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迎来股权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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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行为,加大保险资金对各类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二、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三、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

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四、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08•【文号】国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6.06•【分类】问答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去年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了《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什么原则?一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二是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

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保监发〔2024〕4号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保监发〔2024〕4号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保监发〔2024〕4号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24]4号文件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旨在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和优化业务结构。

其次,通知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的要求。

首先,要求银行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客户需求,制定合理的代理寿险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多元化发展。

其次,要求银行注重代理寿险产品的质量,提高风险管理和核保水平,确保产品的稳健性。

同时,要求银行合理控制代理寿险业务的规模,根据自身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积极管理好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

通知还要求银行加强代理寿险业务的管理和监管。

首先,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代理寿险业务的监测和控制。

其次,要求银行加强员工培训和业务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求银行对代理寿险业务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外部审查,确保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该通知最后鼓励银行积极推动代理寿险业务的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银行在发展代理寿险业务时,要结合科技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动产品线的升级和业务流程的优化。

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渠道,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体验,推动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总之,保监发[2024]4号文件对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和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

该文件的发布对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银行在代理寿险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规划和方向。

银行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业务的监管和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和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可真是一个大话题啊!提起这个话题,大家可能会想:这跟我有啥关系?其实关系大着呢!你想啊,咱们每天出门吃饭、买衣服、坐车、甚至是孩子上学,几乎每一项活动,都跟金融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就拿银行来说吧,它为你提供了存款、贷款、信用卡,甚至是买房、买车的钱;而保险行业,它是咱们生活中的“安全感提供者”,保命保财产,做什么都能让你放心点。

那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银行和保险行业怎么实现高质量发展。

啥叫“高质量发展”呢?这不就是不再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而是要注重质量、效率、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嘛。

就好比你买东西,不再只是盯着便宜货看,而是更看重品牌、质量、服务这些细节。

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满足大家的实际需求。

再说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如果把客户的体验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谁不愿意去他们那儿办业务啊?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不仅仅是嘴上说说那么简单,得真做实功夫。

咱们来看看银行业吧,之前银行可能就是靠开设网点、发存款利息、发贷款这几个传统手段来赚钱。

现在呢,竞争激烈,互联网金融层出不穷,银行也要开始变得聪明一点。

比如,现在的银行越来越注重数字化转型了,啥意思?就是通过互联网、手机银行等平台提供更多便利的服务。

你想啊,哪家银行现在还会让你跑到柜台排队,非得亲自去办呢?你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转账、查询、贷款申请,甚至连投资理财都能在手机上搞定。

通过这种方式,银行不仅提高了效率,还降低了成本。

哎,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舒服?再看看保险行业,现在大家都知道,买保险就是为了保安全、保健康,万一发生什么事,保险公司可以给你赔偿,让你少点忧虑。

不过,传统的保险模式也有点老套了——有些人总觉得保险公司就是“黑心商人”,收了保费啥都不干,出事的时候你打电话去,他们还一副“找不着你”态度。

现在保险公司可不干这个了。

它们要做的是“以客户为中心”,不再只关注产品本身,更多的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去定制保险方案。

银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银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银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背景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银行与保险都是重要的机构。

银行属于金融业从业者中最大的一部分,而保险则是较为小众的金融业从业者。

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和支持关系。

银行经常为保险公司提供贷款,而保险公司则经常购买银行的股票,作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如何管理银行的股权已经成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介绍银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管理系统,其中包括了资本投资、业务合作、技术支持等多个方面。

银行对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有两种方式: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直接持股是银行直接购买保险公司的股票,以获取投资收益。

直接持股相对简单,但需要银行具备股票投资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股票投资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银行对于股票投资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很重要的。

为了避免风险,银行需要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毫不懈怠的研究和投资分析。

操纵股市银行持有的股票往往是影响市场的大股东,银行的投资决策也会对股市产生影响。

而在少数投资人的操作情况下,仅依靠持股来操纵股市已将成为不现实的。

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指的是银行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其他保险资本市场工具来投资保险公司的股票,以获取投资收益。

间接持股相对于直接持股来说,具有更好的资产风险分散效果。

股权管理的相关法规股权管理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主要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管制。

