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联邦宪法稳定性的原因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
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
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
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
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
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
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
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
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
�①�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
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
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
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

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只要是现代国家,几乎都有一部宪法。
然而,有了宪法并不见得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宪法并不能和国家的法治以及政局的稳定划等号。
有专家研究说,近一百年来,大多数国家的修宪次数几乎和政局的动荡成正比,越是频繁修宪大改大动,社会的制度越是来回振荡。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个个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国家看起来也是这样。
政局动荡的国家各有苦衷,那么政局稳定的国家呢?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政局。
可以说,美国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政局最为稳定的国家。
自从合众国宪法实行以来的两百多年,不论是联邦总统,还是国会议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在按照宪法的规定,按部就班一丝不苟地进行他们的权力交替。
这两百多年中,美国也不是一成不变,静如止水。
它从允许南方奴隶制合法存在,到废除南方各州的奴隶制和种族隔离制度,可以说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而且,它不仅和多个国家发生战争,还打过一场历时四年大伤元气的内战,即南北战争。
但是,这一切却都没有导致危及制度本身的政局动荡。
有些故事如果发生在别的国家,就可能是一场政局危机,比如前些日子旷日持久的弹劾克林顿总统案,在美国却没有一个人为政局的稳定担心。
事实上,整个事件也严格地按照宪法处置,再轰动再热闹,也和“政局动荡”这样的问题不沾边。
又如,1968年尼克松和肯尼迪竞选总统,民主党的肯尼迪以微弱票数险胜共和党的尼克松。
结果出来后,共和党内有人提出,肯尼迪方面有和工会及黑社会联手拉票的行为,提出不承认选举结果。
尼克松制止了本党内的这种呼声,要求自己这边的人尊重宪法,服从选举结果。
结果,也没有象有的国家一样闹上街头,动摇政局。
宪法在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而且说起美国的政治公开,政局稳定,美国人都会把这归功于他们的宪法。
那么,美国的宪法到底有些什么高明的地方呢?要说美国宪法的特点,首先就是,这是一部十分通俗,十分实在,十分简单,十分低调的区区几个条款的合成。
宪法稳定及其对宪法权威的影响

宪法稳定及其对宪法权威的影响宪法的稳定性主要研究的是宪法的发展和变动的样态,最主要体现在宪法文本的变动频率,具体体现在宪法条文的修改以及宪法原则和宪法基本精神的变化。
宪法的稳定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律秩序和宪政建设等等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宪法权威则注重于宪法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在人们心目中具有威望并得到普遍支持与服从,包括法律上的权威、道义上的权威和政治上的权威。
宪法权威对于评价一国宪法的功能和价值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同时也是推动宪法发展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宪法的稳定性和宪法的权威性都是特定时期宪法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两者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一论证的前提:什么是宪法的稳定性(一)一般意义上的宪法的稳定性说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是从规范意义上来归纳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稳定性着重强调宪法的规范形态的稳定,即宪法的外在表现呈现出一种相对可预知的常态特征。
按照通行的宪法学教科书的表述,所谓宪法的稳定性的实质在于‚宪法较之于普通法律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往往不易修改,因而具有稳定性,故宪法的稳定性就是指宪法在一定时期的不变动性,或者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不对宪法进行较大的修改。
比如,在具体的宪法文本当中,‚为了保证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一方面宪法典中通常规定修宪的严格而复杂的程序;另一方面又强调宪法规范内容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及制宪权主体的合法性地位。
‛①‚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
‛②宪法稳定性根源于法律本身的一种特有属性---安定性。
作为社会变动反映装臵的法律注定要在‚变动‛与‚静止‛间进行不断地调试和互动,拉德布鲁赫和考夫曼将此称为‚法律的安定性‛。
法律的安定性强调法律不得朝令夕改、避免法律变化无常,但是法律的安定性不排斥或者绝对排斥法律的修改与变动,这些情形也是成文宪法也必须具备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宪法的稳定性与法律的安定性两者是一对属种概念,在基本价值取向上有着根本意义的一致性。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希望大家喜欢!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一)(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二)围绕美国宪法的产生,历来就有一些“神话”般看法。
而目前国内知识界那些对美国宪法推崇倍至的人士“继承”与着力编造的也仍是这些“神话”。
第一种“观点”,美国宪法史学家称之为“班克罗夫特派”,或者叫“神祗派”。
这一派的人士只要一谈到美国宪法,立即从内心的思想到形诸的文字都充满了神圣的意味,以为美国宪法“是由于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
用班克罗夫特的话讲,美国宪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得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
”而且,从美国宪法的产生,还证明了一条“神祗”:“不管有多少人士力主在人类里面没有超越人类的力量,然而历史却证明了暴政与不义必归于灭亡,而自由与正义纵受猛烈的摧残,终是不可抗衡的……万国的救主是活着的。
”第二种观点,史学家称之为“条顿派”。
这一派的观点认为,条顿民族从来秉有独特的政治才能。
这个民族先是侵入英格兰并已摧毁了旧罗马和不列颠文化的最后残余,然后便在“自由”政治的发展上给世界树立了一个楷模;这个优秀民族的后嗣后来殖民美利坚,又重新利用他们的政治天才制订了美国宪法。
论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

