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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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为保障爱心超市的有序运行,方便爱心人士进行经常性的捐助物品、有困难的村民及时接受救助,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天)次。

二、接受捐赠制度1、爱心超市随时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和居民的捐赠,并开具捐赠收据。

2、做好接受物品的清点,并按要求填写《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

3、对接收的物品进行分类估价、粘贴标签,做到物品上架摆放整齐,分类合理。

三、物品发放制度1、爱心超市的服务对象全体村民,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采取爱心券积分制兑换发放相应物品。

3、做好《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爱心超市发放物品登记表》、《爱心券》等相关登记工作,做到准确无误、不错不漏字迹工整、登记规范。

四、物品管理制度1、爱心超市的物品要定期保洁维护;2、超市物品每季度全面清点一次,并定期张榜公布物品的接收和发放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五、安全保卫制度1、要关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2、加强爱心超市的安全保卫,严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六、积分规则1、参加村上组织的各类培训、卫生清洁等活动,每次积10分;2、参加村上组织的贫困户会议,每次积5分,在会上为村两委及工作队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积5分;3、在村内热心帮助他人,团结邻里,做好事,无邻里纠纷的,经村委或工作队认定后可每月积5分,该项每户每年累计积分不超60分;4、户下房前屋后整洁,环境卫生好的,经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评比后每月可积5分,且全年累计积分不超60分;5、被村上评选为村级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每次可积10分,被镇级表彰的每次可积15分,县级及以上的每次积20分。

6、在脱贫攻坚入户走访或检查中,对扶贫政策知识及自户所享受的扶贫政策及帮扶措施能讲解清楚地,每次可积10分;7、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扣20分;违反村规民约的,每违反一条扣5分。

8、家有子女上学的,一位学生加10分;种地大户超过10亩的加20分;常年打工的家庭加10分;有重病患者或残疾的家庭加10分。

商家联盟规章制度

商家联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家联盟的运作,保障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联盟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商家联盟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商家联盟以诚信、共赢、互助、发展的原则,通过资源共享、品牌联合、市场拓展等方式,实现联盟成员的共同繁荣。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四条加入商家联盟的成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4. 愿意遵守本规章制度;5. 经联盟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成员单位加入联盟,应向联盟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简介;3. 联盟申请表;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成员单位有义务向联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联盟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商家联盟设立联盟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联盟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联盟主席:负责联盟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2. 联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联盟的具体事务;3. 联盟秘书长: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4. 成员单位代表:负责传达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联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联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联盟发展规划、成员单位加入与退出、市场拓展等。

第十条联盟委员会应定期向成员单位公布联盟的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资源共享与品牌联合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资源共享,包括但不限于:1. 互相推广产品和服务;2. 共同举办活动;3. 互相提供技术支持;4. 共同开发市场。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应共同维护联盟品牌形象,不得在联盟外单独使用联盟名称或标识。

第五章市场拓展与合作第十三条联盟委员会负责协调成员单位的市场拓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共同开发市场;2. 联合参展;3. 合作营销;4. 跨界合作。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财务与审计第十五条联盟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联盟资金的合理使用。

社区商铺联盟制度内容范本

社区商铺联盟制度内容范本

社区商铺联盟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商铺联盟的组织管理,规范商铺联盟行为,提高商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商铺联盟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商铺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区商铺联盟宗旨:团结协作、共享资源、服务社区、促进发展。

第四条社区商铺联盟工作原则:自愿加入、自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助共赢。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社区商铺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商铺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选举和罢免联盟负责人,讨论和决定联盟重大事项。

第六条社区商铺联盟设负责人一名,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协调联盟内各项工作。

第七条社区商铺联盟设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开展相关工作。

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三、会员权益第八条商铺加入联盟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二)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类服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自愿退出的权利。

第九条商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积极参加联盟活动,为联盟发展贡献力量;(三)维护联盟声誉,保守联盟秘密;(四)按照约定支付会费。

四、活动管理第十条联盟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交流、考察等,提高商铺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联盟开展公益活动,如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回馈社区居民。

第十二条联盟组织商铺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商铺间互惠互利。

第十三条联盟开展商铺间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提高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联盟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企业赞助、活动收入等。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用于联盟活动和运营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

六、退出和处罚第十六条会员自愿退出联盟的,应提前通知理事会。

退出后,不再享有联盟会员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经理事会讨论,可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会员权益等处罚。

商户联盟管理制度

商户联盟管理制度

商户联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商户联盟的管理机构、管理规范及管理责任,规范商户联盟的运作,保障商户权益,提高商户联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商户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户联盟管理制度是商户联盟的基本管理规范,是商户联盟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商户联盟管理制度适用于商户联盟全体成员。

第四条商户联盟管理制度的修改,由商户联盟管理机构制定,并报商户联盟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商户联盟的设置与解散第五条商户联盟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后成立。

