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

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案例1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奥通航”)主营业务是小家电和通用航空,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受对外投资过快、子公司严重亏损和资产减值等影响,企业自2017年出现债务危机,2019年5月暂停上市。
债权人随后向佛山中院提交重整申请,2020年4月,案件被依法裁定受理。
该案是佛山中院受理的第一宗上市公司重整案。
该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从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36天,是国内耗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之一。
佛山中院在接受重整申请后大量调查、听证,提前预选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推动重整计划快速通过与顺利执行。
德奥通航涅槃重生,使得其主营的小家电业务得以维持,1100多名工人得到妥善安置,近5亿元债务得到清理,逾2.43万名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2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邯彩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境,负债超1亿元。
2019年5月,顺德区法院裁定受理邯彩公司破产清算案。
其后,邯彩公司的股东提出破产重整请求,顺德法院于同年9月裁定对企业进行重整,重整计划于2020年2月执行完毕。
该案是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也是法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从裁定受理破产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9个月。
该案以租赁方式延续原有业务,确保企业不停产、工人不下岗。
重整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保底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创新做法,既让债权人吃下“定心丸”,又让重整得以顺利推进。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深圳个人破产法是保护个人债务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帮助个人摆脱负债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以下是一些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案例一:张先生的破产重生张先生是一位在深圳创业的年轻人,由于创业失败和高额债务的累积,他陷入了经济困境。
他经过咨询了解到深圳个人破产法的相关政策,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通过法院的审核和债权人的配合,张先生成功通过了个人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他的所有债务都被清零,并获得了必要的生活保障。
张先生凭借着重新开始的机会,经过再就业和理财规划,重新走上了正轨。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能够为个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帮助他们从负债中解脱,重新振作的功能。
案例二:刘女士的债务重组刘女士是一位在深圳经营小型企业的老板,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问题,她的公司陷入了巨额债务。
经过专业律师的指导,刘女士决定向深圳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并申请进行债务重组。
在债权人的配合下,法院判决对刘女士的个人债务进行了合理的重组。
根据债务重组计划,刘女士在未来几年内按照合理的还款安排逐步偿还债务,并在此期间保持持续经营。
通过债务重组的帮助,刘女士成功避免了个人破产,并保持了企业的运营。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不仅提供了临时的债务减轻措施,还提供了长期的债务重组机会,帮助个人和企业克服困境,实现债务的分期偿还。
案例三:王先生的债务清偿王先生是一位在深圳工作的普通上班族,由于多年的过度消费和债务管理不善,他积累了大量的债务。
面对日益增多的还款压力,王先生决定向深圳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并通过法院的审核获得了破产保护。
王先生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配合进行了财产清算,根据法院的裁定按时进行了清偿。
通过个人破产的程序,王先生成功还清了债务,并从此开始了全新的理财观念和生活方式。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提供了清盘手段,让个人债务人能够通过清偿债务重新开始。
综上所述,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的参考内容主要涉及个人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获得债务清零、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的案例。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以下为你介绍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
康美药业是一家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属于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上市公司。
由于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揭东农商行依法申请对康美药业进行破产重整。
该案是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典型案例,也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此外,该案的审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从风险防范角度推动社会治理,及时兑现了52037名中小投资者赔偿款亿元,保障了投资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
二是从依法诚信角度引导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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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来源| 人民法院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7•【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瞿某、祁某夫妻合并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瞿某、祁某于 2010年2月登记结婚。
瞿某、祁某投资经营某托管机构,至2021年无法偿还部分借款。
瞿某、祁某共同负债约121万元,双方名下财产价值合计约52万元。
两人育有两子,均未成年。
2021年9月1日,瞿某、祁某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两人共同向所有债权人还款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9月30日,深圳中院裁定瞿某、祁某合并重整,2021年11月26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瞿某、祁某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瞿某、祁某重整计划,终结瞿某、祁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瞿某、祁某重整两案,适用《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整规则合并审理。
在瞿某、祁某均申请重整的情况下,采取合并重整的方式,对夫妻债务、夫妻财产作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按照同一重整计划执行,符合法律要求和夫妻关系、家庭生活需要。
夫妻合并重整,体现了夫妻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和良好道德风尚。
不予受理李某个人破产申请案基本案情李某从2014年开始办理经营贷,到2019年底,经营贷欠款达到970万元,并开始使用信用卡套现归还每月银行利息。
2021年3月26日,李某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
李某与前妻于2018年10月18日离婚。
婚前,两人名下均有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以两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双方离婚协议载明,离婚后名下存款、房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
离婚后,李某以个人借贷和信用卡套现方式归还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的经营贷债务及银行利息。
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0•【分类】其他正文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一、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二、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三、跨境合作网拍香港破产人罗兆辉在港资产案四、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五、王晓慧、肖兴翠个人债务清理案六、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七、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八、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九、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十、华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一、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二、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三、龙飞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十四、广东泛诚经贸合作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五、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十六、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七、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十八、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十九、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二十、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活力啤酒厂有限公司、韶关活力啤酒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二十一、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键词:持续经营;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保障配套民生物资生产(一)基本案情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经营各种塑料包装的生产与销售,涉及饮用水、食用油等多种民生用品配套生产。
