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园林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园林植物的健康生长,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农药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的使用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环保用药。
第二章农药管理第四条农药采购1. 采购农药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购买具有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
2. 采购农药时,应详细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五条农药储存1. 农药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 储存农药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 农药应分类存放,剧毒农药与其他农药分开存放,并设立隔离区域。
第六条农药使用1. 使用农药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农药的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和防治指标,合理选择农药种类和用量。
3. 农药使用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4. 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间隔期,确保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七条人员培训1. 农药使用者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定期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
第八条防护措施1. 农药使用者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止农药接触皮肤和呼吸道。
2. 使用农药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农药蒸汽对人体造成伤害。
3. 使用农药后,应立即洗手洗脸,更换衣物。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定期检查1. 定期对农药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2. 定期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
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引言:农药是农田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它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保护农作物免受病虫害的侵害。
然而,若农药的使用和管理不得当,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证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了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药安全管理制度:2.农药的储存和运输:农田生产单位必须在符合要求的农药储存室中储存农药,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农药的运输必须采取专用车辆,并按照规定的运输标准进行操作。
3.农药的使用管理:农田生产单位必须对农药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用量、使用区域等信息。
同时,严禁使用过期或问题农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农药进行处理。
4.农药残留监测:农田生产单位在农药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农作物和土壤的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作物的食品安全。
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是针对从事农药使用工作人员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该操作规程旨在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岗位培训和证书:从事农药使用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农药的性质、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个人防护措施:农药使用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以防止农药对身体的损害。
3.农药的正确混配和稀释:农药使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的配方和方法混配和稀释农药,避免误操作造成的危险。
4.农药的喷施和施用技术:农药使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喷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正确掌握农药的喷施和施用技术,确保农药的均匀施用和减少浪费。
5.事故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农药事故,能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结论: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于保证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落实这些制度和规程,可以有效控制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确保农作物的质量安全和农田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预防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五条农药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农药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第六条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
第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购进、储存、销售、退回等台账,确保农药来源清晰、去向明确。
第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库存农药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或过期农药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农药使用知识,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第十三条禁止在农田、果园、蔬菜地等农业生产区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使用农药。
第五章农药运输、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农药运输、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农药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挥发和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农药运输、储存单位应建立农药出入库台账,确保农药来源、去向可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一、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农药采购管理:a.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农药登记管理政策,选用合法注册的农药产品。
b.由专业人员负责农药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农药品质和数量的准确性。
c.存放农药时,采取物理隔离和正确标注的方法,确保农药的安全存储。
2.农药存储管理:a.设立农药专门存储区域,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配备专门负责农药存储管理的人员,定期检查农药存储条件,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3.农药配药管理:a.由专业配药人员按照农药使用需求,正确配制和包装农药。
b.配药前,对配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让其熟悉相应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c.严格按照配药记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配药的准确性和不会引起交叉污染。
4.农药使用管理:a.任何人员在使用农药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安全措施和急救措施等。
b.使用农药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直接接触农药。
c.使用农药的区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农药的泄漏和污染。
5.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a.农药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b.废弃农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岗位操作规程:1.农药采购操作规程:a.对农药供应商进行合法性和信誉性评估,确保选用的农药为合法、安全的产品。
b.在采购农药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做到“三重比对”:比对登记证、比对产品标识、比对购销合同。
2.农药存储操作规程:a.根据农药的分类和性质,将农药分门别类存放,确保农药存储区清洁整齐。
b.农药存储区内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存储区,严防事故发生。
3.农药配药操作规程:a.配药前,必须仔细核对配药清单,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b.配药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农药。
4.农药使用操作规程:b.使用农药时,必须佩戴防护服、手套、呼吸防护等个人防护装备。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农药生产安全,防止农药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农药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
2. 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农药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的农药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环境安全:(1)农药生产车间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防止农药粉尘、气体泄漏。
(2)农药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农药生产原料、产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生产操作安全:(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流程。
(2)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农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 农药投入品管理:(1)从合法渠道购进农药原料,确保农药质量。
(2)农药投入品应实行专人管理,专库储存。
(3)农药投入品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标签说明进行操作。
4. 农药生产记录:(1)生产记录应如实记载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员、原料用量、产品产量等。
(2)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便追溯。
5. 农药生产日期监管:(1)农药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并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标注格式。
(2)农药生产日期应真实、准确,不得更改。
(3)农药生产日期监管应加强,防止过期农药流入市场。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企业安全、车间安全、岗位安全。
3. 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农药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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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中毒。
农药岗位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
4、农药摆放要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
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无故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