第六条商户联盟应当明确商户联盟的名称、宗旨、成员资格、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和成立日期等基本情况,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商户联盟解散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经有关部门批准注销后解散。

第八条商户联盟在解散时,应当编制和公布清偿会费、处理财产等事宜的方案,在解散后进行清偿和处理。

第三章商户联盟的管理机构第九条商户联盟的管理机构包括商户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商户联盟成员大会是商户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商户联盟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十一条商户联盟理事会是商户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商户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商户联盟秘书处是商户联盟的专职机构,负责商户联盟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商户联盟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当遵守商户联盟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商户联盟的利益,服从商户联盟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第四章商户联盟的管理规范第十四条商户联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商户联盟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商户联盟及其成员的利益。

第十五条商户联盟成员应当遵守商户联盟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商户联盟的活动,不得损害商户联盟及其成员的利益。

第十六条商户联盟的重要决策应当经商户联盟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十七条商户联盟应当加强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户之间的互利共赢。

爱心企业联盟协议书

爱心企业联盟协议书

爱心企业联盟协议书甲方(发起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参与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爱心企业联盟的发起方,致力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乙方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愿意加入爱心企业联盟并参与相关活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联盟宗旨与目标1.1 本联盟旨在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1.2 通过联盟活动,增强企业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1.3 联盟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联盟成员资格2.1 乙方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 乙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2.3 乙方自愿遵守本协议及联盟章程,积极参与联盟活动。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组织和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对联盟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乙方有权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3.3 乙方有义务按照联盟的安排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活动组织与实施4.1 甲方负责制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并通知乙方。

4.2 乙方应根据计划安排,积极参与并配合甲方组织的活动。

4.3 双方应共同商讨活动的具体方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资金管理5.1 联盟活动所需资金由参与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5.2 甲方负责设立专项基金账户,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5.3 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定期向乙方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如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纠正或解除协议。

6.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不损害对方利益。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爱心商家联盟活动策划方案

爱心商家联盟活动策划方案

爱心商家联盟活动策划方案爱心商家联盟活动策划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各种爱心活动。

商业企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为了整合商家资源,提高公益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特设立爱心商家联盟,联合各家企业共同开展公益活动,共同传递爱心,回馈社会。

二、活动目标1.整合商家资源,形成联盟共赢机制,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提高公益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

2.增强商家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声誉。

3.促进商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互利互助的平台,推动商界迈向更加积极向上的方向。

三、活动内容1.联盟成立仪式筹备阶段,联盟组织成员企业代表召开成立大会,共同商讨联盟的宗旨、目标、组织形式等事项,并制定联盟章程。

成立大会期间,可以邀请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嘉宾出席,为联盟的成立和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2.爱心公益项目(1)慈善救助项目:组织联盟成员企业共同捐款、捐物,帮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等需要帮助的人群,如儿童福利院、抗洪救灾等。

(2)环保项目:联盟成员企业共同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加强绿色消费,推动节能减排。

(3)公益培训项目:联盟成员企业共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地区的劳动力提升就业竞争力,改善生活条件。

3.联盟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联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广平台,方便企业及时了解联盟最新活动动态。

平台上设置联盟成员企业介绍、公益活动报名等功能,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

四、活动组织机构1.联盟理事会(1)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成员企业指定代表组成,设立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决策与执行。

(2)联盟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商议联盟发展方向、重大决策等事项。

2.联盟秘书处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组织和协调,承担联盟成员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

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类爱心商家,引导和服务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爱心商家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商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商家。

第三条爱心商家联盟是指以志愿服务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向吴桥县志愿者无偿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广泛社会组织。

第二章联盟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愿与本联盟合作。

(三)支持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爱心事业,参与救助、救护行动,积极参加捐赠。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爱心商家注册机构。

第六条联盟吸纳会员的流程:(一)报名申请:商家填写《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申请表》,确认企业的联络专员。

(申请表见附件二)(二)联盟审定:注册机构对申请商家进行核实审定。

(三)批准加入:吸纳其为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享受会员待遇。

(四)确认公告:团县委向会员发函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联盟标识见附件一)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联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联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权追究有损联盟声誉的行为;(二)联盟具有吸纳、审评、解约会员单位的权利;(三)联盟具有对其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四)联盟有权根据救助需要对会员发起紧急通知和联合倡议。

义务:(一)维护会员的公益权益,支持会员的公益主张,落实会员的公益捐赠;(二)为参与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会员提供相应的荣誉、表彰、宣传、冠名、抵税、贷款融资等回报奖励;(三)为会员提供长期的公益资讯;(四)为会员的品牌塑造和形象提升,提供必要的公益策划、宣传支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捐赠自愿的权利;(二)提出捐赠意向及分配使用的权利;(三)监督、问询、知情和质疑的权利;(四)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权利;(五)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荣誉、宣传和奖励表彰的权利;(六)享有对其他商家和组织加入联盟推荐的权利;(七)入会和退会的权利;义务:(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二)积极担当爱心帮扶救助项目、参加公益行动,有实质性的支持与合作;(三)会员任期内,有捐赠行为;(四)履行捐赠承诺,确保捐款捐物的数量和质量。

