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评价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追求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原则。
当我深入研究功利主义理论后,我对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产生了一些思考。
首先,功利主义强调的是结果导向。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应该被量化为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幸福程度。
这引发了我的思考,我们是否可以将道德化简为对于社会幸福的追求?如果我们仅仅基于对他人的幸福作出决策,我们是否忽略了一些其他的伦理考虑?此外,功利主义在动机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与其他伦理学理论相比,功利主义更加注重行为的后果而非动机。
这使得我产生了一些疑问:是否应该将动机考虑在内,以评估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如果两个行为在结果上相同,但其动机完全不同,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两者的道德性?然而,功利主义的优势在于其注重社会整体的利益。
通过追求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原则,功利主义试图为整个社会创造最大的福利。
这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指导原则,以确保社会的整体福利得到最大化。
在一些实际问题中,例如公共卫生政策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功利主义的原则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此外,功利主义还强调了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应该考虑并关注全体成员的利益,而不是只顾及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利益。
这一观点提醒着我们,在作出决策时,我们应该摒弃个人的偏见和私利,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功利主义也有一些局限性。
尽管追求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原则理论上看起来很理想,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困难。
例如,如何准确地衡量和评估幸福?幸福对于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
这使得确定如何最大化幸福变得复杂而困难。
此外,功利主义也被指责为一种“算计”的伦理观。
由于其结果导向的特性,功利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它在道德决策中忽视了道德的固有价值和原则。
他们认为,道德决策应该基于伦理的基本规则和原则,而不是仅仅追求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
总的来说,功利主义提供了一种富有吸引力的伦理学理论,强调追求最大化幸福的原则。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在我读完《功利主义》这本书后,我对功利主义这一伦理学派的理论和观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其应用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应用领域以及其局限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种以实际结果为导向的伦理观念,强调以最大化整体幸福为目标。
它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带来的后果,而不是其本身的性质。
这使得功利主义成为一种实用主义的伦理观念。
功利主义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它可以应用于个人道德决策、政策制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在个人道德决策中,功利主义可以帮助我们权衡不同行为的后果,选择最能带来幸福的行为。
在政策制定中,功利主义可以作为一个指导原则,帮助政府制定最符合整体利益的政策。
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功利主义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如何最大化社会福利,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功利主义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功利主义可能忽视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由于其追求整体幸福最大化的原则,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可能被牺牲或忽视。
其次,功利主义可能导致少数人的牺牲。
由于追求整体幸福最大化,少数人的利益可能被忽视,这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最后,功利主义的计算问题也是一个挑战。
如何准确地计算不同人的幸福程度,以及如何权衡不同人的利益,都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在我个人看来,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它强调实际结果的重要性,使人们更加关注行为的后果。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功利主义存在的局限性,并在实际应用中加以考虑和调整。
在个人道德决策中,我们可以考虑功利主义原则,但也要兼顾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在政策制定中,我们可以借鉴功利主义的思想,但也要考虑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我们可以追求整体福祉的最大化,但也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
总之,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对于我们思考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然而,我们也不能将其视为唯一的准则,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的伦理观念和价值观,以实现更全面和平衡的判断。
试述霍布斯的功利主义伦理观

试述霍布斯的功利主义伦理观
及不相关信息。
霍布斯的功利主义伦理观,即依据最大限度地给每一个人获得最利益,来衡量一种行为是“好”还是“坏”。
这类伦理原则最初由卢梭提出,50多年后,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将其与普遍的重要功能和權利“正当性”结合起来。
洛克的“正当性”实质
上也是一种功利主义,他曾说:“正义是一种达到最大利益的秩序”。
而霍布斯伦理学颇类似洛克,他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定义:任何一种行动,如果最后结果和初衷都还能与众多蕴涵其中的目的联系到一起,谁都不会去指责另外一家的行为。
他举的例子是说,如果一家人给一位洗衣工支付一笔充分的费用,但是他们不会因此就拒绝洗衣工的洗衣服务,而是把它作为一家合理的支出,则这类行为是合理的,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因此,霍布斯伦理学是一种以实际效益为参照的自私主义,它告诉人们,在作出决定时应认真考虑试图取得最大利益,以及最小损失的结果。
这种伦理有助于为社会制定公正的游戏规则,但又容易被滥用。
另外,它不能证明我们为什么要去做一件“好”的事情,不会触及包括“自我价值”和“完整价值”等概念。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以功利为中心的伦理学理论,它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行为的道德价值是根据其结果或后果来评判的,而不是根据行为本身的特点或意图来评判。
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的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
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他们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应该通过其对社会整体幸福的贡献来衡量。
边沁和穆勒认为,人们的目标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因此,道德行为应该是能够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行为。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决定一个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是它的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是使最大数量的人获得快乐或幸福,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是带来痛苦或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
