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户排油烟系统管理规范([精品文档]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以保障餐饮企业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餐饮商户,包括餐馆、酒店、咖啡厅等。
商户应遵守以下规定,确保厨房油烟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
2. 油烟净化标准商户厨房油烟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限制;- 油烟排放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其PM2.5浓度应低于国家相关标准限制;- 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净化效果。
3. 油烟净化设备要求商户应安装并保持良好运行的油烟净化设备,以满足排放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净化设备应为符合国家认可的产品,并具备有效的油烟净化能力;- 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滤网,确保净化效果;- 净化设备应遵循相关操作规范,保障安全使用。
4. 管理责任商户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的油烟净化管理制度,并将其告知所有员工;- 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记录;-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油烟净化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净化效果;- 如发现油烟净化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违反管理责任的商户将被依法处罚。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油烟净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商户应积极配合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净化数据。
监督检查将涉及以下内容:- 油烟排放浓度监测;- 净化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油烟净化数据记录核查;- 商户管理制度和培训情况检查。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商户,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通知;- 限期整改;- 暂停营业;- 吊销经营许可证。
7. 备案和宣传商户应将油烟净化设备购买、安装和维护记录备案,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商户还应积极宣传厨房油烟净化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8. 结论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效保障餐饮企业的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
商户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接受监督检查。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限值及相关管理、监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管辖区饮食业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同时适用于新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14554、GB18483、HJ/T38和HJ/T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14554、GB18483、HJ/T38和HJ/T6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饮食业单位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的服务机构。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入一个饮食业单位。
3.2 油烟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统称为油烟。
[GB18483-2001,定义3.2]3.3 非甲烷总烃(NMHC)non-methanehydrocarbons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即按照HJ/T38规定条件测得的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前前后 后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4 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气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餐饮商户排油烟系统管理规范

餐饮商户排油烟系统管理规范一、目的规范所有商户的排油烟系统的管理,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范围适用所有餐饮商户排油烟的管理。
三、职责1、物业部(1)跟进每季(年)商场排油烟管理及主管道的清洗工作,参与对专业清洗公司的清洗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工作。
(2)负责公用排油烟管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跟进商户对屋面排油烟管道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3)协助商户、运营部完成年度一次委托环保局对油烟的排放的检测。
(4)负责根据不同类别餐饮排油烟特点制定明确的分户排油烟管道清洗级别,建立类别清单。
(5)负责协助餐饮商户的招标工作,确定清洗公司的资质。
(6)负责建立排油烟管道的清洗档案: 档案内容包含: 餐饮商户清洗排油烟管道计划表、商户与清洗公司签订的清洗协议、专业清洗公司资质证明、清洗记录(含前后对比照片)等。
(7)物业部人员做好排油烟管道循环检查工作;每月不定期抽查排油烟管道清洗状况。
(8)物业部根据运营部要求,对撤场餐饮展位排烟道进行离场验收或进行拆除、封堵。
2、运营部(1)针对商户资料提交、手续报备、清洗频次、清洗质量等工作不到位情况,根据物业部提交问题内容,由运营部门督促商户按期整改,协助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2)根据物业部提交信息,按照《排油烟管道清洗台账》中时间节点提醒商户落实有关制度。
(运营部一般月初1号、月中15号左右各公布一次,内容为当月需做油烟管道清洗工作的商户名单,发布平台。
(3)运营部根据清洗计划联合物业部对商户进行定期检查。
并配合物业部对专业清洗公司的清洗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工作。
(4)运营部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对餐饮商户排烟道撤场验收或通知物业部封堵、拆除。
3、主管、部门经理主管必须按时检查餐饮商户,部门经理必须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每月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必须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4.、工作流程(1)物业部依照《餐饮后厨管理制度》要求每季(年)清洗一次各区域排油烟管路的主管道,并完成验收工作。
餐饮业油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厅、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
