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管理与房屋安全鉴定(全文)
房屋安全鉴定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严谨、规范原则;(三)便民、高效、节约原则。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鉴定设备;(三)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经审核合格后,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程序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第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将鉴定报告提交给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收到鉴定报告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鉴。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处理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为以下等级:(一)安全:房屋结构稳定,无安全隐患;(二)基本安全:房屋结构基本稳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进行维修;(三)危险:房屋结构不稳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立即拆除或者加固。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危险等级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接到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后,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或者拆除。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指对房屋的土建安全进行管理和监控,包括从设计、施工、验收到日常维护保养等全过程管理。
下面是具体内容。
1.设计环节:设计是房屋安全的基础,应根据当地的地质、气候、环境、用途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尽可能避免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环节:施工过程需要遵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证书和相关技能,并严格贯彻执行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3.验收环节:房屋的建筑验收是一个关键的过程,应该由权威机构对新建房屋进行检测验收,对符合规定的房屋进行颁发合格证明。
4.日常环节:保养和修缮是保证房屋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加强房屋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房屋安全鉴定:指对现有房屋进行检测,以确定现有房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具体内容。
1.安全鉴定大致流程(1)受理业务:由业务受理部门接待申请人并受理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2)初审专业部门:专业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现场勘察:按照要求组成专家组对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相关数据采集,如拍照、录音、测量等操作。
(4)数据处理: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形成鉴定结论和说明,由专家组成员联合签字后出具鉴定报告。
(5)反馈结果:对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注明鉴定报告的有效期及使用范围等。
2.安全鉴定标准(1)《民用建筑物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加建房屋安全检验。
(2)《住宅小区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检验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
适用于住宅小区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检验。
3.安全鉴定的意义(1)保障人身安全:房屋安全鉴定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2)保护财产安全:房屋安全鉴定能发现隐藏在建筑中的各种缺陷,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避免财产损失。
《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加速危险房屋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房屋的抗震、消防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
第五条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直接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各区人民政府对其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私房实施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自管公房实施安全管理(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二章安全鉴定第六条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但本章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申请鉴定,拒不申请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申请对其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符合安全条件的,经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鉴定所鉴定达到住房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建筑质量及其安全可靠性,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任何安全问题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或隐患。
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治,则不仅会对影响人身安全,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房屋施工质量管理第一,完善和健全施工安全责任机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该机制制定过程中,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情况具体制定,这有利于安全责任制的作用发挥。
同时,还要对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环节加强管理,必要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和作业防范措施。
对整个房屋建筑各部位可能出现的事故之处合理预判,制定严格的应急方案,只有这样方可确保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可靠性。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和追责机制,以此来督促和确保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责任制度施工作业,从而确保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第二,加强建材质量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建材管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质量。
在建材管理工作中,应当激发人员责任心和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建材采购和管理工作。
建筑材料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对建材质量详细检查,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入内。
2、强化房屋建筑安全信息资料的动态化管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构建动态化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房屋建筑信息的全面化管理,通过都这些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前房屋建筑情况。
同时,还要对房屋建筑分类登记、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质量。
二、房屋安全鉴定及其发展趋势1、房屋安全鉴定方法目前国内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鉴定申请收件不齐整、鉴定标准执行不到位以及收费标准不规范和案卷格式不一统一等。
实践中,为了能够有效确保安全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思想认识,将鉴定工作有效的落实到实处。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建设和建筑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在城市中,每天都会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在高楼大厦中生活和工作,因此房屋建筑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也逐渐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一、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它不仅仅关乎到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更关乎到住户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材料、设计、施工、维护、监督等各个环节。
只有在这些环节都做到位,才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1. 加强建筑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在建筑设计阶段,必须要有专业的设计师制定出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方案,比如采取合理的建筑结构布局、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等。
设计阶段缺乏对安全性的考量,很容易导致建筑物的安全风险,所以必须要加强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
2. 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阶段,施工方必须要严格遵循施工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个部位和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
也需要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比如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 房屋日常维护和管理在建筑物完工后,还需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比如建筑物的保洁、设备的检修维护、安全通道的保证等。
这些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物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重要性房屋安全鉴定是通过专门的机构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房屋安全鉴定是一种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业主和使用者了解房屋的具体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从而避免潜在的风险。
1. 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房屋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比如建筑结构的腐蚀、设备的老化、管道的破损等。
只有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可以及时排查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
房屋安全管理与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管理与房屋安全鉴定当前,我国的房屋安全管理正处于发展阶段,人们对住房安全管理有了新的认识。
开始高度重视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性,房屋建筑的安全对后续的生活和工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比如,在酒店装修过程中,由于随意装修和私自改装引起的坍塌事故。
这一事件提醒了我们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反映了当前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
再比如,由于某些结构老化的旧房子缺乏管理和维护,部分业主和商户擅自改造房屋、拆除、随意装修、违法建设,这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及时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
在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时,相关人员不仅要正视这些问题,而且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法规,只有增强住房安全意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人民才能过上更安全、更有保障的生活。
基于此,本文对房屋安全管理与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简要分析,以促进房屋建筑整体质量和安全的同步提升,为人们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建筑在施工中、竣工后、使用中乃至到达设计使用年限停用后都会伴随着房屋的检测鉴定,其中房屋安全鉴定对生命及财产的保护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检测鉴定的作用,加快我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发展,应深入当前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际,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积极措施。
1.房屋安全管理与房屋安全鉴定的重要性1.1房屋安全管理重要性房屋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
