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么?

合集下载

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3篇)

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最终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案件得以解决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终结主要包括调解、判决、裁定、和解、撤诉、执行完毕等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进行探讨。

二、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方式1. 调解调解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 判决判决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主要方式。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认定和裁决。

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二审判决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上诉后,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3. 裁定裁定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辅助方式。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裁定分为程序裁定和实体裁定。

程序裁定是指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如管辖权异议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实体裁定是指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如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

4. 和解和解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民事纠纷。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 撤诉撤诉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方式。

撤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终止诉讼程序。

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申请撤诉。

自愿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6. 执行完毕执行完毕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方式。

执行完毕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实现,案件得以终结。

撤诉的法律后果和原因分析

撤诉的法律后果和原因分析

撤诉的法律后果和原因分析作者:神木法院郗小平发布时间:2010-09-27 17:13:35--------------------------------------------------------------------------------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

其涵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另外,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故中途退庭的,亦按撤诉处理。

撤诉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

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

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

因为撤诉仅仅是在程序上予以终结,对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所诉争事实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实质性处理,故原告或上诉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诉或上诉的的诉讼权利而已,并不是放弃其实体权利,原告在撤诉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起诉(婚姻案件法律规定如无特别情况,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属于例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践乃至于法律学界仍有不少争议。

通说认为,撤诉也是起诉的一种,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主张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中有起诉,那么撤诉亦不能例外,不能仅仅将撤诉理解为“视为从未起诉”,从而造成本来时效中断而可以支持的案件而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造成错误的裁判。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民事诉讼常常涉及争议的解决,而当诉讼当事人认识到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成或认为继续诉讼没有必要时,他们可以选择撤诉。

撤诉是诉讼中一种常见的行为,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撤诉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撤诉?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原先的起诉请求、终止对被告的诉讼行为。

以此,原告放弃了继续追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利。

二、撤诉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撤诉。

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原告在法院还未作出判决、裁定之前撤回起诉状;2. 原告放弃原先诉讼请求,不再追究对被告的法律责任;3. 被告同意撤诉或法院判决同意撤诉。

注意,撤诉一旦发生,即意味着本次诉讼行为的终结,因此,原告必须慎重考虑撤诉的后果。

三、撤诉的方式撤诉的方式主要有自愿撤诉和请求撤诉两种。

1. 自愿撤诉:原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决定是否撤诉,并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请求撤诉: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诉的申请,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

无论是自愿撤诉还是请求撤诉,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

四、撤诉的效果撤诉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终结本次诉讼:撤诉意味着原告放弃了继续追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利,本次诉讼行为被终结,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寻求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2. 不追究法律责任:原告在撤诉后,将不再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被告也不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3. 撤销之前的法律文书:法院将基于原告的撤诉申请,撤销之前作出的诉讼文书,如裁定、判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在未来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一次撤诉后,原告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相同的争议事项。

五、如何申请撤诉原告如果决定撤诉,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 原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详细的撤诉申请,并签字确认;2. 原告提交撤诉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3. 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审理实体,法院将予以受理;4. 法院审查通过后,将作出裁定书,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确认。

被起诉人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被起诉人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人撤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一种法律程序,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撤诉的法律效力1.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撤诉后,原诉讼程序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原诉讼程序的约束。

2. 撤诉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失去效力。

撤诉后,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视为未发生法律效力。

3.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重新确定。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原诉讼程序的约束,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重新确定。

二、撤诉对被起诉人的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撤诉后,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如果被起诉人在撤诉前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院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 撤诉不影响被起诉人的诉讼权利。

撤诉后,被起诉人仍享有诉讼权利。

如果被起诉人在撤诉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撤诉可能导致被起诉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1)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起诉人在撤诉后,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撤诉可能导致被起诉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以下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1)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支付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撤诉后,这些费用可能无法退回。

(2)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因撤诉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三、撤诉对法院的法律后果1. 撤诉导致法院的工作量减少。

