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 豫政办2010 76号文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指导意见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指导意见为统一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工作,2006年7 月,我局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中线局纪要[2006 ] 25号)下发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和水利行业近几年颁布的标准,结合京石段工程的应用实践,我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项目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管辖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新开工项目建设中参考新标准执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项目划分颁布新的标准时从其规定。
一、项目划分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NSBD7-2007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天津干线箱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NSBD12-200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8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 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水利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桥梁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三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三级。
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I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由建管单位组织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研究,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三、项目划分原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用技术标准或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执行,桥梁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管理用房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有关单位可依据工程设计、标段划分及施工部署,根据工程的功能,参考以下划分标准进行项目划分。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分部工程、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四、项目划分标准大型渠系建筑物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省南水北调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的意见》(法工办发〔2008〕11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全长731公里,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技术依据是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
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
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同意主要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其动参数值按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穿黄工程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成果,作为抗震设计依据。穿黄隧洞(含斜井段、洞身段、竖井段和退水洞段)按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5%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相应基岩面地震加速度为0.158g;其它主要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7度时相应的基岩面地震加速度为0.119g。
(二)穿黄工程轴线选择
本工程在可研阶段推荐隧洞方案作为穿黄工程选定型式的基础上,对穿黄隧洞比选了上线(李村线)和下线(满沟线)两条洞线,两洞线布置基本不受黄河河势和洪水影响,均能满足总干渠安全输水要求。上线斜井直接接隧洞,避开了邙山高边坡和河岸复杂防护技术,北岸河道宽阔方便施工,但进口布置退水闸时,退水渠道只能采用隧洞方式退水;下线进口连接段过邙山采用隧洞可避开渠道高边坡,南岸漫滩开阔有利施工场地布置,北岸河滩明渠渠线较短,可减少砂土液化处理工程量,但南岸明渠存在高填方,南岸明渠和北岸斜洞或竖井段基础处理工程量大。综合比较,考虑黄河河势的不确定性和河道部门对河势控导工程的规划意见,同意上线(李村线)作为穿黄隧洞的选定轴线。
特此批复。
附件1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2004年7月10日~1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穿黄工程联合项目组(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组)编制完成、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长规计[2004]733号文上报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与会人员听取了联合项目组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联合项目组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并形成了初设补充报告。经审查,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报告》,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人工衬砌施工管理规定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人工衬砌施工管理规定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前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全长1432km,除天津干线外在建渠道总长为969Km,其中渠道混凝土衬砌长度为891Km。
大部分采用机械化衬砌,一些桥梁占压段、高填方段缺口、渐变段等部位无法采用机械化施工需要人工衬砌。
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渠道混凝土衬砌施工已经完成650Km,剩余桥梁占压段、高填方段缺口、渐变段等部位,需要人工衬砌的工程量将近130km,占未衬砌工程量约1/2。
人工衬砌施工难度大,进度慢,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为了加快渠道人工衬砌的进度,规范渠道人工衬砌施工行为,保证渠道人工衬砌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水利部及国家有关规程、标准,特编写本规定.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施工准备、混凝土施工、混凝土养护、伸缩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等章节。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规定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刘瑞源孙晓辉汪强陈世刚赵培刘福明李乐目录目录 (1)1总则 (1)2 适用的范围 (5)3 施工准备 (5)3。
1 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3。
2混凝土配合比 (6)3.3 衬砌基面处理 (6)4 混凝土浇筑 (9)4。
1混凝土浇筑的主要工序 (9)4。
2模板支立 (9)4。
3 生产性施工试验 (10)4。
4 混凝土运输 (10)4。
5资源配置 (11)4.6人工摊铺平整 (11)4。
7 混凝土振捣 (12)4.8 混凝土抹面施工 (12)5 混凝土养护 (13)6 伸缩缝施工 (13)7 安全文明生产 (14)8注意事项 (14)1总则1.0.1 南水北调中线渠道人工衬砌施工难度大,进度慢,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为了加快渠道人工衬砌的进度,规范渠道人工衬砌施工行为,保证渠道人工衬砌工程的施工质量,特编写本规定.1。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宛政[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79号)邓州市、镇平县、卧龙区、宛城区、社旗县、方城县、新野县、唐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迁安置工作),维护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征迁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妥善安置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四条征迁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征迁安置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市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办)为我市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管局)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委托,负责我市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本辖区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征迁安置实施工作,保证征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第六条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编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高地下水位渠道设计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高地下水位渠道设计主要问题及
对策措施
吴剑疆;邵剑南
【期刊名称】《水利水电技术》
【年(卷),期】2014(045)011
【摘要】高地下水位的处理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渠道设计中的主要技
术问题.对挖方较深和渠基透水性较强渠段,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以总干渠陶岔至沙河南段、黄河北至茭河北段的部分渠段为例,对高地下水位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方法及原则进行了分析,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所涉及的主要对策措
施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1)逆止阀自流内排;(2)水泵抽排;(3)换填结合排水法.
