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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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

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

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二0一四年三月根据国网精益化管理的要求,标准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家电网公司35kV 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经验,参考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800kV、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标识牌制作标准 (1)4安装支架、卡具制作标准 (6)5标识牌安装要求 (8)6标识牌安装数量、位置 (9)附件 (12)1.1为统一规范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指导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及制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

1.3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每基杆塔应有杆号牌以及必要的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的警示牌。

杆号牌应有明显的线路名称、线路编号和杆塔号、色标标识。

警示牌分为两类,一类是起到对非工作人员提示及警告义务的警示牌,内容为“高压危险禁止攀登”;一类是起到对工作人员提示作业安全的警示牌,内容为“认真核对防止误登”。

2.2变电所进出线终端塔、耐张塔、换位塔、分歧塔以及换位塔、分歧塔前后一基塔上、交叉跨越点两端塔应设有相序牌。

终端塔、换位塔(或分歧塔)必须在杆塔大小号侧均设有相序牌。

交叉跨越包括:铁路、各种等级公路、一级通讯线、重要河流、35kV及以上电力线、索道、桥梁、输油及输气管道。

2.3同塔双回路塔在塔身与最下层横担连接处应设有色标牌。

多回路塔(两回以上)在每个横担的塔身与横担连接处装设色标牌。

2.4线路在跨越鱼塘、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处、易被外力破坏处、邻近放风筝场地或居民区等,均应在合适的地点设有针对性的安全警告、宣传牌。

2.5砼杆及钢杆采用卡箍将标识牌固定在杆身;铁塔采用L型卡具将标识牌固定在塔身辅材上。

高线厂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高线厂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高线厂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规范高线厂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工作,确保高线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高线厂安全警示标识是指在高线厂内设置的用于警示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的标识,包括安全提示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等。

第三条高线厂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四条高线厂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员工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认识和遵守。

第二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与标示第五条高线厂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标识内容准确明确、易于理解。

第六条高线厂应根据生产区域、工艺环节、危险源等因素,确定标识设置的具体位置和数量。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应设有明显的标示,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辨识,并采取防水、防污、抗风蚀等措施,保证标识的长期有效。

第八条安全警示标识应与其他标识区分开来,避免混淆。

第九条安全警示标识及其位置应及时更新和调整,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条高线厂应定期对安全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见和完好无损。

第三章安全警示标识的分类和使用第十一条根据安全警示的不同内容和作用,将标识分为安全提示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等。

第十二条安全提示标识用于提醒人员注意和遵守安全规定,包括提醒戴安全帽、注意防护、禁止吸烟等。

第十三条禁止标识用于禁止人员进行危险行为或接近危险区域,包括禁止乱丢垃圾、禁止靠近高压设备等。

第十四条警告标识用于警示人员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包括警示高温、警示易燃爆炸等。

第十五条高线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四章安全警示标识的布置与管理第十六条高线厂应编制安全警示标识布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安全警示标识的布置应考虑到人员流动线路、工艺流程和危险源分布等因素,确保标识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标识应按照一定的间隔和数量进行布置,够多而不过多,以达到提醒人员和警示风险的目的。

最新dlt_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最新dlt_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21.范围3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4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5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6可参照执行。

72.规范性引用文件8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9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10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11本适用于本标准。

12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13IDT)14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15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16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7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18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19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20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21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5实施细则》1999年3月263.术语和定义27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8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29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范本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范本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输变电设备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志和色彩管理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标志和色彩的使用,制定本规定范本,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和遵循。