第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油烟排放设施要求第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其净化效率。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油烟排放管理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油烟排放。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油烟排放管理制度,明确油烟排放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油烟排放设施,确需改动的,应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
第四章油烟处理设施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处理设施,如油烟过滤器、油水分离器等。
第十三条油烟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其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油烟处理后的废水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可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可对油烟排放超标或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公众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排烟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场所排烟系统的管理,确保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场所所有排烟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
第二章排烟系统安装与验收第三条餐饮场所排烟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第四条排烟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排烟系统使用与维护第五条餐饮场所排烟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关闭。
第六条餐饮场所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排烟管道畅通、无堵塞。
第七条餐饮场所应定期对排烟风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餐饮场所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排烟效果、风机运行状况等。
第九条餐饮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排烟系统,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章排烟系统检修与更换第十条排烟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一条排烟系统达到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更换排烟系统时,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餐饮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排烟系统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第十四条餐饮场所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排烟系统正常运行,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餐饮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排烟系统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各餐饮场所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加强排烟系统的管理,确保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空气质量。
餐饮店内排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餐饮店内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店内的排烟设施及其操作流程。
第三条餐饮店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加强排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排烟设施的管理第四条餐饮店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等。
第五条排烟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
第六条排烟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排烟设施应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对排烟效果进行实时监测。
第八条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详细,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排烟操作流程第九条餐饮店应制定详细的排烟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止和应急处理等环节。
第十条餐饮店应确保排烟系统在每日营业前启动,营业结束后关闭。
第十一条餐饮店员工应熟悉排烟操作流程,并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排烟系统运行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餐饮店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排烟效果符合标准。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餐饮店应对员工进行排烟设施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员工应掌握以下内容:(一)排烟设施的组成及工作原理;(二)排烟设施的操作流程;(三)排烟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四)消防安全知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餐饮店应设立专人负责排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餐饮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烟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餐饮店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排烟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餐饮店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餐饮店因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排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餐饮店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餐饮排烟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场所内所有涉及烹饪、加工、储存食品的场所,包括厨房、餐厅、操作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餐饮场所排烟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排烟系统有效运行,降低火灾风险。
