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理解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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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一、金融商品转让1.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1.一般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融资租赁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一共有十几种应税服务可以用差额征税,我们以一般企业经常碰到的业务来做解释说明。

一、劳务派遣首先劳务派遣要跟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区分开,正常来讲,区分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业务也一样这样分开说明)。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

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80贷:应付职工薪酬180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贷:主营业务成本8.574.申报纳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贷:银行存款0.95二、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没那么难(老会计经验)

“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没那么难(老会计经验)

“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没那
么难
营改增后,很多财务人员对“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增值税核算一直混淆不清。

其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文给与了明确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派出服务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1、一般纳税人
1.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依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1.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以收取的价款,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旅行社营改增后如何开票

旅行社营改增后如何开票

旅行社营改增后如何开票1、旅行社开给客人的发票数额并不代表旅行社实际销售总额,旅行社销售总额是以旅行社实际交易额反应到〔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为准,那种认为开票才产生税而不开票就不用上税的熟悉是不对的。

2、旅行社的发票开具必须是针对实际的交易对象,谁是这次旅行的客人或单位就只能开给谁。

而过去旅行社对发票管理不严,没有严格针对合同一一对应的做法在对待增值税发票上就必须严谨。

3、开票金额必须与合同、收款三者对应,不能合同一个金额而开票又大于合同金额,也要确保合同资金入账与开票金额一致。

这在以往营业税时期大多旅行社开票都比较随意,改变适应起来有一定难度。

2旅行社选择差额纳税后要注意的问题1、对外开出的发票为增值税一般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对有些必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有影响。

2、可以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只有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

3、只限旅游业务才干执行差额纳税,而单项业务,如单订机票这种业务如果要按全额做账,则必须按全额纳税。

4、会议、视察业务可以按差额纳税,但必须取得与会议有关的进项发票方能抵扣,而不能用旅行社的发票作抵扣。

3营改增后旅行社客人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可以跟客人具体说明,开增值税一般发票即可。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一般发票。

4营改增旅行社差额征税过程1、可扣减成本的计算。

如果"有效凭证'中有适用税率分别有3%、6%、17%等不同税率的发票,在差额征税计算可扣除的成本时应以汇总成本金额/(1+6%)*0.06来扣除。

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差额征税行为到底该怎么开具发票、可否全额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者:连财自财税[2016]36号文出台,部分从营业税当中沿袭下来的差额征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总局货劳司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之后(附后),一直以为差额征税均需通过此功能,连财也曾撰写《一般纳税人购建不动产需谨慎避开“差额征税”陷阱》;而最近湖北首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彻底颠覆了此认知。

对于此,连财举双手欢迎,因为给予差额纳税人税收优惠,不能建立在购买方少抵扣的痛苦之上,并且造成不同纳税人税负不同的乱象。

如果两省国税局解读为真,那么到底有哪些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销售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哪些还需要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呢?一、总局货劳司培训相关内容、及河北与湖北两省国税局相关内容(此部分为引用相关内容,非原创)(一)总局货劳司培训内容......(二)差额征税开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解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差额开票征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差额开票征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差额抵扣税款,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对上述的13项业务,可采用以下三种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1张专用发票举例说明:某劳务派遣公司系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2023年8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

有几种开票方式?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发票开具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1、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5%征收率);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2、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万元;剩余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7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价税合计800万元;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

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税率栏会显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同时体现扣除额;税额二(价税合计-扣除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X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票面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

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注意: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主要是针对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

适用差额征税票样二.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销售其开发房地产项目差额纳税=(1090-654)÷(1+9%)χ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举个例子【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说明:1.整个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可抵税额为9523.81 元,其中9523.81 =(1000000- 800000)×5%/(1+5%),也就是说“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没有算可抵税额2.“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即满足开票额1000000元的需求,又满足只能开200000元的专票的需求。

也就不需要分两张票开的要求:一张普通发票,开票额800000元;一张专用发票,开票额800000元。

3.税率栏为“***”,因为税额栏“9523.81”与金额栏“990476.19”,没有以前正常发票税率的勾稽关系,即税额栏=金额栏×税率/征收率的关系,所以用“***”。

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理解

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理解

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理解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有心留意,就会发现很多增值税业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之简易计税方法的存在,原本不应存在差额征税的问题。

为什么营改增后,出现诸多“差额征税”的业务呢,这需要从源头上说起。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余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为什么营业税时期,出现差额征税呢?主要为了税负公平,消除重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废止)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同时规定,运输业务、旅游业务、建筑工程分包及金融商品买卖等业务可以差额征税。

同样,财税〔2003〕16号也规定了一些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

比如: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对于建筑工程分包,为什么会适用差额征税呢?主要原因:总包对于分包业务并没有实际提供服务,让总包就其没有实际提供的服务缴税,对总包不公平,而且分包单位已经就其分包的服务缴纳了营业税,因此总包可以按剩余部分(自身提供服务部分)缴税,符合税负公平原则。

