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

腐败社会矛盾加大,影响社会稳定;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

腐败是是影响社会不稳定以致引发动荡的主要因素,历史充分论证了这一现象。

早在古代秦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陈胜、吴广起义。

如果不是秦始皇的暴政,官员横征暴敛,陈胜、吴广会愤而起义?他们是社会的农民阶层,处于最底层,受到压迫和剥削,忍无可忍就放手一搏。

而观现代社会,常常出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往往是这几个高频词汇,拆迁户不合作誓当钉子户,下岗工人无处谋生,白领阶层却成房奴,农民工活得卑微至极,打工青年缺少社会保障等。

在这些社会现象中,无不充斥着腐败的影子。

腐败致使社会出现剧烈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

腐败使法律形同虚设;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的有力工具,然而当法律被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踩在脚下,做着权利和利益的不齿行为,只为一己私利时,它就形同虚设了。

有多少官员是做着这种不法勾当,最后在公众目睹下暴出来了,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

这种想象在现今社会绝对不少,久而久之,腐败一多,权在法上,法律还有容身之地吗?3、腐败使民心涣散,难以站到统一战线当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权力和利益充斥在官场里,普通老百姓成了腐败现象下的牺牲品。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冯峰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西方学者对腐败研究

西方学者对腐败研究

西⽅学者对腐败研究2019-10-27西⽅传统理论⼀般是从政治学的⾓度来探讨腐败这个问题。

亚⾥⼠多德在《政治学》⼀书中较早地讨论了贪婪、依仗权势和吞噬公物等问题。

洛克提出,统治者⽆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动不以保护他的⼈民的财产⽽以满⾜他⾃⼰的野⼼、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的,那就是腐败。

孟德斯鸠⽐较全⾯系统地论述了有关腐化、极权和腐败等问题,他在《论法的精神》⼀书中写到:如果贵族们的权⼒成了专横的话,贵族政治就腐化了;在论述腐败产⽣的原因时,他指出,⼀个政府,如果没有做不正义的事情的⼈,便不致成为⼀个不正义的政府,在专制的国家⾥,没有不为⾃⼰捞⼀把的⼈是不可能的,贪污便成为当然的现象。

尽管关于腐败问题的讨论在西⽅政治学中从未停⽌过,然⽽,对腐败问题论述更多的则是近些年来的事情。

西⽅社会腐败现象的⼤量存在已成为现代西⽅学者视域中⼀个迫切需要阐释的理论问题。

什么是腐败?如何给腐败下⼀个⽐较确切、科学的定义?西⽅学者对此做了很多的尝试,可以说有多少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就有多少关于腐败的定义。

英国剑桥⼤学教授霍姆斯在《论腐败的定义》⼀⽂申认为:在不同国家,腐败⼀词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

事实上,不仅不同的⽂化和民族对腐败作出不同解释,⽽且在⼀种特定⽂化内,不同群体可能对腐败也有不同解释。

甚⾄在⼀个特定群体内,也存在差异。

因此,任何⼈都不可能提供通⽤的或者能被普遍接受的腐败定义。

美国斯坦福⼤学教授⽪德斯和韦尔奇认为,对腐败这个词下定义的任何努⼒都因以下的事实受到破坏:对⼀个公民;学者或政府官员可能是“贪污腐败的⾏为”,对另⼀个只不过是“政治⼿段”,⽽对第三个⼈则可能是“⾏为不慎”。

不难看出,西⽅学者试图从法律所特别禁⽌的⾏为(如官员接受贿赂)到与公共利益相背的⾏为(如⽴法者制定法规以获得竞选的财政⽀持)等等,对腐败下的定义五花⼊门。

关于腐败的定义,从不同的⾓度对腐败的分层及认识各有不同,⽬前西⽅学者主要的理论观点有以下三种:其⼀,以公共职位为中⼼的定义。

腐败是什么

腐败是什么

当今对腐败的定义百家争鸣,并没有一个完全确切的规范定义。

腐败的概念因其定义的偏好(主体、行为、目的、后果等)而各有千秋。

从定义的角度来看,有行为定义、感知定义、互动定义等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5年对腐败给出的定义是“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1]。

国际透明组织(TI)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权力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与他们亲近的人不正当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海顿亥默(Heidenheimer)将关于腐败的行为定义分为三类:“以公共职责为中心的定义”、“以公众利益为中心的定义”以及“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

奈(Nye)以公共职责为中心的定义,腐败是指由于涉及私人(个人、近亲以及私人派别)的金钱或地位而背离了公共机关正常职责的行为,或者违背了禁止某些相关私人施加影响的规定之行为。

[2]柏林大学政治学教授佛里德里奇(Friedrich)的“以公众利益为中心的定义”,认为:“只要一个负责某些事务的权力执掌者—他是一位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或官员——因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奖励而采取对提供者有利的行动,从而使公众及其利益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认为是腐败的存在了。

”[3]莱夫(Leff)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认为:腐败是“……被个人或团体用来对官僚行为产生影响的一种超越法律的制度安排。

