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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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办法

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办法

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办法一、管路吊挂标准1.岩石掘进巷道、煤、半煤岩掘进巷道最上面管路的吊挂离轨道面的高度为1.8米,每隔4米打一个帮部锚杆进行固定,采用抱箍方式吊挂:按管径的大小排列,最小管子在上面,最大管路在最下面,管子之间的空隙为150mm。

管路吊挂力求做到“平行成直线”和美观。

在编制掘进施工作业措施时,对管路吊挂要按本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从技术源头抓起。

2.井下所有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管标,管标颜色一致,内容为用途、规格型号。

3.井下所有的管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油漆防腐,各种管路表面刷漆要用不同颜色区分。

4.需要对巷道进行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管路的措施。

严禁将浆喷到管路上,否则按每米50元罚施工单位,同时清理干净。

5.通风科提前一个月将需要安装瓦斯抽排管的设计图纸交施工队,无设计图纸禁止施工,影响生产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二、电缆吊挂标准1.电缆不应和风管或水管悬挂在同一侧,有淋水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2.所有斜巷,必须使用具有7个以上钩头的电缆钩吊挂,风巷可用5个以上钩头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的间距为1.0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布置在行人侧,所有斜巷的电缆均布置在水沟侧。

主要大巷的电缆和管路分开吊挂。

3.同一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顺序:由上到下按照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吊挂,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各种小电缆线,采用特制电缆钩平行吊挂,不得交叉、捆扎吊挂。

有条件的巷道应与电力电缆分开吊挂,否则应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的间距。

在距迎头50米处安装电缆的放、收装置。

5.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6m.电缆接线盒应固定吊挂,并使接线盒与主线保持在同一水平面内。

煤矿电缆悬挂标准

煤矿电缆悬挂标准

电缆悬挂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井下主运输大巷,高压和低压、监控信号电缆敷设及悬挂。

一、电缆悬挂基本原则和要求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

2.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在主、副井井筒信号电缆及照明电缆顶上悬挂,主井入井电缆使用电缆钩靠皮带侧悬挂,电缆钩上下固定,并隔3米进行电缆与钩固定,3、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电缆挂钩悬挂。

4、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电缆在意外受力时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以免电缆受损伤,造成重大事故。

5、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超过3.0m,在立井内不超过6m。

其它规定①、电缆不得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②、电缆不得遭受淋水。

③、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④、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的供电电缆不受此限制。

⑥、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二、矿井主要运输巷道电缆悬挂及要求⒈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低于1.5m,在主运输大巷和硐室内低于1.8m。

电缆钩采用挂接金属钩固定方式活动固定。

⒉在各种巷道内电缆挂钩间距保持在1m左右⒊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100mm范围内变动。

⒋横过巷道电缆(过风门处电缆)应使用电缆桥架和套管。

⒌用电缆钩悬挂电缆时,各电缆钩的直径,必须与悬挂电缆的直径相互符合,严禁电缆钩直径过小,挤伤电缆。

⒍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应遵循高压电缆在下,低压电缆在上的原则,高压电缆之间以及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不得小于0.1m。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实际矿井情况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要求:
1. 电缆敷设方式:井下电缆应采用钢绞线、电缆钩吊挂。

2. 电缆走向:电缆应与巷道腰线平行,电缆钩与腰线垂直。

电缆钩形成的平面与大巷侧面平行。

3. 电缆顺序:电缆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分类吊挂,顺序为:监测电缆、通讯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线。

4. 电缆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电缆钩间距为1.5 米;在电缆沟内,间距为1 米。

横过巷道的电缆采用电缆卡固定时,固定点的间距为1 米。

5. 电缆高度:电缆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少于1.6 米。

特殊要求地段电缆高度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6. 电缆垂度:电力电缆的悬挂应有适当的垂度,且垂度一致、高度一致,吊挂整齐、无交叉。

7. 电缆保护:通信、信号电缆沿巷道固定的金属焊网采用阻燃塑料扎条绑扎。

8. 统一管理:井下电缆吊挂应统一使用矿用塑料电缆钩,小钩在上,大钩在下,大钩、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钩。

9. 标识与记录:电缆吊挂处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和负责人等信息。

10. 定期检查与维护:电缆吊挂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024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四篇)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四篇)

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业领域中常见的电缆吊挂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下面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分别对电缆吊挂的标准和管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电缆吊挂标准1. 电缆吊挂设备标准电缆吊挂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通用技术条件》(GB/T 14406)、《起重运输机械安全标准第2部分:起重机械第5节 C类起重机械》(GB/T 3811.2)等。

2. 吊挂电缆标准吊挂电缆应采用专用吊挂工具,并根据电缆类型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吊挂工具。

