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例解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

例解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行为(老会计人的经验)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概念中,无偿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无偿赠送货物、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般情况下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而上述行为的有偿,则一般界定为销售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而对于有偿与无偿的概念,一直以来没有明确清晰的政策进行界定,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实务中一般按照有利于征管的简便原则处理。
案例案例1:甲企业进行促销活动,顾客关注公众号,即可免费获得产品一件。
案例2:甲企业销售货物100件,销售额为10万元,同时赠送10件同类型货物。
案例3:甲企业向乙公司提供租赁不动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甲乙为关联企业。
案例4:甲企业向乙公司提供租赁不动产服务,不收取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间,因提供租赁服务,甲企业从乙公司购买货物可以享受1%的折扣。
案例5:甲企业向公益机构赠送自产衣服一批。
上述案例中,哪个是有偿?哪个是无偿?相关文件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小结上述文件的含义,以取得经济利益为有偿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笔者认为,取得的确定价值的经济利益,应属于增值税中有偿的概念。
税制风险案例

税制风险案例在现代社会中,税制风险案例屡见不鲜,企业和个人都可能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或者存在税收风险意识不强而陷入税收风险之中。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税制风险的存在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案例一,企业逃避税收风险。
某公司为了减少税负,采用虚报成本、偷逃税款等手段,导致被税务部门查处,最终被处以高额罚款并影响企业信誉。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企业逃避税收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漏税风险。
某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个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税收风险。
案例三,跨境税收风险。
某公司因为对跨境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在跨境交易中存在避税行为,最终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政策,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为税收问题而遭受损失。
如何规避税制风险?首先,企业和个人要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陷入税收风险之中。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税务处理流程,确保税收合规。
再者,要加强税收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税收风险,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税收问题。
最后,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核实工作,主动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为税收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总结。
税制风险是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只有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税收风险意识,才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引起大家对税收风险问题的重视,做好税收合规工作,避免因为税收问题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有什么税务风险?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有什么税务风险?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非常普遍,但是这其中的税务风险,都清楚吗?今天财会君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务风险都有哪些?借款一般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以及印花税,下面逐一来解析。
增值税风险1、贷款服务视同销售A公司从B公司借入往来款(借款),本质上是就是A公司占用了B 公司的资金,站在B公司的角度看,就是提供了借款服务。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这种借款行为属于贷款服务,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有人就会说了,B公司是无偿借款给A公司的,并没有收取利息,也需要交增值税?对,因为税法里还有“视同销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单位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
这就意味着,即使B公司不收利息,也需要视同B公司提供了贷款服务并收取了利息来交增值税。
一句话,不是你说不收利息就可以不收,不收可以,但增值税还是要交。
既然B公司实际没有收取利息,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按多少来交?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销售额,一般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
财会君就遇到过企业之间无偿借款被稽查补交增值税的真实案例,实务中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很常见,各位要注意这类业务的增值税风险,建议避免企业间往来款的长期挂账,提前做好资金的偿付安排。
2、免征增值税情形正是因为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太常见,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特意对部分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1)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21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集中延续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就得到了延续,免征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风险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风险案例:电子稽查手段与传统查账方式完美结合千万税案成功告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例分析(一)营业税及附加问题该单位2009-2011年与其他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款收取利息,未对应收取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合计393.63万元。
黑龙江双鸭山市国税局成功办结一起反避税案件2013-12-22双鸭山市宝山区国税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某企业有大量注册资金拆借,存在避税嫌疑。
双鸭山市3户企业与异地1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为关联企业。
3户企业将暂时闲置注册资金借给异地企业使用,对这一业务没有核算利息收支,属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
按照税法规定,应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在省局的全程指导下,此项工作历时4个月,经过调查、定性、立案、约谈、取证、结案等环节,最终实现了入库税款467万元,2012年3月30人民网在线访谈问:关联企业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按金融业税目交营业税的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条规定的“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关联企业无息贷款实际上并没有收取利息货币,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03-30[肖捷]答按照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的义务人。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贷款方未收取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则贷款方的此项贷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也就是说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没有收取利息货币,但收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那也要征收营业税。
我的回答是否能够让您满意?1.营业税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案例解析1. 案例背景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取得利润时要承担的一种税务负担。
然而,由于税法政策的复杂性以及企业操作的差异性,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也随之出现。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并提供解析和对策建议。
2. 案例一:偷逃所得税案例某X公司为避免高额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偷逃所得税的行为。
该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以“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名义列为费用,减少了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这种偷逃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税法规定,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实际收入和支出来计算的,企业不得通过虚构费用来逃避纳税责任。
税务机关通常具备审核企业账务的能力,对于未经合理解释的费用,很可能会进一步调查。
因此,企业应正确申报纳税并避免违法行为,以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策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盘点销售收入和费用,确保账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政策变化,及时学习并应用新政策,确保纳税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案例二:错误申报所得税案例某Y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法政策不了解,误将非营业收入作为收入申报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申报存在错误。
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该公司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误将非营业收入进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是明显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中会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错误申报,往往会进行罚款等经济处罚。
对策建议:企业应加强对税法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财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及时纠正错误申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4. 案例三:跨国企业财务管理案例某国内企业为避税,将部分利润通过内部资金调整的方式转移至一家境外子公司,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会计经验: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摘要: 税收与我们衣食住行日益相关。
该文从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和私车公用涉税风险如何应对两个方面,让我们对车改后突现出的私车公用问题的涉税业务处理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私家车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或服务,包括代替班车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车,甚至以自己的车身为企业提供广告支出等。
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规费、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费用。
一、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 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基于此规定,在会计上登记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固定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持有的,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在企业名下。
公司员工自己购买的车辆,在当地车管所登记的是员工本人的名字,机动车发票上的收票人也是员工本人。
因此,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员工购买车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在公司进行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于私家车的车主是公司员工而不是公司,所以员工个人购买的私车与公司无论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签订私车租赁协议,该车购进时的进项税金都不可以在公司进行抵扣。
私车公用开具的租赁发票,原则上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员工个人或其他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公司支付给员工或其他个人的租金,可以申请代开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税务风险案例

