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水功能区划报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正)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发布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08【实施日期】2021.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2月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月14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构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辖区内从事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资源开发、生产生活、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自治州辖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与生态有着紧密关联的水域、大气、土地、矿藏、自然遗迹、城镇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和。
第三条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和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和农村、林业和草原、文化体育和旅游、审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防震减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自治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9.13•【文号】环函[2012]230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2]23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的请示》(国电集生〔2012〕344号)收悉。
我部于2012年7月18日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了《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专家论证会。
经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和专家论证意见,提出如下意见:一、大渡河是长江流域岷江水系最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果洛山东南麓,主源为足木足河,次源是绰斯甲河,两源于双江口汇合后始称大渡河。
大渡河流域面积77400平方公里,涉及青海、四川两省,干流(含足木足河,下同)全长1062公里,其中四川省境内长852公里,天然落差4175米,年径流量470亿立方米,泸定以上河段为上游,泸定至铜街子河段为中游,铜街子以下河段为下游。
200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审查意见的函》(川办函〔2004〕196号)批复了《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其后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大渡河金川~丹巴河段、老鹰岩河段、枕头坝~沙坪河段、铜街子以下河段的开发方案调整研究,并同步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以上规划成果,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共布置29个梯级,总装机容量2628万千瓦,年发电量1127亿千瓦时,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功能。
目前,泸定、龙头石、瀑布沟、深溪沟、龚嘴、铜街子、沙湾等7个水电梯级已建成,长河坝、黄金坪、大岗山、猴子岩、枕头坝一级、沙坪二级、安谷等7个水电梯级正在建设,下尔呷、达维、卜寺沟、巴拉、双江口、金川、丹巴、安宁、硬梁包、巴底、老鹰岩一级、老鹰岩二级、老鹰岩三级、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等15个水电梯级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川府函〔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69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共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打造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阿坝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575.7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1.27平方千米以内。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屏四带、全域生态”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强农牧业、能源矿产、文化旅游等特色空间保护利用,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快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
四川省水功能区名录

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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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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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附件2 四川省省级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登记表。
开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调研报告

开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调研报告关于开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调研报告【关于开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调研报告1】阿坝州是一个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脆弱而又优美的地区,在开发利用资源过程中,不破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阿坝州人民的共同愿望。
我局充分利用到各县和各企业的机会,对我州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下面,将调研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就有关问题的一些思考综述如下:一、我州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我州地处长江、黄河上游,资源较为丰富。
以水电资源为例,我州水电资源十分丰富,理论蕴藏量为1933万千瓦,可开发量为1423万千瓦。