【总页数】4页(P41-44)
【作者】吴剑疆;邵剑南
【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
计总院,北京1001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82
【相关文献】
1.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高地下水位内排渗控研究 [J], 黄炜;肖万格;姚雄
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Ⅳ段工程地质问题及对策 [J], 张军杰;张青锁;刘占时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渠道设计关键技术问题 [J], 吴剑疆;邵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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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划分

精心整理《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2项目;34药;5下水;67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四、请四省市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
各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划定。
四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12米和200米;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采用外排或内排方式排地下水的渠段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测算公式,实际测算。
确定的范围按实际测算结果,外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2000米和1500米;内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渠道沿线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3000米和2500米。
南水北调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工程概况中线工程总干渠从丹江口水库河南省淅川县陶岔渠首引水,至北京团城湖,输水总干渠全长1267km,天津干渠从河北省徐水县分水至天津外环河,长154km。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我省既是水源地又是受水区,是渠道最长、移民最多、占地最多、投资最大、计划用水量最大的省份。
在我省境内包括丹江口水库库区工程和输水总干渠两部分。
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后新增淹没面积302.5平方公里,其中我省境内新增淹没面积为144平方公里,占地21.7万亩,淹没影响房屋面积258.4万平方米,需搬迁安置移民15.7万人;总干渠在我省境内731公里,流经8个省辖市,21个县(市),占地35.5万亩,其中永久占地18.1万亩,临时占地17.4万亩,需拆迁房屋208万平方米。
拆迁涉及人口5.5万人;年调水量95亿立方米,分配我省用水量37.69亿立方米;主体工程静态总投资1367亿元,其中我省境内投资约670亿元。
我省受水区内规划供水城镇为43座,其中11座省辖市市区、7座县级市和25座县城,输水形式采用管道为主,计划2010年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南水北调工程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
从1952年10月毛泽东同志视察黄河时首次提出南水北调的伟大设想,到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南水北调列入我国跨世纪骨干工程,再到2002年12月南水北调工程正式开工,历经五十余年的规划设计、科学论证和反复比选,最终形成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和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工程实施方案。
通过兴建南水北调工程,实现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四横三纵”的中国大水网总体布局,实现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十分有利于在更广范围内进行水资源优化配置。
工程建成后总调水规模448亿立方米,几乎相当于新增加一条黄河,对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局面,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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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省南水北调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的意见》(法工办发〔2008〕11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全长731公里,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技术依据是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
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
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内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2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两侧分别外延3000米、2500米。
(三)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区域的局部调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穿越我省南阳、郑州、焦作、鹤壁、安阳及部分县(市)的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等重要区域。
按照“二级保护区外边界线处地面高程不高于渠底及二级保护区最小宽度不小于1000米”的原则,对重要区域段右侧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渠段一、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三、监督与管理
(一)一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
2、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
3、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4、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5、农业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
2、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3、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
4、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
5、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
6、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7、禁止将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
8、禁止采取地下灌注方式处理废水;
9、禁止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10、禁止利用沟渠、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11、禁止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
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四、其它事项
1、本方案实施后,各地与之相关的其他规划应作相应调整。
2、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
3、各级政府要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组织实施。
附件1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
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