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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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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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成本管理部 审核 毛永平 批准 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
2001年6月1日 第 1 页 共 3 页
文件编号: GDCB -09 发文日期: 年6月1日 文件类别: 规定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
1. 规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
2.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3. 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当前
工程造价
第二条 范围
1. 设计变更
1.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
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1.2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
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3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
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4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
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 现场签证
2.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
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操作程序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1. 设计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进行立项,并填报《设计变更单》,
明确工作内容后下发至项目经理部,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

2. 成本管理部根据变更内容,按施工单位及工程类别统一工程类编号。

3.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签收《设计变更单》并下发至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五天内完成设计变更的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
部主办人。

5.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设计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6. 设计变更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5天内在《设计变更单》上填写变更的实
施及完成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7.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设计变
更,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

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理部。

8. 成本管理部按月及时完成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操作程序
1. 现场签证发生前,项目经理部主办人对现场签证进行立项,并填报《现场签
证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编号后下发至施工单位,同时报送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2. 施工单位收到现场签证后五天内完成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3. 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人工签证。

除了配合四大公司发生的零星人工外(人工单
价必须与成本管理部洽谈后而定),若现场要发生人工签证,则必须先以书面报告通过项目经理的审批,人工单价以定额单价或定额站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为标准。

4.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现场签证的实际执行情况。

5. 现场签证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在《现场签证单》上填写施工现场的实际
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6.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现场签
证,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

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
起草成本管理部审核毛永平批准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6月1日第 2 页共 3 页
起草
成本管理部 审核 毛永平 批准 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
2001年6月1日 第 3 页 共 3 页 理部主办人。

7. 成本管理部及时完成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五条 相关说明
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工程类别—编号(如:土建—001)。

2. 原则上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立项后实施。

若有特殊情况,设计、工程主办
人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则必须在48小时内对口头指定进行确认,补填报变更、签证单。

3.
设计师、工程师对于实际工程减少的项目也应及时填变更单。

4. 每一份设计变更、签证单只申报一项内容。

5. 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第六条
附件
《设计变更单》
《现场签证单》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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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单(VKCB-
18).doc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GDCB-09附件).doc
现场签证单(VKCB-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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