根据阿坝州经济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水电资源,建设四川重要的水电能源基地,力争到2010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670万千瓦的要求,我州水电资源开发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州已建成水电站165个,装机容量达250.5万千瓦,在建水电站60个,装机容量达198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的水电站177个,装机容量800余万千瓦。
2003年以来的已建和在建水电站中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83个,环评率100%;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94个,申报率90%,实施率85%;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63个,面积867.3737公顷。
我州是较明显的资源开发型经济,生态环境优势更是得天独厚。
不仅拥有九寨沟、黄龙、卧龙-四姑娘山-夹金山大熊猫栖息地等3处世界自然遗产,还有全国著名水源涵养地若尔盖湿地保护区。
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地质公园2处。
有7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500余种植物资源。
全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州幅员面积的24.8%。
是我国川西-滇北植物特有现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著名的“珍贵生物基因宝库”,为世界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
阿坝州金川县临河路广京坝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阿坝州金川县临河路广京坝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绝密精品项目咨询目录1 综合说明 (4)1.1绪言 (4)1.2水文 (5)1.3工程地质 (6)1.4工程任务及规模 (8)1.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9)1.6施工组织设计 (10)1.7工程管理 (11)1.8工程占地 (12)1.9水保设计 (12)1.10环境保护设计 (12)1.11工程概算 (12)1.12经济评价 (13)1.13工程特性表 (13)2. 水文 (15)2.1流域及工程区河道概况 (15)2.2水文气象特征 (15)2.3水文基本资料 (17)2.4设计洪水 (19)2.5分期洪水 (21)2.6泥沙分析 (22)2.7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 (22)2.8排涝流量 (23)3 工程地质 (30)3.1前言 (30)3.2地质概况 (30)3.3拟建堤防工程地质特征 (35)3.4拟建堤防工程岩土体工程地质评价 (36) 3.5天然建材 (37)3.6结论与建议 (38)4 工程任务和规模 (39)4.1工程建设依据 (39)4.2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39)4.3工程任务及治理标准 (42)4.4工程规模 (43)4.5堤线布置及堤距选择 (44)4.6设计洪水水面线及冲刷计算 (46)4.7排涝规划 (51)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52)5.1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52)5.2设计基本资料收集 (52)5.3堤防工程总体布置 (53)5.4堤防结构设计 (57)5.5穿堤建筑物及排涝工程设计 (62)6 施工组织设计 (63)6.1施工条件及工程概况 (63)6.2施工导流 (65)6.3料场选择及开采 (65)6.4主体工程施工 (66)6.5施工交通、供电、供水 (67)6.6施工总体布置 (68)6.7施工总进度 (69)7 工程管理 (71)7.1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 (71)7.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71)7.3管理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72)7.4管理设施 (72)7.5工程观测 (72)7.6工程管理和维护费用 (72)8 工程占地 (73)8.1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及实物指标 (73)8.2移民安置规划 (74)8.3补偿投资概算 (75)8.4移民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 (76)9 水土保持设计 (78)9.1工程建设影响水土流失面积 (78)9.2水土保持设计 (79)9.3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80)10 环境保护设计 (82)10.1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 (82)10.2环境保护设计 (84)10.3环保投资概算 (85)10.4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 (86)11 工程概算 (88)11.7分部工程费用编制 (91)11.8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91)11.9移民和环境投资 (92)11.10工程总投资 (92)12 国民经济评价 (100)12.1工程概况及评价依据 (100)12.2综合评价 (102)1 综合说明1.1 绪言金川县位于川西北高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大渡河上游。
四川省水功能区划登记表(最新,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采用)

永康村 和丰场 河源 葫芦口水库大坝 麻柳湾 唐家坝 河源 双溪水库大坝
石盘村 河口 葫芦口水 库大坝 麻柳湾 唐家坝 河口 双溪水库 大坝 桥头堰
9.5 10.5 64.0 49.0 26.0 51.0 12.0 71.0
川 川 川 川 川 川 川 川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旭水河自贡开发利用区 大清流河资阳内江保留区 大清流河川渝缓冲区 大清流河渝川缓冲区 大清流河内江保留区 濑溪河渝川缓冲区 濑溪河泸县保留区 嘉陵江陕川缓冲区 嘉陵江广元保留区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嘉陵江 嘉陵江
旭水河 大清流河 大清流河 大清流河 大清流河 濑溪河 濑溪河 嘉陵江 嘉陵江
金沙江 金沙江 金沙江 金沙江
安宁河 安宁河 安宁河 安宁河
大桥 漫水湾 上烂坝 弯坵火车站
漫水湾 上烂坝 弯坵火车 站 坊田大桥 入雅砻江 河口 丽江泥罗 格里坪马 上街
43.0 49.0 72.0 59.0
Ⅲ 按二级区 划执行 Ⅲ 按二级区 划执行 Ⅲ 31 Ⅲ Ⅰ Ⅲ
川 川 川 川
28 29 30 31
50.0 30.0 810.0 30.0 187.0 214.0 40.0 124.0 45.0 33.0 6.5
Ⅲ Ⅱ Ⅱ~Ⅲ 按二级区 划执行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按二级区 划执行
滇、川 青、川 川 川 青、川 川 川 川 川 川 川
49
岷江松潘茂县保留区
岷沱江
岷江
西宁关
大河坝
77.0