比如:工程总价款1000万元,分包300万元,则分包方按300万元缴税,总包方按700万元(1000-300)缴税,实际上还是相当于按1000万元缴税,只不过由两个纳税人负担。

如果不分包,全部工程由总包完成,则由总包全额缴税,计税营业额仍然为 1000万元。

因此,差额征税并没有减少税收,只是纳税人发生变化,这也是税法允许差额征税的主要原因。

另外,差额征税还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体现了税负公平。

营改增以后,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仍然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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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理解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老会计人的经验)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讲营改增之后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问题。

营改增之后我们遇到很多这种情况,但是如何开票大家不清楚时通常会问税务局,税务局的回复说是全额就按全额开票,说是差额也就按差额开了,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呢?今天主要就是跟大家讲这个问题。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什么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举个例子,本月有一笔生意,按照销售额收取对方100万,完了之后交税的时候是按照差额,即扣掉分包成本60万后剩下的40万,按照这40万选择适用税率缴税,这就叫做差额征税。

什么是全额开票?接上例,既然按照40万缴税,那应该按多少开票给下家呢?应该按100万全额开给下家,这样下家就可以按照100万的进项来抵税,这就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其次,我们必须要掌握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原理,因为在营改增之后遇到这种情况会特别多。

到底该如何开票?有时税务局跟我们自己理解不一样。

如果我们掌握了原理,那么当专管员告诉你这个不应该这样开时,你就可以告诉他为什么要这么开。

这样有利于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另外也有利于对文件本身的理解。

众所周知,要理解文件,首先要理解原理,尤其是对文件的适用方面,必须掌握整个征税原理并作更深入透彻的理解。

这也是今天跟大家讲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内在原理的一个更深层面的原因。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原理究竟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有个抵扣链的。

比方说,张三卖100万的货给李四,然后李四按150万卖给王五。

张三就按照100万交增值税,李四是按照150万卖给王五的,中间有个进项100万是张三给开给他的,这时候卖出去是150万,李四只要按照差额50万(也就150-100=50)交税,这就是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按照这个原理,王五取得的是李四开给它的150万的发票,王五能够抵扣的是150万。

这是按照张三交了增值税的100万,再加上李四按照50万交的增值税合计的,最后全都移转到王五了。

假设王五按300又卖出去,那么上家交的全部增值税就是它所能抵扣的。

简而言之,对于下家来说,他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实际上是上家,上上家乃至上上上家,总之就是上游所有交的增值税之和,这就是增值税最基本的原理。

再举个例子,关于水费,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文规定,作为物业公司,收到自来水厂开出的水费发票可以按照差额简易计税缴纳。

假如水厂给物业公司按照1000开的票,物业再将其按照1500开给下面的财务公司用(相当于按转售性质),这时候也要按照差额征税。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按照售给下家的1500扣除付给水厂的1000后,按照剩下500的差额来征税,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明确的内容。

但接下来问题来了,作为物业公司,我开给下家的发票,是按照1500开全额发票呢还是按照500的差额开票?根据前面说的增值税基本原理,我们来讨论物业公司的水费开票问题。

财务公司能够抵扣的增值税其实就是水厂交的增值税,外加物业交的增值税。

首先,水厂按照正常的销售额收取1000并按照1000交了增值税;然后物业公司是按照500差额征税,这样加起来就是1500了。

因此物业公司的下家所能抵扣的总共就是1500了,因此物业公司对下家就要按照全额开票。

因为如果物业公司直接按500开给下家,那下家只能抵扣500,很明显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所以这时开票就要按1500。

它收了下家1500,就全额按照1500开,但是它交税的时候是按照差额,也就是500计算缴纳。

再例如,我们经常遇到劳务派遣,也是可以选择差额开票的。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规定,劳务派遣如果是选择差额征税的话,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里大家注意,能扣除的是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几项。

再举个例子,甲公司向乙公司派遣员工收入10万块,其中有9万块钱都是要用来支付给所派遣员工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按照上面文件的规定这种就要算差额征税,只需按照1万(即10万减去9万的差额)计算征税增值税。

但对于下家乙公司来说,可以按照10万来抵扣增值税?根据前面说的增值税原理,再来看这个例子。

劳务派遣收入的10万元里面一共交了多少税?首先有9万我支付给了派遣员工,像有工资、保险、公积金之类的,这些肯定没交增值税。

这样的话我们发现上游一共只按1万块钱交了增值税,那么对于下游来说就只能按照1万来抵扣增值税了。

但是假如上游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的是全额而不是差额,也就是说收了10万就按10万交增值税,也不用计算被扣除9万的那个差额了,这时候下游能抵扣多少呢?根据增值税原理:下游能抵扣的等于所有上游一共缴纳的增值税之和。

那么上游是按10万交的,下游能够抵扣的就是10万开票当然也是按照10万块开具发票了。

再以经纪代理服务为例,经纪代理服务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且规定了政府性基金或政策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方说我是从事经纪代理服务的,给企业提供了经纪代理服务收取10万块钱,其中5万块钱是代收的也就是完了之后要交给政府作为政府性基金之类的。