在实践中,功利主义伦理学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
在政治方面,政策和决策应该以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幸福为目标。
在经济方面,商业活动和市场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消费者的福祉和利益。
在教育方面,教育政策和实践应该以最大化学生的幸福和发展为导向。
然而,功利主义伦理学也面临一些批评和挑战。
其中一个批评是关于如何衡量幸福和痛苦的问题。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幸福,这使得确定一个行为的后果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另一个批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的道德原则,如公正和个人权利。
在追求最大化幸福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一些少数人的利益,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平等。
尽管存在一些批评和挑战,功利主义伦理学仍然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学理论。
它提供了一种基于后果和幸福的道德判断方法,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道德困境和抉择,功利主义伦理学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框架来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

谈谈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的著作《功利主义》被认为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密尔阐述了他对于道德和行为的观点,提出了以幸福为目标的实用主义伦理观。
本文将就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核心理念和对人类社会的意义。
密尔所提倡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伦理观,他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产生的后果,即是否能为社会带来最大的幸福。
在密尔看来,幸福是最高的道德准则,所有的行为都应该以追求幸福为目标。
他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社会的整体幸福应该优先于个人的利益。
这种观点与康德的“以目的为目的”的伦理观相反,后者强调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普世的道德规范,而与其产生的后果无关。
密尔并不是一味地提倡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他的功利主义是建立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上的。
他强调道德与利益的统一,认为道德规范应该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局限于个人的利益。
在他看来,追求个人的幸福并不等同于自私自利,因为如果一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幸福。
他认为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个人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
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伦理标准。
传统的伦理观多是基于宗教和权威的规范,强调个人对于上帝或者统治者的忠诚和顺从。
而功利主义则提出了一种以幸福为准绳的伦理标准,使得人们在道德和行为选择上更加理性和灵活。
密尔的功利主义对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张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为后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影响了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对于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的理解。
密尔的功利主义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他的功利主义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忽视。
在追求社会整体幸福的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可能会受到侵犯,这与他所提倡的个体自由和经济自由并不相符。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

功利主义的读后感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行为的好坏应该根据其对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影响程度来判断。
在阅读了有关功利主义的相关文献后,我对这一理论有了深入的了解,并产生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感悟。
首先,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与其他道德理论相比,功利主义在伦理判断中更加考虑整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在个人行为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抉择,而功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即选择对多数人产生最大益处的行动。
这种思维方式有助于我们超越狭隘的个人主义,更多地考虑社会整体的福祉,从而塑造积极的社会价值观。
其次,功利主义鼓励人们追求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认为,行为的好坏应取决于行为所带来的幸福程度。
因此,追求个人和他人的幸福成为了这一理论的核心目标。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需要牺牲自己利益的情境,这时功利主义可能给予我们一种决策的指引,我们可以通过权衡不同人的利益和幸福来做出合理的选择。
这种追求最大幸福的精神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个人行为,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
然而,功利主义也可能面临一些困境和限制。
首先,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但如何衡量幸福的程度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人们对幸福的感受因个体差异而异,不同的人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有着不同的评判标准。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衡量幸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其次,功利主义的关注点在于结果,而忽略了行为的动机和意图。
对于有些行为来说,即使结果是有益的,但如果动机不纯正,可能也会引发一系列负面的后果。
功利主义在处理这类情境时可能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最后,功利主义往往具有实用主义的倾向,追求直接、实际的效益,而忽视了长远的道德原则。
在一些需要权衡的抉择中,功利主义可能不考虑一些更加基本的道德价值,从而导致一些不公平或不正义的决策。
综上所述,功利主义是一种有着一定优势和限制的伦理学理论。
其强调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对于塑造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和引导个人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汇报

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汇报伦理学是一门探讨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学科,功利主义作为其中的一种主要思想流派,提出了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的理念。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的定义、理论基础、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功利主义的定义与起源功利主义,又称实用主义,是一种以幸福和快乐为最高标准,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的道德理论。
该理论起源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思想。
二、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最大幸福原则”或“最大幸福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产生最大的幸福或最小化的痛苦。
边沁提出了计算幸福的方法,称之为“计算法”。
而密尔则认为,不同的快乐具有不同的质量,人们应该追求高质量的快乐,也就是知识和文化的享受。
三、功利主义的特点和优点1. 以人为本:功利主义将人的福祉和幸福作为最高目标,强调人的需求和感受。