吊挂工具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3. 吊挂高度标准电缆吊挂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要求电缆与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在特殊情况下,如有防腐涂料或其他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 吊挂位置标准电缆吊挂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要求电缆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热源,并保持足够的通风空间。

电缆应远离其他设备和构件,避免相互干扰。

5. 吊挂角度标准电缆吊挂的角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要求电缆吊挂时的角度不应小于45°,以确保电缆能够正常运行,并防止电缆出现弯曲变形等问题。

二、电缆吊挂管理规定1. 人员管理负责电缆吊挂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

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吊挂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禁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吊挂作业。

2. 设备管理电缆吊挂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停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安全管理电缆吊挂作业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环境检查、紧急救援预案等。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4. 现场管理电缆吊挂作业的现场应划分为安全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应安装警示标识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非作业人员应远离作业现场,切勿闲杂人员进入。

5. 文件管理对于电缆吊挂作业的相关文件,应进行规范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记录、维护记录、检查报告等。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是矿井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了规范井下电缆吊挂标准,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对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井下电缆吊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煤矿井下电缆安装技术
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全管理规程》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其次,井下电缆吊挂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

在进行吊挂设计时,需考虑井下环境的特殊性,确保吊挂结构牢固稳定,能够承受各种外力的作用。

同时,还需考虑电缆的保护和绝缘,避免因吊挂不当而损坏电缆,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

另外,井下电缆吊挂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吊挂结构的稳固性和电
缆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同时,对吊挂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最后,井下电缆吊挂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他们应了
解各种吊挂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吊挂过程安全可靠。

总之,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矿井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
行标准和规范,合理设计吊挂结构,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培训操作人员,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重视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共同维护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相关规定1、电缆布置、走向、吊挂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2、吊挂电缆必须采用布置镀锌6×19/9.3mm钢丝绳配合固定电缆钩方式进行吊挂电缆。

钢丝绳首尾两端必须固定在有效锚杆或锚索上,选用钢丝绳卡时,应使其U形环的内侧净距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太大了卡扣连接卡不紧。

钢丝绳端头绳卡数目不少于3个,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距离≥140mm。

3、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 形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上钢丝绳卡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钢丝绳卡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4、电缆钩必须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固定时铁丝穿过电缆钩固定孔后,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再将铁丝缠绕于已固定好的钢丝绳上,缠绕不得少于三圈,缠绕时要将每圈铁丝都吃紧,最后将铁丝的另一端固定于顶网或钢带上,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如可借钢带固定应优先选择钢带,如无钢带可借用时,穿顶网固定应至少穿过不同两根顶网铁丝,穿过顶网后铁丝应拉紧后再进行拧固。

(注:电缆钩的固定严禁使用联网丝等材料代替,必须使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

5、已固定好的钢丝绳每间隔4-6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双股10号铁丝并必须穿过钢带进行固定,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使用双股铁丝工作段长度应一致,以保证其两根受力均匀。

若巷道顶板无钢带可利用时,钢丝绳的加固为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支护锚杆、锚索、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短截钢丝绳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上,大包围穿过已固定好的钢丝绳后再使用绳卡进行可靠固定。

短截钢丝绳、绳卡安装遵循以上第2、3条规定执行。

6、电缆吊挂总钩数达8钩(截面均小于50mm²)或5钩(其中3根截面大于70mm²或其中4根截面大于50mm²)以上时,应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铁十钩、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且铁十钩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或钢带上,严禁固定在顶网上;铁十钩的吊挂必须保证承重受力,不得悬空。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井下电缆吊挂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了规范井下电缆吊挂行为,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本文将就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要求吊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吊挂设备包括吊杆、吊环、吊钩等,其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强度必须足够,且不得有明显的损坏和变形。

在使用过程中,吊挂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规定了吊挂电缆的安装要求。

电缆必须采用防火、防爆的材质制作,且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和检测。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吊挂电缆的牢固和安全。

同时,吊挂电缆的长度和数量也必须符合标准,不得超载使用。

另外,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还规定了吊挂电缆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吊挂方式。

同时,吊挂电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吊挂电缆的安全可靠。

最后,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还对吊挂操作人员进行了相关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且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吊挂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总之,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各项标准要求,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重视井下电缆吊挂标准,严格执行,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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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吊挂相关规定1、电缆布置、走向、吊挂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2、吊挂电缆必须采用布置镀锌6×19/9.3mm钢丝绳配合固定电缆钩方式进行吊挂电缆。

钢丝绳首尾两端必须固定在有效锚杆或锚索上,选用钢丝绳卡时,应使其U形环的内侧净距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太大了卡扣连接卡不紧。

