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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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事例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事例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事例1.引言1.1 概述概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事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在这个物欲横流、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有一些人能够超脱于物质和名利的诱惑,以一颗无私的心灵去奉献,这样的人往往会成为我们心中的楷模。

本文将通过两个事例来展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真实案例,其中包括背景介绍和表现。

这些事例既是个体的典型代表,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

通过介绍这些事例,我们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淡泊名利和奉献精神的关注,进一步认识到淡泊名利的重要性,并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奉献的行列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是以下内容之一: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要讨论的话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包括两个主要事例,分别介绍了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具体事例,并分析了其中表现出的淡泊名利的特点。

每个事例都包括背景介绍和淡泊名利的具体表现。

结论部分对所介绍的事例进行总结,并强调淡泊名利的重要性。

此外,结论部分还鼓励读者树立奉献精神,并通过淡泊名利来追求更高的境界。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本文旨在向读者展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重要性,引发读者对这一价值观的思考并鼓励其积极践行。

1.3 目的文章目的:本篇文章旨在通过介绍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事例,弘扬奉献精神,鼓励人们在追求名利的过程中能够保持淡泊的心态,并积极地为社会、家庭和他人作出贡献。

通过这些事例,我们可以看到淡泊名利的重要性,它不仅能够增强一个人的内在修养和品格,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希望读者在阅读完本文后,能够思考自己在追求名利的过程中是否能保持淡泊,是否能够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奉献的事业中,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本文也希望能够唤起社会对奉献精神的重视和尊重,促进奉献精神在社会中的传承和发展。

2.正文2.1 事例一2.1.1 背景介绍在我们的社会中,名利是普遍存在的追逐目标。

领导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剖析

领导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剖析

领导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剖析近年来,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例频频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些案例的发生,既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一面镜子,也是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的生动实例。

下面我将就领导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旨在提醒广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行为准则。

典型案例一:某市原副市长李某受贿案。

李某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这个案例揭示出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

在任何时候,领导干部都不能滥用权力,违法乱纪。

领导干部应该时刻保持自我约束,坚守法纪底线,做到清廉奉公、廉洁自律。

典型案例二:某区委书记赵某涉嫌受贿案。

赵某在升迁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获取职务,涉嫌受贿。

这个案例揭示出领导干部在升迁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存在。

领导干部应该摒弃功利主义思想,坚持干事创业、廉洁奉公的原则。

不将升迁看作个人发展的机会,而是应该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出发点,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绩获得客观评价和提拔。

典型案例三:某市教育局局长王某涉嫌违纪违法案。

王某在工作中虚报项目,收受回扣。

这个案例揭示出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违规操作的问题。

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遵守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违规违法。

领导干部应该注重底线思维,时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纪国法,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

通过对上述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如果忘记初心、失去定力,就会滋生腐败的土壤。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行为准则,始终坚守党的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一心为民。

对于这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党和国家始终保持严肃的态度,坚决依法治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也提醒广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远离腐败,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基于上述案例分析,我们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职责观,牢记党的宗旨,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同时,要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儒家功利主义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功利主义思想。

一般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学趋势很强。

以义为荣的思想始于孔子,汉代曾由孟子到董仲舒,后来发展到宋明时期的新儒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文化的进化史上没有功利主义观点。

在先秦时期,墨子明确指出,没有利益就不可能有道德,没有利益就没有道德的现实意义,因此主张正义与利益的统一。

在汉代,司马迁认为,人们根据利益原则进行社会互动是合理的,并指出经济的自给与繁荣与政治和人格独立有关。

南宋叶氏深刻地指出,百姓自上而下可以控制生活的原因。

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中国没有功利主义。

以儒家为例:《论语》一共有15,000多个词。

在整本书中,贯穿着一个非常清晰的思想:教导人们处理“利益”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即处理利益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这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

任何社会与人们居住的地方之间始终存在着基本的关系,这对任何人都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论语》中阐述的许多观点旨在教导人们以“义”(即“道德”)控制“利润”(即“利益”),并以“义”为手段来制衡“利益”。

”,以便在社会的整体利益所允许的范围内牢固地控制人们追求利益的强烈愿望,以维护他们的利益。

从这一观点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孔子和先秦儒家只重视“义”,而拒绝“以子少说”的“利益”。