这时对于企业来说,能够抵扣的其实就是10万减掉中间代政府收的5万,剩下的差额5万直接缴纳增值税,那么下游就只能按5万抵扣。

这个就是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所以虽然是收了你10万块钱,开票的时候肯定不能按10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什么呢?如果我按10万开增值税专业发票那你就能按10万抵扣了,但实际上我只按5万的交了增值税,因此我只能开5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另外5万的政府性基金,你要想扣成本的话只能开给你开普票而不能给你开专用发票。

因为能够抵扣的增值税其实就是上游经纪代理服务一共缴纳的那些。

还有客运场站服务,也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比方说客运场站对某个企业提供了客运场站服务,一共收了100万,其中给了承运方也就是运输企业30万,按照差额征税的话也就是按照收取的100万减掉给运输企业的30万,按照剩下70万交税,这时候下游的企业能够抵扣多少呢?运输企业收到的30万是交了税的,客运场站是按照70万交的税,那么下游企业自然就是按照100万抵扣了。

旅游服务也涉及这种情况,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等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比方说旅游公司收了100万,完了之后给了其他单位像住宿、餐饮、之类的共计支付了80万。

这时候大家就要注意了,上游的住宿餐饮已交了增值税,那么旅游服务的差额征税就是用收取的100万减掉支付住宿餐饮等的80万后,按照剩下的20万交增值税。

按理来说,这时对于下游来说应该按照100万抵扣,因为上游其实是按照100万交了增值税的,但是旅游服务有个专门规定: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时候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这些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差额的那个钱不能开具专票。

另一方面就是说不能按照100万全额抵扣了.这个是不是就不符合前面跟大家说的增值税原理呢?这其实是有一个特殊性在,旅游服务的上游企业来说,旅游一般都是福利形式,包括80万里面餐饮等等之类的,还有就是给企业提供的表面是旅游服务,但实际上这是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是不给抵扣的,所以干脆直接规定不准开专票了。

其实这和增值税原理并不相矛盾,原理是说下游企业能够抵扣的是这么多但是另外一方面由于你旅游服务本身属于福利性质不给抵扣,就开普通发票。

比方单行条例规定了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其实也不允许开专票,这个有点类似。

前面说客运场站服也一样,如果给某个企业提供的服务就能开专票,但你要是给个人提供服务的,即便已经按100万全额交了增值税,也不能开专票了,最多只能开个普通发票给人家去报销用。

也就是说下游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了,因为这是属于个人的。

最后再说说不动产和房地产建安。

建安规定如果采用了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也属于差额征税的一种。

例如提供建安服务收取200万,支付分包款150万,那么按照差额征税也就是200减掉150的差额后按剩余50万交税。

但是下家能够抵扣多少呢?除了上面建安的按50万交了税,然后分包的那方按照150万交了,也就是说实际上家一共按照200万交了,那么对于下游企业来说能够抵扣的就是200万。

这时候下游企业既然能够抵扣200万的话,那么开票的时候自然是按照两百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下游企业,如果不按照两百万开这个专用发票的话,那下游企业肯定抵扣不了。

另外,对于发票开具要跟大家强调一点,发票开具是根据政策是该怎么征也就是增值税的原理来影响发票的开具,大家不要弄反了。

不要说是因为发票的问题所以才影响这个原理,而是原理是由文件规定才来影响这个发票该怎么开。

先有文件规定该怎么征税,才有后面的发票怎么开;而不是发票该怎么开,然后才是怎么征税。

再回过头来接着说,不动产也有这种情况,2016年5月1号以前取得的房产可以按照差额计税,但是要考虑怎么开票的问题。

比方说2016年5月1号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是1000万,然后按照1500万卖的,按照这个不动产的销售规定了是差额的,也就是1500万减掉1000万,也就是500万计税。

这时候下家能够抵扣多少呢?如果按照我们前面说的原理,那下家似乎只能抵扣500万因为上游只交了500万。

但是不动产和房地产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叫做虚拟进项。

所谓虚拟进项,比方说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扣除土地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这个原理,取得的土地还有以前取得这个不动产,将其虚拟为之前已经按照规定交了税。

也就是说将这个1000万土地虚拟为已交税,那么下家企业能够得到的就是按照1500万已交税的了。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或者说要不要开票这些问题,其实大家只要把控一个大的原理,就是说下游企业能够抵扣的都是上游企业一共缴纳了的增值税。

同时再注意两个要点就行了,像类似旅游服务等特殊情况,基本上属于福利性质不给抵扣,或者像客运服务,是属于提供给个人的不给开专票,因为本身上不存在抵扣,这是第一个特殊情况;第二个特殊情况就是不动产和房地产,尤其是房地产土地,正是因为这种虚拟进项认为前面已经交了,在前面已经交了的情况下,那么下游抵扣的时候就把你认为虚拟已交的和你现在已经交的合起来之后就等于下游提供可以抵扣的,这就是这个原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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