撤诉后,法院无需继续审理该案件,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终本的法律后果(3篇)

终本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标的物无法变现等原因,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作为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情形,对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相关当事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终本的法律后果。

二、终本的法律后果1. 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终结执行程序:终本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暂时无需履行执行义务,执行机关也不会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恢复执行的可能性:终本裁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3)履行义务的期限:终本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执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对申请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执行期限延长:终本裁定生效后,执行期限会相应延长。

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以便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2)恢复执行的权利:如果申请执行人在终本裁定生效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执行失败的损失:如果终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无法再从被执行人处获得财产,那么其执行失败的损失将由其自行承担。

3. 对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担保人、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终本裁定生效后,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将暂时解除。

(2)债权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终本裁定生效后,债权人的权利将暂时受到限制。

三、结语终本作为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情形,对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相关当事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主动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主动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其诉讼请求。

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出于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行为。

主动撤诉是一种合法的权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主动撤诉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后果1. 撤诉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主动撤诉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准许撤诉。

一旦裁定生效,原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再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2. 撤诉后原法律关系恢复在主动撤诉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原法律关系得以恢复。

如果原法律关系涉及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按照原法律关系恢复。

3. 撤诉不影响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当事人主动撤诉后,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但需注意,新诉讼中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

二、刑事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如果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侦查机关仍需依法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仍需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仍需依法进行审判。

2. 撤诉不影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撤诉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三、行政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仍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撤诉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执行在行政裁决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执行。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仍需依法执行裁决。

四、其他法律后果1. 撤诉可能导致案件受理费用退还当事人主动撤诉后,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案件受理费用。

2. 撤诉可能导致诉讼保全措施解除在诉讼保全期间,当事人主动撤诉可能导致法院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3. 撤诉可能导致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解除诉讼参与关系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能因当事人主动撤诉而解除诉讼参与关系。

个案结案的三种形式

个案结案的三种形式

个案结案的三种形式在法律领域中,个案结案是指一个案件在法庭或其它相关法律程序中的结束。

个案结案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以下是其中的三种主要形式:1.判决结案:判决结案是指在一个案件中,法庭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和决定。

法官或陪审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判决结案通常发生在刑事案件中,例如谋杀、盗窃或诈骗等案件。

在判决结案后,法官根据判决作出相应的刑罚或处罚决定。

此外,在民事案件中,法庭还可以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或采取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

2.和解结案:和解结案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程序之外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终止法庭进程。

和解通常发生在民事案件中,例如离婚、财产纠纷或合同违约等案件。

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和解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的内容采取相应的行动。

和解结案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还可以避免长期法庭纠纷和个人隐私暴露。

3.撤诉结案:撤诉结案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选择主动撤回诉讼,从而终止法庭进程。

撤诉通常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可能认识到诉讼的代价或不确定胜算,因此选择撤诉来结束案件。

原告可以通过向法庭提交正式申请或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撤诉。

撤诉结案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所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将被终止。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个案结案,例如刑事案件中的免予起诉、民事案件中的调解等。

不同形式的个案结案对当事人和法庭都有不同的影响和后果。

在任何个案结案形式中,法庭的决定和当事人的合作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因此,个案结案的选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进行判断。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撤诉或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撤诉或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撤诉或撤回起诉在民事诉讼的进程中,撤诉或撤回起诉是常见的情形。

这一行为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使,也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确撤诉和撤回起诉的概念。

撤诉,通常是指原告在案件受理后,宣判前,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而撤回起诉,则更多地指向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等情形时,决定撤回公诉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原告的撤诉。

那么,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撤诉呢?这可能出于多种原因。

有时,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告认为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

或者,原告在提起诉讼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继续诉讼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从而选择撤诉以避免不利后果。

此外,诉讼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投入过大,也可能促使原告重新评估并决定撤诉。

当原告决定撤诉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

这份申请应当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并说明撤诉的理由。

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常会准许撤诉。

但如果撤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则可能不准许撤诉。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的法律后果也是多样的。