钢丝绳端头绳卡数目不少于3个,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距离≥140mm。

3、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 形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上钢丝绳卡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钢丝绳卡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4、电缆钩必须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固定时铁丝穿过电缆钩固定孔后,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再将铁丝缠绕于已固定好的钢丝绳上,缠绕不得少于三圈,缠绕时要将每圈铁丝都吃紧,最后将铁丝的另一端固定于顶网或钢带上,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如可借钢带固定应优先选择钢带,如无钢带可借用时,穿顶网固定应至少穿过不同两根顶网铁丝,穿过顶网后铁丝应拉紧后再进行拧固。

(注:电缆钩的固定严禁使用联网丝等材料代替,必须使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

5、已固定好的钢丝绳每间隔4-6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双股10号铁丝并必须穿过钢带进行固定,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使用双股铁丝工作段长度应一致,以保证其两根受力均匀。

若巷道顶板无钢带可利用时,钢丝绳的加固为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支护锚杆、锚索、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短截钢丝绳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上,大包围穿过已固定好的钢丝绳后再使用绳卡进行可靠固定。

短截钢丝绳、绳卡安装遵循以上第2、3条规定执行。

6、电缆吊挂总钩数达8钩(截面均小于50mm²)或5钩(其中3根截面大于70mm²或其中4根截面大于50mm²)以上时,应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铁十钩、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且铁十钩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或钢带上,严禁固定在顶网上;铁十钩的吊挂必须保证承重受力,不得悬空。

短截钢丝绳、绳卡安装遵循以上第2、3条规定执行。

(注:电缆吊挂总钩数超过8钩时应再次铺设钢丝绳进行吊挂)。

7、电缆连接器(接线盒)的固定必须采用钢丝绳或小铁链(链径不小于6mm)且必须固定在有效支护锚杆或锚索上;同时应将其固定在整体电缆后方即电缆与煤帮间,电缆接线盒吊挂高度要与两侧电缆去向水平,不准高低不平,如遇特殊情况时高度不得低于最下一根电缆。

8、电缆连接器(接线盒)两端电缆必须有余量,且成“W”弯进行吊挂,余量长度为接线盒坠落两端电缆不受力为宜,且必须保证接线盒正面对外,以方便检查维修。

严禁接线盒喇叭嘴朝上安装。

9、电缆吊挂整体高度,最上一根电缆不得超过回风瓦斯传感器的最下边;运输巷道中,最下一根电缆离地板不得低于2.5米;煤巷顺槽巷道最下一根电缆离地板不得低于2.2米;底抽巷、半采高巷等遇特殊情况时,以不影响正常行人、运煤等为宜。

10、钢丝绳、电缆钩的铺设吊挂跟随巷道底板起伏,保证成行成线,横平竖直,吊挂笔直美观,保证视觉效果,电缆钩与电缆钩的间距偏差不大于50mm、高度偏差不大于20mm。

11、电缆吊挂前必须把电缆拉直,把电缆的旋曲顺延绕出,保证吊挂后电缆与顺延方向垂直,严禁电缆吊挂时出现扭曲现象,严禁电缆吊挂上钩后再进行拉拽现象。

12、生产单位在原有电缆下增挂电缆时,要核实总钩数,并对原有电缆钩、钢丝绳的吊点全部进行加固后再进行铺设电缆,否则严禁铺设。

13、采用的铁十钩使用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严禁不完好、不合格、有缺损的电缆钩投入使用。

14、电缆吊挂必须使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扎带直接吊挂。

15、电缆钩间距必须保证一米一钩,间距控制在误差小于50mm范围内。

横川、巷道交叉口、地质构造区可适当加密。

16、电缆吊挂必须成一直线,不得出现并钩、窜钩、弧度过大等现象,与水平交叉的电缆必须绕至水平电缆的背后贴帮吊挂。

17、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同向敷设时,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间距,并应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或最外侧。

18、高、低压电缆同向敷设时,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间距,排列顺序由上到下应遵循由细到粗、从低压到高压的原则,严禁高低压、粗细混排。

19、电缆吊挂在巷道、横川交叉口与其它方向的电缆交叉时,必须保证同巷或同向电缆交叉方向和顺序一致,即同上或同下交叉,弧度一致,与交叉电缆保持间隙一致,同等电压等级电缆不小于50mm。

严禁出现上下编织交叉现象。

20、吊挂电缆时上方不得有淋水,如遇淋水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不得与风、水管路同帮敷设,如因特殊情况同帮敷设时,必须敷设在风、水管路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开挂在巷道两侧,如因特殊情况同帮敷设时,应敷设在瓦斯抽放管路下方,并保持500mm以上距离。

