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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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索赔须知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索赔须知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索赔须知:1、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受伤后,请组织安排对伤者及时进行施救、送医;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力多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若事发区域已安装监控,需保留提供监控视频;3、若事故严重,发生人员死亡或重残时,需要立即报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并保存好上述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调查报告等资料。

索赔需要资料如下:(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或其他书面索赔事故说明,描述整个事故经过,损失情况;(2)门诊治疗时:提供发票、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住院治疗时:提供病历、住院证、出院证、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单(若伤者手术则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若已使用社保或其他保险报销过,递交社保或其他保险报销凭证/分割单,发票等资料使用复印件即可)、检查胶片等;(3)若发生人员死亡,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事发地派出所事故证明、尸检报告(若死因不明确,无法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需提供尸检报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4)领款资料:伤者(或死者受益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需要写明准确开户行信息);(5)其他资料:转款委托书(涉及垫付的情况下),涉及到委托办理索赔事宜的话需要提供委托协议(签字摁手印)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伤/死者三个月考勤表(含出事当月),三个月工资表(含出事当月),工资银行流水(如果工资为现金发放,需提供工资领款条以及工资发放人与施工单位的打款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8)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可能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2:人伤医疗费用,单位先行垫付的,我司可将赔款支付给单位,伤者自付的直接支付给伤者;其他涉及保单中载明的赔偿项目都只能由我司直接支付给伤者或者死者受益人。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一、方案背景建筑工程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其施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因此,为了保障工程团体成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其承担的风险,建立一项全面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方案目标建立一项全面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旨在为工程团体成员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有效降低工程施工中因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三、方案内容1. 保障范围本意外险方案的保障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意外死亡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对工程团体成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包括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3. 保险金额在确定保险金额时,需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工程施工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保险金额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的损失。

4. 保险费用建筑工程团体应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5. 理赔流程在发生意外事件后,工程团体成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要及时审理并给予合理的理赔。

6. 风险管理建筑工程团体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管控和预防,如落物伤人、高空坠落、机械设备事故等。

保险公司可配合工程团体实施风险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7. 紧急救援保险公司应与相关医疗救援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

8. 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与建筑工程团体协商,确保意外险的相关条款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方案建议为提供全面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保障,以下是一些建议性的内容,仅供参考:1. 与专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筑工程团体应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保险公司合作,以获取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险保障。

2. 定期评估建筑工程团体应定期对意外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进行评估,确保保险保障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障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款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责任:(一)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基础上按80%的比例在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

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

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专门为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

它能够保障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减轻其家庭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特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

一、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特点1. 针对性强: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专门为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设计,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等环节。

2. 保费实惠: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采用集体投保的方式,保费相对较低,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

3. 保障全面: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能够全面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理赔便捷: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理赔流程相对简单,保险公司会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尽快给予赔付。

二、投保范围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包括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

这些人员包括施工工人、工程师、项目经理、安全员等。

三、保险责任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

2. 意外伤害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

3.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四、理赔流程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如下:1. 发生意外伤害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3. 保险公司会在赔付完成后,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具理赔通知书,明确赔付金额和相关事宜。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建筑行业,人员安全和保护一直是最重要的焦点之一。

建筑施工现场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此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工作场所安全。

然而,意外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建筑工人受伤或失去生命。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由雇主为建筑工人购买的保险,旨在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

这种保险通常覆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丧失工资补偿以及意外死亡时的身故赔偿。

通过购买这种保险,雇主能够确保工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经济补偿。

建筑施工现场的危险多种多样,包括高处作业、物体坠落、电击、机械设备事故等。

即使对工作场所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培训,意外仍可能发生。

当建筑工人遭受意外伤害时,他们可能需要接受紧急医疗护理和长期康复。

这些医疗费用可能会很高,对于许多工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支付这些费用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然而,有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费用可以得到覆盖,减轻了工人和雇主的经济压力。

此外,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提供了残疾赔偿。

在一些严重的意外事故中,建筑工人可能会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部分工作能力。

这将给工人和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然而,有了保险的帮助,工人可以获得适当的赔偿,以应对他们的残疾和失去的工资。

此外,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提供了丧失工资的补偿。

当工人因意外伤害而暂时无法工作时,他们可能会失去一部分或全部的工资。

这对于许多工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家庭开支。

有了保险的帮助,工人可以获得每月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补偿,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支付开支,稳定家庭经济。

在建筑行业,意外伤害可能导致工人的死亡。

这给亲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然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提供了身故赔偿,赔偿给予家庭一定的经济安全感。

这些赔偿金可以用于支付葬礼和丧葬费用,以及为失去经济支柱的家庭提供紧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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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及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登记姓名后,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凡符合条件的投保团体成员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投保,投保团体成员人数多于8人的,投保成员必须占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行业,工人在施工现场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和意外伤害风险。

