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唯物辩证法之质变量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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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辩证法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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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度”是指: A.事物保持一定质的量的限度 B.事物质变的关节点 C.事物质变的临界点 D.事物保持一定量的质的限度 (A)

在工作中防止“过”或“不及”的关键在 于: A.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B.抓住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C.把握事物的度 D.确定事物的量 (C)


质与量的最根本的区别是: A.质是内在的,量是外在的 B.质是由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量是由矛盾 普遍性决定的 C.质与事物直接同一,量与事物不直接同一 D.质是单一的,量是多方面的 (C)
辩证否定观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过程:否定之否定



事物发展是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完 善的过程 事物在发展中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 从而显现出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中,其终点仿佛是向起点的回 复,但实际上是更高基础上的回复,是螺 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事物的质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 内在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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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 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 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 数量关系表现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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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量
注意:量和事物不 是直接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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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量
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 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
马克思指出:一门 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 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 真正成熟的地步。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 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 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 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 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 立的焦点 4、对立统一规律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

毛泽东指出,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 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 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
指矛盾存在 于一切事物的发 展过程中,事事 有矛盾;每一事 物的发展过程中 存在着自始至终 的矛盾运动,时 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 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 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 用。
地 震
海啸
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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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
二是非爆发式飞跃
物种的演变、猿 到人的转化、人们世界 观、人生观的改变等都 是非爆发式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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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事物的质变采取什么样的飞跃形式, 取决于事物的性质及其所处的条件。
事物的质变“依事物 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 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 转化为他事物。”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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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 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 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 数量关系表现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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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量
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量同 事物不可分离。事物总是具有一定 量的事物,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
数和形的概 念不是从其它任何 地方,而是从现实 世界中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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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量
注意:量和事物不 是直接同一的。
2、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矛盾推动了事物的发展。一般来说,内 部矛盾称为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称 为事物发展的外因。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 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 位的原因。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 第二位的原因。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辩证逻辑三大定律

辩证逻辑三大定律

辩证逻辑三大定律
辩证法逻辑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

2.1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一)量变质变规律

2.1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一)量变质变规律

大家好,上一次课,我们学习了对立统一规律,了解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和动力,这一次课我们接着探讨事物运动变化的形式和状态——量变质变规律。

关于量变质变规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三个概念:质、量和度。

质是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

比如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生物,不在于古人说所言的直立行走、没有羽毛这些外在特征,而在于人是有语言、能思维、会制造和使用工具从事生产劳动的高级动物。

人是如此,国家也是如此,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它与资本主义的内在区别又是什么呢?我想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等。

可见,质是多方面的、社会主义的质就涉及领导力量、指导思想等等方面,而且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质的改变就意味着事物的改变,所以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级以及事物的内在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因此量的规定性和事物的存在不直接同一;但是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对此马克思曾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

”度是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尺度。

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等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区间。

在标准大气压下,水保持其自己液体的物理性质的度就是0℃—100℃。

这个度的两端,即0℃和100℃就是关节点或临界点。

注意,度≠关节点、临界点;度是质和量统一的尺度;适度原则:无过无不及。

从这三个基本概念不难看出,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内部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关系的变化,是不显著的变化,发生在度的范围内;在这一范围内事物内部矛盾的同一性占主导地位,肯定方面占优势;是事物的质保持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的状态;量变有两种形式:一是数量的增减;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组合和结构方式上的变化,如甲醚与乙醇分子结构的差异;与此相对,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显著的突变或飞跃;它发生在关节点上;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性占主导地位,否定方面占优势;是统一、相持、平衡、相对静止状态的突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四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四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大学生辩论赛 植物和动物之间,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取 二氧化碳,放出氧气; 动物正好相反,吸取氧 气,呼出二氧化碳,它 们就是这样相互利用、 相互促进的。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 1 )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推动事 物的量变。
(2)推动事物的质变。
3.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共同推动事 物的发展
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 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教学 提示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 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 之间的矛盾。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 居支配地位的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 盾 主要方面 次要方面
一、 对立统一规律 二、 质量互变规律 三、 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四、矛盾分析方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矛盾的含义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既 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 斗争性
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矛盾律:A与a命题必有一假,不 能同时肯定
(1)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2)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 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 事物的发展。
(3)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 的基本趋势。
正反双方相互依存构成了 矛盾的统一体,各自发挥自身 的优势,利用对方的劣势从而 使辩论激烈展开;辩论问题是 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规定着 辩论的性质和方向。
辩证矛盾:揭示的是事物的两面 性
矛盾
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相对 立又相同一的性质和倾向,即对立统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的东西。

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质变量变规律

质变量变规律

概述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涵义①质――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

