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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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乡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ⅩⅩ市乡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 )、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建立,由股东入股构成,推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拥有法律人品,依法享有民事权益,肩负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 万元,所有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所有财富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肩负责任,本联社以其所有财富对本联社的债务肩负责任。

本联社的财富、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展开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侵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推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拘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依照“一致法人、受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受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展开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肩负。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拥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主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乡村经济服务,为社区、公司、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看管机构赞同,本联社能够经营以下业务:(一)汲取民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一)发放短期、中期和长久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二)办理国内结算、单据业务;(三)代理其余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劳保险业务,代理刊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四)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按银行看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供给保存箱服务;(八)经银行看管机构赞同的其余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加强农民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在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导下,地域相近、业务相补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合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

第四条联合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五条联合社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联合社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讨论并通过联合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2. 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联合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经济收支情况报告等。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_____年,由理事长领导,成员包括___________。

第九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_____年,由监事长领导,成员包括___________。

第十条联合社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由理事会选派。

执行机构的职责包括:1. 履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授权的职责;2. 制定并执行联合社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工作进展;3. 负责联合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和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加入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联合社的会员,并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联合社管理和决策;2. 平等分享联合社经济成果;3. 享受联合社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支持;4. 获得合理的回报和分红。

第十二条联合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忠实履行与联合社的合作协议;2. 积极参与联合社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3. 维护联合社的声誉和利益;4. 遵守联合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十三条联合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入资、社员投资及合作项目收益等。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社定名为省(自治区、市) 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

本联社地址:省(自治区、市) 县(市、旗、区)街号。

第二条本联社是省(自治区、市) 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联社对辖内信用社行使以下管理职能:(一)根据全国信用社统一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信贷、财务、会计、稽核、保卫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管理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统筹解决信用社职工退职退休经费;(三)制定并检查、考核辖内信用社信贷、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稽核、辅导辖内信用社业务和财务;(四)监察、处理辖内信用社案件,组织指导辖内信用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五)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辖内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六)综合汇总辖内信用社的会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七)其他管理职能。

第五条本联社为辖内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务:(一)组织辖内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辖内信用社融通资金;(三)办理或代理辖内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四)组织管理辖内信用社的社团贷款;(五)组织做好辖内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和回笼;(六)筹集、管理辖内信用社风险防范基金;(七)组织辖内信用社职工培训教育;(八)组织经验交流,为辖内信用社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九)其他服务职能。

第六条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任务是对辖内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专业技术服务者的合作交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由多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合作为基础,以互利共赢为原则,自愿参加和退出,自负盈亏,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联合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致富、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批发、农资供应、农业产业投资等。

第六条联合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成员资格第七条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联合社的创始会员是合作社,创始会员不得少于3个。

第九条加入联合社的会员必须是经合作社审查批准并具备以下资格的合作社:(一)依法设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二)具备与联合社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运营能力;(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在联合社的持续发展中,可以吸收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专业技术服务者作为新会员加入,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第十一条联合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由理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决策联合社的重大事项,并对联合社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联合社的经济活动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向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五条联合社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联合社的运营管理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联合社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的研究和推进。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合作社管理,促进农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依法成立、自愿结合、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民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结成的供销合作社的质量监督组织。

第三条联合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供销合作社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推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同时,联合社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合作社的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四条联合社的组成单位是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耕地合作社等。

联合社的组成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供销合作社,并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第五条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自愿结合,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联合社的会员是指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会员享有与联合社相关权益。

第七条会员的加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注册的供销合作社。

(二)符合相关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享受服务、共享利益。

第九条会员的权益与责任是相对应的,会员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按照联合社的章程和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联合社,也可以被联合社开除。

退出联合社或被开除的会员不再享有联合社的权益。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和批准报告和决算,决定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一名主席,多名副主席和若干名理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一致。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并罢免农民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以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第二章成员及出资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自律管理,规范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经济共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依法办理非营利性社团登记,采用自愿入社、自由退出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英文名称为「×××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Union」,简称为本联合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联合社的组织形式为以合作社为单位的联合社,联合社下设多个合作社,实行一级管理。

第五条本联合社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指导下属合作社的运营,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联合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机构。

第三章会员大会第七条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联合社所有成员组成,行使制定章程、选举理监事、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权力。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方式提前至少30天向全体会员公告,并且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决议原则上采用简单多数方式,重要事项决策应达到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是联合社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合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联合社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联合社参加对外事务,履行其他职责。

理事会成员应按照联合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会员的利益,促进联合社的发展。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三条本联合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联合社的财务、经营和合规情况。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联合社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立足城乡流通的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是 * 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加快建成适应 * 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 * 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

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参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农村工作体系和服务的主要组成部门,成为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带动力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接纳其他承认供销社章程、自愿加入的 * 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供销社的成员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自行使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私分、侵占其财产。

第七条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嘉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预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市供销社参加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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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联合社由XXXXX有限公司、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共1个企业、9个XXXX专业合作社发起,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四条本联合社名称: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五条本联合社住所:湖南省XX县第六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主服务;引进新技主、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其他农业。

第二章联合社成员第七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之间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转让;向联合社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额时,需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XXXXX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所占比例XX%,以实物方式出资XX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XX县XX镇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XX县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比例XX‰,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 年XX月XX日。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联合社由XXXXX有限公司牵头发起成立(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经相关部门登记且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成员。

第九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受本联合社提供的各类服务;(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四)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 主动要求退社的;(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 组织破产、解散的;(四) 被本联合社除名的。

第十二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决定单个成员社出资的最高金额和最低金额;(四)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六)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七)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八)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九)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本联合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

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四)超过20%表决权成员提议。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联合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为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3人组成,理事候选人由XXXXX 有限公司提名2人,由其他成员提名1人,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

理事长为本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联合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

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的职权:(一)主持本联合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督促检查成员按配额要求提供产品;(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的各项任务;(七)履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XX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联合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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