社区商户爱心联盟协议

社区商户爱心联盟协议

社区商户爱心联盟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共享客户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优质顾客,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凡本社区的居民在爱心联盟商户购买油、粮食、菜、面粉等生产生活用品,可享受7折优惠。

2、协议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作为甲方会员的优惠消费内容,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

4、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商户联盟协议伙伴,并为甲方会员按约定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5、双方须向对方提供真实无误的合作资料及服务项目信息,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向对方会员提供快捷、全面、优质的服务,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质量损坏对方会员的利益,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6、双方将通过宣传和引导会员、顾客在对方指定消费场所消费,享受指定优惠折扣。

7、发生不可抗力,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自动终止。

8、由于政府、上级公司、一方结构调整需要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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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类爱心商家,引导和服务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爱心商家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商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商家。

第三条爱心商家联盟是指以志愿服务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向吴桥县志愿者无偿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广泛社会组织。

第二章联盟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愿与本联盟合作。

(三)支持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爱心事业,参与救助、救护行动,积极参加捐赠。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
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爱心商家注册机构。

第六条联盟吸纳会员的流程:
(一)报名申请:商家填写《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申请表》,确认企业的联络专员。

(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联盟审定:注册机构对申请商家进行核实审定。

(三)批准加入:吸纳其为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享受会员待遇。

(四)确认公告:团县委向会员发函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联盟标识见附件一)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联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联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权追究有损联盟声誉的行为;
(二)联盟具有吸纳、审评、解约会员单位的权利;
(三)联盟具有对其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联盟有权根据救助需要对会员发起紧急通知和联合倡议。

义务:
(一)维护会员的公益权益,支持会员的公益主张,落实会员的公益捐赠;
(二)为参与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会员提供相应的荣誉、表彰、宣传、冠名、抵税、贷款融资等回报奖励;
(三)为会员提供长期的公益资讯;
(四)为会员的品牌塑造和形象提升,提供必要的公益策划、宣传支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捐赠自愿的权利;
(二)提出捐赠意向及分配使用的权利;
(三)监督、问询、知情和质疑的权利;
(四)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荣誉、宣传和奖励表彰的权利;(六)享有对其他商家和组织加入联盟推荐的权利;
(七)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义务:
(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二)积极担当爱心帮扶救助项目、参加公益行动,有实质性的支持与合作;
(三)会员任期内,有捐赠行为;
(四)履行捐赠承诺,确保捐款捐物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九条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团县委,团县委主持和开展联盟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维护联盟荣誉,弘扬联盟宗旨;
(二)制定修改和完善联盟章程、公约和管理办法;
(三)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志愿者决定是否进行奖励;
(四)对志愿者所援实物或服务进行管理、配置;
(五)决定本联盟爱心天使、名誉主任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六)向社会各界和联盟成员公布、报告、总结工作状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纪律管理
第十条爱心联盟各管理人员和成员应本着团结协作、平等协商、加强交流、共谋发展的精神遵守联盟的公约,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爱心活动。

第十一条本着自愿加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成员有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并服从联盟的管理。

第十二条不准在联盟Q群里传播广告或者刷屏,参加联盟不准以营利为目的,不准在联盟的QQ群里发乱码,令QQ掉线或者令电脑死机的代码;不准冒用他人名字,不准在联盟传播敏感的政治话题。

第十三条任何成员有向联盟管理者投诉的义务与责任,对违反者一经核实,作出警告,限期改正,仍不服从管理者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六章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联盟的各项活动,联盟成员和社会爱心人士都可向团县委提供方案和建议,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团县委负责
整个活动的指挥、策划、宣传和收支情况统计、公布等。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必须经团县委授牌设立。

第十六条联盟成员参加活动必须备案,活动时长必须记录。

第七章表彰和奖励的管理
第十七条联盟会员的类别:
会员:
杰出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500元,或以其他形式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商家。

功勋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1000元,或以其他形式做出重要贡献的爱心商家。

荣誉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3000元,或以其他形式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商家。

第十八条为联盟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团县委将给予公开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赠送纪念品等),表彰和奖励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是否在QQ群和论坛上公开、公布。

第十九条联盟成员可冠名服务活动,进行积分,以积分为主要依据,可获得贷款融资的优惠,若商家提供的实物或服务不符合承诺,给予警告或摘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团县委。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附件一:
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标识
图案说明:爱心商家联盟标识的整体构图为红色心的造型,图案中央为红色“人形”与“房子”造型。

标识寓意爱心商家心连心,共同维护公益事业,尽己所能,奉献爱心,送出温暖,表达“益心益意益万家”的主题。

附件二:
爱心商家注册登记表
商家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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