此外,加强住房安全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城市树立良好的形象,优美的城市环境和建筑也将影响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定期对旧房进行检查维修,做好房屋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不仅可以避免倒塌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可以改善城市面貌,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房屋安全鉴定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鉴定,确保安全;3.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4. 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结构、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其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分为以下类别:1. 常规鉴定: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使用;2. 特殊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评估其安全状况;3. 强制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改造、拆除等特殊情况下的房屋进行鉴定。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具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设备;4.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程序:1.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与委托方签订鉴定合同;2. 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收集相关资料;3. 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检验,分析评估其安全状况;4.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提出整改措施;5. 委托方根据鉴定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第三章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第八条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鉴定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第九条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档案,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报告等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鉴定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鉴定的认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使用不合格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全文)

八、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托 付人承担。
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托付时,可以预收费用,但不
作日内另行组织鉴定人员或专家进行复鉴,复鉴时可以采纳申请 人未提出异议的原鉴定证据。复鉴后应当先提出初步结论,并对 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如申请人仍提出异议,应当进行详细调查 后作出复鉴结论。在相同的鉴定范围、鉴定目的、鉴定内容及鉴 定检测条件下,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不同的,以复鉴结论 为准。
十三、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该鉴定报告自出具之日起,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不超过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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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 年; (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30 年; (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 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四)各种结构的重要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 五、《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所称的“大型 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是指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3000 平 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服务场所。 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施工区 周边”范围是指: (一)开挖深度 2 倍范围以内的房屋; (二)挤土桩桩长 1 倍范围以内的房屋; (三)震动烈度达到 3 度以上时,距离振源 50 米范围以内 的房屋; (四)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内房屋。 前款第四项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 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 七、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 (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即时托付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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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治理与房屋安全鉴定
XX:
一、前言
房屋安全治理是政府给予房地产行政治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房地产行政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来,各种房屋安全治理问题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
因此,做好房屋安全治理工作,对于保护RM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进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房屋安全治理与鉴定的含义及关系
房屋安全治理是指房地产治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城市建成区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通过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排危等手段有效的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按照GJ颁布的行业标准和相关建筑规范,对房屋进行查勘、检测和验算,从而科学鉴定房屋的完损状况和危险程度的技术性服务工作。
因此,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房屋安全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治理是安全鉴定的目的,安全鉴定是安全治理的一种手段。
三、房屋安全治理的内容
房屋安全治理是由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排危督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治理等环节构成的一个闭合治理系统,它们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造成房屋安全治理的不安全因素。
1、房屋安全检查
房屋安全检查是指房地产治理部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活动,分为房屋安全普查、危险房屋巡查、特别用房专项抽查等三项。
房屋安全普查是GJ或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由房地产治理部门组织对城市所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危险房屋巡查是指对那些已经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该随时观察房屋危险状态的进展情况以外,房地产治理部门应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特别用房专项抽查是指对教育系统用房、公共场所用房等特种行业用房的安全状况进行的专项检查。
房屋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房屋的完损现状检查;房屋用途是否被擅自改变;房屋有无拆改结构或明显增大的荷载;检查已鉴定为危房的加固及排危情况。
2、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一般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行,通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并全面综合分析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从而正确推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
通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需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钢、钢混结构55年、砖混结构50年、砖木结构40年、简易结构10年);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特别用房三年未作安全鉴定的;发生自然灾害、
火灾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因毗连或邻近兴建、扩建、改建而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房屋拟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的;超过前一次鉴定的安全有效期限的等。
3、危险房屋督修与排危
(1)危险房屋的定义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峻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而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分为、B、C、D四级:级为无危险点,B级为有危险点,C 级为危险点量进展至局部危险,D级为危险点量进展至整栋危房。
(2)危险房屋的形成原因
危险房屋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超过了房屋规定的使用年限;②房屋年久失修、严峻破损;③房屋主体结构被随意拆改,比如:在承重墙凿洞开门窗,拆掉阳台与房间之间的墙体以扩大门窗尺寸,拆改厨房和卫生间墙体,用砖或混凝土等重型材料砌封阳台,在墙外用角钢等材料搭设悬挂阳台等;④新建房屋时地基处理不当引起相邻房屋不均匀沉降;⑤火灾、地震、水灾、地陷和人为破坏。
四、房屋安全鉴定的方法及程序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治理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包括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等七道程序。
1、受理申请
(1)确定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
(2)查验申请人的以下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约或凭证;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然后记录证件编号或复印归档。
(3)指导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书》:属于直接鉴定的,应与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属于托付鉴定的,应向受托单位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托付书》,并要求受托单位按期派出鉴定人员。
一般情况在受托后三日内派出。
2、初始调查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①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的鉴定人员(至少两人,且必须有一名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②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记录;③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④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3、现场查勘
依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并对鉴定申请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详细查勘。
此外,要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
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和数量。
4、检测验算
(1)现场对损坏构件进行有目的的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及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的强度。
对于一般检测工具还不足以确定其强度的,应另托付专业试验机构对重要部位的构件进行采样试验。
(2)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出具检测结果。
5、鉴定评级
(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对比所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标准,确定房屋的损坏等级。
如果定为危险房屋,则须对比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判定危险范围。
(2)危险范围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况、现状经及进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推断。
(3)按判定危险范围,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统一采纳微机制作,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
安全鉴定专用章”方可生效。
(2)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申请人或单位两份),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报告应报县房管局备案。
(3)从申请鉴定之日到鉴定文书送达申请人,一般不超过20日。
7、资料归档
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即申请书、托付书、调查记录、查勘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复写书副本等,都必须整理归档。
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同时应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按年度制作成光盘保存。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房屋使用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治理和鉴定过程中,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进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优势和职能,幸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