这是一个不科学的结论,与孔子和先秦儒家的实际思想背道而驰。

在《论语》中,孔子及其弟子多次讨论和辩论“义”与“益”之间的关系,并作了许多积极的表述,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民的基本主张和坚定立场。

秦儒论“义”与“益”的关系。

现代功利主义是指功利主义或功能主义,是一种道德理论或学派,它是指以功利主义为道德标准的意识形态理论。

这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收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理论。

它的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

通常,功利主义被理解为牟利,但实际上,它只是社会生活中功利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

功利主义强调物质利益,但并不否认或排斥精神价值。

在19世纪,英国的穆勒明确提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

山东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山东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山东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山东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导语:近年来,中国全国各地相继展开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旨在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能力。

然而,就在这一浩大的教育活动中,也不乏一些反面典型的案例。

本文将深入剖析山东省的一个反面案例,以期引发对于主题教育的深入思考。

一、背景介绍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地理环境优越,经济发展较为迅猛,同时也是党的工作重点地区之一。

然而,近年来,该省出现了一起被称为“山东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的事件,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

这一案例涉及的是山东省某地级市的一位党员干部,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剖析1.基本情况该案例中的干部是一位任职多年的党员干部,在党内职务也不低。

然而,在主题教育的过程中,他却在认识上出现了严重偏差,没有真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反而沉迷于个人欲望的追求。

他对于主题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缺乏清晰的认识,只把它当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工作。

2.思想偏离在主题教育中,该干部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缺乏自我批评精神。

相反,他对自己的能力和成就过于自负,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这种思想偏离导致他在教育活动中缺乏真正的内心体悟,只是敷衍了事,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3.学习成果淡化在主题教育过程中,干部应该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理论和党的工作的认识,但是该干部却只是片面地关注了利益和权力等方面。

他忽视了对党的性质、党的历史使命和党的先进性等方面的学习,导致主题教育的成效大打折扣。

4.工作成果对立在一项好的主题教育中,干部应该将学习的成果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然而,在这个反面案例中,该干部将个人利益和工作成果对立起来,导致了工作的偏颇和功利主义的倾向。

三、思考与总结1.主题教育的价值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主题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各项决策和部署都需要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和领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贯彻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最原始的纯粹功利主义,简⽽⾔之,就是maximise the total utility,或者是“最⼤多数⼈的最⼤幸福感”反驳功利主义的话,我觉得有两种特别好⽤的测试⽅法:1. 找到极端例⼦2. 找到特殊例⼦1. 那我们来尝试找⼀些极端例⼦(就是为maximise utility⽽代价⽐较巨⼤的例⼦):⼀位死者,捐献了健康的器官救助了其他病患,这个是符合功利主义定义,并且在常规意义上来讲,在⼤多数⼈的认知中是道德的。

然⽽如果有两位病患A和B,通过器官移植A的治愈⼏率只有20%以下,⽽B的治愈⼏率有80%以上,是否应该放弃对A的治疗并且把其相应的健康器官捐献给B呢?若以功利主义来判定,A应该放弃治疗奉献⽣命。

但是很显然,这种做法是否道德是⼀件很值得商榷的事。

继续如此推断,若是有⼀位健康者来医院做⾝体检查,假设杀掉他可以捐献出10个健康器官,救治10位病患,那么医院的医⽣该不该杀掉他呢?以功利主义来判定,应该杀掉这位健康者并救治10位病患。

然⽽医院杀掉这位健康者的⾏为明显事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测试:fail著名的Phillip Morris Study,关于吸烟是否正确的探讨简单复述的话,这个研究是说,吸烟是可以提⾼社会整体利益的。

为什么呢?因为吸烟者的⾼赋税为政府和国家提⾼了税收,⽽这部分税收可以⽤来发展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同时吸烟者带动了烟草这个产业,很多⼈能够因此就业;还有由于吸烟者增加,有更多的⼈死得早了,节省了国家的养⽼福利和医疗开销。

这些利益加起来⼤于了吸烟者由于健康危害⽽造成的损失。

所以,以功利主义来判定,吸烟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吸烟有害健康提倡明显是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测试:fail再来⼀个假设性的例⼦:假设⼀个汽车公司⽣产商发现⼀批车有问题,会威胁到驾驶者的⼈⾝安全,需要召回检修。

