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合同法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1. 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双方在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保护了雇员的劳动权益。
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一部专门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结构、权责关系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
公司应在法律框架下合法经营,明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的法人地位和合法运营。
3. 劳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规定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劳动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应充分履行员工权益保障的责任,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4. 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司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公司需要合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5. 税收法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公司需要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处理税务事务,确保依法纳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 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司在注册商标、使用商标、防止商标侵权等方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应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同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7. 合同法公司在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商务合作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8. 知识产权法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该法律关注作品权、发明权、商标权等方面的规定,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9. 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司应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商法学知识要点

商法学知识要点商法学是研究商业行为规则和商业法律法规的学科,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商法学知识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几个方面介绍商法学的要点。
一、合同法要点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生效条件以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要点如下:1. 合同要素:合同必须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客体、合同目的等。
2.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和法定的合同形式等。
3.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4.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要点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设立、经营和解散等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是公司法的要点:1. 公司类型:公司可以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规范要求。
2.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这些组织形式能够规范公司内部的决策和管理。
3.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的关键,包括对董事、股东和公司之间权力关系的规范等方面。
4. 公司权益保护:公司法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保障,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诉诸法律维权。
三、知识产权法要点知识产权法主要关注创造性的作品和商业信息的保护,可以有效地推动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要点:1. 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创造性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2. 商标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商业标识和商品名称的独有权。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立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作品具有创造性和表现形式等法律要求。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由多个分支构成,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商业登记法等。
商法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内容涉及公司类型、企业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等各种相关规定。
2. 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各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业合同法还包括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3. 商业登记法:商业登记法主要规定了商业主体注册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登记法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等各种登记规定。
4. 其他相关法律:商法还包括了各种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包括了公司税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等各种相关法律。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了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商业合同等各种商业活动。
商法的适用主体包括了各种商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商业主体。
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各种商业活动中的各种商业合同、商业交易和相关权益等。
四、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自由、诚信、合法和秩序。
商法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它要求商业活动主体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商业活动。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更新。
2. 国际化: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国际化的趋势,包括了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发展。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大二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的经济法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
其中,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意思表示、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实际履行、债权转让和债务代位等形式。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一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并按照法定程序经营。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程序。
三、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并且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保护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商家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侵害。
对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退货、退款、索赔等方式进行维权。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实施维权的途径。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法,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的知识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掌握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规范,为日后的经济活动提供合法合规的指导。
经济法第三版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三版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法律规范为手段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第三版作为经济法的一本重要教材,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内容。
公司法第三版对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此外,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权和责任,以及公司的财务管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主要规定了经济活动中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法第三版对合同的订立、内容、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等。
此外,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各种合同类型的特点和适用情况,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的保护,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保护,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等作品的保护。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四、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主要规定了反垄断的原则和措施。
反垄断法第三版对垄断行为的定义、禁止、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等。
此外,反垄断法还明确规定了反垄断的监管机构、反垄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管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金融法第三版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储蓄、贷款、汇兑、票据承兑和保证等;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投资、证券承销等;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等。
商法的体系

商法的体系
商法体系是指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公司法
公司法是商法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管理、行为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类型的分类、成立的条件、股东权益、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公司治理等。
二、商标法
商标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撤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了市场监管,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四、合同法
合同法是商业合作中的重要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关系的稳定和信誉。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保护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商业机密被侵犯,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促进商业发展。
六、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应当遵循的规则和限制,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就是商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应当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商业活动,走向健康稳定的商业发展之路。
企业与公司法学课程内容