二、标志管理规定范本1. 标志设计原则1.1 清晰明了:标志应采用简洁明了的形状和图案,能够一目了然地传达所要表达的信息。

1.2 标准统一:标志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统一在所有输变电设备上使用。

1.3 反射性能好:标志应采用有良好反射性能的材料制作,以便日间和夜间都能清晰可见。

2. 设备标志2.1 一般标志2.1.1 主变电站标志:采用圆形,中间为充电桩标志,周围是带电设备标志。

2.1.2 开关站标志:采用正方形,中间为充电桩标志,四周是带电设备标志。

2.1.3 线路标志:采用长方形,左侧为充电桩标志,右侧是带电设备标志。

2.2 警示标志2.2.1 高压警示标志:采用三角形,中间红色填充,上方为黑色带电闪电标志,下方为黑色文字“高压”。

2.2.2 禁止接近标志:采用圆形,中间红色填充,上方为黑色带电手标志,下方为黑色文字“禁止接近”。

2.2.3 禁止通行标志:采用正方形,中间红色填充,上方为黑色带电手标志,下方为黑色文字“禁止通行”。

2.3 指示标志2.3.1 带电设备指示标志:采用正方形,中间蓝色填充,上方为黑色带电闪电标志,下方为黑色文字“带电设备”。

2.3.2 充电桩指示标志:采用正方形,中间蓝色填充,上方为黑色插头标志,下方为黑色文字“充电桩”。

3. 标志使用规定3.1 标志应牢固地安装在相应设备上,确保不易脱落和损坏。

3.2 标志应与设备的功能和性质相符,不得混淆或错误使用。

3.3 对于相同类型设备的标志,应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不一致或混乱的情况。

3.4 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清晰可见和有效性。

三、色彩管理规定范本1. 色彩选择原则1.1 醒目易识:色彩应选择醒目易识的颜色,能够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注意。

(完整word版)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完整word版)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DLT_741-2010_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_741-2010_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 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 发 布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乳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共、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周国华、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本标准于2001年02月1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输电架空线路运维技术规范书

输电架空线路运维技术规范书

输电架空线路运维技术规范书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输电架空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维护
2、架空架电线路路名杆号、相位牌、光缆牌、警示牌等标牌维护
3、红外温度、紫外成像、绝缘子低零值测试;绝缘子污秽度测试、弧垂距离测试、接地阻值测试、杆塔经纬度测量、交叉跨越测量;防雷设备、绝缘子、导地线、塔材抽检试验等;登杆塔检查(导地线、金具、绝缘子、防雷、防舞动、防鸟等设施)。

4、输电架空线路巡视(正常、故障、特巡)
二、服务质量目标及验收标准
1.在线监测等设施检修完成后,应按GBJ 233-1990和DL/T 741-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

2.线路标示与警示牌的维护应按照京电运检〔2014〕19号下达的《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要求实施。

3.架空输电线路巡视应满足《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要求。

4.输电线路各类检测工作应满足《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与《电力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的要求。

5.所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满足《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对现场工作安全的规定。

表一、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
三、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1.中标人施工前要按照招标人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和“三措”,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做好相关准备后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2.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具体项目检修计划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具体项目实施,并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完成结算和发票提交等工作。

3.招标人电气设备运行中突发重大缺陷或故障需要紧急维修时,中标人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

4.废旧材料由中标人拆除并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 工期要求:执行服务合同的约定。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 更新时间:2009-11-291 总则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 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 引用标准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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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架空输电线路标志标识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3、新建线路标志标识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设置,已建线路应结合线路大修技改逐步予以更换、规范。

二、配置要求
1、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

2、标志标识设置后,不应构成对人身、设备的潜在安全风险或妨碍正常工作。

3、每基杆塔必须有色标,色标颜色按照红黄绿蓝白紫排列使用,T接支线的色标颜色必须与主路相同。

4、所有标志牌应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无尖角。

5、标志牌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可视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对于同类设备(设施)的标志牌规格、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统一。

6、标志标识应用不小于∠45×4型角钢固定在塔身上,安装过程不允许在铁塔塔材上进行打孔、焊接施工,角钢与塔身连接用防盗螺母及锁具,紧固螺母应符合 GB/T5782《1 型六角螺母》标准要求。

7、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工业级反光材料制作,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所,标志牌宜用荧光材料制作。

8、涂刷类标志材料要求
1)涂料应具有防腐特性(在杆塔防腐工作中,保证色标涂料不被清除或覆盖)。

2)涂料须具有良好附着能力,能够长期不褪色,能够经受日晒、雨淋、冰冻等自然风化。

3)涂料干燥后应具备一定的防滑能力,避免造成杆塔塔材过于光滑,影响高空作业人员安全。

9、安全设施所用的颜色应符合 GB 2893—2008《安全色》的规定。

三、杆号标志牌
1、线路每基杆塔均应配置杆号标志牌(以下简称杆号牌),其基本形式为矩形,标明线路的电压等级、名称和杆塔号。

2、杆号牌底色应与本回路色标一致,文字采用白色黑体字(黄、白底时为黑色黑体字),字号根据标志牌尺寸、字数适当调整(规格型号见附录图1)。

3、改建线路段的杆塔号可采用“n+1”或“n-1”(n 为改建前的杆塔编号)形式。

4、杆号牌正反面内容应保持一致。

5、杆号牌应在每回路对应的小号侧第一层水平材上安装,无水平材时,杆号牌悬挂在距地面5m的高度上;特殊情况(地形)的杆塔,可安装在回路对应的杆塔两侧面或悬
挂在其它醒目位置。