为了保护工程团体成员的利益,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定义、优势以及购买建议等方面。

一、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定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团体成员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上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经济权益。

保险公司将在保单约定的范围内,对受伤工人提供赔偿金、医疗费用报销、残疾补偿等保险服务。

二、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优势1. 保障范围广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通常覆盖团体成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落、机械伤害、电击等。

2. 经济安全保障:保险公司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会提供相应的赔偿金,为受伤工人和其家庭提供经济上的安全支持,减轻意外事故对受伤人员的财务压力。

3. 快捷理赔服务: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通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会积极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受伤工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4. 提高员工满意度:为工人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能够显示企业的关心和关爱,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团队凝聚力。

三、购买建议1.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购买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可以咨询其他企业的经验,选择有经验丰富的保险机构。

2. 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较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团体可能需要购买更高额度的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利益。

3. 注意保险责任范围:在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赔额等条款。

确保保险合同与实际需求相符。

4. 定期审查保险方案: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险方案应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结语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对保护工人的利益、维护工程团体的安全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3篇)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4. 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二、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方式1. 保费计算: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费可以根据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或施工人数等因素计算。

一般而言,保险费与风险程度、购买额度、保障时间等因素有关。

2. 投保范围: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以及临时聘请的劳务人员。

3. 保险期限: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意义1. 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经济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2. 转移企业事故风险:通过投保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企业可以将意外事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企业负担。

3. 促进安全生产:保险公司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4.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有助于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

总之,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对于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行业,投保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已成为企业必备的保险之一。

第2篇一、什么是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全称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为保险对象的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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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务要点配套使用于总公司2008年8月 日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鉴于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在意外伤害保险通用实务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承保、核保、理赔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风险控制实务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

一、承保 承保时应注意的风险点 (一)投保人是否是正规的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合法的企业资质; (二)投保人与发包企业是否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及施工现场的环境等; (四)施工企业以往的安全生产记录;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施工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和工种分配比例。

投保 (一)投保人: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等的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与投保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例如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工人、采购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施工企业类别:按照国家建筑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营业范围进行分类,并应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类别。承保时应根据其营业执照并对照下表填写施工企业类别。 (四)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投保人颁发的的资质证书中审核的等级进行承保。应分资质等级而未取得资质等级的企业不予承保。 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 A、总包 序号 建筑施工企业类型 资质级别划分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一级、二级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2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B、专业承包 序号 建筑施工企业类型 资质级别划分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 二级、三级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 二级、三级 7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9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0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11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2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二级、三级 13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15 金属门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6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二级、三级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8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1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2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3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4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25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26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7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28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不分等级 29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32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33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37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38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不分等级 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5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6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7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49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50 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51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54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55 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5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 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不分等级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一级、二级、三级 60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不分等级 C、劳务分包 序号 建筑施工企业类型 资质级别划分 1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2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3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4 制作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5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6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7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8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9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10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11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12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13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不分等级

投保单证 投保人除填写投保单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投保单的附件。

险种限定 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投保人投保主险时采取第一种交费方式(指定人员投保、附被保险人人名清单)的情况下可以在主险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他两种交费方式不能附加该附加险。 投保方式 按人员投保:投保人数必须占投保时在册人员(以工资发放单及劳动合同为准)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按施工面积投保:施工合同(包括附属合同、追加合同等)中列明的工程建筑总面积。 按工程造价:施工合同(包括附属合同、追加合同等)中列明的工程总造价。合同中涉及的分包部分也应计算在内不得在合同总造价中剔除。

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包括外出采购材料、运送物资、出差工作期间,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如同时投保扩展条款,将不限定被保险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目的,被保险人享有24小时意外伤害保障。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工、建筑施工合同已签订、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二十四时止。 (一)因我公司只能承办1年期以内的意外险业务,所以, 承保施工期限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时,应每1年出具1张保单,每张保单时间应连续衔接,不得中断。例如,施工期限为18个月的,应出具2张保单,前12个月一张,后6个月一张。 (二)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三)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须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 续,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四)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工程仍未竣工的,需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时,原则上原承保条件不变。 (五)如保险期间未结束,原工程项目更换施工企业,应重新评估新的施工企业并计算剩余保险期间应交保费,与原剩余期间保费相比较,多退少补,退费部分不收取手续费。 (六)投保时需在特别约定栏内注明施工日期。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 按人数投保的,可按工作类别投保不同的保险金额,但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同一级别的被保险人应采取同一保险金额,职务较高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可高于职务较低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按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投保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必须一致。 (二)保险费:本保险的保险费计收方式分为3种: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按施工建筑面积计收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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