就腐败本身的存在而言,它仅仅表明这些团体以其在正常情况下所不能做到的方式更大程度地参与了决策过程”[4]。

尽管世界组织、学界学者对腐败的概念界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通过比较各种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个共同点:腐败是因为私权而滥用公权的行为。

[1] 帮助各国同腐败作斗争:世界银行的作用[R].1997(9).[2] Nye, J.S. Corrup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A Cost-Benefit Analysis, America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LXI: 2, June 1967 p.417-427.[3] Friedrich Carl J.Political Pathology. Political Quarterly, 1996 Vol.37, p.74.[4] Leff,Nathaniel H.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merica Behavioral Scientist, 1964 Vol.8, p.8.。

防腐政治知识点总结归纳

防腐政治知识点总结归纳

防腐政治知识点总结归纳随着全球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腐败问题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腐败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防腐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防腐政治的知识,我们需要对防腐的定义、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以下是一些防腐政治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腐败的定义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地位获取不正当的私利,或者向公职人员行贿等违法行为。

腐败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等。

二、腐败的原因1. 制度不健全。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

2. 缺乏透明度。

政府的决策和管理缺乏透明度,容易造成腐败。

因为公众难以监督,官员就有机会进行腐败行为。

3. 经济发展不平衡。

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也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腐败。

4. 文化传统。

一些传统文化中容易容忍腐败,甚至还会认为腐败是一种合理的行为。

5. 个人因素。

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品德不端,道德观念淡漠,从而容易陷入腐败。

三、腐败的影响1. 经济发展受阻。

腐败导致资源浪费,导致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

2. 社会不公平。

腐败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正,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 政府形象受损。

政府腐败会导致政府信誉受损,国家形象受到影响。

4. 人民利益受损。

腐败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腐败的解决方法1. 健全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腐败的监管。

2. 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和公务员的监督,防止腐败。

3. 提高公民素质。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4. 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打击腐败行为,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5. 加强国际合作。

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

综上所述,防腐政治的知识点有很多,掌握这些知识对于预防腐败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至关重要。

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2012年01月23日来源:《炎黄春秋》2005年08期作者:张宇燕富景筠依照通行衡量腐败程度的国际标准,现今世界约有10%的国家腐败水平最低,美国即名列其中。

然而,一个世纪以前,美国腐败的泛滥程度和恶劣后果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文打算通过对这一特定时段内美国腐败与反腐败历史演进轨迹的描述和理论分析,归纳出导致美国腐败滋生、蔓延、猖獗、并最终被相对有效治理的原因或规律。

腐败的概念和类型一般认为,公共部门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或背叛公众信任,或为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或物品,从而造成公共财富的损失。

对腐败进行分类的标准很多。

大体而言,它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体制型腐败和收买型腐败。

体制型腐败含义为:政治行为者通过有选择性地授予经济特权或限制准入来创造经济租金,并利用经济租金巩固、加强其对政府的控制。

这类腐败的基本特征是政治行为者操纵经济系统,政治过程腐蚀经济生活。

换言之,财富创造者的权利时刻受到来自政治权力的威胁,以至于他们不得不投靠、依附于政治权势集团。

收买型腐败含义与之相反:各种经济利益集团通过行贿政府官员影响立法司法、政府管制和政策制定,并最终服务于自身的特殊利益。

此类腐败的基本特征是经济行为者操纵政治,经济利益腐蚀政治过程。

经济学中讨论的所谓“俘虏理论”,即公职人员受贿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便属于典型的收买型腐败。

从相当意义上讲,体制型腐败和收买型腐败可以被视为“腐败色谱”的两极,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腐败大都两者兼有之,区别在于哪一种腐败的色彩更浓重些。

一般而言,体制型腐败色彩越重,损害就越大。

美国历史上腐败的时间路径与表现美国历史上腐败丛生,触目惊心,而且从统计上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自1815至1975年间的腐败现象,计算出“腐败与欺诈指数”并描绘了腐败指数曲线。

这些指数曲线显示,美国历史上腐败高发期共有三次,它们分别集中出现于:1840年前后,指数在0.611至0.870之间;1857至1861年间,指数在0.711和0.837间;19世纪70年代,即共和党总统格兰特执政期间(1868-1876),指数创下1.03的历史纪录。

腐败

腐败

政治腐败专题腐败的定义:G·夏博·切莫认为现有关于腐败的定义至少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来看:1.在道德标准方面,把腐败定义为本质上有害的东西,指官员们缺乏道德约束和正直。

这个定义着眼于腐败对公共道德的负面影响、制度规定以及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上。

2.从功能上看,腐败是每个社会经常存在的特性,随环境而改变。

因此,腐败的概念随文化传统、政治和制度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以及转型期而有所不同。

3.从法律条文主义者的角度看,强调创造合法的制度和制定法律的重要性。

因此腐败行为背离了反对为个人目的而行使职权的规则的基础。

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方法的局限之一是不能通过执法来反对那些滥用职权的掌权者。

4.立足于公众利益的制度主义视角,试图解释制度如何促使官员个体、集体为了非金钱目的而致腐败,这与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出现的金钱利益最大化的腐败是不无二致的。