第18卷第3期呼伦贝尔学院学报No.3 V ol.18 2010年06月 Journal of Hulunbeier College Published in june.2010论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杜 璞(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摘要:美国宪法是人类民主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普通法系的代表之一,它修改较少,稳定性强,历来是众多学者研究的对象。
阐释影响美国宪法发展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原因以及他们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更深入的了解美国宪法。
关键词:政治;经济;自然法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601(2010)03-0035-03一、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关键因素分析(一)政治因素在美国宪法制订之前,美国处于邦联时期,此时的美国危机四伏。
要消除危机,必须首先消除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正如华盛顿所言:“我们要想作为一个国家长期存在下去,就必须把权力交给某一个机构,让它雷厉风行地在整个联邦运用自己的权力。
”[1]由此,美国制宪会议应运而生。
美国宪法制定之政治动因首先表现在推动制宪会议召开的鲜明动机上,就是克服邦联内部的混乱,消除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更深层次的表现在会议代表力求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制度,以保证国家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随着不断的发展,美国在政治方面也有很多变化,这些都推动了宪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
如:1804年7月27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选举办法;1806年7月9日,批准了第十四条修正案,其中第二款、第三款详细规定了众议员选举事项;1931年4月8日,批准了第十七条修正案,规定了各州参议员选举规则;1933年1月23日,批准了第二十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的任期、国事议事程序;1951年2月27日,批准了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最多连任一次;1961年3月19日,通过第二十三条修正案,规定了首都华盛顿的选举规则;1967年2月10日,通过了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论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

试析美国宪法稳定性原因探微美国宪法经历了200年的风风雨雨,但美国宪法却没有显著的变动,其所代表的基本法律理念与基本的法律制度仍然依旧,并且美国宪政似乎早己之前宪法中设定并按其指定的轨道运行。
这不得不引发人们进行深深的思索,更是引起学者们争相研究。
笔者认为,美国宪法之所以如此之稳定性,源于其独特的民族性,历史性,社会性,同时美国宪法符合着宪法原理所应有的必然性,所以以下即从内外因对之进行剖析。
一、内在机制(一)宪法文本美国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在于其精简到极致的内容和结构,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与该特点无疑有着强烈的关联,简洁并不等于简单,美国宪法的包容性可从凡在其文本中规定的,不仅在制定时符合历史与社会的需要,即使到了今天,仍是必不可少的。
除却精简,包容性强以外,美国宪法的条文的弹性亦是不容忽视的,这点给反复的司法解释留下了非常大的空间。
更重要的是,不同的群体都可以从宪法提供的机制中来寻求满足自己利益的方法,法官亦运用其巧妙的协调各种利益以及各项原则,这种预设的更新机制使美国人民不至于走上推翻宪法的革命道路。
于是,“美国宪政的常态不是大破大立,而是平稳中庸”。
(二)成熟的政治理念对理性政治的追求,是美国宪法体现的主旨,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制定其体制的法律文件,它更代表了一种政治理念,并在这基础_L建立特定的政权机制,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
美国宪法为之设立了一系列相配套的原则与机制,我们可将之为: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国家福利、公民基本权利不可剥夺。
与此同时,美国宪法又设置了一套机制以保证该原则的顺利实现,如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
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二、外在机制(一)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宪法解释在美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其独到的作用,它平衡了政府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将静态不变的宪法条文与动态多变的社会生活之间协调一致,这也是美国宪法之所以长期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宪法稳定性的原因与条件