如果银行在进行股权管理时不遵守相关法规,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产生纠纷的风险。

股权管理的风险1.产生成本银行持股必须支付购买股票的成本,并且持有股票会产生税费和其他额外的成本,这些成本可能削减股票的收益。

2.法律规定在中国,银行在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时,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银行在进行股权管理时,不遵守相关法规,则可能将面临法律诉讼和产生纠纷的风险。

3.股权管理的流动性风险股权管理的流动性是银行进行股权管理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1〕107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1〕107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1〕107号为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满足人民需要、符合保险业发展规律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民生领域保险服务,持续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保障。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回归保险保障本源;顺应保险消费升级新趋势,推动科技创新与保险服务的紧密融合,稳步提升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质量。

(三)坚持深化改革。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产品开发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产品创新动力。

二、多领域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四)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大幅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配合各地相关政策,面向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开发投保门槛较低、核保简单、价格实惠、保障责任明确的产品。

(五)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坚持回归保障本源,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

提供收益形式更加多样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04•【文号】保监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促进保险业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导向,发挥保险业务和资金独特优势,做实体经济服务者和价值的发现者;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业务模式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宽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原则。

二、积极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一)完善社会风险保障功能,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器作用。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

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治理作用。

推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的倾斜,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进税优健康保险在全国推广。

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产品,开展地方试点,准确把握社会需求,扩大承保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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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资本市场的春天来得如此之早。

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银保机构要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

《意见》同时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个“促进”,一个“防止”,地产时代落幕,股权时代开启。

在1月6日的银保监会通气会上,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权威释疑,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并非是将储蓄资金直接转入股市,而是要培育机构投资者。

未来应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

海通证券表示,虽然中国的产业结构与1980年代的美国类似,但融资结构与美国相比差异较大。

美国近年来非金融企业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的占比在50%左右,作为对比,中国银行信贷在融资方式中的占比一直在70%以上,而股权融资只占4%左右。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8年11月,中国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并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资本市场改革进入加速期。

制度建设方面,2019年9月,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资本市场改革座谈会中提出,当前及今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任务,资本市场改革路线图出炉;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资金引流方面,监管层稳步推进国内外中长期资金入市。

2019年10月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社保基金和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座谈会。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转化存量、引入增量、优化环境入手,逐步推动提升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

此前的2019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推动境外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当前到未来几年,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窗口期,这场改革攻坚战将为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夯基垒台。

海通证券表示,金融供给侧改革重在激发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资产配置转向股市,资金入市将加速。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中国居民资产中房地产占比为70%,股票和基金配置比例仅为3%,未来居民的资产配置将从房产转向股权资产,股权融资大时代到来。

转化居民储蓄在1月6日的银保监会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解释称,居民储蓄是指居民部门的收入用于消费之后结余的部分。

“一年收入20万元,8万元用于消费,还剩12万元,这12万元存在银行叫银行存款,若购买理财、保险、信托、私募等,则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通过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来提升直接融资占比。

”叶燕斐表示,资本市场是包括股票市场和期限超过1年的债券市场(包括国债、地方债、企业债)。

过去大部分资金是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即间接融资)进入市场,接下来可能会通过年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多个渠道进入资本市场,由此使得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更平衡,且居民获得的收益也会更高。

“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核心是培育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让居民部门的储蓄通过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储蓄资金直接进入股市。

”肖远企表示。

肖远企指出,一直以来,中国融资结构失衡,间接融资占比太高,直接融资占比较低。

要发挥银行保险机构的作用,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

“在直接融资比较发达的美国和英国,通常通过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方式来配置资产。

我们也是这个思路,要培育机构投资者,当然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资金来自于居民。

这些资金可以投资股市、债券、养老金‘第三支柱’等,取决于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而不是储蓄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肖远企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这是配合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要改变中国间接融资过高、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的融资结构,就要从资金的来源和资金使用上进行一些调整。

资管新规出台后,资管行业的转型为这些调整提供了可能。

”“过去一些机构以资管业务为名,行间接融资之实。

虽然在资金端是对居民储蓄的分流,但在资产端并没有走到资本市场上去。

资管新规出台后,推动资管业务规范发展,限制非标投资,行业转型更多投向标准化的市场,包括债券、资本市场等。

”曾刚说。

《意见》提出,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

曾刚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机构、保险资管机构都是未来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介入能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投资者也能更多享受到资本性收入的回报。