第二章排烟系统安装与改造第四条排烟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五条新建或改造的餐饮场所,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排烟系统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并设置自动控制装置;(二)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符合防火等级要求;(三)排烟风机应设置在室外,并保持一定距离;(四)排烟口应设置在油烟产生区域上方,并满足排烟效果。
第三章排烟系统使用与维护第六条排烟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排烟系统的使用方法;(二)定期检查排烟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三)定期清洗排烟管道,防止油垢积聚,影响排烟效果;(四)严禁在排烟管道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五)严禁私自改动排烟系统。
第七条排烟系统设备维护保养:(一)风机、电机等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故障运行;(二)检查排烟管道密封性,防止油烟泄漏;(三)检查排烟风机运行噪音,确保在正常范围内;(四)定期更换排烟系统中的过滤网,保持过滤效果。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八条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排烟系统,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迅速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二)引导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三)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餐饮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排烟系统的安全负责,具体责任人如下:(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设备管理员:负责排烟系统的安装、改造、使用、维护和管理;(三)操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排烟系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餐饮商户油烟管道维护管理制度
餐饮商户油烟管道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餐饮商户油烟管道的维护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商户。
三、责任
3.1 餐饮商户责任
1. 餐饮商户应当每日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洁,并保存相关记录。
2. 餐饮商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管道的维修、清理,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 餐饮商户应当严格控制油烟的排放,确保油烟排放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
4. 餐饮商户应当对油烟管道设置监测装置,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测。
3.2 专业单位责任
1. 专业单位应当对餐饮商户油烟管道进行定期检测,并向餐饮商户提供检测报告。
2. 专业单位应当对餐饮商户油烟管道进行清洗、维修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专业单位应当对餐饮商户油烟管道进行监测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四、处罚措施
1. 对不履行油烟管道维护管理制度的餐饮商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不按规定进行油烟管道检测、清洗和维修的专业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损害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餐饮商户油烟管道维护管理部门所有。
餐饮饭店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管理规范
餐饮饭店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厨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油烟净化设施的管理、油烟排放、排烟设施清洁、油烟排放的检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阳光公司所涉及到的餐饮项目的餐厨油烟排放及烟道清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油烟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油烟净化设施的管理4.1.1厨房炉灶、蒸箱、烤炉等加工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
4.1.2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要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应在1.8-1.9m,罩口面风速小于0.6m/s。
4.1.3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具体参见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4.1.4油烟净化装置要安装在油烟排风机之前。
4.1.5烟罩为不锈钢罩子,安装于排油烟管道下方端口,应每日用洗洁精等除油洗剂对表面进行擦洗。
4.1.6烟罩表面擦洗后不应留有油渍,手摸时应光滑顺畅。
4.1.7烟罩宜每日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所有凹凸面、接缝无油渍。
4.2油烟排放4.2.1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要符合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4.2.2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4.2.3排气筒出口朝向要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餐饮排烟管理制度
餐饮排烟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餐饮场所的排烟工作,加强环保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场所的排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店、食堂等。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1. 餐饮场所的经营者为排烟管理的主体责任人,负责排烟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工作。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餐饮场所的排烟情况,对于排烟不达标的餐饮场所进行处罚。
3. 餐饮场所的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排烟管理工作。
三、排烟设施建设1. 餐饮场所在设计施工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合格的排烟设施,确保排烟能力达到排放标准。
2. 排烟设施包括油烟净化器、风管、排烟风机等,设施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 餐饮场所的排烟设施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4. 排烟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合法使用。