Ⅱ~Ⅲ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岷沱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川府函〔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12号成都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阿坝州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成府〔2017〕3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罗江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德府〔2017〕7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德府〔2017〕15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隆昌县古宇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请示》(内府〔2017〕1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岷江任家坝和青衣江堰板电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7〕1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宾市涪溪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7〕51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黑水县哈姆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7〕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温江区金强寿安水厂天师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取水口:温江区寿安镇江安河天师堰右岸,天师堰闸门下游950米处(30°52′28″N、103°41′58″E)。
(二)一级保护区:江安河天师堰取水口(30°52′28″N,103°41′58″E)上游950米处天师堰闸门至下游100米的两岸河堤内全部水域;取水口上游950米处天师堰闸门至下游100米,两岸自河堤向内陆纵深50米,但不超过江安河范围内的全部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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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水功能区划报告一、阿坝州地理及地表水水域基本概况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地处岷江、大渡河、嘉陵江及黄河上游,北邻青海、甘肃两省,东、南、西与绵阳、德阳、成都、雅安、甘孜州为邻。
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1,~104.27,,北纬30.35,~34.19,,南北长约414千米,东西宽约360千米,全州人口85.1万,幅员面积8.42万平方公里,辖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金川、小金、黑水、马尔康、壤塘、阿坝、若尔盖、红原13个行政县,226个乡镇。
境内东南部为高山峡谷区,中部为山原区,西北部为高原区,长江上游主要支流岷江、大渡河纵贯全境,是黄河流经四川省唯一的地区,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地。
境内雪山起伏,草原辽阔,山高坡陡,江河密布,溪河纵横,自然落差大,水量充沛,但分配不均。
全州共有溪河530条,分属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区及嘉陵江流域区。
主要由天然河流、天然湖泊组成。
其中流域面积大于或等于500平方千米的溪河54条,流域面积为200~499平方千米的溪河61条,流域面积为100~199平方千米的溪河92条,流域面积为50~99平方千米的溪河108条,流域面积为50平方千米的溪河215条,全州多年平均水量为395.5亿立方米,加上各河流上游省、州外来客水的50.5亿立方米,共计水资源总量为446亿立方米。
境内水域面积61482.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2530.6公顷,占69.18%,湖泊水面10195.9公顷,占16.58%,水库水面170.4公顷,占0.28%。
境内主要河流有黄河、岷江、大渡河、白水江等及其支流,黄河流经本州的阿坝、若尔盖两县交界境域,境内流长126千米,其支流白河、黑河由南而北注入黄河;岷江发源于九寨沟县、松潘县交界的弓杠岭,向南流经松潘县、茂县、汶川县境内,全长341千米,其支流黑水河、杂谷脑河发源于中部山原,向东流入岷江;嘉陵江支流白水江发源于九寨沟县西部,由西向东流经九寨沟县境,境内流长170千米;大渡河上游大金川河,由青海省流经西部阿坝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境内流长310千米,梭磨河由红原南流,经马尔康县至热足桥与大金川河汇合,境内流长158千米,杜柯河流经壤塘,注入大金川河,境内流长236千米,抚边河与沃日河横贯小金县,境内流长124千米。
各河流水量丰沛,河床落差大,水流湍急,水力资源丰富,为我州打造全国最优的水电工业经济区,提供了资源保障。
二、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意义水是生命之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为了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防止水体污染,充分发挥水体多功能用途,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最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针对阿坝州的实际情况,对州境内的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在《四川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川府发[1992]5号)文的前提下进行划类。
三、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4、《四川省地面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5号)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6、《阿坝州环境保护总体规划》7、阿坝州工业污染源分布情况、河流水质现状、纳污现状、水环境容量、开发建设规划布局情况四、水域环境功能的类别和划类原则(一)水域环境功能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水域: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Ⅱ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
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水域环境功能划类原则1、在遵守《四川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川府发[1992]5号)文的前提下进行划类。
2、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国家自然保护区水域。
3、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按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4、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上游地区水域功能划分,要满足下游地区的功能要求。
