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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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缩编项目成果质量检查与评定的探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缩编项目成果质量检查与评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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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r s d w sz g ma q ai h c q ai l me t t e ca s ia in er r n mi in ; u l y e au t n o e u t y wo d : o n ii p; u lt c e k; u l y e e n ;h ls i c t ro s a d o s o s q a i v l a i fr s l n y t f o s t o s
第3 4卷 第 4期
2 1 年 8月 01T Cs& S A I L l P T A NFo RM茂 l EC T oN T HNOL Y OG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1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3.30【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日常变更调查的基础。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国家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参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及时组织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开展本地区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级数据库系统的充分衔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是二次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保证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目标建设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国家对二次调查成果的集中管理,借助于国土资源主干网和金土工程及“一张图”工程的支持,保证调查成果充分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日常业务,为土地资源宏观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翔实基础数据,满足国家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迫切需求。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1. 引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调查之一,其成果数据对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资源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缩编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制定本技术指标规范。

2. 缩编目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的目标是将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得到更为简化、易于理解和使用的数据集。

缩编后的数据应该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程度,便于跟踪和比较分析。

同时,缩编后的数据还应该满足一定的计算机处理和存储要求。

3. 数据缩编流程数据缩编的主要流程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整理和数据转换。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3.1 数据清洗数据清洗是指对原始数据进行精细的处理和筛选,去除错误数据和冗余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数据清洗的步骤如下:•去除错误数据:通过数据质量检查,识别和删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数据,例如超出合理范围的数值或无效的记录。

•去除重复数据:去除重复的数据记录,确保每条记录的唯一性。

•填补缺失数据:对存在缺失数据的记录进行处理,可以通过合理的插值方法进行填补。

3.2 数据整理数据整理是指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结构化整理,使其符合指定的数据模型和格式要求。

数据整理的步骤如下:•选择关键字段:根据缩编的目标和使用需求,选择与之相关的关键字段。

•重新组织数据结构:根据数据模型要求,对数据进行重新组织和排序,使其更加有序。

•转码和归类:对数据中的分类信息进行编码和归类,方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查询。

3.3 数据转换数据转换是指将整理好的数据转换为计算机处理和存储的标准格式。

数据转换的步骤如下:•格式转换:将数据转换为指定的数据格式,常见的格式包括CSV、Excel、JSON等。

•编码转换:根据需要,将数据进行编码转换,例如将数据从GBK编码转换为UTF-8编码。

•存储策略:确定数据存储的方式和策略,如存储为文件、数据库或云存储等。

4. 技术指标要求为了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的效果和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技术指标要求:•数据准确性:缩编后的数据应该与原始数据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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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范第二次全国土地数据建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数据成果量,促第二次全国土地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技程》( TD/T 1014-2007 )(以下称《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数据建技范》。

其中,村土地数据建依据《基本田数据准》(金土工程行)、《土地利用数据准》(TD/T1016-2007 ),城土地数据建依据《城地籍数据准》(TD/T 1015-2007)。

省(自治区、直市)可根据本地区需要,本范的未尽事宜制定充定,但不得与本范相抵触,并国院第二次全国土地小公室(以下称“全国土地” )案。

本范的附A、附 B、附 C⋯⋯⋯ .附R均范性附。

本范由国土源部提出并口。

本范起草位:全国土地本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永、炳智、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辛璇参加写人:祝、戴建旺、胡小、兵、梁耘、曾巍、金、王莉、王永俊、刘君.\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4总体设计 (2)4.1建设任务 (2)4.2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5数据字典 (5)4.6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5)4.7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5)4.8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6)5准备工作 (8)5.1方案制定 (8)5.2人员准备 (8)5.3软硬件准备 . (8)5.4管理制度建立 (9)5.5数据源准备 . (9)6数据采集与处理 (12)6.1数据采集原则 (12)6.2数据采集方法 (12)6.3各要素数据采集 (22)7数据入库 (26)7.1数据入库流程 (26)7.2数据检查 (27)7.3数据库参数设置 (28)7.4矢量数据入库 (28)7.5DEM数据入库 (29)7.6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7.7元数据入库 . (29)7.8系统运行测试 (29).\8质量控制 (30)8.1质量控制原则 (30)8.2数据源质量控制 (30)8.3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30)8.4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30)8.5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31)8.6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31)9数据库成果要求 (31)9.1成果内容及要求 (31)9.2成果质量评价 (33)10数据库更新 (36)10.1更新目的与原则 (36)10.2更新方法及要求 (36)11数据库管理功能 (36)11.1数据处理功能 (36)11.2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37)第二部分城镇土地调查 ( 城镇地籍 ) 数据库建设 (38)12总体设计 (38)12.1建设任务 (38)12.2数据库逻辑结构 (38)12.3数据库内容 . (39)12.4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40)12.5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0)12.6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40)13准备工作 (41)13.1方案制定 (41)13.2人员准备 (41)13.3软硬件准备 . (41)13.4管理制度建立 (42)13.5数据源准备 . (42)14数据建库 (44)14.1数据建库过程 (44)14.2数据采集方法 (45)14.3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48).\14.4各要素数据采集 (49)14.5数据检查 (49)14.6数据入库 (50)14.7成果输出 (51)15质量控制 (51)15.1质量控制原则 (51)15.2数据源质量控制 (51)15.3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51)15.4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52)15.5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52)16数据库成果 (52)16.1成果内容及要求 (52)16.2成果质量评价 (54)17数据库更新 (55)17.1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55)17.2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55)18数据库管理功能 (55)18.1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55)18.2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56)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1基本要求 (57)19.2管理制度 (57)19.3数据库安全. (58)19.4数据库维护. (6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作业情况记录表 (6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 (62)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图历簿 . (63)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说明表 (64)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数字形式数据源说明表 (65)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内容表 (66)附录 G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质量检查表 (68)附录 H (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69)附录 I (规范性附录)交接检查卡 (70).\附录 J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表 (71)附录 K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后质量检查表 (72)附录 L (规范性附录)数据库安全运行检查表 (73)附录 M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4)附录 N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76)附录 O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缺陷分类表 (77)附录 P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78)附录 Q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表 (79)附录 R (规范性附录)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员日志登记表 (81).\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12.29•【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