四、排烟运行管理1. 餐饮场所的厨房每天营业前应进行排烟设施的检查,确保排烟正常,无堵塞现象。
2. 每周对排烟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3. 每月进行一次排烟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排烟效果是否达标,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厨房在高峰时段营业时,应加强排烟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排烟正常工作。
五、排烟监测1. 环保部门定期对餐饮场所的排烟进行抽样检测,监测项目包括排烟浓度、排烟颗粒物含量等。
2. 如果检测结果不达标,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并报告环保部门。
3. 餐饮场所若连续多次不达标,将被依法处罚,并责令关闭整顿。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餐饮场所,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2. 经发现排烟设施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修处理,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
3. 对于多次违规的餐饮场所,环保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吊销经营许可证。
七、其他规定1. 餐饮场所应合理安排油烟排放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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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户
排油烟系统管理规范(讨论稿)
2015年12月
1.目的
规范各餐饮商户的排油烟系统的管理,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范围
适用于广场所有餐饮商户排油烟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
3.1.1 跟进每季度一次的商场排油烟管理主管道的清洗工作,参与对专业清洗
公司的清洗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工作。
3.1.2 负责地下室公用排油烟管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跟进商户对屋面排
油烟管道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3.1.3 协助商户、商管完成每年一次委托环保局对油烟的排放的检测。
3.2 商管运营部
3.2.1 针对商户资料提交、手续报备、清洗频次、清洗质量等工作不到位情况,
由物业管理处提交问题内容,由运营部门督促商户按期整改,协助推进
相关问题解决。
3.2.2 根据物业管理处提交信息,按照《排油烟管道清洗台账》中时间节点提
醒商户落实有关制度。
(物业管理处一般月初1号、月中15号左右各公
布一次,内容为当月需做油烟管道清洗工作的商户名单,发布平台为苏
宁品质群。
)
3.2.3 营运部根据清洗计划联合物业部对商户进行定期检查。
并配合物业管理
处对专业清洗公司的清洗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工作。
3.3 物业管理处
3.3.1 负责根据不同类别餐饮排油烟特点制定明确的分户排油烟管道清洗级
别,建立类别清单。
3.3.2 负责协助餐饮商户的招标工作,确定清洗公司的资质。
3.3.3 负责建立排油烟管道的清洗档案;档案内容包含:餐饮商户清洗排油烟
管道计划表,商户与清洗公司签订的清洗协议、专业清洗公司资质证明、
清洗记录(含前后对比照片)等。
3.3.4 每周协同苏宁工程物业部人员做好排油烟管道循环检查工作。
3.3.5 负责每月不定期抽查排油烟管道清洗状况,参与对专业清洗公司的清洗
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工作。
3.4 主管、部门经理
3.4.1 主管必须按时检查餐饮商户;部门经理必须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每月
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必须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4.工作程序
4.1物业依照苏宁商管要求每季度清洗一次广场排油烟管路的主管道,并完成验
收工作。
4.2餐饮商户每日对排油烟外罩、挡火板、排油烟外罩积油槽、灶台进行清洗。
商铺负责人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签字确认,并填写《餐饮厨房排油烟日清
洗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处提供标准)。
4.3餐饮商户每周至少一次对排油烟支管道口内0.5米处范围进行清刮处理;视
积油情况对油烟净化前端设备次清洁,商铺负责人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签
字确认,并填写《餐饮厨房排油烟支管道每周清洗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处提供标准),强调:每周不少于一次。
以上项目,商户每月将表单按时归档至物业客服部备查(每月三号前完成)。
根据提交内容,物业管理处将联合运营部门定期对相关商户进行检查,如
有作假、敷衍等现象,罚款500/次。
4.4物业管理处根据餐饮排油烟的特点确定商户排油烟管道清洗级别:一级为重
油烟商户,排油烟管道每月不少于一次清洗;二级为轻油烟商户,排油烟
管道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清洗。
并制定《排油烟管道清洗台账》,按计划表要求专业资质清洁公司进行清洗,并联合物业工程部、商管运营对清洗状况
进行验收,并记录《餐饮商户油烟管道清洗验收单》。
4.5商户必须于正式开业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油烟管道清洗合同及各类资料,
明确所属类别并签署认可文件,按期完成清洗计划。
对于《排油烟管道清洗台账》应做到:
1)必须于进行清洗工作的当日18:00以前至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
2)次日18:00前商户将相关资料提交物业管理处客服部备档待查,包括清洗记录、发票、彩照(同一部位、清洗前与清洗后的对比情况)等相关资料内容。
3)物业管理处根据提交资料进行复查。
物业管理处根据提交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1、商户清洗不达标,对其
签发整改函勒令限期完成二次清洗工作,一般三日内商户必须完成并且
同时提交相关表单记录、彩照发票(同上)等至物业客服部。
2、半年
度内如该商户累计出现两次清洗不达标情况,直接停业整顿。
4.6 以上清洗频次无法满足时,须采用调整清洗级别、专项突击清洗,采用技
术改造等解决方案。
4.7 物业管理处每周协同工程部、商管运营对餐饮商户的排油烟管道清洗状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餐饮商户厨房排油烟系统周检表》。
5 严格执行排污标准。
(详见下表7.《餐饮商户排污检查标准》)
6 资料提交
物业管理处负责建立相对完善的餐饮商户油烟管道清洗制度,对清洗
前、清洗中、以及清洗后的相关工作指标均有明确要求,并对商户做好告知
及责任签署备档。
如果商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缺失、失误等情况,例如清洗
前不报备、清洗时无记录、清洗后无资料提交等,皆直接妨碍到物业管理制
度的落实及造成各类安全隐患。
故结合开业以来实践经验,对资料提交一项
必须重点推进,物业部门可依据相关制度予以清场、停电/水等措施。
(具体
处罚措施可参考《商户处理建议及停业》)
7 特别说明:以上事项如物业管理处完成相关取证,提交运营部门后需及
时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尽快(于事件提交日起算不超过三天)反馈物
业管理处。
物业管理处根据反馈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附商户用表单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