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

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⑤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⑥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度。

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它们割裂了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认了事物的发展2.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原理(1)质变和量变的相互转化关系。

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它决定质变的性质和方向;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质变在巩固量变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引起新的量变。

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

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

辩证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

(2)相互渗透。

量变和质变都不是纯粹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它包括阶段性质变(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变化)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事物全局性质未变,个别部分性质发生变化);质变中有量变,主要是指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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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物辩证法之质变量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第二大规律是量变质变规律,该规律指出: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1、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比如我们长说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充分的体现了事物量变的特征。

量变形式的复杂性:量变的是无限多样的,概括起来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引起事物的变化。

当火箭在冲向天空时,如果它的达到第一宇宙速度就可以进入地月系。

如果达到第二速度宇宙,就可以进入太阳系。

如果它达到第三宇宙速度,它就可以进入银河系。

二是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上的变化引起事物的变化。

比如,音乐通过七个音符不同的排列组合,可以组成各种不同的乐曲。

既有雄壮的交响乐,也有抒情的小夜曲。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冬虫夏草是我国高原地带的一种名贵的中草药。

它的形成过程是:蝙蝠蛾为繁衍后代,产卵于土壤中转变成幼虫。

此时,虫草菌侵入土壤中正在冬眠的幼虫体内不断繁殖,噬食幼虫的“五脏六腑”,将其内脏吃的得一干二净,只留下躯壳, 致使幼虫死亡。

在新的一年天气转暖时,虫草菌自幼虫头部生长出地面,被人们发现后挖出晾干,变成所谓的“草”。

质变形式的复杂性:质变的形式也是无限多样的,概括起来也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实现的质变。

一种是爆发式的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实现的质变。

比如我们看到的火山、海啸、地震、台风、战争、核爆炸等等现象就是属于这种形式的质变。

另一种是非爆发式飞跃,是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的形式实现的质变。

比如人类的进化就属于这样一种形式的非爆发式飞跃。

在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人类经历了从古猿—猿人—古人—新人(现代人属于新人的范围)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
就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的形式实现的质变。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战国时著名思想家荀子在所著的《劝学篇》中写道: “不积跬步, 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 无以成江海。

” 征途千里是一步步完成的,江海浩瀚是涓涓细流汇聚而成的。

阐明了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的道理。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胡长青、成克杰、王怀忠、田凤山等人,曾是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由于放松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浪潮中贪污腐败,从小贪到大贪,最终蜕化变质,变为历史的罪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任何事物单纯的量变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也说明了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的道理。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有两种情形。

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所谓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说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因而叫阶段性的部分质变。

蚕的一生经历了从卵、幼虫、蛹、成虫的过程,每一次变化都是阶段性的部分质变。

所谓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说事物就全局来说,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它只要不改变全局,就属于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在中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反动派的许多薄弱环节,建立一块又一块的革命根据地。

这些革命根据地的性质同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它们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红色政权。

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就是说,质变也具有量的特征。

“升华”是固态物质不经过转变成液态而直接变成气态的现象,是自然界一种常见的现象。

如樟脑从固态逐渐的升华为气态的过程,就是一个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最后完成整体质变的过程。

4.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坚持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在理论上,获得了一个坚持辩证发展观,批判形而上学发展观的科学武器。

在量变和质量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或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两种极端形式,都是形而上学的。

第二,在实践上,为我们的实际工作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方法论原则。

既要重视量的积累,又要在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抓住时机,促成事物的质变。

第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自觉掌握这一原理,就要把求真务实的精神和革命的气魄结合起来,做一个脚踏实地的革命者、改革家,有理想、有抱负的实干家。

质量互变规律可运用于生活的事例也有很多,如小孩的教育,也包括成人的学习,不日积月累,汇滴成河,想一夜成名,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

质量互变规律在生活中所体现的精神,最经典的莫过于愚公移山,最常见的体会和感受则是坚持和毅力。

人生之路如同一次长跑,经历同等长的岁月,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有毅力、能坚持的人,往往能走得更远,若两边是风景,则看得更多;若分路段给予奖励,则收获更甚,若论人生的意义,则价值更大。

再具体一点,将人生分成几个阶段,就会更有可比性,如:同经历初中阶段,有人上重点高中,有人上普通高中,也有人回家待业;同经历高中阶段,有人上重点本科,有人上一般本科,也有人上专科或务农务工等;还有在同一个单位,甚至同一种岗位,有人成专家、成领导,也有人默默无闻一辈子无起色等。

之所以有这些区别,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在各人身上发生的作用不同,也是各人对质量互变规律的感受、认知不同,以致在各自人生的道路上把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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