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调查技巧及实务4意外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意外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保险条款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以及保险双方对保险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了不少理赔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真实案例,探讨意外保险法律问题,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甲,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某年8月,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甲生前曾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甲的家属在得知甲不幸离世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
甲的家属不服,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件分析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或者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其他事故。
”在本案中,甲的死亡是由于车祸所致,属于《人身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
因此,甲的死亡应当属于意外。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
”在本案中,甲在生前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保险合同,且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理赔,其主要依据是《人身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
该条款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且因此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视为意外伤害。
”根据该条款,甲的死亡虽然属于意外伤害,但保险公司认为车祸是由于甲在下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所致,属于自身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险理赔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某日,张先生在公司加班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张先生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意外险理赔申请。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张先生与保险公司产生了纠纷,双方就理赔责任及金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险理赔款。
二、案情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意外险理赔责任,以及理赔金额的确定。
2. 案件争议(1)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意外险理赔责任张先生认为,其意外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张先生的意外事故并非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2)理赔金额的确定张先生主张,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张先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已超出意外险的保险金额,故只能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案例分析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意外险理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的意外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虽然并非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导致的,但考虑到其工作性质,可以认定该事故与工作存在一定关联。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30岁,某公司职员,于2019年3月购买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020年5月,张女士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意外,导致右腿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张女士的右腿骨折为三级伤残。
事后,张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
三、法律分析1. 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公司免除责任。
2. 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但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以张女士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举证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同意承保的,不得解除合同。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女士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 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女士未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

报案受理
结案归档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报案后,进行报案登记和受理。
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档,完成 理赔流程。
调查的重要性
01
02
03
提高理赔质量
通过调查可以核实事故的 真实性和保险责任,确保 赔偿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提高理赔质量。
防止保险欺诈
调查可以发现和揭露保险 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 的公平和诚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获取事故信息和相关证据,缩短调查周期。
与医疗机构合作
获取伤者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为理赔提供有力支持。
与第三方调查机构合作
在复杂事故中委托第三方进行深入调查,确保理赔公正性。
提高公众对理赔调查的认知度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途径普及理赔调查知识,提高公众意识。
、医疗费用赔偿等。
伤残 等级 鉴定
核实工伤事故是否符合国 家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和工作性质等要素。
医疗 费用 审核
对伤者医疗费用进行审 核,确保费用合理且符
合保险合同约定。
赔偿 金额 确定
案例三:旅游意外险理赔调查
总结词
旅游行程核实
旅游合同审查
事故现场勘查
医疗费用审核
旅游意外险理赔调查涉 及多个方面的调查和审 核,包括旅游行程、旅 游合同、事故现场等。
现场勘查
实地考察事故现场
记录现场情况
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 因等信息。
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等记录工 作,以便后续分析。
核实事故真实性
通过现场勘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 原因,排除疑点。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愿意为甲公司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
二、案例经过在保险期间内,甲公司员工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丙的家属向乙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乙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乙保险公司以丙在工作时间以外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作期间,因此拒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丙的家属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三、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问题: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支付保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案例分析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在本案中,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事故,且导致其死亡。
因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
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关于工作期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期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ppt课件

溺水事故调查
众
公
多
疑
报案
安 局
点
17
溺水事故调查
经过众多周折,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但同意协同我公 司进行调查核实一下。6月15日公安局与我公司配合以隐蔽 身份调查,发觉案情如我司调查人员所述,经汇报公安局 领导,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协助。
当天下午5点迅速拘留张智钦,并连夜进行审讯。6月19 日凌晨4时,犯罪嫌疑人张智钦终于招供。为使犯罪嫌疑人 迅速得到惩处,在张智钦审讯同时,我司提议检察院提前 介入本案审讯和对现场勘查及尸检等工作,并得到响应, 使该案破获及证据搜集进程大大加快,并最终破获。
用投保人自己的话讲,在为女儿办完保险后,整天头脑里都是大把大 把的钱在眼前飞;害死女儿的第二天,就后悔了,只要一闭眼,就看见 女儿站在面前哭着叫爸爸,六神无主,做什么都像丢了魂似的,真后悔 !!