企业与公司法学课程内容一、企业法学企业法学是指研究企业法律规范的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
1. 公司法公司法是企业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中,公司设立涉及到公司类型的选择、注册登记、股权结构等问题;公司组织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到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等方面;股东权益保护关乎到股东的权益、股东的权力行使等问题;公司治理则关注公司内部监管机制、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法合同法是企业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民事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
在企业运营中,合同是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形式,涉及到企业的采购、销售、劳动合同等各个方面。
合同法学通过研究合同的有效性、合同解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3.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在企业运营中,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规定了企业的劳动用工限制、劳动保险等问题。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现代经济中,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和竞争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方式、权利行使等问题,为企业保护创新成果和经营品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公司法是企业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法学包括了更广泛的内容。
公司法主要研究公司的法律制度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是企业法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而企业法学还包括了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其他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与企业的经营、合作、创新等方面密切相关。
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是相互补充和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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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营利性; 社团性; 法人性(人格性);股东有限责任性公司制度的优势: 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经营管理科学化第二节公司的分类与我国公司的种类一、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的分类(一)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四)母公司和子公司(五)总公司与分公司(六)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1.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亦称关联企业。
广义的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
狭义的关联公司,则仅指存在持股关系但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公司。
通常所称的关联公司是指广义的关联公司。
2.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
公司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为母公司或支配公司,公司集团的成员都属关联公司或称从属公司。
公司集团本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二、我国公司法上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是与股份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简便❖(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 1.优势:①有限责任,股东风险小。
②不发行股票,经营稳定。
(被恶意收购的可能性小)③设立程序简便,条件要求低,易于成立。
④组织机构灵活,便于管理协调。
⑤股东能直接参与管理(具人合性),且股东间相互信任、容易协调,利于体现所有股东意志,反映股东利益。
决策成本低、效率高。
⑥监管相对宽松,财务不须公开,公司保密性好。
⑦一般适合中小企业(不排除大企业,如国企改制),且经营灵活、风险小。
❖ 2.弊端:①企业人数限制及封闭性,不利于大规模集资,限制企业发展。
②易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两种特殊情况,即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1、一人公司(One man Company),也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1)最低注册资本额10万元,且不得分期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一人公司。
(3)一人公司应在登记中注明自然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公司的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其特征有:公司股东是单一特定股东,即国家;不必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行使股东权;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且其中须有职工。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或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①股东人数的广泛性②公司资本的股份性③股东责任的有限性④资本募集的公开性⑤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⑥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 1.利:①融资数量大,速度快,集资能力显著。
②大量的股东和有限责任,分散了风险。
③股份可自由转让,投资者投资灵活,但不影响公司经营。
④管理科学。
❖ 2.弊:①设立难度大,程序复杂。
②股东分散,缺乏凝聚力。
③公司易于被少数股东控制和操纵,使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④股份自由转让,易导致投机行为,不利于交易安全第二章公司设立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行为特征如下:1、由公司成立前的一系列筹建行为构成。
2是一种创设公司人格的行为。
3是由发起人实施的行为。
设立中公司的地位和性质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对内对外关系视同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获准登记,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如果公司得以成立,发起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公司,其债务则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因此,有人形象地将设立中公司称为“胎儿公司”。
二、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或设立人,是指出资、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
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主要在权利和责任上:发起人是特殊的股东——是实施设立行为的股东,是公司的原始股东,要为设立行为付出努力并承担公司设立的责任,法律一般允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获取其他股东不能享有的特别利益,如:优先认股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等。
相应地,法律对其也有不同于一般股东的特别限制,如:发起人须承担资本填补责任,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承担公司设立失败的风险和责任等。
通常情况,在公司成立之前称为发起人,公司成立后即称为股东。
❖发起人的权利与责任权利:报酬请求权;特别利益请求权;非货币出资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为首届公司机关成员的权利。
责任:1、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1)资本充实的责任。
发起人须保证公司在登记时,其财产的实际价值不得少于章程所规定的资本额。
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的数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责任又称“差额填补责任”(2)损害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发起人借设立公司之名侵害公司及第三人利益,各国公司法要求发起人须就自己的设立行为对公司负责。
我国《公司法》第95条第3项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只能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所各国立法一般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募)募集设立定向募集设立(私募)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发起设立①概念: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或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
②特征:公司资本或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由全体发起人出资或在全体发起人范围内认购全部股份。
设立公司时的发起人是未来公司的全部股东。
③适用:此种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法律规定的程序比较简单,设立期限短、成本低;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和封闭性,因此较为适宜中小型公司。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既可以采用发起方式设立也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2、募集设立①概念:募集设立也称为招股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②特征: A.招股设立。
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或定向募集股份。
B.渐次设立。
募股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再由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认购其余股份。
C.复杂设立。
与发起设立相比,因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复杂。
③适用: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④评价: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有利有弊:◇其利在于:便于筹集资金。
◇其弊在于: A.监管严格,程序复杂;B.股权分散,不利控制; C.易生欺诈,易损公益。
❖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一、公司设立的条件:组织要件;发起人要件;物的要件;行为要件二、公司设立的程序(一)订立发起人协议(二)订立公司章程(三)必要的行政审批(四)认缴资本(五)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六)申请登记三、公司设立的效力(一)公司设立的效力即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有二:(1)、公司经过设立程序,符合法定条件,被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经过设立程序,但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条件或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或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和撤销,即公司设立不能或有瑕疵。
第二种情况包括设立不能和设立瑕疵两种:1、设立不能,即公司设立失败,未能完成公司设立的情形。
其原因有二种:(1)未获准登记注册;(2)发起人自动停止设立行为。
2、设立瑕疵,指公司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立,即依法经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未能满足法定条件或程序或其他违反强制性法律要求的情形。
如虚假出资、发起人未认足、缴足出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等等。
(二)设立瑕疵的处理方式各国立法对公司设立瑕疵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一是瑕疵设立有效;二是瑕疵设立无效;三是瑕疵设立可行政撤销。
1、公司瑕疵设立有效,该理论认为,即使公司设立存在着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是有效的,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债权人均不能以公司设立瑕疵为由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公司设立行为无效。
英美国家采这一做法。
❖2、公司瑕疵设立无效,该理论认为,如果公司设立存在着瑕疵,则公司的设立行为应属无效,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无效诉讼。
大陆法系国家采这种做法。
❖3、瑕疵设立可行政撤销,这一理论认为,公司设立如果存在瑕疵,可由行政主管机关予以撤销。
我国内地和台湾地区均采这种做法。
❖如我国《公司法》199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学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规定设立无效制度。
❖因为,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行政撤销制度,但是这一规定与公司法上的设立无效意旨相去甚远。
因为公司法上的设立无效主张是利害关系人可行使的一种权利,是私法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
❖而行政撤销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主管机关行使监管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能涵盖设立无效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