然后⽣产商做了这样的计算:假设⼀次死亡案例需要赔偿200万,⼀次伤残案例需要赔偿50万,该汽车⽬前销量是1000⼈,有50%的⼈可能受伤,10%的⼈可能死亡(为了计算简单,就瞎编点数据了)。

存在主义如是说

存在主义如是说

先从“电车难题”开始我们的话题。

相信很多吧友都看过类似的问题,现在有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

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

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

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无辜的人。

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杆?是否会选择牺牲一个人,去拯救五个人?理由又是什么呢?有的人选择拉动拉杆,既然能用一条生命换取五条生命,何乐而不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人和朋友,选择让一个人死去可以避免更多的人受到损失。

有的人拒绝拉动拉杆,少数者的利益与多数者的利益同等重要。

每个人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不能因为一个人恰好处于小众群体就无故剥夺他与别人平等的权利。

你怎么看?现在让我们来设想另一种情况,同样的失控的电车,同样被绑在轨道上的五个无辜的人。

现在不是站在拉杆前,而是站在轨道上方的一座桥上,你面前有一个单纯善良的好胖子(假设他的质量足以使电车停下来),而你有足够的力气把胖子从桥上推落到轨道上,来拯救那五个人。

你会不会选择出手?为什么?在第二个问题中,大多数人犹豫不决,最终做出了与第一个实验不同的判断。

其实比较这两个问题,都是牺牲一个人去拯救五个人,牺牲少数人去拯救多数人,为什么结果却可能会不同?是什么影响了我们对于道德,对于正义的判断呢?接下来楼主将结合几个比较著名的理论来讨论海贼里的道德与正义。

【功利主义】——边沁在两个案例中,我们提出了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牺牲个别人来避免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观点。

而边沁对这种观点加以总结归纳,提出了功利主义。

(楼主对哲学也不是很有研究)其大概宗旨是追求社会功利的最大化,即让社会中的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的幸福。

而这就不免要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此时个人利益与社会功利发生了冲突,就需要某种规定和制度来平衡两者,逐渐形成了法律。

于是我们看到,法律的存在既保障了社会群体的利益,也不免与个人自由和利益相冲突。

由威廉布朗号的沉没引发的思考

由威廉布朗号的沉没引发的思考

威廉布朗号的沉没引发的思考摘要:本文从布朗号沉船案开始,讨论了道义论和功效主义的概念、合理性、局限性、并举了现实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最后给出了作者认为当今社会的合适的道德伦理标准。

关键词:道义论,善良、功利主义、最大幸福、自由1841年的威廉•布朗号沉船事件。

其实当时船撞上冰山的事故还挺普遍,由于泰坦尼克号沉船的规模太大,使得其它一切灾难都小巫见大巫。

而在1830年到1842年间,因冰山引起的沉船事件就有30多起,威廉•布朗号就是其中之一。

威廉•布朗号的乘客都是从爱尔兰到美国的移民,沉船事件发生后,救生艇不够用,必须将14个人扔进水里,不然大家一起死掉。

那么在这种时候,应该将谁扔进水里淹死,好让其余的人活命呢?其实任何一个做法都很残酷。

下面我们来列举几种方案:1.大家自愿报名。

(但是如果报名的人不够怎么办?)2.自愿报名的人可以选择其余的人,反正自愿报名的人也得死,让他们去选,其余的人就不用承担选择的内疚了(但这样自愿报名的人会产生很大的道德负罪感,也许甚至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3.大家抓阄。

(可是如果抓阄结果是一家人灭门怎么办?)4.扔老人,因为他们已经体验了人生的大部分。

(老人或许是某人的祖母祖父,他们是家庭的精神支柱)5.扔病人,因为或许他们反正也挨不到最后。

(但正是因为是病人才更要特殊照顾)6. 大家每次分几组,每组14人,轮流下海游泳,一直游到最后活命。

(根本不现实,因为既然是撞到了冰山,可见海水是什么温度,谁能跳下去还活命的?)7. 大家组成临时法庭,审判原来在爱尔兰的时候的表现,根据原来表现,比如有无犯罪,决定将坏蛋扔下水。

(说不定等到船沉了,大家都死了,还不会有什么结果出来。

)该船最后的选择是不让一个老弱妇幼死,反而是让未婚的青壮年男子死,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抓阄,抓阄完毕后将他们扔到了水里。