进入湖、库的河流和人工干渠,应满足湖、库的功能要求。
6、排入污水形成的地面混合区,不得影响近邻功能区及鱼类洄游通道的水质。
五、阿坝州水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及执行标准对阿坝州行政区域内除省里已进行功能区划的地面水水域以外的所有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域,按目前的使用性质进行功能类别划定,水环境保护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类别标准。
(一)汶川县境内岷江干流威州镇至漩口出境段水域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水域环境功能划定类别Ⅲ类水域执行。
岷江一级支流寿溪河,发源于大雪塘门坝山南,全长55千米,年均流量26.8m3/s,集雨面积596平方千米。
根据其水质现状和流域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目标,三江镇所在地以上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划为Ⅱ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标准;三江镇以下至寿江大桥水域(含支流)划为Ⅲ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
岷江一级支流渔子溪河,发源于巴郎山东坡,止于映秀镇中滩堡,全长85.5千米,年均流量32.3m3/s,集雨面积1742平方千米,其主要支流有银厂沟、海子沟、钱粮沟,且均在耿达以上,由于均处于卧龙自然保护区内,故耿达以上水域区划为Ⅰ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域标准。
耿达以下至映秀中滩堡水域划为Ⅲ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
岷江一级支流草坡沟河,发源于卡乒乓山南麓,止于绵池镇下索桥,全长38千米,年均流量20.2m3/s,集雨面积520平方千米,两河口以上水域划为Ⅱ类水域,两河口以下至绵池镇下索桥水域划为Ⅲ类水域,执行相应水质类别标准。
(二)理县杂谷脑河是岷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鹧鸪山,起于鹧鸪山山脚坝,止于汶川县威州镇桑坪,全长197.4千米,年均流量110m3/s。
根据其流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保护目标,夹壁以上水域(含支流)划为Ⅱ类水域,夹壁乡以下至威州镇桑坪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执行相应水质类别标准。
(三)黑水河是岷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雅克夏山,止于茂县飞虹桥,流域面积7240平方千米,全长150.5千米,年均流量141.5m3/s,流域经济主要以水电开发为主,辅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旅游开发。
根据黑水河目前的水质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黑水县城以上水域(含小支流)划为Ⅱ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标准,黑水县城以下至洼底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
洼底以下至飞虹桥汇合口段水域划为Ⅱ类水域。
(四)茂县境内岷江干流茂县县城规划区及以下10千米水域,根据其使用功能,划为Ⅲ类水域。
茂县县城以下10千米段至汶川威州镇水域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划定类别Ⅱ类水域。
岷江一级支流松坪沟河位于叠溪—松坪沟风景区内,流域面积504平方千米,全长34千米。
根据保护目标,该水域划为Ⅱ类水域。
土门河主要流经茂县光明乡至绵阳市北川县,该区域为我州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根据土门水域使用功能,划为Ⅲ类水域。
(五)松潘县境内岷江干流川主寺镇规划区以上水域为源头水,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划定类别Ⅰ类水域。
川主寺镇至松潘县城以下10千米水域根据其使用现状划为Ⅲ类水域。
松潘县城以下10千米段至茂县飞虹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划定类别Ⅱ类水域执行。
岷江松潘县境内一级支流羊洞河、热玛宗河、上泥巴河、热务沟河、牟泥沟河、上纳咪河、云昌河划为Ⅱ类水域。
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标准。
涪江正源施家堡以上(含黄龙国家级名胜区)水域划为Ⅰ类水域,实行重点保护;施家堡以下20千米水域(含支流)划为Ⅲ类水域,施家堡以下20千米段至出境段水域划为Ⅱ类水域。
(六)九寨沟县境内白水江发源于岷山山脉东麓,上游分南北两源,南源为一级支流白河,北源为一级支流黑河,两源于黑河塘(双河口)汇合后称白水江,白水江干流九寨沟县境内长50千米,年均流量107m3/s,是九寨沟县境内主要纳污水体。
根据九寨沟县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白水江起点双河口以下至甘肃文县交界处段水域(含支流汤珠河)划为Ⅲ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黑河东北寨以上段划为Ⅱ类水域,东北寨以下至两河口水域划为Ⅲ类水域,白河甘海子以上水域为源头水划为Ⅰ类水域,甘海子以下至双河口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白河各小支流(含九寨沟)水域划为Ⅰ类水域。
(七)小金县境内小金川河是大渡河支流,起于猛固桥,止于三岔沟,全长30千米,该水域(含支流抚边河)划为Ⅲ类水域。
沃日河水域划为Ⅰ类水域,汗牛河水域(含小支流)划为Ⅲ类水域,四姑娘山景区内所有水域划为Ⅰ类水域。
美沃沟为小金县工业发展区,故该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
(八)马尔康县境内梭磨河是脚木足河支流,发源于红原县羊拱山,止于热足,全长182.5千米,流域面积3015.6平方千米,壤口以上水域划为Ⅱ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标准,壤口以下至热足水域(含支流)划为Ⅲ类水域,执行Ⅲ类水域标准。
脚木足河是大渡河的上游,发源于青海省久治县西部,又称麻尔曲河,在阿坝县南部与阿柯河汇合称脚木足河,从马尔康县西北角入境,向东南流经日部、康山、草登、龙尔甲等乡,总流域面积23191.45平方千米,在马尔康县境内126千米水域划为Ⅲ类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标准。
茶堡河为脚木足河第二大支流,发源于卡子山北坡,自东向西流经大藏、沙尔宗乡,在龙头滩注入脚木足河,全长72千米,流域面积1230.25平方千米,该水域为马尔康县水电开发区,划为Ⅲ类水域,执行Ⅲ类水域标准。
(九)金川县境内大金川河流长108.5千米,根据流域经济发展规划,使用功能和水环境保护目,大金川河白湾以下至安宁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安宁至马奈出境段水域划为Ⅱ类水域。
(十)壤塘县境内杜柯河长180千米,该流域壤塘县城以上水域划为Ⅱ类水域,壤塘县城以下至白湾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该流域为金、马、壤三县经济开发三角区,则曲河上壤塘乡以下水域划为Ⅱ类水域。
(十一)阿坝县境内水域分属长江、黄河两大水系,主要河流阿曲河发源于阿坝县与青海久治县一侧的多木措湖,横贯县境,流长160千米,流域面积5788.52平方千米,根据流域的发展规划和保护目标,安斗乡以上水域划为Ⅰ类水域,安斗乡至下游安羌乡段水域划为Ⅲ类水域,安羌乡以下水域划为Ⅱ类水域,各类水域执行相应水质类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