四、杆塔警示牌
1、防攀爬警示牌
(1)线路每基杆塔均应配置防攀爬警示牌,与杆号牌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正反面内容相同,尺寸与杆号牌相同,样式见附录图2。

(2)同杆架设的双(多)回线路应配置两块警示牌,安装于杆号牌的内侧。

2、反外力警示牌(警示标语)
(1)为防止发生吊车碰线等电网事故,输电线路杆塔应当视周边环境或者运行需要设立反外力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2)反外力警示牌内容与规格型号见附录图3与图4。

(3)反外力警示标语内容为“高压电危险”,文字大小根据铁塔尺寸确定,单个文字一般尺寸大小为1.5m*1.5m~2.2m*2.2m。

(4)警示牌与警示标语表面贴白色工程级反光膜,反光膜应达到GB/T 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四级标准要求;反光膜应确保无明显划痕、条纹、气泡、颜色不均或逆反射性能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文字采用红色黑体字。

(5)塔上悬挂反外力警示牌应安装在塔身下半段,距地面3m~6m;保护区内树立反外力警示牌支腿埋入地面以下500mm,用混凝土浇筑;警示标语根据塔型及周边环境安装于塔身合适位置。

五、相位标志牌
1、线路每基杆塔横担小号侧均须悬挂相位标志牌(以下简称相位牌)。

2、相位牌正面为线路电压等级、路名、杆号,底色与线路色标一致,文字采用白色黑体字(黄、白底时为黑色黑体字),字号根据相位牌尺寸、字数适当调整。

3、相位牌背面为相位标志,相位标志基本形式为圆形,标准颜色为黄色、绿色、红色(规格型号附录图5)。

六、OPGW标志牌
1、架设OPGW地线的每基杆塔地线横担侧应安装OPGW 标志牌,位置不应高于杆塔顶部,与杆塔相位牌保持同侧位置。

2、OPGW标志牌正面为电压等级、线路名称、杆塔号,标志牌底色与最下层同侧线路色标保持一致。

3、OPGW标志牌反面为线路编号和起止点(起始变电站或T接点、终点变电站或T接点,规格型号见附录图6)。

七、杆塔喷涂标志
1、在杆塔主材距地面1.5m处应喷涂线路标志,内容包括电压等级、线路名称、杆号;各回路标志底色应与本回路色标一致,文字采用白色黑体字(黄、白底时为黑色黑体字,规格型号见附录图7)。

2、单回路铁塔要喷涂在有脚钉的两个对角主材上;双回路及以上的多回路铁塔喷涂四面,并与线路保持同侧,支路应喷涂在T接侧;双回路钢管杆,应喷涂在两侧,并与该
线路保持同侧。

3、灰杆要喷涂在顺线路方向的小号侧,单回路灰杆喷涂在面向大号的左侧杆上,如遇跨越公路或铁路时,临近一基应喷涂在面向公路或铁路侧。

4、同杆塔架设的双(多)回线路应在横担上涂覆色标加以区分,地线横担涂覆颜色与最下层同侧线路色标保持一致。

八、禁止标志牌
1、架空输电线路穿越人口密集区(居民区、学校、车辆流动密集区等),穿越垂钓、放风筝、射击场、跑马场、植树区等区域,应当设立必要的禁止标志并保持清晰完好。

2、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规格型号见附录图8)。

3、禁止标志牌悬挂在线路杆塔下部,距地面约3m处。

九、安全防护设施
1、为防止引发人身伤害、电网事故等,架空输电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临近或跨越交通道路的,应当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

2、在线路杆塔拉线上应装设防护套管,也可采用反光材料制作的防撞警示标识。

防护套管及警示标识,长度不小于1.8m,黄黑相间,间距宜为200mm。

3、在道路中央和马路沿外1m内的杆塔下部,应涂刷防撞警示线(或粘贴防撞警示贴)。

防撞警示线采用道路标线
涂料涂刷,带荧光,其高度不小于1200mm,黄黑相间,间距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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