2019年是理财子公司元年。

截至2019年年底,至少有32家银行理财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共有14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

天风证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理财子公司产品投资股票不存在监管障碍。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股权;且投资股票比例上限取决于产品类型及产品合同,并需符合集中度监管要求。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既可以投资股票,也可以投资未上市股权,具体由合同约定;但股票投资须符合集中度要求。

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使得理财子公司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实际操作层面变得可行。

目前,已开业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及交银理财均有发行可投资股票的产品。

截至2019年12月初,理财子公司发行或发行过的权益类理财产品仅一款;混合类理财共有59款,发行主力为工银理财,中银理财次之,之后是建信理财和交银理财。

根据天风证券的总结,已开业理财子公司或其母行理财产品可投资股票的产品具备以下特征:混合产品为主,开放、定开及封闭式皆有;股票估值皆采用是市值法;理财子公司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或配置股票型基金;盈利模式为低管理费率+超额业绩报酬。

天风证券估算,目前理财子公司投资的股票规模约为四五千亿元,短期受制于投研能力、产品客户接受度等因素,股票投资规模预计难以大幅增长。

中长期看,理财子公司股票投资规模有望大幅增长,2030年理财的股票投资规模有望达到5.5万亿元。

天风证券表示,理财子公司的股票投资风格与险资类似,中长期或将重塑A股估值体系,低估值且稳定的高股息率股票受青睐。

《证券法》促改革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历时五年,经四次审稿,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调整更新。

其在扩大证券定义、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打击违法行为、完善保护投资者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其中,全面推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更是超出投资者预期。

本次《证券法》修订是继2005年之后的又一次大修,在2015年4月与2019年12月间总共经历了四读,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在这五年中的变迁。

2015年4月一审稿推出的背景是政策支持金融创新,其旨在一步到位修改股票发行制度为注册制,支持证券行业创新,由于其较为激进,且之后不久A股经历异常波动而被搁置;2017年4月的二审稿在A股异常波动之后推出,具有很强的严监管痕迹,基本上逆转了一审稿的修订方向,对证券发行制度仅做衔接性规定;2019年4月的三审稿推出于科创板被提出之后、落地之前,最大变化是规定股票发行采取双轨制,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同时体现了存托凭证、减持新规等当时资本市场最新发展内容;此次通过的是四审稿,科创板顺利落地为其明确规定全面注册制提供了信心。

申万宏源表示,本次《证券法》修订实现了五大突破。

一是规定全面实行注册制,优化上市条件:在第九条中直接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同时放宽股票发行的财务条件,删去了债券发行的净利润、杠杆率、资金投向和债券利率等条件,体现了证券融资行为市场化的思路。

二是扩大证券定义:将CDR、资管产品和ABS纳入证券定义,有利于为对其规范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将部分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纳入规范范围,标志金融开放中域外管辖在立法上得到支持。

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要求:新设信息披露专章,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完善了上市交易股票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新增了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并就近年来信息披露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出了规范。

四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了证券公司的销售责任,将投资者划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给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的权限,引入了代表人诉讼制度。

五是全面提升证券违法成本:对涉及证券发行(欺诈发行、保荐人不尽责、发行人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和证券交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中的违法行为均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推进注册制实施,同时有助于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构建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申万宏源认为,《证券法》的修订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是明确证券发行注册制从顶层设计上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中国股票发行经历了审批制和核准制,其中审批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核准制于2001年正式启动,具有一定的市场化特点,而注册制充分尊重投资人和筹资人在公开发行证券上市的时机选择和价格选择的自主权,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表现,具有里程碑意义;全面实施注册制将通过分布式推进改革实现,而其需要资本市场多方面改革,如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和完善的证券中介体系,本次《证券法》为这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证券定义扩大促进《证券法》向成为整个证券市场的法律发展:证券定义过窄不利于对所有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做出规范,本次修法虽然没有采取“定义+列举”的方式,但是已经扩大了证券定义的范围,将CDR、ABS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范畴,是《证券法》由“股票法”回归证券本源的一大进步,也基本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做到了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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