此船大副霍姆斯上岸后被审判,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因同船乘客求情,获轻判。

由这个案例,我们开始对于伦理学中两个互相对立的观点的思考:道义论和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儒家功利主义指什么?什么叫功利主义问题补充:儒家功利主义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功利思想。

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浓厚的道义论倾向。

重义轻利的思想从孔子开始,经过孟子到汉代的董仲舒,再到宋明理学那发展到极致。

但是,这并非说明在中国文化的演进史上就没有功利观。

在先秦时期,墨子就明确地指出道德不能离开利益而存在,离开了利益,道德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他主张义利的统一。

汉代司马迁认为人们本着利益原则从事社会交往是合理的,并且指出经济上自足富强与政治上、人格上独立自主是相联系的。

南宋叶适非常深刻地指出,老百姓之所以听命于上而上所以能制其命者,以利之所在。

因此,不能片面的认为中国无功利主义。

以儒家思想为例:《论语》一书总共一万五千余言。

通观全书,始终贯穿一个十分明确的思想:教人处理好“利”与“义”的相互关系,即处理好利益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这正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

任何社会和有人群居住的地方,总有一个基本的关系,这是任何人都不可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问题。

《论语》书中所阐发的诸多观点,旨在教人以“义”(即以“道德”)制“利”(即“利益”),用“义”这种“道德”作为制衡“利益”的工具,以便将人们对利益追求的这种强烈欲望,牢牢地控制在社会整体利益所允许的范围之中,以此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续运行及其健康发展。

由此看来,那种以“子罕言利”作为根据,断定孔子与先秦儒家是只重“义”,排斥“利”的。

这是与孔子和先秦儒家的思想实际相悖的、不科学的结论。

《论语》书中,孔子和他的众弟子,对“义”与“利”的相互关系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辩论,也有多次正面的阐述,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秦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所坚持的以“义”制“利”的基本主张和坚定立场。

现代功利主义是指:功利主义,或称功用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伦理学派,是指将功利当做道德标准的思想理论。

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其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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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当我们以道德的观点观察中国社会时,经常看到这样令人困惑的现象:在观看或聆听某位英雄或道德模范所做出的非凡善举时,人们被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他们却不肯做一些举手之劳的善事(如帮助路人、以诚相待或不乱扔垃圾)。

这些非凡的善举是利他主义的,人们对此顶礼膜拜。

这些举手之劳的善事是普通的道德义务,人们却轻于履行。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也许对很多人来说,面对利他主义行为时的顶礼膜拜也许正是对自己平时不履行道德义务的心理补偿。

起码对某些人来说,或许对利他主义顶礼膜拜更容易使自己逃避应尽的道德义务,利他主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非常值得赞扬的。

以他人的利益为重,替他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人,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

各种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楷模通常都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者。

与其相比,道德义务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

一个人只有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他才能算作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社会只有其大多数成员都履行了他们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才会有健康的道德秩序。

利他主义的行为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道德义务的履行。

如果这样,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的区分。

如果我们没有区分开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把利他主义看作人们的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它会使人们在对利他主义顶礼膜
拜时更容易逃避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会给人们增加过重的道德负担,并且引起道德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冲突。

一、一个典型案例: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最有影响的现代道德理论。

自19世纪初,功利主义在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就一直处于支配地位。

到19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

直到1970年代,在罗尔斯(John Rawls)和其他道德哲学家的强烈批评下,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结束了,但它仍不失为一种与康德伦理学相抗衡的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它的观念简单明了。

功利主义实际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

按照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解释,最大幸福原理主张:“行为按照其有助于促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按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

”①功利主义在解释个人行为方面符合人们的直觉,因为人们确实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并尽力达到幸福的最大化。

为了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个人可以暂时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忍受痛苦:一个人可以节衣缩食,以积攒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在患病的时候,为了维持生命而割掉某些器官。

既然功利主义作为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程度满足自己的理性欲望,那么它作为应用于社会的原则也应该是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整
体的福利,最大程度实现其所有成员的理性欲望。

功利主义具有如此巨大影响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它关注利益(或功利),特别是功利的总量。

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功利主义主要考虑的是比较不同个人之间的功利得失。

比如说,现在涉及两个当事人的选择有两个,A选择是一个人能得到5元钱而另外一个人也能得到5元钱,B选择则是一个人能得到8元钱而另外一个人只能得到3元钱,功利主义者会选择B,因为它的功利总量是最大的。