税务风险案例近年来,税务风险案例在企业经营中频频出现,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税务风险案例的出现不仅使企业面临着经济损失,更可能导致企业形象受损,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因此,深入了解税务风险案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税务风险案例一,虚假发票案例。
某企业为了减少税负,采取了虚假发票的手段,虚报进项税额。
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实,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追缴欠缴的税款。
这一案例不仅让企业承担了经济损失,更使企业声誉受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税务风险案例二,逃避税务申报案例。
某企业为了规避税收,故意不进行税务申报,结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后,不仅要缴纳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经营停止、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
这一案例表明,逃避税务申报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税务风险案例三,偷漏税行为案例。
某企业在税务申报中故意隐瞒部分收入或支出,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仅要缴纳高额罚款,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再次说明,企业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税法,不得采取偷漏税行为。
针对以上税务风险案例,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首先,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杜绝虚假发票、逃避税务申报、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其次,企业应当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确保自身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犯税法。
最后,企业还应当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税务风险,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税务风险案例的出现对企业经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加强内部管理,遵守税法法规,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的发生。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案例-无偿提供建筑服务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无偿提供建筑服务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案例背景A省某施工企业甲在B省承担一项工程,该工程坐落在该省某县县城之外的村庄,附近村民对施工造成的不便多有不满,为推进工程顺利施工,减少民扰现象,经与村委会商讨,该施工企业决定无偿为该村修建一条道路,长度4公里,工程于2016年8月15日开工,9月16日竣工交付使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含税成本费用如下:人工费:8万元,由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承担,该单位对道路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款项已支付,分包单位向甲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24万元,甲企业已将专用发票勾选。
材料费:30万元,材料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材料款已支付,销售方已向甲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1万元,甲企业已将专用发票勾选。
机械费:5万元,机械出租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款项尚未支付,也未取得专用发票。
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折旧费分配2万元。
间接费用:项目部发生间接费用分配1万元。
案例分析甲企业该项行为属于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公益事业用途,也不属于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因此应按照视同销售业务处理。
无偿捐建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应以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应由甲企业承担的税金转账,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额,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因此成本应以不含税口径核算。
税务处理1、标的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后,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竣工交付之日,亦即建筑服务完成之后。
3、施工所在地与甲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县市区,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4、视同销售的销售额为不含税成本费用×(1+成本利润率),假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则道路工程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30+5+2+1)×(1+10%)=50.6万元5、应预缴增值税金额:(50.6×1.11-8.24)÷1.11×2%=0.86万元6、应预缴附加税费金额:城建税0.86万元×1%=86元,教育费附加0.86万元×3%=25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0.86万元×2%=172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1无租使用房产
案情介绍:
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商业房一层对外出租给业户,杉杉服饰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挺高,因此跟业户私下达成了一个无偿使用房产的协议,有意隐瞒了每年近100万元的租金。
税务风险:
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案例2无偿提供借款
案情介绍:
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出借给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
税务风险:
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无偿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3无偿使用员工汽车
案情介绍:
杉杉服饰公司自己没有汽车,但是经常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业务,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车辆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不支付租金,但是负责报销加油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
税务风险:
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涉税建议:
除了公司跟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外,还应取得租金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同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