2001年6月13日下午,我司某支公司接到张智钦(投保人) 报案,称其女儿张夏芳(被保险人)于2001年6月1日上午在泉 港区涂岭镇“幸福”水库玩耍时不慎溺水死亡,并申请其身 故保险金5万元。
11
交通事故调查
分析: 此案事故者身份特殊,为公安人员,家属很可能便利 地事后补办驾驶证或行驶证,但受益人未来得及通知 事故处理组人员,让调查人员抢了先,拿到事故责任 认定书。
12
溺水事故调查
调查要点
确定事故者身份 确认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确认事故者健康状况 确认事故者精神状况 确认事故性质 确认当事人事故发生的动机 确认事故者是否有自杀史
掉入水库 2.偌大的水库不知从哪儿掉下(已沉入水下),怎么一下自己
就捞上来呢? 3.有意多次拖延、阻挠施救。
19
服毒、吸毒事故调查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张某在一次户外活动中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张某在事发前已经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案例分析1.张某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根据张某提供的投保资料和保险公司调查结果,张某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在投保前,张某曾因患有某种疾病而住院治疗,但未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
因此,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某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已构成重大过失。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前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解除通知投保人。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前知道张某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而是在合同成立后才发现。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在解除合同前通知投保人。
3.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前知道该情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第一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
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
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
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 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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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结论
权威不一定就 是事实,在有 充分证据的情 况下可以推翻。
1.进行现场勘查(燃气种类、何处产生、产生原因、管道 是否泄漏、周围环境) 2.尸体检验(尸体检验确定死因) 3.走访家属、邻居及同事(健康、精神、财务、家庭关系 ) 4.排查医院(健康状况及精神状况) 5.查移动、电信(了解最后通话记录)
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案例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14日10时许,死者温 某某被人发现在广州安发物流园B5 档2楼宿舍浴室内死亡,并提供了 医院病历公安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 书证明。医院认定死亡原因为猝死 ,公安认定死亡原因为CO中毒 死 亡。
事故现场复勘照片
事故现场复勘照片
调查结论
1、无证驾驶 2、驾驶摩托车 3、涉嫌酒后驾驶
高坠事故调查要点
1.事故者是否为高坠死亡、或先死亡被从高处抛下 2.区分意外高坠和自杀高坠 3.高坠的起坠点、空间、坠落点、衣物的检验 4.事故者的精神状况、健康、财务、家庭状况
意外高坠与自杀高坠的区别
调查项目 财务状况 精神心理状况 健康状况
处理办法
1.前往交管所查询是否有驾驶证 2.前往事发现场查勘、走访;走访死者邻居,取得出 险车辆为摩托车的事实证据。(现场车辆残骸、死者 平时的主要交通公具) 3.运用话术引导事故另一伤者讲出事发车辆为摩托车 。(事故当事人的证言) 4.向交警部门提交查勘所得,并通过上级部门阻止交 警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认定书。
高坠事故调查经过