本方案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步骤(一)准备工作。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已有其他资料等状况,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实施细则。

(二)收集资料。

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开发园区资料、《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编)、《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编)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三)填写表格。

依据收集的资料,直接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

(四)分析报告。

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7.04.03•【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建设的重要文件。

为顺利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国土地利用现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加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

各地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全面开展土地调查,查清辖区内城镇和农村每块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XXX利用状况,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依据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建立互联共享、全覆盖的国家、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网络化信息管理。

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介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介绍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温明炬二○○七年六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方案编制小组,经多次调研和讨论,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意见,数易其稿,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等材料的编制。

2007年5月14日,曾培炎副总理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6月5日,方案正式印发。

一、编制过程2003年开始,根据当时我们土地调查现状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部就开始筹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准备。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编制历时三年多,历经以下几个阶段:(一)前期调研和试点阶段2003年5月,开展了土地调查制度方面的专题调研,对各地土地调查机构、人员以及基础资料、技术水平等状况进行调研。

同时,利用大调查项目,开展运用遥感等手段进行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调查试点工作。

调研和试点工作为《方案》编制进行了心要的前期准备和探索。

(二)研讨和起草阶段2004年3月,邀请了在京的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就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了研讨。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十分重要和紧迫,建议尽早开展。

会后,成立了编写组,正式启动了方案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三)系统内专家论证阶段2004年5月,组织部内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大专院校、部分省区的专家,对《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论证,对方案名称、组织模式、实施安排以及调查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

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阶段2004年7月,征求了有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对《方案》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工作流程,统一核查的技术方法,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附录A-O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高莉辛丽璇曾珏李琪吴明辉参加编写人员:张明达杨祝晖杨冀红梁耘曾巍许实赵磊倪建光刘小芬邓福军付强陈春华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2.2项目技术规范 (1)3术语 (1)3.1数字正射影像图 (1)3.2数字高程模型 (1)3.3疑问图斑 (2)3.4样本 (2)3.5简单随机抽样 (2)4总则 (2)4.1目的与任务 (2)4.2土地利用分类 (2)4.3程序 (3)4.4面积量算 (3)4.5计量单位 (3)4.6补充规定 (3)5工作流程 (3)6准备工作 (5)6.1人员准备 (5)6.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5)7资料检查 (5)7.1要求 (5)7.2提交核查资料 (5)8数据库质量检查 (6)8.1要求 (6)8.2检查内容 (6)9基本农田核查 (7)9.1要求 (7)9.2内容与方法 (7)10面积汇总检查 (8)10.1要求 (8)10.2内容与方法 (8)11地类一致性核查 (8)11.1要求 (8)11.2内容与方法 (8)11.3数据汇总与分析 (9)12地方复核 (11)12.1要求 (11)12.2复核资料 (11)12.3内容与方法 (11)13外业实地核查 (12)13.1要求 (12)13.2准备工作 (12)13.3核查方法与内容 (12)14成果确认 (12)15核查成果与要求 (13)15.1成果文件格式 (13)15.2成果内容 (13)16质量控制 (15)16.1基本要求 (15)16.2工作实施 (16)16.3分阶段质量检查要求 (16)17核查成果评价 (16)17.1内业成果 (16)17.2外业成果 (16)附录 (17)附录A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计划任务书 (17)附录B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 (18)附录C地类一致性检查疑问类型 (26)附录D 疑问图层新增属性字段结构 (27)附录E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8)附录F疑问面积统计表 (30)附录G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核查统计汇总表 (32)附录H 图面要素的表示 (33)附录I 疑问图斑分布图(示意) (34)附录J 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35)附录K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报告格式 (36)附录L 核查信息统计表 (44)附录M 质量检查记录表 (45)附录N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成果验收意见 (46)附录O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查确认意见 (48)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成果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6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