2. 实用性:功利主义强调实际行动和实际结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实际效果。
3. 社会效益: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化幸福,注重社会效益,追求整体最大幸福。
四、功利主义在医学伦理中的应用1. 医学决策:在医学决策中,医生可以通过考虑患者的幸福和福祉来做出决策,如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
2. 医学研究:在医学研究中,功利主义可以用于权衡研究的风险和收益,确保研究对社会有积极影响。
3. 分配资源: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功利主义可以帮助决策者按照最大幸福的原则进行资源分配,以实现公平和效益的最大化。
五、功利主义的局限性和批评1. 忽视个体权利:功利主义强调整体最大幸福,有时可能牺牲个体的权利和利益。
2. 难以计量:功利主义提出了“计算法”,但实际上很难准确计算和比较不同人的幸福感受。
3. 缺乏普遍性: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对幸福的定义有所不同,功利主义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六、结语作为伦理学中的重要思想流派,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幸福作为行为的评判标准,具有很多优点和应用前景。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关注行为后果的伦理学理论,其基本原则是追求最大化幸福或最大化利益。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主要观点以及批评进行简述。
一、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伦理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并在19世纪得到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进一步发展。
该理论的核心信条是通过追求最大化幸福来评判行为的对错。
二、主要观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要观点有两个方面:行为后果和幸福最大化。
1. 行为后果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的后果。
如果行为导致积极的后果,增加了幸福感,那么该行为是正确的。
相反,如果行为导致负面后果,减少了幸福感,那么该行为是错误的。
2. 幸福最大化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追求最大化的幸福感或利益感。
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应该采取能够使尽量多的人获得幸福的行为,并尽量减少痛苦和不幸的发生。
重点在于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而非个体的权益。
三、批评与讨论尽管功利主义伦理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也受到一些批评和争议的影响。
1. 忽略道德权利功利主义伦理学关注整体利益最大化,忽视了个体的道德权利。
这可能导致对某些人的不公平对待,甚至剥夺了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2. 无法衡量幸福另一个批评是关于幸福感的主观性。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和评价有所差异。
因此,很难准确衡量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幸福感。
3. 忽略公正与义务功利主义伦理学过于关注结果,忽视了行为背后的道德义务和正义观念。
有些行为本身是道德义务,无论后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履行这些义务。
4. 制定决策困难在实践中,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制定决策可能存在困难。
通过权衡行为的后果和幸福感的最大化,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也容易使决策变得复杂和困难。
综上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通过追求幸福感的最大化评判行为的对错。
它强调行为后果以及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但也面临一些批评和挑战。
我们应该在批判性思维下,综合考虑功利主义的观点,并在实践中寻找更加全面和平衡的伦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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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评价【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道德学派和哲学思潮,是人类极其重要的思想成果,合理地继承他们有价值的思想,对建立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
在不了解功利主义的人们看来,功利主义往往带有贬义色彩,本文着重于分析功利主义的发展历程及代表人物,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对其进行客观评价,扬弃地辩证地看待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个人利益;市场经济;法治一、功利主义伦理观的主要概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功利主义以坚持人性论,坚持道德为出发点是从人的趋乐避苦的天性出发,提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
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关注到从追求个人幸福的功利立场出发,会导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进而提出有效的调适方法,以图解决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
功利主义提出了合理的利己主义,个人幸福必须与社会幸福结合起来等观点,强调一种普遍效应的快乐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行为只要其增多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我们便说这个行为是符合功利原则的。
这种行为不单指个人行为,还包括了整个政府及其政策和法律,假如这里的当事者是泛指整个社会,那么幸福便是社会的幸福。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即使受到一些痛苦,但只要以总的方面增加了快乐,他也应该是幸福的。
功利主义认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简言之,即最大幸福原则。
二、功利主义伦理观的形成过程及代表人物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壁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史上,边沁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18世纪末叶,英国爆发产业革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寻求更多利益。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边泌的功利思想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了19世纪在英国影响极大的思想学说。
这种学说不仅为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做了理论上的辩护,而且也为他们争得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提供了理论指南。
他对于快乐和痛苦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可采用数量方法对快乐和痛苦加以计算,通过计算可以比较两者的多少和价值的大小,从而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
边沁还把痛苦分为 12 种,即由贫穷、感觉、笨拙、仇恨、恶行、恶名、虔诚、仁慈、记忆、想象、期望、交结引起的不同的痛苦感受;他把快乐分为十五种,既由感觉、财富、技能、和睦、美名、权力、虔诚、仁慈、恶行、记忆、想象、期望、交结、善行等等引起的快乐以及摆脱痛苦的快乐。
对于苦乐的计算,边沁提出了7个条件,并由它们来决定苦乐价值的大小:1、强度,2、持久性,3、确定性或不确定性,4、迫近性或遥远性,5、继生性,6、纯度,7、广度。
即苦或乐扩展所及的人数或受苦乐所影响的人数的多少。
在边沁看来,能够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幸福、利益、好处、善良的事物,或者防止痛苦、危害、邪恶、不幸福的事物特性叫做功利。
简而言之,所谓功利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当然他所指称的利益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应该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
另外,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但它的归宿却不是个人,而是社会。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社会理想的设定与追求。