1、前往事故处理派出所,利用沟通技巧引导接待警官 查阅事故调查案宗,得知死者当时情绪异常,一路与 妻子争吵,由高架桥入口处步行进入高架桥,妻子与 携带儿子在后拉扯,在到达高架桥最高处纵身跳下高 架桥死亡。 2、根据接待民警提供的事故地点查勘现场,高架桥入 口距坠落点约3公里,离地高十余米。桥侧护栏高度及 腰部,坠落点上方无明显的撞击或摩擦痕迹,落地点 与坠落点水平距离相距约有4~5米左右。 3、走访死者家属,分别对死者兄弟及妻子作询问,两 者表述有茅盾。 4、利用话术引导死者妻子承认死者自杀,并放弃索赔 。
高坠事故调查结论
自杀 放弃 索赔
煤气中毒事故调查要点
1.现场各种状况调查,燃气具状态、事故者位置等; 2.投保时逆选择成分,是否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3.鉴别意外中毒、自杀中毒、他杀中毒等; 4.事故者的精神、健康、财务、家庭状况等; 5.如在车内,调查车的各种状况,引擎点
着地点 衣着情况 事故时间地点
意外高坠 良好
乐观开朗 良好 无 无
常有支撑物断裂及滑 脱痕迹
与起点垂直距离近
不整齐
合乎常规逻辑
自杀高坠 较差
情绪消沉,抑郁症等 不治之症等 常有
之前曾试图用其他方法自杀 防护栏等均较高,无破损
与起点垂直距离远 多整齐
不合常规逻辑,有故意迹象
高坠事故调查案例
案件关键词
A
凌晨 两点
B
道路 偏僻
C
电动车 出险
实地走访
1.调查人员第一次走访事故处理的派出所,交警表示该事故为事后 两天才报案,单方事故,未做酒精测试。事故仍在调查中,未确定 事故车辆是否为电动车。 2.走访出诊120医生得知当时现场的车辆是男装摩托车,未留意当时 是否有酒味。 3.走访事故另一伤者称当时死者驾驶的是女装电动车,出事时车速 为50-60KM/h。 4.走访死者父亲得知死者平时驾驶的车辆为电动车,但和死者有关 的物品已烧毁,已无相关的车辆及和车辆相关的物品中。查看死者 停车处未发现有电源插座及电源线。 5.疑点:事后报案,无现场,但120出诊医生告知现场为摩托车,事 故另一伤者及家属却称是电动车。是否为无证驾驶?
案例分析
1.冬季浴室内出险 2.医院认定为猝死 3.法医认定为CO 中毒死亡
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经过
1、走访出诊医生,死者舍友告知 医生浴室内煤气瓶已无燃气多日, 死者体征无CO中毒体征。 2、走访舍友,死者出险时浴室内 煤气瓶已无燃气多日,以电热棒烧 水洗澡。 3、走访法医,法医表示未做尸检, 为应付殡仪馆随意所下的死亡诊断, 承认CO中毒不是真实死因。
案情简介:2019年07月22日16时 许, 张某某在罗冲围客运站的高架桥 上不慎摔下桥,送荔湾区人民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并提供了警方意外 失足坠亡证明。 案例分析:高架桥高坠,警方刻意 出具失足证明。高架桥通常情况下 不允许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上桥,并 且多有挡风屏及护栏。死者为何上 高架桥?高架桥有护栏,失足的可 能性有多大?警方为何刻意出具意外 失足的证明?
意外险理赔调 查技巧及实务
吴文兵,18820953171
讲师:吴文兵
调查联盟创始人 泰好赔品牌创始人 警察学院刑侦专业 互助理赔调查第一人 十四年保险从业经历 调查足迹:中国、泰国、越南、柬埔寨等 最擅长的课程:保险理赔调查
目录/CONTENTS
常见意外事故调查 意外事故调查要点方法 常见意外险诈骗类型 意外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调查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调查要点
1、确定当事人身份(行人?乘客?驾驶员?) 2、确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 3、确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醉)后驾驶
交通事故调查方法
1、走访事故处理单位,确定事故真实性,事故当事人的身份。 查阅相关案宗,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尸检、酒测结果。 2、走访相关部门,查证事故当事人的行驶证、驾驶证。 3、查勘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证人;走访施救单位或者个人; 走访事故另一方,查证事故过程(双方事故) 4、走访出险人亲友、邻居、同事等,了解出险人出行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调查案例
报案情况:2019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 被保险人廖某某驾驶电动车从化州市区沿 G207线回光良镇前进村,经过文仔山收 费站往化州方向约2KM处山树洼附近镇时 不慎翻车,导致廖某某受伤后送化州市人 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凌晨出险,报案人报案称是驾 驶电动车出险。而化州当地人农村使用电 动车较少见,(因运输农作物须要,电动 车马力不足)是否为驾驶摩托车出险,或 许因酒后或者无证驾驶而更改出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