13.2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13.3
层 layer
具有相同应用特性的类的集合。
13.4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空间要素对象(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13.5
土地利用land use
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 19231-20034.1.1土地利用]。
XZQGX
M
XZQGXGC
C
见本表注2
行政区界线
Line
XZQJXGX
M
行政要素注记
Annotation
ZJGX
O
3
地貌
等高线
Line
DGXGX
O
高程注记点
Point
GCZJDGX
O
坡度图
Polygon
PDTGX
M
4
土地利用
地类图斑
Polygon
DLTBGX
M
DLTBGXGC
C
见本表注2
线状地物
Line
2005010200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2005010300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
2006000000
土地权属要素
2006010000
宗地要素
2006010100
宗地
2006010200
宗地注记
2006020000
界址线要素
2006020100
界址线
2006020200
界址线注记
2006030000
界址点要素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数据成果质量检查细则V11


5.2.5 汇总表格检查 .................................................................................................................... 16
5.2.5.1
表内数据逻辑一致性 ................................................................................................................ 16
一、对《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补充 说明
1.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 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 18 位 改为 20 位。 2.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 O(可选),地方汇 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3.坡度图 表 9 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4.地类图斑 表 10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 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 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 注为“条件可选”。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 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 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 35”,约束条件为“O”,备注 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 14-23 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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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前言 (I)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1:5万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技术指标 (4)4.1 数学基础 (4)4.2 定位要素 (4)4.3 地貌 (4)4.4 交通运输用地 (4)4.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5)4.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6)4.7 地类图斑 (7)4.8 零星地类 (7)4.9 行政界线 (8)4.10 基本农田要素 (8)4.11 注记 (8)51:10万土地利用数据综合缩编技术指标 (8)5.1 数学基础 (8)5.2 定位要素 (9)5.3 地貌 (9)5.4 交通运输用地 (9)5.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0)5.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1)5.7 地类图斑 (11)5.8 零星地类 (12)5.9 行政界线 (12)5.10 基本农田要素 (12)5.11 注记 (13)61:25万土地利用数据综合缩编技术指标 (13)6.1 数学基础 (13)6.4 交通运输用地 (14)6.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4)6.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5)6.7 地类图斑 (16)6.8 零星地类 (16)6.9 行政界线 (17)6.10 基本农田要素 (17)6.11 注记 (17)71:50万土地利用数据综合缩编技术指标 (18)7.1 数学基础 (18)7.2 定位要素 (18)7.3 地貌 (18)7.4 交通运输用地 (18)7.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9)7.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0)7.7 地类图斑 (21)7.8 零星地类 (21)7.9 行政界线 (21)7.10 基本农田要素 (22)7.11 注记 (22)81:100万土地利用数据综合缩编技术指标 (22)8.1 数学基础 (22)8.2 定位要素 (23)8.3 地貌 (23)8.4 交通运输用地 (23)8.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3)8.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5)8.7 地类图斑 (25)8.8 零星地类 (26)8.9 行政界线 (26)8.10 基本农田要素 (26)8.11 注记 (27)91:400万土地利用数据综合缩编技术指标 (27)9.1 数学基础 (27)9.4 交通运输用地 (27)9.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8)9.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9)9.7 地类图斑 (30)9.8 行政界线 (30)9.9 基本农田要素 (31)9.10 注记 (31)前言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体系,保证系列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耀林、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李万东、曾珏、焦利民、高莉、辛丽璇、李琪、吴明辉、杨祝辉、杨淳惠、汪莹、刘中秋、周莲芳、梁耘、曾巍、霍淼、牛春盈、白晓飞。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技术指标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成果数据库(1:1万)逐级综合缩编到1:5万、1:10万、1:25万、1:50万、1:100万、1:400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技术指标,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成果数据综合缩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941.1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18315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 18316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TD1001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3-94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技术规程TD/T1016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H/T 1008-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3.1要素feature真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3.2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指满足拓扑几何学原理的各空间数据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即用结点、弧段和多边形所表示的实体之间的衔接、关联和包含等关系。

3.3位置精度 positional accuracy空间点位获取坐标值与真实坐标值的符合程度。

3.4属性精度 attribute accuracy指获取的属性值(编码值)与真实值的符合程度。

3.5逻辑一致性 logical consistency空间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

3.6完备性self-contained数据内容完备地表达了需要表达的信息。

4土地利用数据缩编的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应合理概括区域土地利用语义特征,图斑归并时遵循土地利用类型属性邻近优先原则。