本文作者刘一纯工作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的稳定性不但是我们对于宪法的理想期望,也是宪法作为法律的规范性和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等一些特性所要求的。
因此,制定一部稳定的宪法或保持与维护一部宪法的稳定性有着重要意义。
为此,必须对宪法稳定性的成因有明确认识。
笔者认为,宪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当该宪法所处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关系动荡不定时,宪法不可能是稳定的,而在经济和政治关系等比较稳定的时期,宪法的稳定性就是宪法内在地具备了优良品质、外在地得到持久贯彻实施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保障宪法品质优良的主要因素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良法的概念,指出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以来,有学者提出依法治国,首要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进而有学者提出良宪的概念。
这些都说明了法律和宪法本身品质优良的重要性。
宪法的品质显然是在立宪包括制定和修改环节形成的,要保障宪法具有优良品质,就必须明确良宪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并在立宪过程中始终把握和落实这些因素。
笔者认为,构成良宪的主要因素是正确的立宪观念、成熟的立宪基础、适当的表现形式及完善的宪法文本,它们分别从根本性、前提性、形象上和内容上保障宪法的优良品质。
一正确的立宪观念初看起来,宪法稳定性的内因似乎只与宪法文本所承载的宪法规范内容有关。
然而,宪法的制订或修改总是在一定的立宪观念指导下进行的。
立宪观念包括为什么立宪、依什么立宪、在具体国情下应该立怎样的宪法、怎样立宪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宪法包含哪些内容?宪法对这些内容如何规定?归根到底都是由立宪观念决定的,也就是说,宪法规范内容归根到底是由制宪者或修宪者的立宪观念决定的。
因此,从实质上讲,宪法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立宪观念是否正确。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立宪观念,才能科学合理地确立宪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也才可能科学合理地选用宪法形式、建构宪法结构、设计宪法规范、确立宪法制度,从而最终制定出一个科学的宪法,或通过宪法修改实现宪法的科学性。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

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对我启示(1)论文论文论文摘要: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为大家公认。
宪法稳定性既是维持宪政秩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和作为法律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
该丈旨在通过探索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原因,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对我国未来宪政实践提供思考。
【论文关键词】美国宪法稳定性启示一、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稳定性,是指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较,变动较少且能够适应较大限度的社会变化。
其意义在于,宪法规范是一国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秩序的稳定和公民宪法信仰的确立,取决于宪法能否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
瑟尔古德·马歇尔在宪法诞生200周年纪念会上说,“……如果我们能够敏锐地理解宪法固有的缺陷和其后200年间对宪法的不断完善,那么,在我看来,对‘费城奇迹’的纪念将会更有意义。
真正的奇迹不是宪法的诞生,而是其生命力”。
作为近现代成文宪法开篇的美国宪法自1787年问世以来,历经220余年,不仅其文字和结构没有变动,它所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也经久不衰,其宪政运行亦始终不离宪法设置的轨道。
由此,美国宪法以其极强的适应性所表现出来的超强稳定性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二、美国宪法保持稳定的原因(一)宪法信仰伯尔曼曾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僵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沦为狂信。
”只有真实理解美国文化,体悟基督信仰,精晓法律的时候才能真正领悟伯尔曼的这句旷世明言。
美国人对宪法的很深的敬仰情结,来源于初上新大陆的清教徒们的契约理念。
特别在制宪与行宪过程中,宪法作为高级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逐渐成为美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追求。
对宪法这种敬仰之情,使其成为美国社会的共同情感和纽带,使美国宪法最终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共同权威而被美国人民所顶礼膜拜。
美国反复向人民宣示对规则的敬畏与信仰。
美国人对宪法的崇拜与服从,不仅滋养了美国宪政,而且也构成了美国宪政文化的核心。
美国宪法得到了全体美国人的信仰,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长足发展的可能。