如因影响辅助运输车辆通过时,电缆可沿顶穿过瓦斯管路上部,但必须保证电缆与瓦斯管路不直接接触。

21、电缆吊挂应避开采空区永久闭墙、落煤点波及区、机械提升巷道、采空区煤柱等可能损坏电缆或因电缆损坏可能引起瓦斯事故的区域。

严禁供电电缆敷设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溜放煤矸的溜道中。

22、盘圈或“8”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电缆吊挂除在接线盒、电缆连接器附近可以有适当余量外,电缆中段不允许有余量。

23、电缆表面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平行敷设的多根电缆的电缆连接器(接线盒)应当相互错开,巷道20m范围内尽量避免安装两个电缆连接器(接线盒)。

24、电缆穿过墙壁(含闭墙、风门、调节墙等)部分必须用专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的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保护管安装必须排列整齐,间距一致,并严密封堵管口。

25、高压电缆的连接器(接线盒)必须安装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欧姆。

巷道中单个高压连接器(接线盒)接地极的打注应在高压接线盒正下方2.5米范围内,不得有无限延长接地导线接地的现象。

26、通讯、信号、监测监控等小线电缆吊挂,选用型号为38#电缆钩,4mm²以上电缆选用型号80#电缆钩进行吊挂。

27、通过运煤系统上方的电缆,超过4钩或有局扇电缆、高压电缆时要打注安装跨巷槽钢,槽钢间距、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确定,确保电缆不受伤害。

28、信号线、电话线、探头线应吊挂整齐、平直,不应有弧度,转弯处90°直弯两侧必须吊扎,电气设备上引出的多根小线要整齐不乱。

设备转载点、远程控制等小线选取长度适当,不得盘圈捆扎。

工作面探头线、电话线、随巷道延伸的运煤设备的控制线应安装盘线架。

29、电缆改向或引向设备时,不准斜拉或有打死弯现象,要平直或竖直转弯。

电缆跨巷时要沿顶升至巷顶经过,但电缆不许交叉,不能平直通过巷口的要形成“门帘”形状。

30、电缆上要保持清洁,不许有水泥和积尘等,电缆的卫生由所属单位负责。

31、设备机头保护装置的小线、下线,从顶梁向下垂吊时,用铁丝或小钢丝作垂吊引线,要绑扎在一起,不许自然垂吊,机头多根小线同向敷设时,必须排列整齐,吊挂成横平竖直。

32、电缆铺设、吊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送电,造成影响生产等后果由铺设单位负责。

33、电缆在使用和回收过程中,各单位要爱护电缆,不允许随意挤断、锯断、放炮崩断电缆,或在施工中将电缆挤在棚里、打在木垛里等现象。

34、铺设有电缆的巷道进行扩修、喷浆、挑顶等生产工程时,生产单位应在措施中写明如何保护电缆,保证其不受损伤,并在距生产作业地点20米以后的电缆按标准及时悬挂。

35、附:电缆吊挂示意图(第6页)钢丝绳、绳卡连接图(第7页)考核:1、电缆未按照设计布置、走向规定吊挂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株连机电队长、队长各100元,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未整改完毕不予送电。

2、吊挂电缆的钢丝绳固定的锚杆或锚索失效、或不可靠的,一处扣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50元,发现连续几处或多处的进行停产处理。

3、钢丝绳、绳卡连接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责任单位500元,钢丝绳、绳卡不符合标准或不能配套使用的每处扣责任单位200元。

吊挂电缆的钢丝绳未按照标准进行加固的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4、电缆钩的连接吊挂不符合规定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处,电缆钩用联网丝或低于10号铁丝的材料吊挂的每处考核单位50元并限期整改。

5、电缆连接器未使用钢丝绳或小铁链(链径不小于6mm)吊挂的每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6、电缆上方有淋水,未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的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7、电缆吊挂出现并钩、窜钩现象的每处扣责任单位50元。

8、在原有电缆下增铺电缆,未对原有电缆进行加固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株连单位正职200元。

9、未把电缆的旋曲顺延绕出,铺设电缆时,电缆上钩后出现有生拉硬拽现象的按违章论处。

10、电缆运输过程中造成挤断、撞坏等现象的按电缆原价考核责任单位;电缆吊挂过程中出现有打死弯等失爆现象的按停产整顿进行考核。

11、电缆出现整体掉落、放炮等严重事故时按停产整顿进行考核,同时交安全监察部进行分析考核。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机电信息管理部,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机电信息部2014.3.126-7正确安装绳卡如下图所示:错误的绳卡安装方式如下图所示:安装绳卡间距如下图所示: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距离≥140mm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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