一旦撤诉申请被准许,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在法律上视为未经过诉讼程序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的纠纷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彻底解决,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仍然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撤诉并非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而是受到胁迫、欺诈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那么这种撤诉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撤诉裁定,恢复诉讼程序。

另外,撤诉的时间节点也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

如果原告在案件受理费缴纳之前撤诉,通常无需缴纳案件受理费。

但如果在案件受理费缴纳之后撤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部分受理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ull and warm will make you faint and lazy, while hunger and cold will tighten your bon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
(页眉可删)
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
么?
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民事诉讼在生活中也经常遇见,通常是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申请法律制裁的行为。

然而当原告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准备取消诉讼时。

那么,大家不禁想问,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么?接下来就请跟着一起来进行了解吧。

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

其涵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
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另外,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故中途退庭的,亦按撤诉处理。

撤诉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如下几点:
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

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

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

因为撤诉仅仅是在程序上予以终结,对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所诉争事实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实质性处理,故原告或上诉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诉或上诉的的诉讼权利而已,并不是放弃其实体权利,原告在撤诉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起诉(婚姻案件法律规定如无特别情况,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属于例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践乃至于法律学界仍有不少争议。

通说认为,撤诉也是起诉的一种,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主张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中有起诉,那么撤诉亦不能例外,
不能仅仅将撤诉理解为“视为从未起诉”,从而造成本来时效中断而可以支持的案件而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造成错误的裁判。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民法通则》对当事人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没有明文规定,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也未予以明确。

但是,在某些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案件受理后,经过法官的庭前工作或者当事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在开庭宣判之前原、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已经达成协议,或者已经按照该协议履行了义务,但法院却按撤诉来终结案件。

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撤诉与调解结案的界限,而且使原告客观上否定了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把已经达成的协议或者已经实现了的诉讼请求给否定了。

这是自互矛盾的结案形式,在实践中应给予坚决杜绝。

撤诉与法院调解结案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首先,撤诉与法院调解结案适用的范围不同。

撤诉适用的范围,是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和第131条规定的情形。

法院调解结案,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批准,使案件了结。

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为条件,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都可以调解结案。

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法定的形
式,调解与判决相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调解结案的无须让当事人撤诉。

其次,撤诉与调解结案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撤诉,原告只是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没有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撤诉的案件,从传统的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来看,原告可以在撤诉后的任何时间再次向有权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当然提起诉讼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

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仅处分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调解书送达后,或者口头协议记入笔录宣读后,它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愿履行,对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发现调解确有错误时,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撤诉,根本不发生执行和审判监督程序解决的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按照通说又称诉之撤回,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后至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行为。

从广义上说,泛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看出,我国的撤诉规定在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
是法院的职权主义,这和现代民法领域的当事人主义是完全相违背的。

笔者以为,1982年制定1991年修改的现行《民事诉讼法》所构建的民事司法体系中有关撤诉的规定已经明显不能很好地
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对公正与效率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至少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病:
1、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的否决权不受限制,这就无形中损害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2、原告的撤诉申请,只须法院单方许可,严重欠缺对被告的权利保护。

3、由于目前法律未对撤诉程序作出特别的、详尽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存在矛盾。

5、对于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

年以来,各地法院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有效避免当事人在法律途径穷尽的情况下继续越级上访、无理缠诉、甚至闹事等非理性的现象发生,都较为重视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矛盾和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民事纠纷处理步入了“调(解)撤(诉)
多,判决少,申诉低”的态势。

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年1月至年10月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56件,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422件,占19.57%,占有相当的比例,足见撤诉是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有关它的相应规定理应健全。

那么,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么?从以上文章内容看出,民事诉讼案如果以撤诉方式结案的话对原告亦或是被告都有着一定的影响,的观点来看的话一般不建议以撤诉这种方式结案,可以选择其他更好的方式方法。

当然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上网进行在线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