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范本文)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1. 引言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变更需求,这些变更需求可能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使用等方面。
为确保变更过程的合规性和正规性,签署变更签证是一项必要的管理措施。
本协议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公正、合理。
2. 变更签证的定义建设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其他需要,对原始合同范围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协议文件。
变更签证中明确了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费用、工期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变更过程的合乎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3. 变更签证的流程3.1 提出变更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影响,以及预估的费用和工期变动等信息。
变更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带与变更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技术说明。
3.2 变更评估与审批监理单位接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与审批。
评估与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工程影响、费用变动等方面。
评估与审批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方。
3.3 签订变更签证协议经过评估与审批后,变更申请被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应共同签署变更签证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费用、工期等信息,并确保所有签署方对变更协议的理解和认可。
3.4 变更实施与监督变更签证协议签署后,施工方应按照变更协议的要求进行工程实施。
监理单位有责任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变更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3.5 变更验收和支付4. 变更签证的责任分工建设单位、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在变更签证的办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有责任提出明确的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技术说明。
•施工方负责根据变更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工程调整和实施,确保变更过程的质量和进度。
•监理单位有责任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变更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防止变更引发的风险和纠纷。
【补充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补充合同之附件七、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施工总承包工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完成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的全部内容后的15 日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所有联系单在施工前须得到甲方成本人员的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3.2甲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 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3.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3.4现场签证统一使用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天津万科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石家庄开发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02年11月1日签订了《天津万科天波项目示范区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2.2.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3.2.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3.3.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各方的权益和顺利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办理而制定的。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在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执行和变更签证的及时办理,以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
三、相关定义本协议中的相关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指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程规模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
2.变更签证: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调整、工程变化等原因发生的变更事项,需要进行签证办理的手续。
四、协议内容1.变更签证申请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签证申请,并在申请中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影响等相关资料。
双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协商确定变更签证办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2.变更签证评估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变更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影响的程度、预计的工期和造价变化等内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评估意见。
3.变更签证协商甲方和乙方应在变更签证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就变更影响造价、影响工期等具体内容进行商议。
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自权益,积极寻求协议的达成。
4.变更签证协议达成经过协商,甲方和乙方达成的变更签证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工期安排、造价变化、双方责任等,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协议一经签署,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执行。
5.变更签证审批经过变更签证协议达成后,甲方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签证审批申请,提供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6.变更签证办理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要求,进行变更签证的办理。
乙方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变更签证结果通知甲方。
7.变更签证费用根据变更签证协议的约定,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变更签证费用。
乙方应通过发票等合法形式提供费用凭证。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书范本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项目工程关于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项目工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____________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___年__月___日签订了XXXX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 “签证” )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结算时不予计取费用。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前15天,甲方对乙方就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管理办法和作业流程进行交底,乙方应按要求参加,并严格按甲方管理办法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工程指令要求进行施工和结算费用的计取,凡是超出工程指令范围施工的工程项目,甲方在结算时将不予计取;每份工程指令完成后3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到甲方《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或甲方批复的《工程签证单》14日内提交预算书、相应通知单、确认单、签证单等及监理和甲方。
《工程签证单》详附表。
3、2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
应在完成设计变更单的全部内容后的7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30天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2.1.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2.2.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3.2.在收到发包人变更单或洽商指令后一周内完成如下工作:整理完变更洽商文件并负责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扫描PDF版本,并将纸版、PDF扫描版、图纸CAD电子版、对应的预算书提交给发包人经办人。
超出上述时限愿意接受处罚,收到变更单或洽商指令后2周未提交上述变更洽商资料的,同意有延误的变更洽商在结算时扣减15%以上金额,6周未提交的同意扣减30%以上,8周未提交视为我司不再针对该变更洽商有增加费用的诉求。
且承包人同意建设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周之后将不再接受我司所补交的变更洽商资料(竣工后的改造内容除外)。
3.3.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发包人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发包人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发包人(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发包人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
所有补充预算均纳入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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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
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发包人(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发包人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
所有补充预算均纳入工程结算。
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缺项部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人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发包人审定后额度的5%,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的 2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发包人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每月10日前,双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维科置业的《工程联系单》标准格式并根据所属合同统一编号,此单由发包人工程部代表根据相关流程发起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填写并分发;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可作为附件随附。
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
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签字页: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字: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