于是,边沁就面临怎样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的问题。
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就必然导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边沁将社会还原为个人,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人和物所组成的一个想象的团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总和就是社会利益。
所以只要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能够实现个人的利益,那么作为社会成员的结合体也就自然地实现了其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如果每个成员都要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此过程中其他成员的利益如何保证实现,边沁的回答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为目标,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动机和起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目标和归宿。
边沁认为人类福利的体系的建立要借助“理性”和“法律”的力量,好的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
边沁把法当作了实现功利原则的工具。
他认为,增进人类社会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通过立法,用赏罚的立法特别是通过惩罚那些破坏幸福的行为,来增进人类的幸福。
法律是关于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能够对社会成员过分的利己主义的追求进行控制,保护合理利己主义的要求,最终防止人与人之间冲突的发生。
“法律是辅佐道德来调节伦理关系的手段,同时也是道德的另一种共同的标准”。
边沁认为,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同样取决于功利主义原则,一项法律的好坏,应根据其现在或将来新法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并据此决定该法律是否制定或修改。
他认为法律本身也是一种妨害个人追求幸福的罪恶,所以只有在把要订立的新法中的乐减去苦,还有剩余时,才可以订立新法,否则不能立新法,这样才能保证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的功利主义对于 18 世纪后期的英国是极具影响力的,其理论推动了资本主义的法律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推动了民众观念的巨大变革。
三、功利主义伦理观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一)法学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
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有缺陷。
第一,功利主义法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它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尽管从表面上看与“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导思想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实质性的区别。
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本质是自由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这个原则鼓励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自由竞争,国家奉行不干涉主义,国家的任务只是为自由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
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这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原则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功利主义原则不是人类伦理的绝对最高原则,人类伦理的原则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因为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深化的。
过分地强调功利,实际上使功利主义学说最终陷入到自然法的思维方式中去,即用一种绝对的标准去衡量、限定人类行为,所以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法学是一种没有自然法的自然法理论。
第三,功利原则并非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原则。
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功利只是人类行为的动机之一,功利主义试图以功利来概括全部人的行为动机,把快乐当作道德的唯一价值,把追求功利当作人生的唯一目标,忽略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经不起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的检验。
事实上,人不是以功利为动机的冰冷的计算器,而是丰富多彩、充满激情的社会主体,功利主义把人的本质简单化和绝对化了,无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这也是功利主义法学虽然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却没有能够长期占据西方法律思想舞台的重要原因。
(二)政治功利主义所提倡的“最大幸福”常常与政治上的社会基本制度与公共权力、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
在政治制度及相关组织的规划建立上,不但要正视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并且使利益最大化。
功利主义对专制制度的批判,对政治现象的功利性解释,确立民主政体,设计社会福利政策,开启西方法律体系先河等等,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英国现代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举例来说,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另外一个重要代表人物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即要建立君主专制制度,这是他伦理学说的政治结论。
受其启示,洛克从和平、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出发提出社会契约论,反对霍布斯的君主专制,主张君主立宪制度;卢梭则从无奴役和掠夺,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出发建立社会契约论,反对霍、洛的君主制,提倡民主共和制。
综观三人的政治理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对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产生了很大影响。
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功利主义对于保持政治体制内的清廉正直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国近代历史上如“大跃进”、“文革”等许多例子和当今政坛官员腐败与个人崇拜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人利益的极度扩张所导致的,而在一年比一年竞争更加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我们也不难看出那些报考者报考的目的纯粹是认为公务员这份职位安逸稳定,并且有一定的权利,完全只是为个人的利益着想而没有考虑到社会大众的功利主义思想。
(三)经济对中国来说,西方功利主义的传入,不仅仅是作为一种道德文化传播,更重要的是它根据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人们的行为原则,承认人的欲望的合理性,有助于中国人从儒家思想的“以义节欲”或“无为”等封建伦理道德思想中解放出来,激发人们大胆创造,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发家致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
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出现使得功利主义成为人们众多的价值道德观之一。
功利主义也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创造了新的伦理道德文化和心理环境。
首先,我国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大多数人处于中等或中下水平。
因此,功利主义鼓励人们追求正当利益,达到利益最大化目的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
其次,任何社会,都会有约束其成员的道德标准,而我国目前仍是以传统儒家思想的“以义节利” 为标准,但是如果我国在现阶段以过高的伦理道德思想去要求约束全体社会成员,无疑是类似于“拔苗助长”般的不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