(2)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前后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的视觉对比应保持一致,对主要一级地类的面积比例变化进行控制。

(3)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时应保持要素的区域分布特征,如土地利用类型图斑的大小、密度等区域特征及其区域之间对比、道路网分布密度特征等。

(4)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时应考虑要素综合的优先级,次要地物避让重要地物。

(5)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时应保持要素的地理特征,如岸线的类型特征、水系分布特征等,保持特定要素的特殊形态特征,如建设用地、机场等的规则轮廓特征等。

(6)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后各要素之间空间关系协调,保持逻辑一致性。

(7)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应保证综合后要素的位置精度和属性精度,并保持数据完备性。

51:5万土地利用数据缩编技术指标5.1数学基础1:5万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坐标系采用1980年西安经纬度坐标系统,参考椭球为IAG-75参椭球体,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定位要素土地利用图内图廓标注经纬度坐标,采用北方定向。

5.3地貌标注特征高程点。

高程点按地貌特征进行选取,地貌形态比较破碎复杂的地区应多取,比较完整简单的地区可少取。

高程点综合时优先选取测量控制点、水位点、图幅内最高点、凹地最低点、区域最高点、河流交汇处、道路交叉处及有名称的山峰、山隘等处的高程点。

1:5万土地利用图上每平方分米(实地25km2)注记高程点1-2个。

5.4交通运输用地以面状表示的交通运输用地应首先满足“7.地类图斑”中指标要求。

(1)以线状表示的交通运输用地综合的一般要求道路的最小上图长度:12mm(实地长度600m)。

道路的最小弯曲:小于0.5×0.6mm的道路弯曲细部,一般舍去拉直。

道路的宽度:当道路图上宽度大于等于1mm(实地宽度50m)时,按图斑表示;当道路图上宽度小于图上1mm(实地宽度50m)时,用线状符号表示。

(2)交通运输用地综合应与相关要素保持一致性,如道路与地类边界。

(3)1:5万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完整表示出全部的营运铁路网,舍去一些专用线、短小的分叉等。

(4)1:5万土地利用数据库中表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路和部分重要农村道路。

(5)道路综合后不同区域之间路网密度对比关系应与资料图保持一致。

(6)1:5万土地利用图中道路网眼要求如下:极密、稠密区道路网眼大小为3~4平方厘米(实地面积75~100公顷);中密区道路网眼大小为4~6平方厘米(实地面积100~150公顷);稀疏区道路网眼大小应大于6平方厘米(实地面积150公顷)。

(7)综合后的线状交通运输用地应检查道路网的拓扑关系,保持道路的连通性和空间关系的合理性。

5.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图斑形式表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要素应首先满足“7.地类图斑”中指标要求。

(1)选取河流、运河、沟渠时,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顺序进行,界河、独流河、连通湖泊的河流及荒漠缺水地区的短小河流必须选取。

(2)图上长度大于1cm(实地长度500m)的陡岸和长度大于4cm(实地长度2000m)的堤岸应选取。

(3)双线河中的拦水坝、水闸,择要选取。

(4)河渠上图长度、平行间距见下表。

表5-1 1:5万河渠上图长度、平行间距标准(5)河渠单双线的上图指标:当河渠实地宽度大于阈值20m时,依比例尺双线表示;当河渠实地宽度小于(含)阈值20m时,不依比例尺用0.1~0.4mm渐变单线表示。

(6)湖泊、坑塘的上图标准:湖泊、坑塘图上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实地面积0.5公顷)的,一般全取;在湖塘密集区,作适量选取,但只取舍,不合并。

水库,一般全取,图上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的依比例尺表示;小于2平方毫米的用符号表示。

在干旱地区,湖、水库图上面积在1.5—2.0平方毫米之间的夸大到2平方毫米表示;小于1.5平方毫米的可适当选取用点状符号表示。

(7)小于0.5×0.6毫米的河渠弯曲细部,一般舍去拉直。

(8)海岸线综合应保持岸线类型的地理特征,主要转折点的位置准确,保持岸段弯曲程度的对比关系。

凸向海域的岸段,一般应夸大陆地,舍去海域碎部;凹向陆地的岸段,则应夸大海域,舍去陆地碎部,小于0.5×0.6毫米的岸部弯曲细部,一般应舍去拉直。

河流入海处,应注意反映三角洲和三角港的图形特点。

(9)岛屿综合应保持岛屿轮廓形状特征和位置准确性。

图上面积大于1.5平方毫米的一般应表示,小于1.5平方毫米一般可舍去,但具有重要意义的要酌情选取,并放大到1.5平方毫米表示。

为显示群岛、列岛的分布特征,还要适当选取一部分小于1.5平方毫米的岛屿,并用实点表示。

岛屿综合时,只能取舍,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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