因此个体官员的腐败预期就受到规范、组织和个体从属机构的限制,个体腐败行为只在体制内发生。

5.市场中心观点,把每个官员视作自我最大化,完全服从于个人目的。

自我利益驱使官员规避他们的责任,利用规则为他们的私利服务。

个别官员把政治资源转换为必要的好处,和那些在正式的政治决策过程之外的人保持腐败关系。

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机构中的集体压力以及其他被制度准则和制度结构所限制的行为和行动。

1解释腐败的理论:1.寻租理论。

政府寻租理论是利用现代西方政治经济学对我国转型期腐败成因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论认为,由于国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和管制,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了人为的垄断和稀缺,由此产生的租金成为经济发展中追逐的对象,不利于形成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

寻租理论的要点有三:其一是租金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其二是寻租活动造成社会的浪费;其三是利益集团对建立租金的需求。

从1988年开始,吴敬琏、荣敬本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开始用寻租理论来分析我国腐败现象的根源。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冯峰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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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冯峰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
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是腐败。

从经济学看,腐败是一种寻租活动,它是指少数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不过贺卫(1999)认为,腐败不完全等价于寻租。

两者之间有一个交集。

腐败和寻租的行为主体都是握有公共权力者,但腐败者皆为当权者,而寻租者中有权者、有钱者、有关系者兼而有之;所有无权者的寻租不在腐败之列;所有合法的寻租(如游说话动等)也都不在腐败之列。

二、腐败的类型
人们不仅对腐败的定义各不相同,而且对腐败类型的归纳和划分也不尽相同。

这里简要介绍几位国际腐败问题专家对腐败的分类。

VitoTed (1999)将腐败归纳为6种:
——官僚主义的或政府性腐败。

——降低成本或增进收益的腐败。

——胁迫性或串谋性腐败。

——集中型或分散型腐败。

——呵预见性或随机腐败。

——涉及现金或不涉及现金的腐败。

美国耶鲁大学的SusanRose-Acherman (1998)将腐败分为4类:
——偷窃式统治,指政府领导人使其政治系统组织化,以便使寻租可能最大化,并能依据个人利益重新分配这些租金。

——双边垄断,指统治者同黑手党(或黑社会)形成一种联盟,由后者为其提供保护性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同黑手党共同分享保护商业,甚至还共同分享同样的“客户”。

——黑手党统治,这类国家实质上已丧失实际统治权,官员主要致力于受贿,以受贿为生。

——竞争性受贿,这意味着在普通公民和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腐败官员,一些官员的腐败在鼓励另一些官员去收受贿赂,导致腐败呈螺旋形上升趋势。

迈克尔·约翰逊(引白Elliott,1997)根据政治和经济机会的不均等性将腐败现象划分为4种类型:
——利益集团竞争型腐败:利益集团凭借各种经济资源(竞选捐款、其他的各种礼物、公然的贿赂)来寻求其对社会的影响,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精英统治型腐败:他们控制着经济机会以此获利,操纵着政治机会(有价值的稀缺商品)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报答。

在某些国家中,政治人物、官僚以及整个政府机构都在进行经商活动或成为企业的合伙者,如日本、韩国等。

——半施舍型腐败:精英们不仅政治的参与性较大,而且还可在激烈竞争和相对稀少的经济机会中寻求权力。

掌握权力的不仅有政治组织,而且还有更为邪恶的集团,如意大利和俄罗斯的“黑手党”,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也包括中国各地的“走私集团”与海关官员的内外勾结。

——施舍机器型腐败:利用施舍组织控制政治竞争,控制政府,攫取经济利益。

第二种和第三种腐败常处于控制之外,同时为黑手党利益和政治精英服务,威胁到政治的稳定,导致道德衰败、社会不满、政治分离。

Elliott (1997)把腐败分为3类:
——小腐败:也称下层腐败,主要发生于私人部门与非选举的政府公务员,特别是低层次的行政官僚,通常涉及税收。

规章、申请执照、政府税利分配等。

——大腐败:也称高层腐败,主要发生于政府最高层,在政治领袖、官僚以及私人部门之间产生大的腐败行为,如重大政府工程,高额政府采购,出让特许经营权,关于补贴的政府决策,将巨额财政收益转给私人企业。

——影响介入型腐败:主要发生在被选举官员、非选举公务员与私营部门之间,后者提供贿赂,前两者“分享贿赂”。

人们发现,在不发达国家中到底高层腐败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传言的,局外人谁也无法断定,但是它们成为公共舆论的焦点,同时下层腐败更加显而易见,在资金总量上可能比高层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

ArnoldJ.Heidenheimer是按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把腐败分为3类:
——黑色腐败:共同体的大部分上层人物和大众都一致谴责的一项行为,希望在原则的基础上对之予以惩罚,如向公共官员赠送礼品或裙带关系。

——灰色腐败:有些人、尤其是上层阶级希望惩罚某项行为,其他人不希望,大众则可能是模棱两可的。

——白色腐败:上层和大众的多数人可能都不积极支持
惩罚的腐败行为,他们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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