如果一种选择是一个人能得到5元钱而另外一个人也能得到5元钱,另外一种选择则是一个人能得到8元钱而另外一个人只能得到2元钱,那么这两种选择对于功利主义则是等值的,因为它们的功利总量是一样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在上面假设的例子中,功利主义关心的东西是利益的总量,而不是利益属于谁。

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选择能够导致功利最大化的行为,这是一种道德义务。

比如说,一位功利主义者应该选择B,即使这会使他得到3元钱而非A选择的5元钱。

为什么功利主义不关心利益属于谁?在功利主义看来,利益属于谁,这与道德无关。

道德要求我们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而按照功利主义的要求,我们应该做使功利最大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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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功利主义在本质上是利他主义的,或者更正确地说,一个人要成为真正的功利主义者,他必须具有利他主义的动机。

现在我们来看这样的假设:有两个选择,A选择能够使我得到8元钱,而使另外
一个人得到2元钱;B选择则能够使另外一个人得到8元钱,而使我得到3元钱。

如果我是一位真正的功利主义者,那么我应该选择B。

因为B的功利总量更大。

但是同时,如果我选择B,那么我必须是一位利他主义者。

否则的话,我不会选择B,因为这种选择会使我的利益受损。

在功利主义的思考中,“我”这样的词汇是没有道德分量的,因为只有在利他主义占上风的条件下,他们才能够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行事。

如果“我”占了上风,那么我不仅会考虑利益数量的大小,而且更关心利益属于谁。

我会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性质具有更深层的含义。

让我们假设:到了年末,为了奖励自己辛苦工作了一年,一位教授想在一个高级餐厅吃一份昂贵的晚餐。

当他坐下来准备点餐的时候,他发现,这份晚餐的价格相当于他们学校贫困生一个月的生活费用。

他知道,与吃掉它相比,假如他把这份晚餐的钱捐给他们学校的某个贫困生,所产生的边际功利要大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怎样做?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性质给他的选择施加了很重的负担:如果他是一位功利主义者,他就不会在这里吃这份晚餐,尽管他确实想用一份美好的晚餐奖励自己。

也许更严重的事情在于,即使他最终决定奖励自己辛苦工作一年而享用这份晚餐,但功利主义的边际功利考虑也会使他的“享用”过程并不轻松。

二、功利主义批判
人们通常以为,功利主义是利己主义的。

与这种直觉相反,就理论性质而言,功利主义比任何其他派别的道德哲学都更是利他主义的。


有利他主义,功利主义本身无法立足。

没有利他的动机,一位功利主义者不可能选择功利最大化,如果这种选择的受益者不是自己的话。

就此而言,功利主义是一种典型的利他主义。

功利主义者认为,同样一笔钱,花在不同的人们身上所产生的边际功利是不同的。

与百万富翁相比,同样100元钱花在穷人身上会产生出更大的边际功利。

按照这种功利主义的边际功利理论,某个份额的钱(比如说这份晚餐的费用)与其花在这位教授身上,不如花在比他更贫穷的人们身上(无论他们是谁),因为从理论上说这会产生更大的边际功利。

尽管这位教授可能争辩说这笔钱是他辛苦挣来的,所以它应该花在自己身上,但是功利主义者会反驳说,功利主义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采取一种“非个人的”(impersonal)和“不偏不倚的”(impartial)态度,它只关心功利的大小,不关心功利属于谁。

功利主义依赖于这种“非个人的”态度,同样,利他主义也依赖于这种“非个人的”态度。

起码我们可以说,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依赖于这种态度。

一个人只有采取了这种“非个人的”态度,他才能够在面对各种选择时“不偏不倚”,公正地对待所有人。

假设我想把100元捐给某个更需要它的人,有两个对象,一个是我的亲戚,另外一个是我碰巧知道生活困难的“陌生人”。

功利主义的非个人道德要求我只应该考虑两个人中谁的生活更为困难或者谁更迫切需要这笔钱,而不应该考虑他们是谁;我应该不偏不倚地对待他们,亲朋的需要不比“陌生人”的需要具有更大的道德分量。

而且,“陌生人”在原则上可以是任何人:我所居住社区的贫困者,或者国内西部偏远山区的贫
困者,或者南亚或非洲的贫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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