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日常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制(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严禁相互推诿。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 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院前)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
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
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
急救梯随叫随到.8、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
急救药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药品。
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接到抢救指令10分钟须奔赴抢救场所。
安全管理制度十三项制度

1.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各部门、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
3. 对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2. 各部门、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三、用电安全管理1.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2.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3.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四、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进出单位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
2.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十三项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十三项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企业安全生产十三项制度,旨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以下目标:1. 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文化,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原则:1. 领导带头,全员参与。
2.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度及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4)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工作机构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组织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5)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7)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确保实施。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6)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13项管理制度

13项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各种制度的作用不可忽视。
13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必须要有的重要制度之一。
它包括了企业的各个方面,从人力资源管理到安全生产管理,都需要这些制度的支持和指导。
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这13项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领导层和员工之间的纽带。
该制度约定了企业招聘、考核、奖惩、晋升、调整等方面的内容,也规定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此确保员工不受不公正对待。
二、薪资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核心利益保障机制。
该制度由企业制定,明确了员工薪资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加班、请假、报销等方面的细节规定。
三、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用于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从而决定员工的晋升和薪资涨幅。
该制度应当科学合理,符合企业的管理目标和员工的需求。
四、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是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知识传授、岗位转移等方面提供保障机制。
通过该制度,员工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岗位竞争力,同时也能满足企业对于人才储备的需求。
五、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为确保员工劳动安全、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约定了员工和企业在劳动保护方面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规定,如工伤保险、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等。
六、福利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是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休假制度等方面制定的规定。
通过该制度,员工可以获得更多的关爱和保障,增强工作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对于财务管理的规定和约束。
该制度应当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审计、现金流管理等方面,以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透明。
八、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管理制度,是为保证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应该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客户需求和国家标准。
九、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是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增强产品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十三个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其运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态度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共分为十三章,旨在全面覆盖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纪律1. 上下班时间: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得到批准。
2. 着装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得体,佩戴公司统一工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 通讯设备管理:员工需妥善保管公司配发的通讯设备,不得擅自转借、出售或用于私人用途。
4. 用电安全:员工应遵守公司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5. 保密制度: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6. 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三、考勤制度1. 考勤记录: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不得代打卡。
2. 请假制度: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请假,并得到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3天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3. 迟到、早退处罚:员工迟到、早退,每次扣除相应工时工资。
4. 年假制度: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四、工作绩效1. 绩效考核: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 绩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3. 绩效惩罚: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警告等。
五、会议制度1. 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前,需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主题等。
2. 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3. 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文件管理1. 文件传递:文件传递需通过公司内部传递系统,确保文件安全、准确。
职业健康十三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十三项规章制度第一条:办公室卫生规定。
公司要求每个员工在每天上班前都要为办公室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包括清洁桌面、整理文件、清洗水杯等等。
第二条: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着装整洁,不得穿着破旧、暴露、不雅的衣服。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公司还会提供相应的工作服。
第三条: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
第四条:工作强度管理。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职责安排合理的工作强度,确保员工的工作量不过重。
第五条:定期体检。
公司会定期为员工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六条:加班规定。
员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加班,每天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第七条:休息规定。
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工作四小时以上,有权利享受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第八条:工伤保障。
公司规定员工如在工作中受伤,将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障和补偿。
第九条:职业危害防护。
公司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会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条:员工心理健康保护。
公司会定期进行员工心理健康检查,对于有问题的员工提供相关的帮助和咨询。
第十一条:饮食健康管理。
公司会提供健康的饮食服务,饮食管理专家会制定员工的餐饮方案。
第十二条:体育运动规定。
公司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育锻炼,促进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遵守规章制度。
员工在工作中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罚。
以上就是公司的十三项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希望每位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的公司越来越壮大,员工们能够越来越健康!。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决策部署的13项重要制度。
这些核心制度包括:
1. 党的领导制度:党对国家、军队、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惩治腐败。
3. 党的政治路线制度:处理中国各项事务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
4. "三严三实"制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真实、
真诚、真心实意。
5. 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坚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党群关系。
6. 党的干部政策制度:建立严格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干部素质。
7. 民族宗教政策制度:保障中国各民族和宗教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8. 党员党性党风建设制度: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要求。
9. 反腐败斗争制度:建立健全反腐败机构和制度,打击腐败行为。
10.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制度:优化和完善国家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
11. 公安改革制度: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12. 政法改革制度:改革完善政法机关,提高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
13. 港澳台工作制度:坚持"一国两制"原则,促进港澳台地区繁荣稳定。
13项管理制度

13项管理制度一、目录1. 引言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绩效管理制度4. 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5. 奖惩管理制度6. 工资与福利管理制度7. 员工关系管理制度8. 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9. 财务管理制度10. 采购管理制度11. 质量管理制度12. 生产计划与控制管理制度1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4. 结语二、引言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运作过程中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规范化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13项常见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与选拔、用工合同、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四、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是用来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套系统,包括设定目标、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考核、薪酬与激励措施等。
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五、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员工个人与职业发展,提高其技能和知识水平。
该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法与内容、培训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能力。
六、奖惩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用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并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通过奖惩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也能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工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工资与福利管理制度规定了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相关的发放和支付方式。
这一制度对于确保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公正、合法是非常重要的。
八、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该制度涉及到员工参与决策、处理员工投诉、处理员工纠纷等方面的规定。
九、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一套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企业可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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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制度第一节行政会议第一条中队的行政会议(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二)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中队完成任务、业务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三)全体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中队首长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营、团的行政会议营、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团首长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二节请示报告第三条请示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四条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内务设置第五条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中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
中队干部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七条中队的器材室、储藏室、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备用器材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
各类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八条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
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四节登记统计第九条中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十条《中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查铺查哨,器材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十一条《中队要事日记》由中队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中队首长应当逐日检查《中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五节请假销假第十二条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中队首长批准,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
休息日和节假日中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中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
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干部,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
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干部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干部由团首长批准;机关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备案;(二)干部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干部和士兵由团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十五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十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六节查铺查哨第十八条中队应当组织干部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团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中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第十九条查铺查哨的内容(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二)器材、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
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
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节留营住宿第二十一条中队在位的干部,应当在中队住宿。
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
配偶随军或者居住在营区附近的,在保证中队干部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轮流回家住宿的干部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第二十二条士官应当在中队住宿。
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第八节点验第二十三条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
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
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二十四条点验的内容(一)执行编制的情况;(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四)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五)个人物品。
第二十五条点验的组织和程序(一)点验通常由中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首长领导下,由团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三)接到点验号令(信号)后,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干部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对个人私存的公物、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九节交接第二十七条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
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
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
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
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二十八条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十节接待第二十九条对来队人员的接待(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四)军人会见国(境)外人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二)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首长批准;干部的,由直接首长批准。
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第三十一条警官证、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军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凭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第三十二条军人身份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三十三条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三十四条遗失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
需补发时,警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三十五条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下列规定:(一)不得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军队明确禁止的事项;(二)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国(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须经组织批准;(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涉密信息;(四)着便服外出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军人自己保管使用。
团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备案制度,并在入伍登记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十六条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