2013年起,西满公司进行产业升级,引进国际先进的水灌装线代工生产纯净水,投资兴建多家子公司,耗费了巨额资金,由于银行收紧贷款,公司大量引入民间资金进行借贷,因此陷入严重的经营困难和财务危机。
经债务人申请,2016年7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西满公司破产重整,并依法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破产实录】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

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28日在此间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东国投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至此,历时4年的全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尘埃落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同时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
1999年1月广东国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下同)46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0%以上,案件审理引起全球关注。
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广东省两级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分别成立合议庭,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认真审理这起破产案。
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使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最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成为破产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
境内外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广东两级法院对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了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增加了透明度。
聘请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破产清算工作,提高公信力,坚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负责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告诉记者,像这样大的破产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
他说,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广东省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广东省十大案例一、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一)基本案情福昌电子公司作为国内通信产业龙头企业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核心业务是为这两家企业提供各种手机、3C产品零配件的委托加工及制造服务,年产值10亿元,有员工3510名,与557家供应商保持合作关系,是一家关系到该产业生态链稳定的生产型企业。
2015年10月,福昌电子因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突然宣布停产停业,引发3000余名员工、500余家供货商围堵政府、上街游行等激烈维权行为,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时任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作出专项批示,要求妥善处理、积极挽救。
2015年11月12日,福昌电子的债权人正式向深圳中院申请福昌电子破产重整。
(二)审理情况深圳中院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该案,即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前选定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研究恢复生产。
随后该院确定一级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昌电子管理人。
管理人进场后,摸清了财务底数,协调劳动和经济主管部门完成了3510名员工和500余家供货商的核实和安抚工作,积极协助潜在重组方了解企业情况。
2016年6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电子重整案,并批准福昌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16年12月26日,福昌电子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3月21日,福昌电子债权组经二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4月1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福昌电子重整计划。
(三)典型意义福昌电子通过重整妥善安置职工3510人,确认并支付职工债权4061万元,重整期间未发生任何职工维权的群体性事件。
重整审核确认各类债权合计4.10亿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款均全额清偿;普通债权15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15万元以上部分先按照5%比例清偿,预估最终清偿率可达20.58%,实现了对广大债权人,尤其是小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通过重整,福昌电子保留了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资质,稳定了一方产业链,维持了地方产业生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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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08•【分类】其他正文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2.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3.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4.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6.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8.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9.广州悦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案例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提要: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一)基本案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
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二)审理情况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
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
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
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
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广东国投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涉及国内外债权人和职工人数众多,各种矛盾交汇,广东高院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创造性适用法律,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为推动企业破产法出台作出重要贡献。
最高法院认为,广国投破产案“堪称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典范”,《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赞为“适应国际司法潮流的成功范例”,美国《华尔街日报》发文认为“标志着中国法治从此进入新纪元”。
一是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安置629名职工,解决2万多名储户、8万多名股民的权利保障和稳定维护问题。
二是创设“一拖三”破产模式,广东国投公司由广东高院审理,符合破产条件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由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解决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
三是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等三家知名机构,协助处理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
四是首次在债权人会议中设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制度,将债权人主席的设置从一名增至九名,由债权数额最大的六家境外债权人和三家境内债权人担任,分别由瑞士银行、日本劝业银行、美国花旗银行及中国银行等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
五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全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
案例2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提要:创造了综合治理与破产相结合、合并清算、实物分配、记账式提存等模式,填补我国证券公司破产审判领域的多项空白(一)基本案情早期证券公司运行不规范,金融整顿后很多证券公司的诟病暴露无遗。
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唐证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因严重违规经营,2005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撤销汉唐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当时证券公司破产前一般由金融管理部门指定机构接管和治理,对情况严重者才进入破产。
(二)审理情况2007年9月7日,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09年7月21日,裁定广州宝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6家汉唐证券壳公司与汉唐证券合并清算。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共计120笔,债权金额折合人民币总计82.15亿元,裁定确认债权额为62.53亿元。
通过破产财产变价、股票实物分配、资产清收等途径,汉唐证券实现破产财产总额32.49亿元,历经四次财产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50.1636%。
(三)典型意义为了配合国家证券市场整治行动,我省法院成功审结了民安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南方证券、广东证券等五大证券公司破产案件。
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金融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和支持作用,创设多项破产审判制度和新经验,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防范了金融风险扩大,稳定了市场经济秩序,填补了我国证券公司破产审判领域的多项空白。
其中大鹏证券破产案件系全国首宗经过综合治理行政处置方式进入破产程序、我国法院审结的首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南方证券与关联企业采取合并清算、实物分配、记账式提存,开创了多项破产财产分配新方式,债务合计250亿元,是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审结的最大标的的证券公司破产案,《人民法院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以“开先河”、“立标杆”予以充分肯定;民安证券破产案件中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灵活运用表决机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案例3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要: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有效防范群体性纠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一)基本案情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糖业集团公司,是当年的广东民营企业百强之一,在糖业生产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在广东、广西都有下属企业,共有30余万蔗农为之提供制糖原料。
由于受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出现资金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庞贵雄跳楼身亡,全国各地债权人蜂拥追债,短期内产生诉讼案件200余件,涉及标的12亿元,同时出现债权人和蔗农上访情况。
(二)审理情况2009年9月8日债权人申请中谷糖业集团公司破产,湛江中院经全盘摸底,得知糖价从每吨2500元上升为每吨5000元,糖业市场不断回暖;下辖8个子公司,生产和销售依存度大、关联性强,需要共同处理。
经广东高院请示最高法院授权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在广西的两家企业亦交由湛江中院统一行使管辖权, 2009年12月22日湛江中院裁定受理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及所属8户企业合并进入破产,指定2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
共申报债权53亿余元,确认债权19亿元。
糖业公司累计拖欠30万蔗农甘蔗款合计2454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该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如果在重整过程中不能妥善解决,30万蔗农的利益将受损。
经多方协商,投资人同意该款不纳入重整投资清偿范围,由投资人另行清偿。
经招募投资人出资8.13亿元实现9户企业整体重整,2010年8月20日湛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广东中谷糖业集团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各级法院全力以赴、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用8个月时间成功审结,既让企业得到重生,又保障了30万蔗农2454万余元甘蔗款分文不少,2260名工人1142万余元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国家1615万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有效地维护了湛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良好形象,中央、省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4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非公经济破产保护,1300余职工恢复就业,获评2015年全国法院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广东一百铜业有限公司、广东一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一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一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一百集团旗下六家关联公司。
百业公司与另外五家公司互联互保,对外担保债务达到八亿多元,六家公司均出现现金断裂,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无法支付货款、银行到期贷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六家公司资产优质,存在破产重整、盘活资产、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若清算将导致1300名员工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审理情况2015年1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集22家银行金融机构及供货商代表,听取对六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意见;3月16日,法院对破产原因及重整可能性进行审查,裁定受理百业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
6月15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以投资人注入资金的方式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百业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的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大,许多非公经济企业资金断裂,正确审理破产案件,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发挥破产重整特殊功能,盘活企业优质资产,恢复非公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支持非公经济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人民法院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难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将六家公司合并破产,并通过破产重整拯救了百业公司,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多赢,该案被最高法院评为2015年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5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提要:通过执行转破产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消化1384宗执行案件,有效化解群体纠纷,获评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件(一)基本案情松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晖公司)2002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
2015年5月因经营不善,资金断链,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松晖公司仅有银行存款348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万元, 459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松晖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执行案件相应终止,债权债务同意归入破产程序处理。
(二)审理情况深圳中院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经管理人依法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松晖公司负债高达1205万元,严重资不抵债。
2017年6月2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685012元,剩余938632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2017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